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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

(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

(参考范本)

发布日期:

年月日实施日期:

年月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

法人。

适用对象说明:

在审批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初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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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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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机构

龙沙区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龙沙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学校董事会同意;

(二)举办者的变更,须财务清算后,由举办者提出。

拟任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为个人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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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拟任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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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举办者中有公办学校的,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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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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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拟任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拟任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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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禁止性要求

(一)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能变更。

(二)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三)拟任举办者中有公办学校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上报审批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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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作为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学校的拟任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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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材料目录

清单一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变更申请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必要

举办者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必要

变更决议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关于变更的决议

必要

举办者

变更协议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变更协议

必要

举办者

财务清算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必要

审计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必要

债权债务凭证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发布的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公告的凭证

必要

资质证明

书面

材料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证明,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信用状况证明、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必要

许可登记材料

书面

材料

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需要提供。

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近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非必要

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验资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验资报告

必要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学校章程

书面

材料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必要

举办者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必要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授权委托书

书面

材料

非学校举办者申请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清单二民办学校名称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变更申请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必要

举办者

变更登记表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必要

变更决议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关于变更的决议

必要

举办者

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书面

材料

在民政局、市场监管管理局登记的民办学校需要

非必要

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学校章程

书面

材料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必要

举办者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必要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授权委托书

书面

材料

非学校举办者申请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清单三:

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和类别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变更申请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必要

举办者

变更登记表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必要

变更决议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关于变更的决议

必要

举办者

资质证明

书面

材料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民办学校拟聘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证、教师(会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民办学校与拟办层次对应的场地、设施设备证明

必要

学校章程

书面

材料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必要

举办者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必要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授权委托书

书面

材料

非学校举办者申请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清单四民办学校地校址变更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变更申请报告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报告

必要

举办者

变更登记表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必要

变更决议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董(理)事会关于变更的决议

必要

举办者

校产来源证明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校产来源证明(产权证明与租赁合同等)

必要

校舍房屋安全证明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校舍房屋安全证明(新建建筑,提供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功能变更的还应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已有建筑(指建成二年以上的建筑物),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

可靠性鉴定报告应由当地住建部门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必要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检测机构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书面

材料

民办学校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必要

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学校章程

书面

材料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

必要

举办者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必要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授权委托书

书面

材料

非学校举办者申请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非必要

举办者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开始→申请人申请→形式审查→准予受理→送达受理通知书→现场踏勘→实质审查→许可决定→送达批文→材料归档→结束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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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决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变更批准书、办学许可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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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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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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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单位办公室:

办公时间:

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附录民办学校变更审批流程图

附录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表

学校名称: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培训学校

举办者:

***

申办日期:

年月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教育局制

.学校事项

举办者

单位名称

或个人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举办者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办学地址

学校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

学校法人类型

注册资金

资产来源

办学场地

占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

.申请变更事项

学校名称

许可证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理由

变更程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举办者(法人)承诺

申请材料清单: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见清单一;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见清单二;

.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和类别变更见清单三;

.民办学校地址变更见清单四。

本人作为学校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申明上述各项内容及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均为据实填写。

在今后的办学活动中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

(盖章)(签名)

年月日

.审核、审批事项

业务处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附录常见错误示例

一、提交明确需要原件的材料时使用复印件;

二、协议未加盖骑缝章。

附录常见问题解答

一、民办学校办理地址变更事项时,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民办学校办理地址变更事项时,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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