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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1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

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

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三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

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嘹望。

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

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

留。

第四条未经煤矿企业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

入作业区。

2第五条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

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

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

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

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

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

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

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

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七条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

安全。

第八条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

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

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

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3第十条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

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第十一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

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

员停留或通过。

第十二条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

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应佩

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

遇有六级以上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章采剥

第一节台阶

第十四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

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

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

4大块。

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

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十五条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

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

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电信线路、供水管路、排水

沟等的正常布置。

第二节穿孔

第十七条穿孔作业必须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

并配备除尘设施。

第十八条穿孔机在有老空的工作面穿孔时必须制

定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第十九条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走行时履带边缘

与边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规定。

表1穿孔机作业和走行安全距离

台阶高度/m4

4~10

10

安全距离/m

1~22~2.52.5~3.5

穿凿边行孔时穿孔机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

5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

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

压碴穿孔。

第二十条穿孔机在高压线下通过时钻架顶端与高

压线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米在作业和走行时钻

架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走行时必须保证安

全必要时事先落好钻架。

第三节爆破

第二十一条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

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

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

规定。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

行业标准。

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

专用车

辆必须保护完好状态车箱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篷布

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

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

全规定。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

6路线行驶。

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

无关人员搭乘和进入加油站加油。

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

时应有防滑措施。

运输爆炸材料的铁路车辆必须符合铁路运输的有关

规定。

用汽车装运爆炸材料时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

装载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牢。

第二十四条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装

卸和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

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采用铵油炸药混装车和乳化炸药车时必须对装料、

混药、装车、运输和装药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

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第二十六条爆炸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

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第二十七条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

爆炸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

7程中20米以内严禁烟火10米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二十九条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

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二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装药布

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

人严禁向炮孔内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

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四炮孔卡堵或雷管脚线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及

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五机械化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

第三十条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米

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应放在距炮孔炸药2米以外。

第三十一条爆破安全警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

出警戒人员。

二警戒哨与爆破工之间应实行“三联系制”。

三因爆破发生中断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

8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三十二条安全警戒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米距爆破区

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米、硬岩不得小于200米。

二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米无充填预裂爆

破不得小于300米。

三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米。

裸露爆

破药量不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小于200米药量超过20

公斤时不得小于400米。

四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米。

五轰水不得小于50米。

第三十三条各种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

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机电设备距爆破区外端的安全距离爆破方式

安全距离/m设备名称

深孔爆破浅眼及二次爆破备注

挖掘机、穿孔机3040司机室背向爆破区。

风泵车405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

措施。

信号箱3030

高压电缆4050

电气柜、变压器、移动303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

9

变电站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

点。

机车、汽车等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米在5~10

米时必须采用减震爆破。

第三十四条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

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重要工业厂房0.5cm/s;

2、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

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

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R=k/v1/a·Qm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10Q—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

药量kg

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药量指数取m=1/3

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

减指数。

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

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

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第三十五条露天煤矿应尽量避免裸露爆破必须进

行时应按下式确定安全装药量

Q=Rk/253式中Q—安全装药量延期爆破时Q为一次起爆

的药量kg

Rk—被保护建筑物、设备距爆破地点的距离

m。

第三十六条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

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时必须编

制设计制订安全措施涉及本企业以外的建构筑物

11时必须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在老空区、煤及半煤岩等温度异常的自

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

有明火的

炮孔或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必须采取灭火、降

温措施。

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应迅速装药起爆。

高温孔

应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第三十八条火雷管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警戒管必

须是2发导火索长度相同的雷管导火索的燃速和雷管生

产厂家、批号必须与起爆雷管相同。

警戒管导火索比起爆

雷管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员有足够时间撤至

安全地点。

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雾天和夜间爆

破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雷雨时进行爆破作业。

第四十条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

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

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

业。

12二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

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三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

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清除重新

装药爆破。

四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

0.5—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五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

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四节采装

第四十一条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

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

二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

联系后方可装车。

三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四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

车顶部。

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13五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

理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二条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信

号后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

车。

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

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

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

严禁高吊

勺斗装车。

五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

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

载。

第四十三条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

14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

门检查处理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运迹象危及挖掘机安

全。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

机。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四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

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

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

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15六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七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

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

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八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0.5m。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第四十五条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

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

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

安全措施。

三2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

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

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

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

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16第四十七条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

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

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

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

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

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时要有相

应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

措施。

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四十八条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

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7二雷雨天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

室报告。

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四十九条轮斗挖掘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走

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五十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

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走

行。

第五十一条轮斗挖掘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开机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二启动或走行前必须按规定发出音响信号。

三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四应根据工作面物料的变化和采掘工艺要求

及时调整切削厚度和回转速度遇有硬夹石层时应另行处

理严禁超负荷工作。

五斗轮臂下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斗轮卸料

臂、转载机下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

第五十二条采用轮斗挖掘机—带式输送机—排土

机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8一各单机人员接班后经检查可以开机时应

立即向集中控制室发出可以开机信号如有异常现象应

向集中控制室报告待故障排除后再向集中控制室发出

可以开机信号。

二连续工作的电动机不应频繁启动紧急停

机开关必须在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才能

使用。

三各单机间应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

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

严禁擅自

处理故障。

第五十三条当2台以上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运输

第五十四条矿用汽车在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

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

应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

应设示宽灯或标志。

第五十五条矿内各种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

19弯度、坡度、危险地段设置反光路标和限速标志。

汽车道路必须有洒水车洒水降尘。

第五十六条严禁采矿汽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

行驶同类汽车不得超车。

矿内各种车辆正在作业的平

路机除外必须为采矿汽车让行。

第五十七条矿山道路的宽度应保证通行、会车等的

安全要求。

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

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矿山道路必须设置护堤高度为汽车轮胎直径的

2/5~3/5,底部宽度不应小于3m。

第五十八条矿内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在适当位

置设置避难车道和缓坡道。

第五十九条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

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

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六十条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并

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准急

刹车、急转弯或超车。

第六十一条自卸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

20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第六十二条汽车在工作面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待进入装车位置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

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汽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

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

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

维修车辆。

三汽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

驶出装车地点。

四汽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

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六十三条卸料平台应有信号、安全标志、照明和

足够的调车宽度。

卸料点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设施。

不同类

型汽车应有各自卸料点使用同一个卸料点时应保证大

型车安全。

第四章排土

21第六十四条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

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广场、

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

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六十五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

排水设施。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

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

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

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

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六十六条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台阶高度10m以下为6m

2、台阶高度11-15m为8m

3、台阶高度16-20m为11m

4、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十七条排土场卸载区应有通信设施或联络信

22号夜间应有照明。

第六十八条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

列规定

一排土场卸载区应有连续的安全墙其高度

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就有3%-5%的反

坡。

三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

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卸土时汽车应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

倒车、冲撞安全墙。

五推土时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

土。

第六十九条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

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章滑坡防治

第七十条露天煤矿应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

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

23露天煤矿应建立岩移永久性观测线网定期观测。

第七十一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

应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

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十二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

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当原设计的最终边

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七十三条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

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

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

挖。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

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三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

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七十五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

24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

防治措施。

二实施内排土场前必须测绘地形查明基底

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

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

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三内部排土场最下1个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工

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内部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

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第七十六条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

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

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

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第一节防治水

第七十七条露天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

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

检修防排

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25第七十八条对低于当地洪水位的建筑必须按规定

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第七十九条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

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

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

应渗漏、倒灌或漫流。

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

周围设截水沟。

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

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八十条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时其排水期限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

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天。

二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

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天。

三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超过1/2时不

得大于3天。

四采用井巷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

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第八十一条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

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超前于采矿工程。

26因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圈定范围

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半地下疏

干泵房应设通风装置。

第八十二条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

程的边坡应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的观测分析

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主效果制定地下水

治理措施。

第八十三条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

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第二节防灭火

第八十四条露天煤矿必须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

火措施。

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破

器材库、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备

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八十五条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必须建立防灭

火系统。

27二0一一年元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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