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探讨.doc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探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探讨.doc(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探讨.doc](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12/efcb6b96-aceb-4589-ace2-d6c5718ed8bb/efcb6b96-aceb-4589-ace2-d6c5718ed8bb1.gif)
JIANGXIAGRICULTURALUNIVERSITY
《电子商务法》期末论文
题目:
浅谈电子商务税收中的法律问题
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姓名:
李彬
学号:
09502128
专业:
电子商务
年级:
2009
指导教师:
陈琦
2012年10月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摘要
摘要
电子商务的产生及发展,可以说是世界各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发生的最大的变化之一,它的迅猛发展对各国的经济发展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机遇。
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与传统商务之间存在的差异,致使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理论、税法要素和税收管理造成冲击。
借鉴世界组织和各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上所采取的办法及已取得的经验,我国应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法原则和税法要素进行法律定位,以指导制定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科学的管辖模式,并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冲击。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电子商务交易成为商品贸易的主要手段,电子商务的特殊交易方式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带挑战,如何解决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征收、监控、管辖、管理等问题均依赖于税务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电子商务避税税法完善税收
I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Abstract
Abstract
Theelectroniccommercethegenerationanddevelopment,cansayingisthecountriesallovertheworldsincesincetheindustrialrevolutionhappenedoneofthebiggestchange,itsrapiddevelopmentontheeconomicdevelopmentofallcountriesisachallengeandanopportunity.Electronicbusinessitselfisparticularity,andthedifferencebetweenthetraditionalcommerce,theelectroniccommercetothetraditionaltaxtheory,taxlawelementsandtheimpactoftaxadministration.Drawingontheorganizationsandgovernmentsinsolvingtheelectroniccommercetaxlegalproblemshastakenonthemeansandthealreadyobtainedexperience,inordertodealwiththeelectroniccommercetaxlawundertheconditionoftheprinciplesandfactorsofthetaxlawlaworientation,inordertoguidetoestablishreasonableelectroniccommercetaxpolicyandscientificmodeofjurisdiction,andtheelectroniccommercetaxproblemtakeaseriesofmeasurestodealwiththeimpact.
Therapiddevelopmentofe-commercemakeelectronicbusinesstransactionsbecomethemainmeansofmerchandisetrade,electroniccommercespecialwaytotradetotraditionaltaxsystemandtaxmanagementmodehasbroughtgreatbeltchallenge,howtosolveaboutelectroniccommerc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intheprocessofthecollection,monitoring,jurisdiction,themanagementaredependentontaxlawfurtherperfect.
【keywords】e-commerce;taxavoidance;Taxlawperfect;tax;
II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目录
目录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 1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现状 1
三、电子商务税收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3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实体法的影响 3
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3
2、征税对象和税种难以监控和定义 3
3、纳税环节不易认定和控制 4
4、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不易确定 4
5、征税的成本增加 4
6、纳税时间难以确定 4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5
1、税收管辖权确认困难 5
2、税务稽核难度加大 5
3、国际避税问题加剧 5
4、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 6
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办法 6
(一)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法原则定位 6
1、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 6
2、税收公平、中性原则 6
3、税收效率原则 7
4、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7
5、前瞻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8
(二)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法要素定位 8
(三)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建议 9
1、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9
2、基于消费者的税收管辖权模式(属人原则)和基于服务器或供应商的税收管辖模式(属地原则)并重 9
3、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研究投入 10
4、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培养精通电子商务税收的专业人才 10
5、密切关注国际动态,积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0
五、电子商务税收相关案例 11
(一)案件来源 11
(二)案件分析 11
1、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1
2、工作建议 12
结语 13
参考文献 14
III
一、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
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
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
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
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
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
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
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
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而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中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主流说法。
(一)应征说
应征说认为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行为,不过是采用了更为先进的手段,把以往有形的交易行为通过网络转为无形,实质并没有改变,贸易双方的贸易目的已经实现,应税行为已经发生。
电子交易中的应税行为也只是应税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已有的税收法律规定,电子交易并没有超出税法规定的应税范围之外,对于电子交易应予征税。
作为主权国家,对于境外公司和我国公司、公民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享有当然的管辖权;作为发展中国家,如果对网上交易不征税,任凭其绕过我国海关,绕过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制,尤其是在我国作为电子商务“净输入国”的情况下,将导致境外公司对国内经济秩序的过度冲击,从而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利于税收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手段的发挥。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
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我国税法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切符合纳税法律规定的应税行为都应征税。
(二)免征说
免征说认为美国对电子商务已经实施了多年互联网免税政策,为美国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迅速发展的税收空间,美国成为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与美国在税收方面的支持与鼓励有着密切的关系。
19世纪,世界列强瓜分了整个世界的实体市场,21世纪的竞争主要是在互联网的虚拟市场展开,世界列强又在虚拟市场上重新洗牌,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我国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抓住新的虚拟市场的竞争机遇,这是关系到国家新一轮发展的大问题,向美国学习,对电子商务的税收规定一个免征期,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三)中立说
借鉴2007年我国实行的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号召并鼓励自觉申报纳税,一方面是一个全民纳税普及的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因网络征税技术手段的欠缺所造成的尴尬,同时,既不违反现有的税法规定,又可以使电子商务在宽松的税收环境中得以大力发展。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000年4月,中国时任财政部长项怀诚在“世界经济论坛企业高峰会”上表示:
中国不想放弃征税权,同时又要让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快一点,中国将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征与不征、多征还是少征的决定。
这显示了我国政府在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也早已开始关注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我国整体上是发展中国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是电子交易输入大国,如果不征税,那么从国际的角度看,对我国来说是不公平的。
出于税收中性原则和保护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考虑,我国不可能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