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工程前沁至平海圆圈路段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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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工程前沁至平海圆圈路段设

 

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工程(前沁至平海圆圈路段)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闽建招字【2009】莆第024号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09年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部分协议书格式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4.2

工程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工程(前沁至平海圆圈路段)设计项目

2

4.3

建设地点

秀屿区境内

3

4.4

建设规模

公路近期按二级公路标准实施,远期规划为市政道路,全长约11Km,位于秀屿区境内。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亿元。

4

5.1

招标内容和范围

初设、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5

5.2

设计周期

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后15日历天之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

6.1

资金来源

自筹和贷款

7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市政及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0

15、16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于2009年12月11日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09年12月14日17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1

9.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9.1

投标保证金

元整(36000元整)

13

2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4

28.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时间:

2009年12月17日08时30分

15

32

开标

开标时间:

2009年12月17日08时30分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16

40

评标方法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7

5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18

预付款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备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秀屿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莆田市秀屿区石城疏港公路工程(前沁至平海圆圈路段)设计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5招标内容及范围、工期要求

5.1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资金来源

6.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 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作量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

//www.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

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1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17 本项目设计费用

17.1本招标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填报的设计费用报价高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费用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7.2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元(¥1800000)。

17.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作业难易程度、作业自然条件、工期长短等风险因素考虑在内。

18 设计周期要求

18.1 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后15日历天之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不能按时完成的,将按每日5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9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9.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36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户单位名称:

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

134********000998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

100158585880012396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投标保证金应当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

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9.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19.3.1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19.3.2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9.3.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

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设计合同备案后退还。

19.3.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3.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9.3.5.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19.3.5.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19.3.5.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2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3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3.1投标函;

2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23.5近五年来承担过单个项目里程达5公里及以上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公路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24相关证件原件(原件无须包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4.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年检)

24.2资质证书副本(有效年检)

24.3具备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

24.4近五年来承担过单个项目里程达5公里及以上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公路工程设计合同

24.5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

25  投标函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3、24条中所规定。

25.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装入一个密封袋。

25.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5.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7投标文件份数

27.1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7.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

28投标文件的提交

28.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29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30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3、开标

32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5开标程序:

35.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5.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5.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5.4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5.5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4、评标程序

39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9.1评标前准备工作;

39.2投标文件评审。

39.3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最低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三轮报价,由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提交评标报告。

5、评标方法

40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1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4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1.2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1.3投标函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41.4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41.5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设计费用最高限价的;

4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本次招标以各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的最高限价,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第一轮报价的最高限价基础上现场填写报价单,并提交给报价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公布各投标报价,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二轮的最高限价;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低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各报价人以低于第一轮最低投标报价进行再次报价,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二轮最高限价;第三轮以第二轮的最低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各报价人以低于第二轮最低投标报价进行第三次报价,则第三轮报价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为最终报价,若最终报价者只有一人,最终报价者即为本项目中标人,若最终报价者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且报价相同,则进行抽签决定其中之一为最终报价者,成为本项目中标人。

43招标人经审查,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中标结果公示

44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公示。

45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4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47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48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9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授予合同

50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0.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50.2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

51合同签订和备案

51.1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1.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51.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2投诉处理

52.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2.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2.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

52.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52.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52.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

5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

52.3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

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

52.4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2.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行政监督部门未能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招投标双方可先行签订施工合同和组织进场施工,待问题查清后,再依法依规处理。

52.6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件情况进行监察。

53履约保证金

53.1中标人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53.2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招标人、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53.3 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没有完成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部分协议书(格式)

招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设计任务书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相互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二.设计服务承包范围:

三.设计周期安排

1.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后15日历天之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设计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施工合同段划分要求提交招标项目需要的设计文件;

3.设计人须按规定派出设计人员配合施工,提供服务,服务期至工程完工。

四.招标人和设计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合同条款的规定。

五.最终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

1.用于初设审批的设计文件份;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初设文件份;

2.用于施工图审批的设计文件份;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份;

3.用于各施工合同段招标的设计文件份;

4.设计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张。

六.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规定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

)(含初设费、施工图设计费及后续设计服务费),付款方式:

(1)初步设计按期完成,并经招标人、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招标人付设计费总额的30%;

(2)施工图设计按期完成,并经招标人、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招标人再付设计费总额60%;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付清设计费尾款10%;

(4)上述设计费款项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设计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

七.招标人向设计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完成合同工程并结清设计费后失效。

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九.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招标人份,设计人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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