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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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怀化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怀院发〔2014〕14号
关于印发《怀化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怀化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怀化学院
2014年6月5日
怀化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学校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推进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项目是指为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区等开展的教育培训、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决策咨询和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工作,根据资金引进的情况,分为地方合作项目和地方服务项目两类。
第三条社会服务项目必须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体现高校服务社会应有的水平、能力和责任。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由个人自荐、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推荐或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商议产生。
第五条地方合作项目,须与委托方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确认。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拟定合同(协议),签订《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填写《怀化学院经济合同(协议)会签表》,报送相关部门、领导审核会签,由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协议)。
项目负责人填写《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附合同(协议)原件交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备案。
第六条地方服务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怀化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报地方服务与合作处按程序评审备案。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
项目团队的组建要以培育“双师型”人才、打造科研创新团队及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为原则,要代表学校发挥社会服务应有的水平和能力。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协议)或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义务,积极组织资源推进项目实施。
地方合作项目实施中,如因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项目负责人应与地方服务与合作处一起及时告知项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地方合作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委托方进行鉴定、评审、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到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办理结项手续。
地方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怀化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提交书面总结,到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条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对外开展各种活动,由此对学校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享有经费审批和使用权,对项目团队成员负责。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教职工为学校联系社会服务项目,联系人衔接项目后上报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确定是否实施。
项目联系人可直接作为项目负责人,也可申请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协助选择确定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同时全力协助项目合同(协议)的签订与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社会服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差旅费、通信费、评审费、协作费、资料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专利申请费、劳务费、加工费及业务招待费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社会服务项目实施需利用学校资源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评审资助十个社会服务项目,资助经费直接注入相应地方合作项目专用账户或划拨到地方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经费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依据本办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各单位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的依据,未按本办法要求实施的项目,学校年度考核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地方服务与合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附件
1.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2.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备案表
3.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结项登记表
4.怀化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
5.怀化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结项登记表
附件1:
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方: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
经认真审阅《合同(协议)书》,本人认为有条件、有能力并自愿代表怀化学院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怀化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与校外签约方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时,本人及时向学校报告,共同协商解决。
因本人的过错对怀化学院的声誉、利益等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若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协议)内容,须征得学校同意。
本人与项目委托方协商达成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协议)的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报学校备案。
5.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无条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6.该委托项目完成后,本人将经过项目委托方验收的结项报告交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备案。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合同审批备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时间
至
项
目
内
容
合同经费(大写)
¥万元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签章)
年月日
地方服务与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地方服务与合作处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存一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
存一份,项目负责人存一份;2.附合同(协议)文本。
附件3:
怀化学院地方合作项目
结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结项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怀化学院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年
一、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完成情况:
二、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创新点、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若没有可以填“无”)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和学校相关规定)
六、项目委托方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盖章)
七、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盖章)
八、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盖章)
九、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盖章)
附件4:
怀化学院地方服务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申请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
服务对象
单位(部门)
服务时间
至
项目参与人
申请理由及
服务内容
(可附服务单位或部门来函)
地方服务与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2.本表在服务项目开展之前上报。
附件5:
怀化学院地方服务项目
结项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实施单位:
结项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怀化学院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年
服务对象
服务总时间
主要服务
工作成效
(服务成效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
单位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实施
单位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负
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单位(部门)、地方服务与合作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怀化学院办公室2014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