杭州市萧山区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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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编号:
XZCGDL2018-GK-003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加盖公章):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
招标组织机构(加盖公章):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招标文件为2017年10月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2018年1月4日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
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胶装装订。
二、如遇开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组织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答疑,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政府采购”的“答疑补充”信息板块动态,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答疑后,将更正答疑内容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传真或书面反馈至招标组织机构,未传真或书面反馈的视为默认。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无效者将做无效标处理。
详见
五、投标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指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或经授权的委托人。
六、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告知函》。
详见,联系电话:
。
七、投标人应尽可能避免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延误报名,建议提前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受理处递交报名资料。
八、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开标厅悬挂时钟的提示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厅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开评标现场的将可能被作自动弃权处理。
十、凡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或使用镇(街道、平台)财政性资金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项目须由区市场监管局所属的质量计量监测中心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凭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结算货款。
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cn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表单样本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的委托,对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XZCGDL2018-GK-003。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三、采购内容:
该项目建筑面积约6700平方米进行租赁。
租赁供应商必须经营殡仪或丧葬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因市场上单个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能引起足够竞争且多家单个潜在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防止潜在供应商利用组成联合体降低竞争效果。
)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8年1月24日上午11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人:
陈先生,电话:
3。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或招标组织机构领取。
4、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
(3)保证金递交函或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出具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款项内容须明确年度保证金,仅供缴纳当年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使用)。
八、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60000元,以银行汇票、本票或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汇出。
2、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
开户银行:
建行萧山支行;
帐户名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银行帐号:
33001617035053000389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4日上午11时止,以实际到帐并获取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逾期缴纳者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需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5、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
0571—(建行)、(保证金窗口)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1月25日上午8:
30—9:
00止。
十、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5日上午9:
0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600号D幢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二楼,开标三厅。
十二、本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后未前来参加开标活动的,将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两次的,将在杭州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上公示1个月,公示期内投标人将可能被采购人拒绝投标。
十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及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
采购人地址:
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姓名:
钟先生电话:
8
招标组织机构名称: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C901
招标组织机构项目联系人姓名:
陈先生电话:
3
传真:
0571—
采购人: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
招标组织机构: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
注:
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cn)”上注册登记的,应自投标报名起至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2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要求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项目地点
蜀山街道章潘桥村,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内。
5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60000元整,详见招标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并换取保证金递交函,以实际到帐并获取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为准(帐户名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户银行:
建行萧山支行;帐号:
33001617035053000389)。
7
公建民营期限
期限:
总服务期为10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日为准)
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
如招标组织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120日历天。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10
招标答疑(标前会)
另行通知。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2
分包、转包
不允许
1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5日09时
1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振宁路600号内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二楼,开标三厅。
15
投标基础价
800万元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7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价的百分之十计
凡本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差,否则将涉及无效标条款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2.适用法律
2.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3.项目说明
3.1采购人: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中标公告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中标单位(合同中的乙方)。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
4.2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递交招标公告中第6条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资料递交齐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报名参加项目投标。
报名资料不齐全,审查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所有投标活动相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合同
6.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招标要求、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采购人,经采购人研究,对确需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同时传真到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
7.2不论采购人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3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组织全部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时间另行通知。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8.2若有必要,采购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
★⑴投标函;
⑵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0.2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应当包含:
★⑴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
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⑵诚信承诺书。
★⑶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有关投标人资质、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⑸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⑹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提供萧山区检察院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告知函》可使用复印件但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⑺项目组人员情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诸如项目组人员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料。
★⑻商务偏离表(需有明确内容)。
⑼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0.3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当包括:
(1)整体运营规划、运营目标与服务宗旨
(2)整体功能布局与服务项目
★(3)资金投入明细。
(4)人员配备、规章制度与安全措施(包括职能设置、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及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和各类应急预案等)。
(5)其他优势项目。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格式自拟)。
11.投标文件的真实有效
11.1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项目要求的年设备设施使用费(年租金)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任何有选择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本项目投标基础价800万元整。
12.3投标报价应高于或等于投标基础价,投标报价精确到万元。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付款证明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参照前附表第5条)。
1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而予以拒绝。
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4.1无特殊情况,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原账号。
投标保证金均以银行自动转账形式退付,恕不退还现金。
14.2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及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复印件到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综合科(电话:
9)办理退付手续。
投标保证金均以银行自动转账形式退付,恕不退还现金。
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3)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提供与投标文件相符的服务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最长不超过120天。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时间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应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但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识各部分内容。
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组织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予以确认,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
16.3投标文件提倡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提交的总份数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的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7.2投标文件必须胶装装订。
报价文件(含封面)为3页纸及以下的可不胶装装订。
★17.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加以区分、项目名称与标项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正本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7.4报价文件必须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开装订,单独密封。
密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标项号及类似(报价文件或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任何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参考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7.5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资金投入明细表须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点。
18.2采购人可以按第8.1条规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0.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7.3条规定编写,并按第17.4条规定标记,还须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
20.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1.开标
21.1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的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组织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成员;
(3)主持人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招标组织机构请参与的投标单位代表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并宣布投标文件份数,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分数及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7)主持人宣布投标基础价。
主持人打开报价文件并宣布投标文件份数,宣读报价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组织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名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名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名确认或拒绝签名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9)报价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0)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并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1.2开、评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无效投标
22.1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1.1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投标人代表身份与授权书内容不一致的;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份数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提供的;
22.1.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参见招标公告之“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体提供资料参见招标公告之“6、报名所需资料”);
22.1.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告知函》或《告知函》内容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但未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意见的或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意见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
;
22.1.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报价文件评审时按照无效标处理:
22.2.1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22.2.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而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2.2.4根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3.投标文件鉴定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采购人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23.2在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评审。
23.3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3.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无效标,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5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评标
24.评标组织
采购人依照相关法规,组建由5人或以上奇数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并形成书面的评标结果。
25.评标原则
25.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25.2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5.3客观、公正地对待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5.4评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5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6.评标程序
26.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6.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6.3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4比较与评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6.5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6.6编写评标报告。
27.评标办法
27.1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商务和价格部分的总计分,得分采用百分制。
(2)评标中,先进行商务、技术部分评分,评标委员会每人一张记名评分表,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为各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的最终评分值(七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值与一个最低值进行算术平均)。
招标组织机构在公布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后再开启报价文件进行唱标。
(3)本项目投标基础价为800万元整,低于投标基础价的,价格部分得分为0分,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价格高者优先;综合得分和价格相同时,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