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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劳处备案项目

抚顺市国税局增值税备案项目

序号

备案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备案机关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优惠性质

0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02

避孕药品和用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03

古旧图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04

生产列举化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若干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第11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第8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4.《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3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额外提供: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7.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额外提供: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8.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05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机、农药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若干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第1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06

饲料生产及经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用赖氨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06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大康地(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应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2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2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一、生产饲料的纳税人

1.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及财务核算等情况);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有效期内);

3.合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12个月,每一免税品种均需提供);

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经营饲料的纳税人

1.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采购情况、销售情况及财务核算等情况);

2.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3.所经营饲料的生产企业提供的所在省合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复印件有效期为12个月,每一免税品种均需提供);

4.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免征增值税

07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证书;

6.县(市)级(含)以上财政和粮食部门下达的批准其从事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批准文件;

7.县(市)级(含)以上粮食部门出具的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批准(或证明)文件;

8.县(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粮食部门)下达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文件;

9.粮食承储资格证;

10.收储计划文件;

11.动用批准文件;

12.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08

再生水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6.省级资源综合利用检测专用检验报告;

7.市级(含)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证明文件;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票样本;

9.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09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6.省级资源综合利用检测专用检验报告;

7.市级(含)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达到GB/T19208—2008证明文件;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票样本;

9.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10

翻新轮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6.省级资源综合利用检测专用检验报告;

7.市级(含)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达到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证明文件;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票样本;

9.废旧轮胎发票样本;

10.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11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证书;

6.省级资源综合利用检测专用检验报告;

7.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票样本;

8.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12

污水处理劳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市级(含)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符合GB18918—2002水质标准证明文件;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票样本;

7.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13

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票样本;

6.获批的环评文件;

7.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8.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省级资源综合利用检测专用检验报告;

10.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免征增值税

14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15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16

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00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7

销售旧货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00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属于旧货的证明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18

蔬菜批发、零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19

供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0

边销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1

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2

人工合成牛胚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3

黄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4

残疾人专用品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5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书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6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向供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的供货方有关货物免征增值税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7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8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业务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1]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6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属于铁路系统内部单位证明文件;

6.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证明文件;

7.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29

农村电网维护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批准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30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批准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文化企业的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31

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货物以及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军品

1.《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64号)

4.《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

6.《关于军品科研生产免税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3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电子科研生产免税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64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加盖免税印章的合同;

6.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32

列明公司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6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33

罚没物品拍卖或销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6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证明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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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自产自用药剂

1.《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29号)

县区级主管国税局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纳税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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