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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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

汾口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

2015年12月7日

建设

单位

汾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余顺明

交易

项目

汾口镇沿湖沿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

计划

交易

时间

2015年12月17日

项目

主要

概况

对汾口镇境内沿湖沿线目视范围内散墓、村级公墓进行绿化遮挡。

具体树种和种植地点请见附件。

联村

干部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办公室总支书记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经镇班子会讨论决定,汾口镇沿湖沿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签字)

年月日

镇交易领导小组负责人意见

备注

注:

1、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后逐级审批。

2、此表由镇交易办公室存,镇交易办公室见此审批表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汾交易〔2015〕295号

招标单位(公章)

汾口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汾口镇沿湖沿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

项目地址

千汾线沿线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估算造价

95300元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内容、

数量、用途

在千汾线沿线指定公墓、散墓种植绿化,预算4米高桂花158株,打水泥孔105处。

要求在种植后沿湖沿线不能再看到该墓。

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县范围内具有相关工程经验的个人和公司。

报名开始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7日9时0分止

开标日期

2015年12月17日(暂定)

投标、开标地址

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电影院)

投标保证金

1900.00元

标书资料费

200.00元

开户银行

淳安汾口农业银行

账号

0753********

联系方式

周红梅64854270

备注:

1、送单位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备案。

2、此公告必须在淳安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步公示。

汾口镇淳杨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

 

 

汾口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投标须知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汾口镇沿湖沿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

千汾线沿线可视公墓、散墓。

3、工程内容及规模:

在千汾线沿线指定公墓、散墓种植绿化,预算4米高桂花158株,打水泥孔105处。

要求在种植后从千汾线上不能再看到该墓。

二、投标须知

1、报名条件:

本县范围内具有相关工程经验的个人

2、报名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上午9时整在汾口镇村帐代理中心窗口(二楼)。

3、报名时须提交: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工程交资料费200.00元/份,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还;⑶投标保证金1900.00元必须在报名前先打入镇财政指定帐号(淳安汾口农业银行帐号:

0753********),凭银行进帐单报名,中标者抵合同履行保证金,不中标者七日内退还。

4、招标联系人及电话:

周红梅—139********(651890)。

5、投标时间、开标,地点:

2015年12月17日(暂定)在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电影院)开标会上将密封的投标函递交到汾口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

6、综合单价组成:

人工工资及施工单价均已包括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施工、决算过程中不再另行调价。

7、发包形式:

包工包料,且不因市场材料、人工工资等变动而调整结算单价。

8、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投标报价书

三、评标办法

1、评标由汾口镇招标领导小组(包括项目业主)负责。

2、对各投标人标书进行报价浮动幅度是否适当审核。

3、本工程基准价:

由发包人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本工程预算造价为95300.00元。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预算书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基准优惠率)+招标预算书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

4、基准优惠率:

由发包人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本工程基准价的91%至98%之间。

在投标人递交标书后、开启标书之前,由建设单位派出1位代表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率(让利率在2%至9%之间,每间隔0.2为一个点共计36个点),作为基准优惠率。

5、中标合同价=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书为废标。

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8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以此求出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得分。

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

推荐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得分相同的,采取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交易须知

交易(开标)时,须投标本人凭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得委托。

否则投标书无效。

五、不合格(无效)标

1、投标人在超规定的开标时间5分钟不到场、不交投标书的视为自行放弃,且不退还资料费。

2、投标书让利率超出有效范围(2%~9%)的。

3、投标书签字不完整、未密封的。

六、中标通知书: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3天无疑议,按招标文件要求,凭有关资料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

1、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开工,逾期作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2、工期:

14天。

 

汾口镇淳杨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

 

 

2015年月日

 

投标函

汾口镇人民政府:

1、根据已收到贵方汾口镇沿湖沿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的招标文件,在研究了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以在该工程预算造价95300.00元的基础上让利,让利后计算报价为元(佰拾万仟佰拾圆角分)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5天内与你方签订工程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并在14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而我们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付质量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1900.00元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日期:

2015年月日

 

汾口镇沿湖沿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

建设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千汾线沿线可视公墓、散墓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汾口镇淳杨线目视范围内坟墓绿化工程

三、工程合同款价:

该工程经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中标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已扣除%让利款。

四、发包形式:

包工包料。

五、工程期限:

工程于2015年12月18日开工,2015年12月31日前完工,工期14天。

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结算。

七、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八、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国家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即: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③技术规范、设计文件;④标价中的工程量清单。

3、工程布置在施工前由甲方实地放样,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并在保质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有相当出入,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待甲方实地查看,确定办法以变更联系单确认,乙方执行施工,其增减工程量的价款以合同的单价和总款价为基础与乙方商定。

5、乙方应有一名具有工程上岗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施工,掌握工程质量。

并落实安全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

6、本合同工程质量要求达合格以上。

九、工期延误:

因设计变更,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工期,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要求,发包方同意后工期顺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工期。

十、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完成工程全部的内容,经甲方实地初验认可,同意乙方机械、人员退场,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由县主管部门及汾口镇政府验收鉴定。

有关工程资料由乙方自行准备。

工程款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在工程完工后,要求从淳杨线目视范围内不能再看到施工点的坟墓。

新种植的绿化成活率在100%以上。

3、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完工在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须经审计单位审计,上级工程补助款到位,在扣除5%保修金后,与乙方结算付清。

4、工程保质期为一周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决算总价的5%,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即予支付。

十一、工程各项税费:

工程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土地、道路等政策性处理和相关纠纷调解。

②协助乙方做好施工所需水、电、住房等前期准备工作,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③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对乙方不按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返工或拆除,甚至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约70%的价款结算,予以清退。

2、承包方责任

①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不得中途毁约,不得另行转包,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施工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

乙方应参加装备险和职工雇工的人身事故险和第三责任险的保险,发生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十三、乙方提前或按期合格完工,不奖。

但延误工期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赔偿金100元,但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汾口镇人民政府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15年月日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5年月日日期: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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