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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工作职责实施办法

财务部工作职责实施办法

一、现金管理

1.1现金收入和支出方面作到:

1.1.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1.1.2支付现金,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1.1.3严格杜绝采购物品化整为零的情况;或在结算起点(500元)以上的现金支付。

1.1.4在特殊情况下(现金折扣),必须用现金结算的,需经手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总会审批方可办理。

1.2现金账目

1.2.1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包括辅助帐:

即每天从库存现金中取出20000元作为周转金,随用随记帐;一天结束进行盘点核对),逐笔记录现金收付,每天盘库核实,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证相符。

每月财务部经理进行一次帐账核实。

1.2.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不盖章的发票等)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1.3现金使用范围:

1.3.1员工工资、奖金、车补及劳保福利费用;

1.3.2出差人员差旅费;

1.3.3采购材料、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

1.3.4开展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零星伙食开支;

1.3.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1.3.6财务部经理每天监督、检查。

二、存款管理:

2.1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随时逐笔做出记帐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做到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作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2做到帐证相符、帐账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立即查清更正。

2.3严格执行用款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票登记、填写程序(申请人、时间、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用途),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2.4所有凭证出纳传递给财务部经理审核后再传递给成本会计进行登记帐簿,出纳复核

三、成本核算:

3.1下属单位上交管理费等的核算:

单独建账,并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每一个施工合同为核算对象,设置管理费、安全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修费等科目核算(一项工程核算一次)。

3.2施工成本核算:

3.2.1材料的成本核算:

材料成本核算实行“材料计划成本”与“材料实际成本”相比较的方法。

材料计划成本是以经营部对每个单位工程分析出的材料计划用量(单位工程各个施工阶段计划用量的汇总)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编制的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汇编对工程使用各种材料的预算价格,再结合招标文件。

根据材料的计划用量和材料的预算价格计算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的实际成本是以出库存单为依据,以项目部为单位对工程领用的材料以及在各项目部之间的材料调拨单在每月的30日以前上报财务部,根据出库单计算出单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以经营部所分析的某项工程的材料计划与各项目部上交的出库记录的数量相核对,计算出某项目工程是浪费了材料,还是节约了材料。

找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以达到降低成本为目的。

并对项目部的零星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进行汇总,并在每月的10日之前计算出每项工程的材料实际耗用量。

执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核算的同时,材料的节、亏也反映出来。

进行核算时,是以土建、水、电的计划用量进行汇总为计划总用量,登记材料名称、数量、型号、预算价格及计划成本,而购进的材料也进行逐笔登记,这样就能清楚地反映出材料的计划用量与材料的实际用量、材料的计划价格与材料的实际价格之间的差距,分析出材料成本节、亏的原因是材料的浪费还是材料的价格因素,从而能体现出项目部的管理水平以及物资采购的采购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给各有关项目部及物资部,及时进行调整,使实际成本真正成为一项可控成本,为降低成本提供可靠的依据。

3.2.2工程成本核算:

依据ISO9002、2000版的要求以及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成本核算的内部管理,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确定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其它直接费的构成,为施工生产要素的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首先明确工程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及责任,并设置台帐,记录原始数据。

(1)按统计人员提供的完成工程量价格及有关规定扣减各项上交费用后,作为项目工程结算收入。

(2)人工费:

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结算办法,结合实际用工情况,计算出人工工资。

(3)材料费:

按材料核算办法计算出的实际成本进行归集。

(4)机械使用费:

按项目使用台班和单价,结合自有的设备使用情况,计算机械使用费。

(5)其它直接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有关核算资料进行归集。

(6)大库材料各项目部之间的材料调拨、用车等需转账的随月计入账中。

四、岗位牵制办法:

4.1会计、出纳岗位

4.1.1凡涉及款项和财物的收付、结算、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均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

4.1.2会计负责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稽核,不得兼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但不得同时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往来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同时办理收付款和记账。

4.1.3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财务部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出纳保管法人章,不得一人统管。

在办理业务时,由出纳填制各种款项的收支凭证,并加盖所保管的印章后,交财务部经理复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1.4财务审签程序严格按照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的程序,未经该程序审签的支出,出纳不得支付款项。

4.2结算、发票、收款

4.2.1财务结算工作由专人负责,出纳不得兼管结算工作。

4.2.2工程结算发票的领取、保管、开具使用专人负责,出纳员监督发票开具的数量、金额,并根据记账联收取款项。

五、工资发放

5.1公司人员工资由出纳直接发放到本人。

5.2下属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要求项目经理委派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本人,各项目部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公司财务、督察室监督工资表在财务备案。

六、资金及内部银行管理:

6.1资金使用及融资办法:

6.1.1集团公司通过各种办法进行银行贷款及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企业做大作强服务。

(具体办法是:

适度高于银行利息让职工集资、适度回报让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联系银行贷款。

6.1.2通过各种渠道协助独立核算部门吸收各种存款、集资、股份制加入等闲散资金,更好地发挥企业内部银行的调剂功能。

6.1.3在独立核算体制下,原则上项目资金由项目部自行支配使用。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回收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其支出,发生资金短缺,项目部可以向企业内部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项目部与企业内部银行签订借款协议书,按贷款利率(月息8‰)付息。

并且借款应在协议借款期限内偿还,超过借款期限按累进利率计算,同时按贷款利率的150%计算利息(即:

第一年月息按12‰计算、第二年月息按15‰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年。

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收回的工程款除正常支付外仍有节余,企业内部银行按存款利率120%付息。

6.1.4集团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公司承诺垫款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集团公司支付项目部万元(或按合同造价%)作为施工费用。

此款项为有偿使用,利率按月息8‰计算。

并随工程进度支付。

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使用资金超过双方确定的额度时,仍不能收回工程款的,超过部分按双方协商利率(月息9‰)计息。

6.1.5项目部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6个月内应全部收回工程款(除保修抵押金)。

在竣工交付使用6个月内全部收回工程款的,企业内部银行提供合同价款的5%低息贷款,月利率为3‰,使用期为半年。

在竣工交付使用6个月后应收回的工程款仍未能收回,按应收工程款金额以月息7.2‰计息,超过一年仍不能收回按月息8.5‰计息,直至全额收回工程款。

6.1.6竣工后建设单位的欠款,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收取工程款,在收取过程中需要项目部解决而未解决或因维修、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不能收回欠款的,由项目部承担欠款利息,利率按月息7.2‰计算,并且企业内部银行可以拒绝办理该项目部的其它支付业务。

6.2具体实施办法

6.2.1下属单位根据工程情况与内部银行签订用款协议。

6.2.2根据用款协议及工程进度内部银行拨付下属单位款项,内部银行同时督促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进度款。

6.2.3内部银行每月与项目部核对付款金额,用途。

6.2.4内部银行与下属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利息。

6.2.5根据每月帐务情况协助分析成本及用款分布的合理性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

6.2.6协助与配合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收款。

6.2.7财务部与监察部门一起监督项目部的工资发放。

七、工程结算:

7.1工程完工两周内,财务部配合由经营部与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应就结算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公司分包项目应与项目部有关人员核实结算内容及结算数量),达不成一致的,提交公司领导会议决策。

决策后再由经营部与承包人协商。

7.2与承包人达成一致后,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公司领导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经营部与承包人办理结算签字手续,结算表由承包人、经营部经办人、部门经理及主管领导签字。

7.3经营部与承包人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公司领导会议审核,审核无误后,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7.4签字结算表一式三份,其中承包人一份,财务部一份,经营部一份。

7.5财务部依据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的结算表扣除预支款、应扣款、罚款、保修款、预留款后支付剩余款。

(财务部平时预支款严格按合同结合工程形象进度及完成工程量办理,没有合同绝对不能付款。

7.6付款之前,承包方与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结束后,通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会议审核确认签字后方可记账。

八、项目财务总监职责:

8.1协助下属单位管好财务工作,并对其财务工作负责;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8.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

8.2.1质量及安全保证金、管理费用的收取。

8.2.2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甲方拨款等各种报表。

8.3参与在施项目的主要材料、分包、劳务等重要性经济合同,并汇报集团公司。

8.4审核该公司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个人意见。

8.5审核招标工程的可操作性。

(是否垫款、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利润预测等)。

8.6对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准确负责。

8.7配合集团公司对该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监督该单位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8.8负责控制和降低项目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并且专款专用。

8.9按、月、年向集团公司董事长及总会计师提交会计报表。

8.10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及移交。

九、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9.1财务业务管理

9.1.1记账办法:

统一按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记账。

9.1.2会计凭证填制:

9.1.2.1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填制单位印章等必须齐全,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挖补。

9.1.2.2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9.1.2.3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下属单位的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

9.1.2.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9.1.3会计科目设置:

统一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电算化,使总公司与合作体之间的财务数据口径一致,以便在公司内部进行评比、及统计工作的展开。

9.1.4会计账簿:

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

会计账簿是全面、连续地记录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

应设置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等。

9.1.5会计核算对象:

每一个单独订立的合同(或栋号)确定为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核算对象确定之后,在一定时期内不要随意变动,并及时通知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以统一工程成本的核算口径。

9.1.6报表格式:

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格式填制报表。

8.1.7签字制度:

工程费用由经手人、收料员、财务总监、经理字。

非工程用款及管理费用由经手人、集团公司派出行政人员、财务总监、经理签字。

9.1.8会计监督办法:

9.1.8.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9.1.8.2实行会计监督依据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依据集团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办法执行。

9.1.8.3财务总监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9.1.8.4对下属公司的款项用途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不准设置帐外账,不得编造、篡改财务报告。

9.1.8.5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及集团公司的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9.1.9账务处理程序

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是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9.1.9.1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统一的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9.1.9.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会计凭证格式、填制要求、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保管要求等。

9.1.9.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核算要求,确定公司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辅助账等的设置、格式、登记、对账、结算、改错等要求。

9.1.9.4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对外财务报告的种类和编制要求,同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确定单位内部会计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

9.2工程结算收入的结算办法

9.2.1北京地区由各下属单位将结算收入直接交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公司财务出具工程款发票,款项到单独设立账号后由下属单位出具内部结算凭证或收据。

扣除税金、管理费、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后按下属单位提供的用款申请支付款项。

(其中:

零星现金支出及工资共计支付15%的现金;若再用现金,根据使用的现金量需支付1~2%的费用。

9.2.2非北京地区按建设单位每月拨付的工程款比例,由公司派出的财务总监或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直接与下属单位负责人联系,将管理费以及工程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

每项工程竣工后根据建设单位与下属单位的决算进行管理费等的结算工作。

9.3资金管理:

在独立核算财务体制下,按谁的资金谁使用的原则。

在北京地区承接项目的,集团公司协助下属公司开立账户或单独建立存款帐。

下属公司款项到帐以后,根据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按照工程项目费用支出类别、支出时间、支出数额编制项目资金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核批准后作为拨付资金总量控制依据。

下属公司根据施工进度按月提出用款申请;并附监理审核的月报完成工程量,工程量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拨付资金。

用于购买材料的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用款部门、收款单位名称、购货名称或合同号,经项目经理批准报集团公司审批,财务部门用于拨付款项的依据,支票填写时根据申请单注明收款单位、日期及金额填写齐全。

用于职工工资款项申请,根据施工进度用于职工发放工资,经总会审批拨付款项,款项要专款专用,财务部及时掌握职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严防挪作他用。

9.4债权债务的管理

9.4.1债权债务的结算登记与清理。

独立核算的下属公司应建立往来业务的结算、登记、核对清理制度,及时登记每笔债权、债务的形成、清偿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底列出每个往来科目余额的分户清单,及时核对、清偿。

9.4.2债权债务的清偿责任。

项目完工后,要求项目发生的所有债务应予全部偿还,项目形成的债权应该全部收回。

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项目完工清算,凡清算工作没有结束,债权债务没有全部清偿的,财务总监不得调离。

9.5每月与各下属单位沟通落实工人工资问题,确保工人拿到应得工资。

9.6项目财务报告,竣工决算与审计

9.6.1项目财务报告

实行独立核算财务管理体制的下属公司,项目财务报告的种类、编报时间和要求按集团公司关于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执行。

9.6.2项目竣工决算

项目竣工决算包括建设单位与下属单位的结算以及竣工项目收支明细表、人工、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预算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对比表。

9.6.3项目竣工财务审计(目的、内容、程序)

  项目完工以后,集团公司财务组织人员,对项目应收帐款、实收帐款、应付帐款、成本、已完工程量、完工项目工程价款与实际支出、占用设备、存货情况和会计账目等。

十、及时收回欠款及工程款,确保流动资金的使用:

针对各欠款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专人盯、项目部配合组织人员讨要、组织清算小组、签订还款协议、找欠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采取非正常手段达到合法的目的、法律程序等),并及时与领导及有关人员沟通,加大收款力度。

十一、会计稽核办法

11.1原始凭证的稽核

11.1.1真实性和完整性。

即审核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相关手续和凭据内容是否齐全。

11.1.2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查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收支是否符合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11.1.3及时性和正确性。

取得凭据的时效性及有效性符不符合规定,有没有超过会计结算期,凭证各项的填写是否规范,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11.2记账凭证的稽核

11.2.1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是否内容齐全、填写规范。

11.2.2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其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11.2.3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是否相符,借贷金额是否平衡。

11.2.4相关责任人是否签章。

11.3会计账簿的稽核

11.3.1账簿的设置是否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设立、是否适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11.3.2是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记账,符不符合记账规则。

11.3.3运用更正错误的方法是否规范。

11.3.4账证、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11.4会计报表的稽核

11.4.1是否根据完整无误的会计账簿及有关资料编制,报表格式是否统一。

11.4.2账表是否相符,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衔接。

11.4.3审核报表是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11.4.4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和盖章是否齐全。

11.5财务收支的稽核

11.5.1审核各项现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主要稽核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1.5.2审核成本、费用等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草拟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11.5.3抽查盘点财产、存货、现金等实物资金是否与账目一致。

11.5.4审查各部门的内部制度存在的漏洞和弊端,提出改进措施。

11.5.5部门负责人按日、月、年进行稽核。

十二、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12.1统一财务人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工作。

12.2做到财务部受理的工作,本部门不能办理或答复的及时抄报相关部门或汇报有关领导。

12.3配合招投标工作,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

12.4配合经营部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主要材料合同、大型设备、加工合同、保修合同的签订及审核。

十三、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3.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并为做好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用这种严肃恭敬的态度,认真地对待本职工作,将身心与本职工作融为一体。

13.2诚实守信:

13.2.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13.2.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13.2.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13.3廉洁自律

13.3.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13.3.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13.3.3尊纪守法,尽职尽责。

13.4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贯穿于会计活动的整个过程:

一是会计核算过程的客观公正,即指会计人员在具体进行业务处理时,或需要进行职业判断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13.5坚持准则

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只有这样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

会计人员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以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3.6提高技能

13.6.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13.6.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13.7参与管理

13.7.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13.7.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13.8强化服务

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讲文明、讲礼貌、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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