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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重点

1、试述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惠原则的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要求发达国家应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不加以歧视的待遇,对于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应积极推行“普遍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

这种“非互惠的普惠待遇”的实施,实际上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初步体现。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推行了几十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规定的互惠原则、最惠国原则和无差别原则,不顾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悬殊,要求一切缔约国都无条件的实行对等互惠,“平等”的大幅度消减关税。

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2.如何认识和理解“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一)实施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既不是发达国家的恩赐和施舍,更不是发展中国家的讨赏和乞求。

(二)所谓“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其中“非互惠的”一词,并不完全准确。

从全局的、长远的角度看,给惠国实际上不断从受惠国取得重大的回报和实惠。

(三)在当代现实的国际市场中,发达国家凭借其就经济实力和垄断手段,可以随意操纵各类商品的价格,致使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农矿原料产品、初级工业产品,与来自发达国家的、以这些原料和初级产品作为根基的精制产品以及其他科技产品,其间往往存在着纯属人为的重大剪刀差。

(四)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国际社会中各类国家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和互相补益的。

国际社会的各类成员只有实现共同的发展,才能有效地谋求各自的繁荣。

总之,认真贯彻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和“非互惠的关税普惠制',有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他们的出口,改善这些国家经济上贫困落后的处境,从而纠正国际上贫富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现状。

同时,从全局和长远的观点看来,对发达国家也是十分有利的。

3,.试述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

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1.互利和平等的融合,是主权平等原则的重要发展2.“公平“的突出强调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内容得到丰富和发展。

4、试述美国“主权大辩论”及其后续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

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有:

①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②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策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全球性经贸大政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决定了弱国经济主权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决定全球财富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

③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利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简言之,要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潮中,趋利避害,则牢牢掌握和始终坚持经济主权就是“不可须臾离”的前提和基础。

④警惕理论陷阱,摒除经济主权“淡化”论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条件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发展中国家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任务依然艰巨。

5、试述发展中国家对境内外资实行征用或收归国有的法律根据的创立过程。

1962年联合国第17届会议通过了《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它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上开始普遍承认各国有权把外资控制的自然资源及其有关企业收归国有或加以征用,但应按本国现行法规和国际法的规定,对原企业主给予适当的赔偿。

由于规定两种赔偿标准,实际上并未解决分歧。

直到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用或转移其所有权,而且东道国只需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至此,终于在国际性的权威文件中明确肯定了每个国家必要时可以征用境内外资的经济主权权利,而且排除适用西方国家主张的“国际法上的公平标准”的约束。

6、试述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法律依据。

(1)发展中国家有计划的引进外国的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目的是弥补本国的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为了维护本国经济主权,众多发展中国家长期联合斗争,提出管制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的正义要求。

10、试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宣言》和《宪章》体现的法理原则主要内容有:

(1)确认了各国的经济主权是不可剥夺、不可渡让、不可侵犯的,;

(2)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则,对世界财富和经济收益实行国际再分配,以遏制和消除富国愈富、贫国愈贫的危险趋向和恶性循环。

(3)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切世界性经济问题上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

《宣言》和《宪章》的意义主要有:

(1)1974年,《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在联合国大会上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在二战后30年来团结斗争的重大胜利。

(2)它们是战后多年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原则要求的集大成,是这些正当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力证明,也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大飞跃和明显转折。

(3)这些纲领性、法典性国际文献所确立的基本法律观念和基本法理原则,是新兴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今后进一步建立新型国际经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4)尽管他们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特别是来自超级大国的重重阻力和重重障碍,但自从《宣言》和《宪章》诞生以来,愈来愈多的国际司法实践和国际缔约实践直接援引或初步遵循这两大基本文献中所确立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足见这些新兴的法律观念和法理原则符合时代精神和历史潮流,日益深入人心,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5)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法律拘束力势必日益加强,并将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型的、完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

14、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庭组成的规定。

各国对仲裁员资格的规定不尽相同,通常要求的必备要件包括:

①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②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资历和学历;③品德高尚,公正无私;④与特定案件无利害关系。

仲裁员若与特定案件有利害关系,当事人可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16、简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①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②仲裁规则的选择;③仲裁庭的组成;④仲裁审理;⑤法律适用与仲裁地的选择;⑥仲裁裁决

17、简述适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主持的调解或仲裁程序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争端必须属于“国际商务争端”,②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18、简述仲裁解决方式的特点。

仲裁解决方式的特点:

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

在争端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普遍适用于各种国际经济争端。

19、简述以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端的特点。

从程序性层面看,是效率较高,费用较省;从实质性层面看,由于仲裁员的技术专长,裁决可望更为公正;从心理学观点看,仲裁员更为当事人所欢迎,因为仲裁员更了解在特定行业的商人的传统和心理。

此外,仲裁的优点还包括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审理具有保密性等。

20、简述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时,仲裁解决方式相比于司法解决方式所具有的主要特点。

同司法解决方式比较,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司法解决方式由于受到法定管辖权的限制,不能适用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在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国际经济争端中,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

而仲裁解决方式,在争端双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普遍适用于各种国际经济争端。

因此,仲裁成为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最主要的方式。

22、简述采用调解方式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优点及局限。

采用调解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优点是能较快解决争端,有利于保持当事人的友好关系,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相互信任感和节省费用;其局限性在于调节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合作。

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通过调节方式解决争端,就必须持续运用这种方式直至争端解决。

调解人只具有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职责,无权不顾当事人的意愿,自行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某种理由在调解过程中不予合作,调解即告失败。

23、简述1958年《纽约公约》调整的事项以及我国对该公约所做的保留。

1958《纽约公约》全称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86年我国加入该公约时,对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24、国际商品组织表决权安排的特点。

①一般实行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表决权平等的原则;②同类成员的表决权安排主要实行比例原则,即根据,各成员在出口或进口某种国际商品所占的份额比例确定表决票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国家平等原则;③理事会一般适用简单分配多数和2/3配分多数两种表决程序。

25、简述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决策方式:

石油输出国组织简称欧佩克,其决议是政策声明。

27、简述欧盟的宗旨。

通过创设一个设有内部边界的区域、加强经济和社会联合和建设经济与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单一货币等途径,促进经济和社会均衡、持续的进步;通过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等的实现,包括共同防务政策的最终形成,维护欧盟的国际实体地位;通过采用欧盟公民资格加强对成员国国民权益的保护:

开展司法和内政的紧密合作;完全保持集体成果,并且为确保欧盟机制和机构的有效性,按马约第

(2)条规定的程序对马约确立的政策和合作形式予以必要修改。

28、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

①缔约权;②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③法律诉讼能力;④特权和豁免权。

32、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制。

①一国一票制。

②集团表决制。

③加权表决制。

3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①权力机构。

②执行机构;③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多称为秘书处,是国际经济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

34、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①它是国家之间的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至上的组织;②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般是国家:

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非主权的实体也取得了一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活准成员资格;③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成员无论大小、强弱,根据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调整国际经济组织成员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经济组织法。

36、简述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漏洞或不足,通过某种公开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起就跨过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有:

①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②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主要有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和避税港的利用;③资本弱化;④套用税收协定。

37、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的违法税法规定,减轻或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包括纳税人因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应尽纳税义务的情形。

从性质上看,逃税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②逃税一般来说,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通过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③所谓国际逃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④而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38、简述税收饶让抵免的概念及其意义。

①,即居住过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为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

由于在税收饶让抵免方法下,居住过给予抵免的是居民纳税人并未实际缴纳的来源地国税收,所以又称为“虚拟抵免”或“影子税收抵免”。

②税收饶让抵免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所得来源地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

39、简述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办法中的间接抵免方法。

间接抵免方法是适用于解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股息分配存在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办法。

40、简述免税法的优缺点。

①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

作为一种消除重复征税的措施,免税法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够有效的抵免国际双重征税。

在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的情况下,居住过采用免税法,能使居民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地国政府给予的低税负或减免税优惠,从而有利于鼓励促进跨国投资。

42、简述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构成要件。

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②同一个纳税主体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③课税对象同一,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

43、简述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主要区别。

①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来源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这是两者的基本区别。

②在国际重叠征税所涉及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而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与公司无关;③国际重复征税是两国按同一税种对同一所的重复征税,但是国际重叠征税中,如股东也是公司,则两国将按同一税种分别征收,如股东为个人,则一国按公司所得税征收,另一国按个人所得税征收。

44、简述财产收益的概念及其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财产收益,又称财产转让所得或资本所得,是指纳税人因转让其财产的所有权取得的所得,即转让有关财产取得的收入和扣除财产购置成本和有关的转让费用后的余额。

对转让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认定,各国税法一般都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但在转让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所得的来源地各国主张的标准不一。

对转让公司股份财产所得,有些国家以转让人居住地为其所得来源地,有些国家则以被转让股份财产的公司所在地为来源地,有些国家主张转让行为发生地为其所得来源地。

45、简述投资所得及其来源地的确认。

投资所得主要包括纳税人从事各种间接投资活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收益。

各国确认这类投资所得的来源地,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原则:

一是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即以这类权利的提供人的居住地为所得的来源地。

一是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即以权利或财产的使用或实际负担投资所得的债务人居住地为所得来源地。

35、简述“南方中心”的主要宗旨

答①加强南方各国的团结,促进南方各国的觉醒,增进南方各国及其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②加强各种形式的南南合作、一致行动、南南联系和信息互通③促使发展中国家在各种国际论坛上,就南南事物、南北事物以及全球性事物,协调同步,相互配合。

促进共同利益④在涉及发展、主权和安全等全球经济、政治与战略问题上,促使南方各国形成共同的观点,采取共同的态度⑤在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促进南北之间的相互谅解和合作,并以此为目的,促进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实现民主化和进一步加强。

36、简述国际经济法“有约必守”原则的内涵和基本内容。

答①有约必守是一条很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他的原有意义是民事关系当事人或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旦依法订立了合同,对于约定的条款,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

后来,它被援引运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外交关系,成为国际公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

39、简述“情势变迁”原则的基本内涵及其使用与国际条约的合理性。

答①“情势变迁”原是民商法上的一种概念,指的是:

在合同依法订立并且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当初作为合同订立之基础或前提的有关事实和情事,由于不能规则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无法预见的根本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合同一切条款原有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全盘履行原有的约定内容,势必显失公平。

40、简述“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国际条约应具备的条件。

答①发生情势变迁的时间必须在缔约之后。

②情势变迁的程度必须是根本性的。

③情势变迁的实况必须是当事国所未遇见的。

④情势变迁的结果必须是丧失了当事国当初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或者基本前提。

⑤情势变迁的影响必须是势将根本改变依据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范围或程度、⑥情势变迁的原因必须不是出于改当事国本身的违约行为。

⑦“情势变迁“原则适用的对象不是边界条约或边界条款。

75简述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分类

综合来说,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分为两类:

1以独立的与技术有关的权利的转让或实施许可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

2是以技术出资或投资等方式所进行的技术转移。

77为什么国际BOT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

BOT即建设,经营,移交。

国际BOT投资方式是国际私人资本直接投资于基础措施或公共工程的一种综合性国际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基本内容是由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通过与私营部门签订特许协议将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经营的项目公司筹资建设并在一定的期限内拥有

3、国际经济法的三大支柱是什么?

他们的宗旨是什么?

国际经济法的三大支柱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前两项协定的宗旨,是要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货币和金融方面的国际合作,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相对稳定和自由化。

后一项协定的宗旨是要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关税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从而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14、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①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②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③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④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⑤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7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答:

风险转移,实际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就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

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

(1)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有两种情况:

①假如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那么货物依合同交付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②假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那么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以上两种情况,风险要转移,必须以货物的特定化为前提。

(2)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那么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3).合同既不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亦非出售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即一般是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时,风险转移;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那么,当货物已经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风险转移。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之时,即是风险转移之时。

176、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1)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2)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或其中一个国家虽然不是缔约国,但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3)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公约》适用于这种合同。

(4)《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77、试述《2000年通则》FOB合同下,卖方的义务。

答: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明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的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4)除非买方未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的充分通知,或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受货物,或比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卖方承担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使,货物灭世或损毁的一切风险。

(5)卖方必须支付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运费,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支付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6)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说明货物已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期限,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7)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单据时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运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果双方约定使用电子式通讯,则前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讯息替代(8)卖方必须支付为按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并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9)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运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要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但前述的交货凭证、运输单据不在内。

为此,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178、试述《2000年通则》CFR合同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答:

CFR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的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CFR下买卖双方主要的义务划分:

(1)卖方的义务:

①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②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货物出关的一些手续③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船舶运送至指定的目的港④在约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屏并给予买方交货的充分通知,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2)买方的义务:

①支付货款,受领卖方交付的货物和单据②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郭靖的一切海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③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穿线以后的一切风险和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80、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答:

当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做法被具体的订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就被称为限制性条款。

(1)关于那些约定属于限制性条款,各国立法不同,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下列行为或做法①搭售条款②限制竞争条款③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④限制合同的期限⑤不合理的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⑥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⑦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⑧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⑨限制被许可方实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⑩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出现的限制做法一般表现为:

技术的供方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有垄断地位,对技术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3)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者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者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4)其实质性后果是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

183、比较MIGA(多边投资保护协定)体制与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机制的主要差异

答:

二者均为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投资保险制度,MIGA体制源于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又高于后者①二者的承保机构不一样:

MIGA的承保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后者的承保机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国家指定的专业公司②而这对投资的要求不同:

MIGA要求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地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该法人必须在商业基础上运营后者要求投资者与承保机构所属国有相当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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