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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炼铁厂计量管理制度能源管理

第二炼铁厂计量管理制度

ELT/CL/WJ-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第二炼铁厂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工作管理,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证计量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根据《河北敬业集团计量

管理制度》有关内容,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第二炼铁厂所属各单位及与第二炼铁厂有关的单位所从事的一切能源计量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需要,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

具体有:

电能表、电流表、压力表、千分尺、天平、游标卡尺、钢卷尺、塞尺、钢板尺、气体检测仪等。

第四条用于工艺控制、安全防护的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提前一个月将详细的需报检的计量器具台账报技术科,并进行报检。

第五条计量管理总目标:

完善计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A类计量器具配备率100%,B类计量器具配备率98%以上,C类计量器具配备率96%以上;保证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为工艺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第二炼铁厂计量管理实行层层分级,落实责任,建立厂计量管理三级组织机构,技术科为全厂计量管理主管单位,电仪控车间为全厂计量设备管理主管单位。

第七条厂长职责

1)负责厂测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其相应职责、建立和完善厂的测量管理体系,发布实施令;

2)确保全厂运行测量管理体系必要资源的获得;

3)批准测量管理体系的计量方针和目标;

4)宣传和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负责厂部测量管理制度的批准。

5)负责厂重大测量过程改进和测量设备购买计划表的审批。

第八条主管副厂长职责

1)负责测量管理体系在本厂内得以建立、实施、改进工作,并确保体系的有效性,满足全厂的计量要求。

2)就测量管理体系在本厂运行的有效性、适宜性和持续性向厂长作出报告;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4)主持并配合集团测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工作,负责厂部审核和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汇总并提出纠正措施;

第九条技术科的计量管理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厂部有关计量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厂计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实施。

2)负责有效贯彻测量管理体系的计量目标,并实施持续改进。

3)负责协助厂长根据集团程序文件和管理手册要求,组织实施测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厂内审核,针对不合格体系改正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厂属各单位计量管理及测量管理体系使用记录规范性的检查监督。

5)逐步建立本厂所需的计量管理标准,组织开展计量检测,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并对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标识、记录。

6)负责对计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并就违反计量管理规章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计量方面的培训,协助厂部组织召开计量工作管理会议。

8)负责计量器具送检和报检工作,按有关程序报集团计量标准室进行计量器具检定。

9)建立厂级计量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计量员。

10)负责全厂生产工序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标准的制订和管理。

第十条厂属生产车间的计量管理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的计量管理工作,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厂部计量管理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计量工作细则、作业标准、考核方案,编制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保管计量器具原始数据。

2)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建立车间计量管理网,要组织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班组或个人。

3)建立本单位测量设备台账,并实施定期检查确认,保证使用的测量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4)管理好本单位的测量工作,及时有效填写测量记录,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

5)负责按照厂部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计量管理培训、考核,配合电工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测量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第十一条电仪控车间计量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厂100KW以上电机等主要耗能设备台账以及绘制相关网络图,做好电力的合理利用和节能降耗工作;

2)制定厂部节电等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做好电能的计量管理工作及电流、电压、电能计量仪表的管理、维修、维护、报废及安装更换工作。

3)负责电流、电压、电能计量仪表台账的建立、报检和合格标签的粘贴工作。

4)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的一、二级计量器具和三级计量器具的管理、维护及全厂所有二级(含二级)以下计量器具的维修、报废上报和安装更换工作。

5)负责根据各车间生产需要制定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并报技术科备案。

6)负责会同技术科及车间相关人员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生产设备情况完善计量器具的配置管理。

7)负责厂内能源计量器具的校准并出具校准记录。

第十二条综合科职责

1)负责厂内各项能源、计量指标考核的落实。

2)负责人员的管理和调配,安排员工进行培训。

3)负责培训结果的考核、评定。

第十三条机动科职责

1)负责绘制全厂水、气等计量管理网络图,做好水、气的合理利用和降耗工作。

2)制定厂部节水、节气、设备节能等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做好水、气的计量管理工作。

3)负责汇总各车间的计量器具购置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厂部和集团审批。

第十四条生产科计量管理职责:

1)能源的调度安排满足各车间生产需求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能源计量管理使用标准和规定。

2)编制厂部年度、季度、月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将用能计划、能耗定额、节能技措项目列入整体安排,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合理用能。

3)根据生产全局的需要及时对用能供应使用情况进行调节和平衡。

4)负责全厂原燃料、铁水等计量的合理调度工作。

第十五条安环科计量管理职责:

1)负责全厂安全防护类、环保监测类计量器具现场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工作及台账建立健全工作。

2)负责安全防护类、环保监测类计量器具配备,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详细的计量器具配置计划,报技术科备案。

3)负责安全防护类、环保监测类计量器具的定期报检工作及合格标签的粘贴工作。

第十六条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严格遵守集团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传本单位各种计量资讯,下达上级领导或部门布置的各项计量管理工作,按时组织参加各种计量管理活动。

2)贯彻国家制定的计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和标准,熟悉掌握、模范遵守,并组织具体实施和内部检查。

3)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建全和完善本单位计量器具台账、主要耗能设备台账及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使用及淘汰台账。

4)建立建全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范,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和数据的有效利用。

5)负责计量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维护知识的学习、培训、操作监督工作。

6)参与本单位能源质量、数量及消耗的计量与监督。

7)参与制定本单位节能资金的使用方案和执行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8)车间兼职计量员参与车间计量器具报料,计量器具报料内容一般包括: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生产厂家等,报电仪控车间。

9)车间兼职计量员负责编制本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周检计划,按计划对本单位计量器具进行报检,并确保计量器具受检率,检定合格率。

10)负责本单位除电流、电压、电能类外所有计量器具现场管理、维护、使用及合格标签的粘贴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分类和管理

第十七条计量器具是指能直接或间接量出被检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的总称。

第十八条为降低管理成本,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类管理,计量器具分A、B、C三类。

A类:

集团内计量标准器,一、二级能源计量器具,安全防护和环境检测用计量器具。

B类:

产品质量检验,化验等理化仪器;工艺参数检测和质量控制用计量器具;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由第二炼铁厂统一管理,实行周期检定。

C类:

一般工具用计量器具,低值易耗,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精确要求较低的计量器具,由电仪控车间按照计量器具本身情况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工艺需求及现场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合理配置计量器具。

第二十条计量器具报料及采购必须报厂技术科进行备案,同时报安环生产部审批;新计量器具的安装、投用必须将相关参数(器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精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具体安装位置、用途等)报技术科进行备案,同时填写《测量设备停用(启用)申请表》报厂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电仪控车间必须建立计量器具的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计量器具出厂附带材料(计量器具说明书、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流体类计量器具的流量计算书)的存档、建立计量器具相关台账(在用台账、备用台账、报废台账)及计量器具维修、校准记录、绘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网络图。

电仪控车间每月5日前向技术科报新增和报废计量器具,及时更新台账。

第二十二条对工艺特殊情况,计量器具无法及时送检时,填写《测量设备间隔确认调整申请表》报技术科经集团安环生产部能源计控科批准后,调整检定周期,同时必须加强对该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量具的准确度,使其能够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电仪控车间应编制周检计划,按计划报技术科送检。

第二十四条厂部每月20日进行计量器具管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为:

有无合格标签、是否在检定周期内、零部件是否齐全、外观缺隐、显示的正确性等,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发现损坏或显示不准的计量器具电仪控车间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并列入周报检计划,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计量器具测量数据比较重要或为能源计量器具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量器具在使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磕、砸、摔等,使用后要保持清洁。

第二十七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保证所贴的合格证标签规范管理确保标签清晰、完整、有效同时不影响计量器具读值。

第二十八条计量器具维修、维护管理

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班组要有专人保管、保养、维护、及时清除污物,保持数据准确。

现场设备本身、外部管线配备计量仪表及值班室配电柜外部计量器具(仪表)现场卫生由卫生区责任人负责清理。

1、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车间计量员应有计量器具、仪表维护保养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维护仪表名称、方法、保养周期,一般仪表可在其操作规程中规定维护保养的方法、时间、周期,大型的、重要的设备要列入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对于维护保养工作较为复杂,或有一定专业性、特殊要求的计量设备由电仪控车间负责针对其特性编制专门的“维护保养操作条件”。

2、计量器具操作人员、电工实施维护保养计划并将维护、维修保养情况详细记录于《测量设备维修记录》中,所有维修维护记录均应归入计量器具档案。

3、发现计量器具损坏、应及时报修,修复后应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

报修流程:

车间岗位人员报车间计量管理员,由计量管理员向电仪控车间递送《计量器具维修通知单》,电仪控车间负责根据情况按规定实施维修或报废更换。

4、使用中发现能源计量器具损坏、计量器具经检定、校准、检查判定不合格或期间核查不合格的,使用人应及时报技术科,检查、评估由此而造成的对过去检验工作的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按照上条流程实施报修。

第二十九条搬运或闲置贮存计量器具时,应根据计量器具特点,采取足够措施保证设备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或使其准确度,适用性下降。

第三十条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检定:

  ①对仪表监测和记录的数据产生怀疑时;②仪器、仪表经过大修后;

  ③仪器、仪表经过迁移;④仪器、仪表可调整装置上的封签损坏时。

第三十一条计量器具的报废管理

1、报废条件:

①经检定不合格,且技术确认无法修复的。

②技术落后,使用年限较长,已被淘汰的产品。

③关键零部件损坏,购货无备件的。

④修理不如更新经济的。

2、报废流程:

A、B级计量器具的报废,电仪控车间填写《测量设备停用(启用)申请单》和《测量设备报废单》送技术科,经安环生产部批准后,按照集团规定实施报废。

C级计量器具的报废,电仪控车间填写《测量设备停用(启用)申请单》和《测量设备报废单》送技术科审核备案,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能源计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

1、严格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置。

2、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车间提出配置要求报电仪控车间编制仪表采购计划,经技术科和主管厂长审核后,报安环生产部能源计控科审批、备案。

3、能源计量器具由能源的生产或供应单位提供能源计量所需参数,机电科根据配置要求和能源计量参数进行采购计划,报厂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1、电仪控车间电工配电柜内部计量器具巡检和维护,车间计量员负责厂内水、电、气外部管线和岗位工负责设备及配电柜外部计量仪表卫生清理维护。

2、使用车间班组(个人)负责所使用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一、二级能源计量器具的保管。

3、数据被集团能耗报表采用的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上报通知安环生产部进行检定或直接送安环生产部检定。

第三十四条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1、为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破坏仪表封缄和私自更改仪表设置等任何影响计量数据准确的行为。

2、厂部定期抄报计量检测数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数据平衡,填制能源消耗数据报表。

3、计量数据原则上以表计量,在无表或仪表故障期间,由能源供应单位记录供能情况,厂部据实际情况裁定计量结算数据,原则上照顾受损方利益,促使以表计量。

4、对能源计量器具不能准确出据数据的,厂部组织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5、能源供需双方如对计量检测数据有异议的,可在填制报表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6、能源测量设备出现不合格情况时,按照《不合格测量设备评价、追溯流程图》进行评价,需要追溯的填写《不合格测量设备数据追溯表》,实施数据追溯。

第三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指标:

水、电、气、蒸汽、煤、油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不得低于98%,能源计量

检测点的检测率不得低于96%。

具体考核指标见第二炼铁厂能源消耗成本考核表。

第三十六条能源计量管理具体要求:

1、水、电、气的计量,生产和生活分开,厂内和厂外分开,车间之间也要

分开计量管理。

2、各级水、电、气仪表的安装,必须符合集团厂部能源管理计量制度和

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章计量异议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计量异议分类

1、对工艺检测,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数据有怀疑,影响到工序产品质量或单位利益的;

2、对能源计量器具所出具的数据有争议,影响到单位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当出现计量异议时,异议的提出方应保全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向技术科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主管厂长审核后报集团安环生产部。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必须配合安环生产部调查,处理计量异议,如出现重大计量异议或对一般计量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要求安环生产部能源计控科上报主管领导裁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第二炼铁厂与此相关的制度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名词释义:

能源依据产生的方式可划分为一级能源和二级能源。

  一级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能以现成形式提供的能源,例如:

天然气,煤,石油;

  二级能源是指需要依靠其它能源(也就是一级能源)的能量间接制取的能源,例如:

电能,一氧化碳。

第二炼铁厂

2011年10月

 

抄报:

沈厂长,各副厂长

发至:

车间、科室

起草人:

刘翔审核人:

刘成光批准人:

沈军民

第二炼铁厂计量考核制度

ELT/CL/WJ-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量管理,本着管理与考核并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河北敬业集团计量管理制度》、《第二炼铁厂计量管理制度》有关内容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第二炼铁厂下属单位及和第二炼铁厂有经济效益

外协单位。

第三条技术科是计量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计量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厂计量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职责分工,负责计量相关的各项考核。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落实计量管理制度和管理三级网络岗位责任制,

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分解指标并落实到班组和责任人,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到班组和个人。

第二章计量管理考核

第五条未制定本单位计量管理制度,未建立本单位计量器具台帐,未绘

制本单位计量器具网络图,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制度不完善,计量器具台帐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网络图不完备,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项。

第六条计量器具采购计划未经技术科及厂部主管领导审核私自报集团采

购的,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台。

第七条在厂部建立计量管理体系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因各单位原因

影响计量体系确认和审核的,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500元/项。

未按计量体系要求执行,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项。

第八条计量器具未周检或未送检,周、送检未达到合格率要求的,扣罚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项。

第九条计量器具维护、检修不到位,影响计量性能的;计量器具标识被破坏,影响计量管理的,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台。

第十条未按照有关部门和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未按照规定私自启用、报废、购置计量设备的对责任人考核50元/台。

第十二条集团或厂部检查发现计量器具损坏或存在问题的,车间使用的计量器具车间没有及时报修的由使用车间负责承担,电仪控车间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的由电仪控车间负责;电仪控车间的使用计量器具由电仪控车间负全责,因此产生的各项考核按照本条责任实施考核。

第十三条凡是因电仪控车间更换计量器具没有及时向技术科备案,集团、厂部检查计量器具没有合格标签的,由其它由车间负责电流、电压、电能类由电仪控车间负责。

因此产生的各项考核按照本条责任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私自拆除仪表封缄,修改参数,造成计量数据失准的,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台,故意造成计量器具损坏的,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0元/台。

 

第三章能源计量考核

第十五条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不能满足分类计量或不能实现分级分项考核要求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台,未限期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台。

第十六条各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满足下表限定值的要求,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消耗量大于下表中的值,未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限期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

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

热水

其他

单位

kW

GJ/年

GJ/年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第十七条用能单位或单台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下表的规定,未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限期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

石油液化气

重油

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

热水

其他

单位

kW

MW

CJ/h

限定值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

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第十八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下表规定,对未达到配备率要求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限期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项。

直到整改为止。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固态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态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载能工质

蒸汽

100

80

70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注:

1.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2.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2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第十九条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未达到下表中要求,计划申报单位扣罚责任人100元/项,计划审批单位扣罚责任人100元/项。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量目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衡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0.1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5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电能计量

Ⅰ类用户

0.5S

Ⅱ类用户

0.5

Ⅲ类用户

1.0

Ⅳ类用户

2.0

Ⅴ类用户

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2.0

油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成品油0.5

重油、渣油1.0

气体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煤气2.0

天然气2.0

蒸汽2.5

水流量表(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水量计量

管径不大于250mm

2.5

管径大于250mm

1.5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1.0

压力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

注:

1.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

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2.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

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下的计费用户;Ⅴ类用户为单项供电的计费用户。

   3.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2。

(加油站可能达不到要求,按规程)

   4.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2001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不同等级的计量系统不一样)

第二十条外单位消耗能源必须配备经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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