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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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广东省标准

DBJXXXX—XXXX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standardforgreenbuildinginGuangdong

 

DBJXXXX—XXXX

 

建设部备案号:

JXXXX—XXXX

批准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250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沦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

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场馆类建筑、医疗建筑、文教类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7风速放大系数windspeed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

“设计阶段评价”应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

(其中Ⅱ级相当于国标★,Ⅳ级相当于国标★★,Ⅴ级相当于国标★★★)

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表3.2.2-1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4项)

优选项数

(共9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共9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8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6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7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7项)

运营

管理

(共7项)

2

1

1

1

1

2

-

3

2

2

2

2

3

1

4

3

3

3

3

4

2

5

4

4

4

4

5

3

6

5

5

5

5

6

5

表3.2.2-2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7项)

优选项数

(共13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7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11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6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8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7项)

运营

管理

(共8项)

2

3

1

2

2

2

-

3

4

2

3

3

3

1

4

5

3

4

4

4

3

5

6

4

6

5

5

6

6

8

5

7

6

6

10

3.2.3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场地内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及本地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

对场地内文物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4.1.2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电磁波等对人的健康也会产生危害;油库、煤气站、有害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的安全规定。

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

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4.1.5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种植乡土植物应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减低维护费用,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

不得移植野生树木和树龄超过15年的树木。

4.1.6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4.1.9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要求。

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避难层。

一般项

4.1.10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其他设施均在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

2

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设施不少于五类。

4.1.11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条文说明】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既有建筑。

4.1.12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1.13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并应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规划设计阶段,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4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在规划设计时,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ν<5m/s,风速放大系数<2。

4.1.15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习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6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行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

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位置,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接近公交站点,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的出入口不少于一个。

4.1.17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5%。

4.1.18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优选项

4.1.19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等宜利用地下空间。

4.1.20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

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般项

4.2.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三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建筑朝向接近南北向,居室夏季避免东、西向日晒。

2

东西向的窗户设置外遮阳设施。

3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已做过通风的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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