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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相贬官兼论岳阳楼记的写作背景与96学测考

罷相≠貶官──兼論〈岳陽樓記〉的寫作背景與96學測考題

楠梓高中洪滿山老師

一、前言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這句出自宋.范仲淹(西元九八九∼一○五二年)〈岳陽樓記〉的名言,從宋朝以來,就不斷為後人所傳誦,即使是將近一千年後的今日,仍能在奇摩搜尋中找到四萬四千八百七十八個運用此句的網頁,而岳陽樓也因范公的文章得以保存,雖飽經戰火,仍在歷代不斷重修中,在原址屹立不搖。

對中國文人而言,范仲淹的〈岳陽樓記〉幾乎是貶謫文學的代表作,又因〈岳陽樓記〉作於其變法失敗、罷相之後,故歷來學者為文論及此篇創作背景,多半會提及〈岳陽樓記〉是范仲淹「貶」知鄧州時所作(註

),但筆者備課時,不經意的發現范仲淹乃是宋仁宗慶曆五年(西元一○四五年)自請罷相,由此引起了筆者的一點疑問,如果是自請罷相,可不可以歸類在「貶官」之列?

故筆者查找了關於宋代官制以及范仲淹罷相後的的仕宦經歷,有了以下發現。

二、「貶官」一詞的名義

  在討論「罷相」是否為「貶官」的「代名詞」之前,首先必須對「貶官」一詞加以正名,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網站的說明,「貶」字的解釋為:

「官員降級任用。

如《孟子.告子》下:

『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

』唐.韓愈.〈左遷至藍關示姪孫湘詩〉:

『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陽路八千。

』」「謫」字的解釋則為:

「古代官吏降職調任。

如:

『謫仕』、『貶謫』。

宋.范仲淹.〈岳陽樓記〉:

『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貶謫」一詞的解釋為:

「降低官等職位,並調派到遠離京城的地方就任。

如:

『他因小人的讒言,而遭貶謫。

』」(註

)且《漢語大辭典.貶謫》:

「古代官吏因過失或犯罪而被降職或流放。

」(註

)《漢語大辭典.貶官》則為:

「貶降官職。

」(註

  由此可知,所謂的「貶官」,除了遠離京城到外地任官之外,很重要的一點,必須是在「降低官等職位」的情況之下,才能說是貶官,不然每位外任的官吏都是貶官了。

關於此一論點,或有人質疑宋代為一中央集權的朝代,士人們莫不以在朝作官為榮,一旦外任,則不免有些失意,但此一說法也僅止於當事人心理層面的討論,對於筆者於此論證之實質貶官概念,乃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三、范仲淹罷相以後至撰寫〈岳陽樓記〉的仕宦經歷

  在討論范仲淹的〈岳陽樓記〉是否作於貶官時期之前,筆者必須先簡略的介紹一下北宋前期官制(九六○∼一○八二年),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宋代官制的源流變遷》記載,由於通過發動軍事政變建立起來的趙宋王朝,為了穩定人心,減少舊勢力對新皇朝的威脅,於是委派有才幹的文臣京朝官,出任知州、知縣,以接管節度使、團練使等武臣所掌地方之權;而原坐鎮地方的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等武官職,則給予優厚的俸祿,削奪其事權,使其變成為武臣遷轉之貴階。

從而構成了北宋前期官制名不符實固定化的特點——「官」與「差遣」分離。

  「官」,即三省六部、九寺五監等官司之正官,如尚書左、右僕射,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

「差遣」,即臨時委任的職務名,常帶有「判」、「知」、「權」、「直」等限定詞。

此外又有「職」(職名),如殿學士、諸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三館祕閣官等,用作內外差遣所帶榮銜。

如:

「給事中、資政殿學士,知鄧州范仲淹。

」此為宋仁宗慶曆六年九月間,范仲淹作〈岳陽樓記〉時的官銜,其中「給事中」為「官」,或稱正官、本官,無職事,只用於定品位(正四品上)、俸祿(料錢四十五貫,衣賜春,冬綾各三匹,絹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註

),因此,在北宋前期又稱「寄祿官」,「資政殿學士」為職名,省稱「職」,無職事,但為差遣所帶榮銜,主要職能在於提高其資序、威望,或略給添支錢,如資政殿學士每年可以多領錢十五貫、米三石、春、冬小綾各五匹、絹各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註

);「知鄧州」屬「差遣」,為文臣范仲淹實際擔任的職事官——鄧州的一州之長官。

(註

  由《宋代官制辭典.宋代官制的源流變遷》的記載得知,若要論證范仲淹「貶官」與否,我們要比較的重點並不在「差遣」的更動,也不是「差遣」在京或外任的分別;而是在「官」的品位高低變化情形,故以下筆者將從慶曆五年范仲淹罷相經過開始談起,並依時間順序比較范仲淹官位變化情形。

(一)慶曆五年正月罷相

  范仲淹拜相至罷相的經過,根據《宋史.列傳.范仲淹》記載:

諫官歐陽脩等言仲淹有相材,請罷舉正用仲淹,遂改參知政事。

仲淹曰:

「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

」固辭不拜,願與韓琦出行邊。

命為陝西宣撫使,未行,復除參知政事。

(註

  會邊陲有警,因與樞密副使富弼請行邊。

於是,以仲淹為河東、陝西宣撫使,……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請罷政事,迺以為資政殿學士、陝西四路安撫使、知邠州。

其在中書所施為,亦稍稍沮罷。

(註

  此處說明了范仲淹先是經過歐陽脩等人的上書,推薦他擔任「參知政事」的「差遣」,最初范仲淹還推辭不拜,希望與韓琦出京巡視邊境,便任命他為陝西宣撫使,最後沒有出行即復授參知政事,亦即所謂的「拜相」。

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參知政事》記載,「參知政事」的職掌為副宰相之職,一般來說有二∼三名,可與宰相一同升堂、議論政事,如果宰相缺位,則參知政事將輪流代替宰相行使職務。

其「品位」下宰相一等,為副相之職,官品需視本官階。

(註

  依《宋史.表.宰輔.慶曆五年》:

「正月乙酉,范沖淹自右諫議大夫,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

」(註

)我們得知范仲淹罷相前的「官」為「右諫議大夫」。

范仲淹「拜相」的時間,雖然此處未明言,但是《宋史.表.宰輔.慶曆三年》記載:

「七月丁丑,范仲淹自樞密副使除參知政事,富弼自史館修撰除樞密副使,皆固辭,八月丁未,復命之。

」(註

)所以我們知道范仲淹拜相是在慶曆三年(西元一○四三年)八月。

  范仲淹拜相後提出了「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覃思信、重命令、減徭役」十事作為改革綱領。

仁宗下令將此頒行全國,開始了史稱的「慶曆新政」。

但是慶曆新政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適逢邊境有緊急情況,范仲淹於是請求外出安邊,擔任河東、陝西宣撫使,跟樞密副使富弼一起去巡視邊境。

等到他離開朝廷,攻擊他的人就更加急迫,范仲淹也就自己請求免去政事,就被任命為資政殿學士、陝西四路安撫使、知邠州,也就是所謂的「罷

相」。

同樣的《宋史.列傳.范仲淹》亦未載明時間,但是根據《宋史.表.宰輔.慶曆四年》記載:

「六月壬子,范仲淹自參知政事出為陝西、河東宣撫使。

」(註

)《宋史.表.宰輔.慶曆五年》:

「正月乙酉,范沖淹自右諫議大夫,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

」(註

)所以知道范仲淹是在慶曆四年(西元一○四四年)六月任陝西、河東宣撫使,慶曆五年正月就以「右諫議大夫」的「官」,「參知政事」的「差遣」,轉而擔任「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的「差遣」,並加封「資政殿學士」的「職」。

  但是范仲淹出知邠州時的「官」,此處並未明言,經過筆者查找,發現《范文正公集.謝授知邠州表》記載:

  臣某言,伏蒙聖慈,特授臣依前行右諫議大夫,充資政殿學士、知邠州軍州事及管內勸農使、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改賜推誠保德功臣者,陟降祕閣,為寵甚隆。

(註

且《范文正公集.邠州謝上表》又載:

  臣某言,伏蒙制命,授臣資政殿學士,守本官知邠州、兼陝西路沿邊安撫使。

(註

由上可知,范仲淹知邠州時期的「官」並無變動,依舊是「右諫議大夫」,所以才說「依前行」、「守本官」。

  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右諫議大夫》記載,宋前期諫議大夫不親掌言事,主要用作文臣遷轉敘位祿階官,其官品沿唐制為正四品下(註

)。

又《宋代官制辭典.殿閣學士與三館祕閣門》所載,「資政殿學士」的「職能」為「優待參知政事等執政官之離任者,並有侍從、備顧問之名義。

」其「品位」為正三品,序位在翰林學士之下,侍讀學士之上。

(註

  故范仲淹自請罷相後,其「官位」維持正四品下的「右諫議大夫」,並加封了「資政殿學士」的榮銜,亦即可以多領錢十五貫、米三石、春、冬小綾各五匹、絹各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註

)其變動者只是職務由「參知政事」異動為「知邠州軍州事及管內勸農使、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由中央官異動為地方官。

  若以現代人的角度來看范仲淹此一職務異動,出知為一州長官,煩人事務必然較之前身為主持變法的副宰相為少,加封了「資政殿學士」的榮銜後,又可以多領一些薪水,真是——「事少、錢多」,雖然這是句玩笑話,不過根據宋代官制,范仲淹此次的職務異動並不能稱為「貶官」。

(二)慶曆五年十一月罷陜西四路安撫使

  根據《范文正公集.年譜》記載:

  (慶曆五年)十一月,詔以邊事寧息,盜賊衰止,罷公陜西四路安撫使。

(註

又《續資治通鑑長編.慶曆五年》記載:

  (十一月乙未)詔以邊事寧息,盜賊衰止,⋯⋯知邠州范仲淹罷陜西四路安撫使。

其實讒者為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

(註

  慶曆五年十一月范仲淹因邊境兵事平息,盜賊也逐漸消失,所以就被朝廷解除了陜西四路安撫使的兼職,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安撫使》記載,宋初安撫使的職掌,以諸路遭災害或因邊境用兵,特遣安撫使措置賑濟、撫平邊境等,事畢即罷。

其「品位」則以知州兼充,文階太中大夫(從四品)以上,或曾任侍從官之朝官才能擔任(註

)。

也就是說,安撫使一職只是因為臨時任務需要,才會指派官員兼任,一旦突發狀況結束,自然就會解除兼職,所以范仲淹「罷陜西四路安撫使」一事,只是解除兼差,並非貶官。

(三)慶曆五年十一月知鄧州

  范仲淹於慶曆六年(西元一○四六年)九月知鄧州期間(註

),同年進士滕宗諒因重修岳陽樓,便請其作〈岳陽樓記〉以記之;而關於范仲淹由邠州轉知鄧州的經歷,《宋史.列傳.范仲淹》記載:

  以疾請鄧州,進給事中。

徙荊南,鄧人遮使者請留,仲淹亦願留鄧,許之。

(註

《范文正公集.年譜》記載:

  (慶曆五年)十一月,⋯⋯公先引疾,求解邊任,遂改知鄧州,有〈陳乞鄧州表〉。

是月乙未,轉給事中、資政殿學士知鄧州。

(註

慶曆五年十一月范仲淹以右諫議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邠州軍州事轉給事中、資政殿學士知鄧州,這次的轉任則為不折不扣的「升官」。

根據《宋代官制辭典.三省門.門下省》記載,「給事中」的「職掌」在宋前期為文臣遷轉寄祿官階,不予封駁事,其「官品」在宋前期依唐制為正四品上(註

)。

所以范仲淹由正四品下的「右諫議大夫」,升為正四品上的「給事中」,這當然是升官而非貶官。

  又根據《宋代官制辭典.職官術語與典故》記載,「進」一詞用於升職名之等,「轉」一詞則用於升遷文武官階,內外職事官(註

)。

又可再次證明范仲淹由「右諫議大夫」到「給事中」是升官而非貶官。

  宋代「罷相」不必然是「貶官」的情形,還有一個更明顯的例子,那就是宋代另一次變法的主角——王安石(西元一○二一∼一○八六年)。

熙寧二年(西元一○六九年)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熙寧三年(西元一○七○年)十二月,王安石以禮部侍郎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一直到熙寧七年(西元一○七四年)四月,王安石罷相,以吏部尚書知江寧府,王安石在這段期間議行新法,史稱「熙寧變法」。

  王安石罷相前的「官」為禮部侍郎,根據《宋代官制辭典.禮部侍郎》記載,禮部侍郎的官品,在宋前期依《唐官品令》為正四品下(註

);而王安石罷相後的「官」為吏部尚書,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吏部尚書》記載,吏部尚書的官品,在宋前期沿唐、五代之制,為正三品(註

)。

關於王安石罷相的經過,《宋史.列傳.王安石》有以下記載:

  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自禮部侍郎超九轉為吏部尚書。

(註

請注意王安石罷相之後,不但沒有貶官,更「超九轉」為吏部尚書,何謂「超九轉」?

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北宋前期文臣京朝官遷轉官階表》記載,禮部侍郎之上有戶部侍郎、吏部侍郎、尚書左丞、工部尚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戶部尚書、兵部尚書然後才是吏部尚書,亦即王安石罷相之後,其官品居然連升九級,此項恩寵,放眼宋代兩百多年,真可說是絕無僅有,故王安石罷相後之官品變化情形,又是對宋代「罷相」不必然是「貶官」的情形,作一最佳輔證。

  關於范仲淹此一期間之仕宦經歷,為使大家更容易了解,筆者於本段末整理出「范仲淹罷相至作〈岳陽樓記〉期間仕宦簡表」,並參照「王安石罷相前後仕宦簡表」,以期使對宋代「罷相≠貶官」此一觀念,作更進一步的論證。

范仲淹罷相至作〈岳陽樓記〉期間仕宦簡表

時間(事件)

品位

差遣

兼差

慶曆五年正月

(罷相以前)

右諫議大夫

正四品下

參知政事

慶曆五年正月

(罷相知邠州)

右諫議大夫

正四品下

資政殿學士

知邠州軍州事

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

慶曆五年十一月

(罷陜西四路安撫使)

右諫議大夫

正四品下

資政殿學士

知邠州軍州事

慶曆五年十一月

(知鄧州)

給事中

正四品上

資政殿學士

知鄧州軍州事

慶曆六年九月

(作〈岳陽樓記〉)

給事中

正四品上

資政殿學士

知鄧州軍州事

王安石罷相前後仕宦簡表

時間(事件)

品位

差遣

熙寧二年二月(任參知政事)

右諫議大夫

正四品下

參知政事

熙寧三年十二月(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禮部侍郎

正四品下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熙寧七年四月(罷相知江寧)

吏部尚書

正三品

知江寧軍府事

熙寧八年二月(起復再度拜相)

吏部尚書

正三品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熙寧八年六月(升官)

尚書左僕射

從二品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熙寧九年十月(再度罷相)

尚書左僕射

從二品

鎮南軍節度使判江寧府

備註

1本表參考《宋代官制辭典》、《宋史.表.宰輔》、《宋史.列傳.王安石》、宋.詹大和等撰,裴汝誠點校,《王安石年譜三種》(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九四年一月,一版一刷)等資料編製。

2此簡表主要顯示王安石拜相以及罷相後官品(寄祿官)變化情形,其餘資料或有簡略,尚請見諒。

 

四、大考試題及現今高中教材之謬誤

  筆者因為正好在教授此課,故順便整理了歷屆關於〈岳陽樓記〉的大考相關試題,由於〈岳陽樓記〉乃千古名篇,所以題目相當多,從八十六年至今,十年之間,最少出了二十題以上,而在整理這些題目之時,筆者發現,今年(九十六)學測出了一題關於「宋代貶謫文學」的多重選擇題,題目如下:

21.國文課堂上討論「宋代貶謫文學」,範圍為范仲淹〈岳陽樓記〉、歐陽脩〈醉翁亭記〉、蘇轍〈黃州快哉亭記〉,則下列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A)三篇文章雖皆流露遭逢貶謫的感慨,仍不忘對時局提出諍言(B)三篇文章的敘寫次序皆為:

登高望遠↓遙望京城↓抒發感懷↓物我合一(C)歐陽脩〈醉翁亭記〉認為官運難卜,應該及時享受與民同遊共飲的快樂(D)范仲淹〈岳陽樓記〉認為儘管仕途受挫,知識分子仍當以百姓安樂為念(E)蘇轍〈黃州快哉亭記〉認為心胸坦然,超越人生的缺憾,才能擁有自在的生命。

答案:

(D)(E)

筆者最初乍見此一題目,對於題目與答案並無發現有任何問題,但是經由後來的論證與研究,筆者已證明〈岳陽樓記〉並非作於范仲淹貶官時期,所以〈岳陽樓記〉是否可以歸類於「貶謫文學」之列,此點有待商榷。

但是,筆者也發現八十六年的學測考題亦從「貶謫文學」的角度,出了類似的的考題,題目如下:

9.中國文學裡的許多名篇都著於作者貶官失意之時,下列各名篇,不屬於作者貶官時期作品的選項是:

(A)袁宏道〈晚遊六橋待月記〉(B)歐陽脩〈醉翁亭記〉(C)柳宗元〈始得西山宴遊記〉(D)范仲淹〈岳陽樓記〉

答案:

(A)

此題大考中心的標準答案為A,但是若筆者的論證無誤,此題的答案應為A或D,只是八十六年距離今日已然十年,這時再爭議此題答案已無太大意義,但筆者也發現關於〈岳陽樓記〉創作背景的錯誤,依舊存在各版高中國文教材之中,如三民版高中《國文備課用書》第三冊第二課,課文之後整理出「著名的貶謫文學作品」,便將〈岳陽樓記〉的寫作背景記為「貶官鄧州知州時」。

又如翰林版高職《國文》第一冊第七課,記〈岳陽樓記〉題解為「當時范仲淹政治改革受阻,被貶為鄧州知州。

」又龍騰版高中《國文》第二冊第七課,亦記〈岳陽樓記〉題解為「仁宗慶曆三年(一○四三),范仲淹因主張改革政事,遭主政者反對,被貶逐外放。

  以上各版本皆將范仲淹的知鄧州經歷,用「貶」字來代表,皆為用字不當,應將「貶」字去掉,並改為「出知」、「任」等中性字眼較為妥當,而龍騰版更將范仲淹外放時間記為「慶曆三年」,又是另一個錯誤之處,由筆者文中所證,范仲淹罷相外任的時間為慶曆五年正月,此點是毫無疑問的。

五、結論

  由上面所述即可證明,范仲淹知鄧州期間所寫的〈岳陽樓記〉,絕非貶官時期的作品,〈岳陽樓記〉其內涵或有表達安慰滕宗諒之意,或抒發自己的政治見解,又或如今年學測所寫,儘管仕途受挫,知識分子仍當以百姓安樂為念等等,但絕不能因文中有「遷客騷人」、「去國懷鄉,憂讒畏譏」、「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等句,即斷章取義為范仲淹作於貶官時期。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此一〈岳陽樓記〉的名句,幾乎讓所有讀過的人一輩子印象深刻,而岳陽樓也因為范仲淹的這篇文章,受到歷代文人的重視,故雖多次毀於戰火,但皆迅速予以修復。

范仲淹擺脫一般遷客騷人因物而喜、以己而悲的情懷,展現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偉大胸襟,這種憂國憂民的精神,也不禁令現在的我們感嘆「微斯人,吾誰與歸!

  也就正因為〈岳陽樓記〉的重要性,筆者才會對其創作背景作一番考究,也才會發現這個歷來大家都疏忽了的小地方。

〈岳陽樓記〉是否能被稱為貶謫文學,關於此點因筆者所學淺薄,故無法在此作適當的論證及分類;但是〈岳陽樓記〉並非作於范仲淹「貶官」時期,而是「升官」時期,這一點卻是相當明確的,本文論點如有不足之處,尚待方家不吝指證。

(作者現任教於高雄市楠梓高中)

◎附註

如《求官食祿──讀官史四千年》:

「北宋慶曆年間(西元一○四一年∼一○四八年)修繕岳陽樓,⋯⋯修成後,滕子京請畫家畫了一幅〈洞庭秋晚圖〉,並請書吏抄下了舊岳陽樓上的所有對聯,派人送給已被貶謫至鄧州任職的老朋友范仲淹。

」〈拓寬視野、加深理解──淺談〈岳陽樓記〉的背景教學〉:

「范仲淹幼時家境貧寒,發憤讀書且胸懷大志,以天下為己任,⋯⋯慶曆三年(公元一○四三年)任參知政事(副宰相),因主革除弊政,被讒受貶,於慶曆五年(西元一○四五年)貶放鄧州(今河南鄧縣)。

」李存山撰,〈岳陽樓記的政治文化內涵〉:

「慶曆六年(一○四六年),范仲淹在鄧州(今河南鄧縣)任上,應老友滕宗諒之約,寫下了千古名篇〈岳陽樓記〉。

⋯⋯此文以『慶曆四年』為起始,以『時(慶曆)六年九月十五日』為結句,而此期間正是范仲淹從其一生事業的頂峰跌落到晚年的遭謗毀、受貶謫之時,那麼,此文所內涵的政治文化意義就更為重要了。

」見翁禮華撰,《求官食祿──解讀官史四千年》(浙江:

浙江古籍出版社,二○○六年十二月,一版一刷),頁九三。

楊芹祥、陳航一撰,〈拓寬視野、加深理解──淺談岳陽樓記的背景教學〉,長沙:

湖南教育,二○○四年,○七期,頁三二。

李存山撰,〈岳陽樓記的政治文化內涵〉,長沙:

湖南社會科學,二○○五年,○一期,頁一三八。

參見教育部國語辭典網站,網址http:

//140.111.34.46/dict/

見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辭典.貶謫》(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版一刷),冊一○,頁一二四。

見《漢語大辭典.貶官》,冊一○,頁一二二。

參見龔延明撰,《宋代官制辭典.北宋「嘉祐祿令」四十一等請給表──宋代俸祿表格之一》(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九七年四月,一版一刷),頁七○五。

參見《宋代官制辭典.職名添支、貼職錢表──宋代俸祿表格之九》,頁七二二。

參見《宋代官制辭典》,頁五∼六。

見元.脫脫等撰,《宋史》(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一版一刷),冊二九,頁一○二七三。

見《宋史》,冊二九,頁一○二七五。

見《宋代官制辭典》,頁八二。

見《宋史》,冊十六,頁五四六九。

見《宋史》,冊十六,頁五四六七。

見《宋史》,冊十六,頁五四六八。

見《宋史》,冊十六,頁五四六九。

見宋.范仲淹撰,《范文正公集》(上海:

上海商務印書館,一九一九年未載月分,初版,四部叢刊初編本,上海涵芬樓借江南圖書館藏明翻元刊本影印),冊四,卷十六,頁一一。

見《范文正公集》,冊四,卷十六,頁一二。

參見《宋代官制辭典》,頁一七四。

參見《宋代官制辭典》,頁一三七。

參見《宋代官制辭典.職名添支、貼職錢表──宋代俸祿表格之九》,頁七二二。

見《范文正公集》,冊七,頁三二。

見宋.李燾撰,《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版一刷),冊十二,頁三八○七。

參見《宋代官制辭典》,頁五○○。

范仲淹於慶曆五年十一月至皇祐元年正月知鄧州。

見《范文正公集.年譜》,冊七,頁三二∼三三。

見《宋史》,冊二十九,頁一○二七五。

見《范文正公集》,冊七,頁三二。

見《宋代官制辭典》,頁一六一。

原載:

「宋前期依唐制為正五品上」有誤,參照《宋代官制辭典.附表八.北宋前期文臣京朝官遷轉官階表》、《宋代官制辭典.附表九.元豐寄祿官易舊官表》及《宋代官制辭典.附表十二.元豐前後兩宋文官(朝官、京官、選人)寄祿官階對照表》後,逕自更正為:

「宋前期依唐制為正四品上」。

見《宋代官制辭典》,頁六八一、六八二、六八八。

見《宋代官制辭典》,頁六五一。

見《宋代官制辭典》,頁二一五。

見《宋代官制辭典》,頁一九六。

見《宋史》,冊三十,頁一○五四八。

◎引用文獻(依書、篇名筆畫排列)

※《王安石年譜三種》,宋.詹大和等撰,裴汝誠點校,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九四年一月,一版一刷。

※《宋代官制辭典》,龔延明撰,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九七年四月,一版一刷。

※《宋史》,元.脫脫等撰,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一版一刷。

※《求官食祿──解讀官史四千年》,翁禮華撰,浙江:

浙江古籍出版社,二○○六年十二月,一版一刷。

※〈岳陽樓記的政治文化內涵〉,李存山撰,長沙:

湖南社會科學,二○○五年,○一期。

※〈拓寬視野、加深理解──淺談岳陽樓記的背景教學〉,楊芹祥、陳航一撰,長沙:

湖南教育,二○○四年,○七期。

※《范文正公集》,宋.范仲淹撰,上海:

上海商務印書館,一九一九年未載月份,初版,四部叢刊初編本,上海涵芬樓借江南圖書館藏明翻元刊本影印。

※《漢語大辭典》,羅竹風主編,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版一刷。

※《續資治通鑑長編》,宋.李燾撰,北京:

中華書局,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版一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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