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172888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30.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docx

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经贸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三条在广东省境内生产(包括加工、复配、分装,以下统

称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核,对全省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市、县经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六条省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第七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八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乙级以上石油和化工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五)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视听材料;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九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二)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现场审查、专家审核工作;

(三)省经贸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经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的有效期为5年。

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符合《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规定的人员、生产条件、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质量保证体系、农药登记的相关材料及其视听材料;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提出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申请。

申请人在每周一提出申请的,省经贸委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省经贸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第十三条未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的依据。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省内迁址,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五条省内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及其制剂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企业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验手段;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申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距离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石油和化工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六)生产装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

(七)加工、复配产品距离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原药来源证明(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离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

(一)、

(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

(一)、

(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

(一)、

(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

(一)、

(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及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申请换发分装产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

(一)、

(二)、(三)、(四)、(八)、(九)项规定的材料及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

申请生产其他企业已经登记的农药产品,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十九条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二)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

  (三)省经贸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经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

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

(二)省经贸委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

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第二十二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

产品质量抽检应按有关规定抽样、封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第二十三条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省经贸委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核发新证书。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变更企业名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省级企业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新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五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经贸委申请补办。

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

(三)省级以上刊物刊发的作废声明。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提出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发及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

申请人在每周一提出申请的,省经贸委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省经贸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

第二十七条省经贸委在受理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

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

第二十八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第二十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每年的二月一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经贸委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取得农药生产资格的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经贸委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注销或吊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

  第三十三条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省经贸委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其承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

附件: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二、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

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四、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

五、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

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七、农药生产年报表

八、原药来源证明

附件一:

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拟申请的生产类型

原药□

加工(复配)□

分装□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注册地

生产地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性质

拟建项目情况

产品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年设计生产能力(年/吨)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批量投产时间

产品登记情况

工艺流程(原药:

化学反应式,流程图;加工、复配:

方块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资质等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原药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资质等级

加工(复配)

环境影响报告表

有□

无□

分装

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

无□

企业法人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生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上请打上√或不打

附件二:

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

生产类型

上次核准公告号

原药□

加工(复配)□

分装□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注册地

生产地1

生产地2

生产地3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企业总资产

企业固定资产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企业总人数

工程技术人员数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上年完成(万元)

前年完成(万元)

年度农药销售收入

年度上缴税额

年度利润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吨/年)

企业法人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生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上请打上√或不打

附件三: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生产方式:

原药加工复配分装

发证类型:

发证换证

考核:

是免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年月日(单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

性质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注册地

生产地

企业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开办时间

注册资金

企业总资产

固定资产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企业总人数

工程技术人员数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上年完成(万元)

当年1-月完成(万元)

上年度农药销售收入

上年度上缴税额

上年度利润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吨/年)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从事农药工作年限

职务及职称

二、申证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项目总投资

年设计生产能力

批量投产时间

换证产品还需填写以下四项:

上年产量

上年销售收入

原生产批准文件编号

农药登记

情况说明

工艺流程:

(原药:

化学反应式;加工、复配、分装:

方块图)

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化验仪器情况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备注

说明:

主要化验仪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备注

说明:

附件四(含附表1、附表2):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方法

评定

实事

记录

此项

不适应

备注

1

企业基本情况

1.1

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与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企业负责人交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为A,否则为B

1.2

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农药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查看人员档案、学历证书,并与企业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对照。

相符为A,否则为B

1.3

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产规模,应处于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

查看企业财务报表(总表),并与企业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对照。

相符为A,否则为B。

不符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实际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等情况

1.4

★企业应有独立农药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农药生产界区和成品仓库,生产和生活区域应严格分开。

现场勘察(或目测),并与企业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对照。

占地、建筑面积等与申请表基本相符,生产界区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2

生产工艺及技术管理

2.1

技术来源合法,无知识产权纠纷

向企业技术负责人了解技术来源。

来源清楚、合法为A,对其知识产权状况有疑问的可打B。

应在事实记录栏写明:

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单位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方法

评定

实事

记录

此项

不适应

备注

2.2

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工艺文件明细表,并与实际工艺文件相符

查看工艺文件与明细表对照,完整、相符为A,否则为B。

2.3

有带工艺控制点的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有且正确的为A,否则为B。

2.4

有完善可行的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查看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查考核记录。

有完善可行的工艺管理制度,并有考核记录的为A,否则为B。

2.5

主要工序应有工艺指标台帐

随机抽查台帐记录,清晰、完整、准确的为A、否则为B。

2.6

各工序有操作规程,并能正确执行

现场查看,随机抽查岗位人员,看其是否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并执行。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2.7

企业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查人员档案、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及现场工人的证件情况。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2.8

有主要生产工艺中控指标及控制、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

查看有关指标及控制、考核办法,查考核记录。

有指标、控制、考核办法,并有考核记录的为A,否则为B。

3

(生产、计量、检测)设备管理

3.1

★生产设备应达到工业化批量生产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

不得有手工包(罐)装设备。

现场查看主要设备,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3.2

应制订设备管理制度,并执行。

查看文件、现场设施及执行记录。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3

主要设备档案完整、齐全,在用主要设备完好率100%。

现场查看档案及台帐。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4

有设备泄漏率台帐,生产过程的动、静态泄漏点应记录完整。

现场查看台帐、可能的泄漏点。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方法

评定

实事

记录

此项

不适应

备注

3.5

在用压力容器需在当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现场查看注册登记。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6

计控器具应按工艺流程要求配置齐全。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7

★企业应配置按其产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现场查看并与标准对照,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3.8

实验室应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并符合有关部门对生产企业质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现场查看,主要的分析室要分开,分开为A,否则为B;环境整洁卫生为A,否则为B;实验室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认证为A,否则为B;两项同时为B判定为C。

3.9

★计控、分析器具应按有关规定检定、校准,并有效期内使用。

查管理制度、台帐、检定证书及记录等,符合要求为A,有2台以上在用计量、分析仪器超过规定的检定周期即为C,其余为B。

4

质量管理

4.1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且职权明确。

查看有关文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是否有机构及人员、是否称职。

是为A,否则为B。

4.2

企业应有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质量责任制,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留样制度,检验室信息和文件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等,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执行。

查看文件;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可随时拿出相应的制度文本,掌握相关内容;查看执行情况记录(或奖罚记录等)。

是为A,否则为B。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方法

评定

实事

记录

此项

不适应

备注

4.3

★加工、复配产品使用的原药和分装的产品应从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货。

查看是否有进货单位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进货合同,有为A,无为C。

并在备注栏填具供货商名称。

4.4

企业必须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或有2名以上检验分析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岗。

查看培训档案、资格证书;检查检验人员数量(填在备注栏);检查检验人员基本技能。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4.5

有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查看文件;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可随时拿出相应的规程文本,掌握相关内容。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4.6

应建立质量管理台帐。

原料、中间体和成品按规定标准进行检验、记录。

原始记录、报告单、台帐之间数据一致、记录完整。

按申证产品抽查一个月的记录、报告单、台帐,主要原料、中间体、成品检验记录完整,数据一致为A,否则为B。

4.7

产品包装重量符合要求。

库房随机抽取20瓶(袋)合格品,其平均净重不得低于标示量标志;包装等应符合产品包装要求。

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4.8

产品标签符合要求。

产品标签内容齐全为A,否则为B。

4.9

每箱必须具有使用说明和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电话、批号、等级、检验员代号和检验合格标志)。

随机抽查2-3箱,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方法

评定

实事

记录

此项

不适应

备注

5

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了解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了解为A,否则为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