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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结核病防治规划

某县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X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X-2020年)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结核病危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其中肺结核病最为常见,其发病率长期居于我县各种传染病前列。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依法履行职责,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基本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出现了新情况,面临新挑战。

现行的防治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需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条件有限,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治疗管理难度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和防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县自2015年4月开始实施定点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运行机制以来,出现了如下突出问题:

肺结核病人总体到位率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可疑者就诊人数、新登记病人数、耐多药可疑者筛查人数较少,成功治疗率低等。

201X—2020年是我县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期。

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推进。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保障,加大投入,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推进健康X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

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

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县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具体工作目标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95%以上。

—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95%以上。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50%以上。

—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95%以上。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90%以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

—新生入学结核病体检率达10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90%以上。

—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及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

建立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

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学校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

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通过网络每日查阅学生肺结核病例信息,一旦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要在第一时间调查处置,控制疫情的蔓延。

定点医疗机构发现学校结核病患者要及时向疾控中心反馈学生信息,为学生结核病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耐心做好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的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每半年通报1次全县学校结核病疫情。

(二)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服务等工作。

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做好信息衔接。

做好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结核病防控。

公安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每年对监管场所医护人员、管理干警进行一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落实好监区防疫消毒工作。

开展入监(所)体检结核病筛查和日常监测,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即将出监(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结核患者,监管场所应当及时做好转介工作,将有关信息报送监管场所所在地和被监管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属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完成治疗。

(四)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力度。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学生、羁押人员、老年人等特殊及高危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本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患者转诊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并进行痰涂片、痰培养、分子生物学等检测检查,将确诊患者信息录入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进行疫情监测,结合常规督导对防治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接受、审核、整理和汇总基层季度报表、年报表,按时上报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要指导各级做好跨区域病人转入转出的信息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常规监测,及时指导学校处理结核病疫情。

(五)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具备结核病痰涂片检测、痰培养检测及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

加强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做好痰涂片和痰培养工作,每日进行痰涂片室内质量控制。

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不出市。

(六)提高结核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均要设立结核病防治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要加强对承担结核病诊疗和防治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结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防机构的服务能力。

规范结核病疫情监测及网络报告工作,保证专报系统录入的及时性、病案转归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加强常规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提高对特殊人群聚集性病例发生的警觉性。

要认真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感染结核病防治人员按规定给予治疗和相应工伤或抚恤待遇。

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调动防治人员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围绕结核病防治工作重点,借助各类科技计划开展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

(七)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

完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运行机制,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管理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登记、定期复诊检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居家治疗期间进行督导管理,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组织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织落实转诊追踪和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

(八)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筛查工作。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及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九)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

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服务。

负责结核病和艾滋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筛查、诊治和管理工作。

(十)规范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行为。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规范等有关要求,对肺结核患者诊疗,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

病情稳定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

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做好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防护工作,防止业务人员感染。

逐步实现传染期内患者住院治疗。

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规范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疗和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耐多药患者住院治疗点,对病情平稳但仍具有传染性的患者进行规范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耐多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全疗程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要完善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实际制定结核病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

(十一)落实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儿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

对重症儿童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诊至省级儿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救治效果。

各级各类设产科医疗机构要实现卡介苗接种全覆盖,规范疫苗使用管理,提高接种质量。

对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疑似患者要重点观察。

(十二)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旦发现医疗机构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主动联系,没有到位的要按程序进行追踪,提高总体到位率,保证所有患者治疗期间要有人管理,提高患者的管理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十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收集数据,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纵向、横向的信息共享。

探索利用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网络,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

(十四)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

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

加强抗结核药品监管与抽查,确保药品质量。

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抗结核药品的领发登记管理,避免抗结核药品的过期、积压、浪费。

(十五)做好患者的关怀救助。

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服务,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

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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