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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方案

2018年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方案

  面对即将到来的夏季汛期,如何做好相关的防汛以及抗旱工作呢?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2018年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方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哦!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利工程突发性水灾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水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制定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灾主要包括:

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如:

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防汛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

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水利局。

  区防指组织机构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设政委1名、指挥长1名、顾问2名、副政委1名、副指挥长5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指挥29名(分别由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防汛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3236957、3235829传真:

3236883、3260459(自动))。

  

(2)防汛前线指挥部。

根据我区区情及历年防汛安排,汛期设有常设机构暨5个前线指挥部,每个指挥部均由1名指挥长,4名成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青山指挥部。

辖区:

青山乡、城南镇、苏埠镇、韩摆渡镇、石板冲乡。

办公地点:

青山乡政府联系电话:

2891008。

  2.西河口指挥部。

辖区:

西河口乡、独山镇、石婆店镇、狮子岗乡。

办公地点:

西河口乡政府联系电话:

3952021。

  3.城区指挥部。

辖区:

平桥乡、徐集镇、西市街道、鼓楼街道、小华山街道。

办公地点:

区建设局联系电话:

3312596。

  4.顺河指挥部。

辖区:

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

办公地点:

顺河镇政府联系电话:

2351300。

  5.固镇指挥部。

辖区:

固镇镇、丁集镇、罗集乡、江家店镇、分路口镇。

办公地点:

固镇镇政府联系电话:

2241085。

  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组织部:

负责督察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洪纪律情况。

  区监察局:

负责督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执行防汛抗旱纪律、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和组织纪律情况。

  区人武部: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的防洪抗旱紧急任务。

  区发改委:

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

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农委: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生产恢复等工作。

  区水利局:

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提供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区政府、区防指及5个防汛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卫计委: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

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城郊供电公司:

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和抗灾用电指标兑现。

  区经信委:

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以及工矿企业的防汛抢险撤退迁安工作。

  区商务局:

负责汛期有关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组织供应。

  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区住建局:

负责城镇城建系统防洪、排水、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做好有关城镇供水相关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负责协调全区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

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讯设施。

负责公用的防洪安全通信设施和通信畅通。

  区农机局:

负责防汛抗旱中农机使用、维修等技术指导。

  区林业局:

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中木料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办理应急抢险林木砍伐手续,灾后组织补种。

  区公路局:

负责所辖公路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抗旱公路畅通。

  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排水管道、街道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区防指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区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区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城东湖蓄洪区运用工作预案及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和防台风、山洪泥石流预案及相关乡镇城东湖蓄洪区运用工作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省、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区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督查各地防汛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情况。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淠河、汲河、汲东干渠(裕安段)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5个前线指挥部适时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由指挥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预防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主要包括:

当日降水量及上游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

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

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

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和区防指。

当淠河、汲河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乡镇防指应按每日两时段(即8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

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区防指办,区防指办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

重点小水库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报至区防指办。

  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

重大灾情区防指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灾后及时上报。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及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

通知有关乡镇单位和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洪水灾害预警

  ⑴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⑵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⑶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的社会发布。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

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城东湖蓄洪区预警

  预警方式:

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等。

预警信号分级,根据蓄洪区启用的不同阶段,分为:

警戒、待命、行动、结束四个阶段。

  ⑴警戒阶段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预计台风有可能影响乡(镇)。

镇、村有关同志到岗值班,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收录和信息互通,掌握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相关信息。

开展对水利工程、灾害隐患等重点防御对象进行检查,落实防范和减灾措施。

  ⑵待命阶段: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预计行洪24小时内有可能影响乡镇,并将有严重影响,有极大可能导致蓄洪,发布区有可能的蓄洪的预备通知。

  区委、区政府召开防御蓄洪紧急动员会议,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全部到岗到位,各应急抢险队伍和机械集结待命;做好危旧民房(校舍)和在校学生、在建工程等易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落实。

学校、工矿企业视情况实施停课、停工。

  水利工程、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防御对象和危险区要进行一步落实巡查和预警措施。

  根据台风、暴雨可能影响程度,按蓄洪时的轻重缓急有组织进行撤离。

  ⑶行动阶段

  全面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避、抗、抢”各方面工作。

严密监视动向、降雨量和蓄洪工作的发生和发展,做好调度工作。

做好已转移人员的生活安置。

发生特大险情时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供电、广电、电信部门等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⑷结束阶段

  蓄洪警报解除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布置,台风已减弱为低气压、无大暴雨,洪水正逐步下泻,水位正在下降,对涉及本区不再有影响,发布蓄洪解除通知。

  继续对洪水灾害加强监测和预防工作。

若水库、河道水位较高时有关责任人坚守岗位。

召开救灾会议,全面转入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工作。

组织对危旧房屋安全鉴定,视情况组织撤离人员返家,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整理蓄洪及防灾、抗灾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立区、乡镇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区防汛抗旱重要水情监测系统,建立全区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保障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方案、重要小水库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或发生严重干旱,各级防指参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灾情。

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

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

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区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⑴淠河、汲河干流、汲东干渠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⑵淠河、汲河、汲东干渠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⑶小

(1)型水库发生垮坝;

  ⑷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

  ⑸区内的两个以上乡镇发生极度干旱。

  I级响应行动

  在国家和省、市防总的指导下,区政府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⑴淠河、汲河干流、汲东干渠大部分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⑵淠河、汲河、汲东干渠一般堤防发生决口;

  ⑶小

(2)型水库发生垮坝;

  ⑷发生面积大于10万亩的洪涝灾;

  ⑸区内的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重度干旱。

  Ⅱ级响应行动

  在省、市防总指导下,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

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区、乡镇全力配合友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区、乡镇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

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⑴淠河、汲河干流、汲东干渠有一处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

  ⑵淠河、汲河、汲东干渠一般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⑶小

(2)型水库、重要涵闸发生严重险情;

  ⑷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

  ⑸区内的两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Ⅲ级响应行动

  ⑴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的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简报等方式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可在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告》。

区防指视情可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⑵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⑶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区、乡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

必要时,请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⑴淠河、汲河主要支流、清凉寺分干渠的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⑵小

(1)型水库出现险情,小

(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⑶发生面积大地3万亩的洪涝灾;

  ⑷区内的两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Ⅳ级响应行动

  ⑴区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办。

区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⑵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⑶区、乡镇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淠河、汲河、汲东干渠洪水量级划分

  淠河

  ⑴50年一遇以上洪水(超标准洪水),相应的横排头流量在5470m3/S以上,六安下龙爪站流量在4800m3/S以上。

  ⑵50年一遇洪水,相应的横排头流量为5470m3/S,六安下龙爪流量为4800m3/S以。

  ⑶20年一遇洪水,相应的横排头流量为4030m3/S,六安下龙爪流量为3560m3/S以。

  ⑷10年一遇洪水,相应的横排头流量为2990m3/S,六安下龙爪流量为2670m3/S以。

  汲河

  汲河一直未设水文监测站,我办依据《汲河防洪治理规划》并结合汲河多年洪水规律及防洪经验,现拟定汲河(固镇站)设防水位,流量650m3/S以下;警戒水位为,流量650m3/S(相应洪水标准5年一遇);保证水位为,流量895m3/S(相应洪水标准10年一遇);水位达,流量达1150m3/S(相应洪水标准达20年一遇,超标准洪水)。

  汲东干渠

  根据汲东干渠原设计文件和历史资料及实际情况确定汲东干渠吴家岸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淠河、汲河主要支流洪水

  

(1)当淠河、汲河主要支流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

区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

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

当淠河、汲河主要支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水库拦洪错峰,确保重要堤防工程及重要城镇的防洪安全。

  

(2)当淠河、汲河主要支流洪水预报遇到重大险情时,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乡镇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

抢险技术难度大时,乡镇防指可申请区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区防指制定洪水调度方案,提出调度运用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外水顶托,内涝严重时

  

(1)当我区境内普降暴雨,河水猛涨,出现积涝,全区处于洪涝威胁之中时,要根据各地的水情,对洪水进行科学调度,以便减少洪涝危害,确保安全度汛。

当境内河道水位(含汲东干渠)至警戒水位时,应将所有的泄洪排涝涵闸全部开启,各防洪涵闸及时关闭,并与市、周边县区及淠史杭总局联系,全部开启相关涵闸,最大限度泄洪。

  淠河、汲河和汲东干渠一旦发现倒灌、管漏、渗漏等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堵复加固。

密切注视水情、雨情的发展,紧急动员全区人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沿河和各乡镇要处于临战状态。

准备好抢险物资,组织应急抢险队,加固险段,坚守阵地。

  

(2)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

乡镇政府需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适时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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