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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小麦良种补贴方案

文件

枣庄市市中区农业局

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

市中农字[2012]25号

市中区2012年小麦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2〕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含农场职工)种植小麦良种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承租别人土地的,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双方约定,在土地所在地申请补贴。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步伐,稳定小麦种植面积,增加小麦产量,提高良种覆盖率、统一供种率和技术推广到位率,促进节本增效,实现全区小麦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品质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012年小麦良种补贴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我区安排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面积14万亩,各乡镇(街道)分配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件。

二、宣传引导省级公开推介补贴品种

立足提高小麦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区农业局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按照鲁农种植字[2012]7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

济麦22、烟农19、泰农18、良星77,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小麦补贴良种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确定良种供种企业。

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及时拟定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在大众日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山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

参加谈判的企业不受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严格设定供种企业准入条件,确保良种供种质量。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与中标供种企业签订《山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载明供种企业、供应品种、供种基准数量、供种基准面积、标准播量、加工要求、种衣剂使用、种子质量、供种价格、供种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从法律上明确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及供种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成交供种企业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

四、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一)落实种植计划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根据任务要求,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

(二)依据农民意愿确定采购品种

区农业局根据农民种植意愿,从省里确定的推介品种中合理选择采购品种,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推介品种。

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力,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避免农民选择未经审定、过期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以及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并从促进小麦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出发,避免种植品种过多过乱。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推荐1-3个品种作为补贴品种。

未经审定的品种(系),不得作为补贴品种进行推荐。

(三)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

区里结合今年实际,在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2012年小麦良种补贴基准供种量为机械包衣种子5--9公斤/亩。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亩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用种。

成交供种企业要严格执行区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坚决杜绝层层加价行为,确保补贴后的良种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同等小麦良种市场价格,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四)及时落实补贴计划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品种种植集中连片,努力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品。

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使用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的小麦良种发展小麦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五)分级建立供种档案

按照“区有区域图,乡镇(街道)有落实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良种补贴项目到村、到户明细档案。

乡镇、光明路街道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街道)农技站和区农业局保管。

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结算,并在良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良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

各乡镇(街道)农业办公室要将供种清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格式),经审核后,在供种结束10天内报区农业局。

(五)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

区农业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安排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

各乡镇(街道)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

供种企业要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按照事先登记的任务分解表和供种清册,提供质量合格的小麦良种,依据面积落实表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五、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全面推广配套技术

区农业局要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制定适合我区特点的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

要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种衣剂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农生字〔2006〕8号)要求,全面推广种子机械包衣技术,做好种衣剂的科学选择和使用,严格掌握药种比,保证种衣剂用量充足,提高防病治虫效果,以培育壮苗、减轻病虫危害。

(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

由区农技推广中心牵头,分区域、按季节系统开展技术培训。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或明白纸,明确规范化技术要点。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传播先进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及农户科学种田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大力开展小麦高产示范活动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8〕10号)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充分挖掘小麦增产潜力,大力开展小麦高产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十、百、万”小麦高产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小麦高产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优质专用小麦均衡增产、稳产高产,为提高全区小麦生产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四)积极推进产销衔接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联系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政府采购确定成交供种企业后,财政部门按照供种任务提前预拨70%的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其余30%在供种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供种企业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

七、建立健全小麦良种补贴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要切实把良种补贴项目实施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各部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层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区里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局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分管局长和各乡镇、光明路街道分管农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成立由区财政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关人员和乡镇、光明路街道农技站长(农办主任)为成员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

两个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区农业局。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合理确定工作职责。

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其中,农业局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工作,财政局重点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申请、拨付、管理和监督。

三是积极配合供种企业完成供种任务。

农业、财政部门要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供种企业要在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良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

四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按《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全面建立小麦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面积、供种数量、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折扣售价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

区农业局积极参与补贴良种和相关服务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密切配合供种企业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严禁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良种补贴监督电话:

30662023066208

(三)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项目督查制

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实施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

供种期间,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区农业、财政部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市里写出总结报告;收获前,区农业局组织相关力量对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档案建立、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区农业局、财政局对在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和供种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对执行政策中的重大偏差、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

健全和实施好供种企业政府采购竞争与淘汰工作机制,对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供种企业,认真做好违约行为记录,并在今后的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中,提出不良记录举证,坚决予以淘汰。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良种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健全良种补贴奖优罚劣工作机制,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区,将记录在案,严肃处理,并在今后良种补贴及类似项目安排中给予一定惩罚。

对问题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四)强化种子市场和种子生产监管,保证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区农业局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要强化小麦良种生产监管,指导相关小麦良种生产企业规范建立良繁基地、提高项目供种企业自繁比例,严格按照小麦良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包衣、包装,保证项目供种企业良种质量,促进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五)建立情况交流报告制度,强化项目宣传

为及时研究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光明路街道要及时总结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总结推广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便推动全区整体工作开展。

附件:

市中区各乡镇(街道)小麦良种补贴分配表

 

二0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市中区各乡镇(街道)小麦良种补贴分配表

单位:

万亩、万元

乡镇

补贴面积

补贴金额

齐村镇

2.74

27.4

孟庄镇

1.54

15.4

税郭镇

3.72

37.2

永安乡

1.9

19

西王庄乡

2.9

29

光明路街道

1.2

12

合计

14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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