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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宇租赁专业合同

 

XXXX(大厦、广场、中心)

房屋租赁合同

 

年月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XXXX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XXX省XX市XX区

承租方:

XXX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承租方承租XXX大厦、广场或中心办公物业事宜,订立本《XXX大厦、广场或中心租赁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出租方和承租方订立的《XXX大厦、广场或中心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及双方就修订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XXX大厦、广场或中心”指位于中国XX省XXX市XX区XX街XX号(案名“XXXX(大厦、广场、中心)”)1栋二单元、共层的建筑(具体地址、邮政编码、项目名称以主管部门

规定为准)。

1.3“租赁物业”指出租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承租方出租的XXX大厦、广场或中心办公物业。

1.4“租赁保证金”指承租方依据本合同向出租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仅作为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5“管理公司”指受出租方指派、负责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

承租方承诺尊重管理公司对物业的管理权利,遵守出租方和管理公司对物业使用人的要求,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义务。

1.6“物业服务费”指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租赁面积收取的物业管理及服务费。

1.7“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10“月”,若指日历月的,自当月第1日起至当月最后1日止;若指期间,起始日非当月1日的,至次月对应的该日历日满一月,起始日为月末最后一个日历日的,以次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满一月。

第二条出租物业

2.1出租方将位于XX区XX街号栋单元XXXXXX建筑材料第【X】层办公物业及号楼第【X】层办公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业”)出租给承租方作为【写字楼办公】用途使用。

具体位置

在附件一《租赁物业位置及计租面积》中标注。

2.2附件一中列明的“计租面积”,作为计算承租方本合同项下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基础。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第四条物业用途

4.1租赁物业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P2P理财及/或P2P投资;直销、传销形式的销售、培训;任何形式的动物养殖、寄存、医疗;工业或生产制造工场、仓库;殡仪馆或殡葬用品销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场所、壁龛;招待所、宾馆、床位出租;经营性餐饮、博彩、经营性娱乐;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展示、对外培训、物品交易等。

4.2承租方承诺:

租赁物业仅用于办公用途,将遵守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公约、楼栋物业使用规定等相关要求,依法合理对物业及公共设施进行使用,不会在租赁物业内从事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出租方禁止的活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接受对租赁物业、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利用的合理限制。

第五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5.1租金

5.1.1租赁物业租金

5.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合同项下租金均为含税价格,且不包括物业服务费及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电费、水费、通讯、光纤费用等)。

5.1.3租金每壹()个月(为一期)支付一次,采用预付制,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柒(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首期租金,其后各期租金应于到期前柒(7)个工作日向出租方预付,出租方收到租金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合法发票。

5.1.4首期租金超过拾伍(15)个工作日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处置租赁物业而无需通知承租方。

5.2租赁保证金

5.2.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柒(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壹

(1)个月首期租金的保证金。

保证金不足时,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出租方须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保证金缴纳证明。

5.2.2本合同结束后,承租方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出租方并清理完毕租赁合同项下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出租方在柒(7)个工作日退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退还租赁保证金时,承租方应交还收据原件。

5.3生活垃圾处置费

5.3.1承租方需向与出租方有物业相关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成都庆盛楚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电费及生活垃圾处置费,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每平方米每月元(壹拾捌元整)的标准支付。

5.3.2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每壹

(1)个月(为一期)支付,采用预付制,承租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壹

(1)个工作日内预付首期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后期电费于每期付款期限到期前十五(15)个工作日支付。

5.3.3租赁期内如物业管理公司调整电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书面告知承租方调整原因后,承租方应缴费用也将相应调整。

5.3.4除另行约定外,物业电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的计租时间与本合同的租金起始时间一致。

5.4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自行负担与租赁物业使用有关的电费、水费、宽带、光纤、通讯及其他费用(具体详见附件四《物业相关费用一览表》)。

5.5承租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并提交相关据,出租方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出具合法票据。

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XX分行】

户名:

【XXXX置业有限公司】

账号:

【】

电费及生活垃圾费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户名:

【】

账号:

【】

第六条物业交付与验收

6.1本合同签署前,承租方已经完成对于租赁物业的现场查验,出租方已向承租方充分说明租赁物业状况及承租的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照明、用电、用水、消防、安全)等。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合理使用、爱护室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

6.2承租方未按约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的,出租方有权不交付租赁物业。

6.3承租方同意在物业交付当日,自行前往物业管理方办理交付手续。

承租方对于交付存在异议的,应在交付完成后贰

(2)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约定交付之日起贰

(2)日内未收到承租方异议的,视为出租方交付完成且符合标准。

6.4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租赁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提前接收物业的,自接收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转租和续租

7.1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不得将物业进行分租、联营、交换,或将任何部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占有、使用或收益。

7.2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按本合同13.4条的约定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7.3本合同届满前30日内,双方未就续租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的,出租方有权安排潜在租户考察租赁物业,承租方予以同意,出租方考察行为不干扰承租方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保险

8.1若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行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承租方应就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险种至少应包括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物质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不短于装修期。

8.2承租方应当在使用租赁物业前自费为租赁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8.3如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涉及出租方(包括物业所有权人)损失的保险事故,承租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出租方损失;如赔偿款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差额由承租方赔偿。

第九条物业交还

9.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承租方应当于租期终止或提前终止(无论何种原因)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交还租赁物业。

并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9.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9.2.1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自费将租赁物业内所有自有物品搬离租赁物业,并将租赁物业恢复至符合9.2.2条约定的交付标准的状态。

9.2.2承租方应保证租赁物业内装修状态完好,所添置的新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不可移动或移动后会造成租赁物业损坏或影响租赁物业完整性的部分及相关设施,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移走。

9.2.3如果租赁物业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租赁物业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承租方负担。

9.3交还通知、接收

9.3.1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5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租赁物业的具体日期,出租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租赁物业。

9.4逾期交还的后果

9.4.1如果承租方未依照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交还租赁物业,则出租方有权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租赁物业,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9.4.1.1将租赁物业内的一切动产搬离,租赁物业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出租方所有。

9.4.1.2承租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将租赁物业内动产搬离的,将租赁物业内的一切动产由出租方自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拆除),并可以将租赁物业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9.4.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之日,若承租方仍未能将承租物业及时归还给出租方,出租方从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之日起到实际收回之日止,按逾期天数收取承租方租赁物业使用费,每天逾期使用费为当期日租金3倍;承租方还应就出租方就此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修缮与进入权

10.1承租方在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的过程中发生物业或设施损坏或者老化而影响承租方使用的,前提是出租方责任的,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予以及时维修。

10.2出租方及/或管理公司及其授权人士,在遇紧急情况,无法与承租方取得联系时,出于租赁物业的维修、保养、卫生、安全、防火或人员救护等需要,可进入租赁物业进行检查或采取适当措施,如因此致使租赁物业发生损坏或使承租方发生损失,出租方及/或管理公司及其授权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1.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1.1.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

11.1.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11.2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1.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1.2.1.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

11.2.1.2一方违反约定,且经守约方提出后的10日内,违约方未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1.2.1.3在租赁期间,政府征用物业,或对建筑、土地进行征收的。

11.2.1.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2.1.5若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系出租方从其他第三方处承租后获得使用权的,则因该第三方原因使得出租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租方有权在前述情形出现后随时解除本合同,且出租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7】日内向承租方退还剩余的租金及押金(若有)。

承租方充分理解按照本条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系非因出租方原因,因此承租方同意在该种情况下不向出租方要求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但出租方有义务积极向该第三方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获得该第三方损害赔偿后应向承租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违约责任

12.1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物业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开始计算租赁起始日期,并且迟延交房所耽误的租期自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租赁终止日期开始予以顺延,出租方不再向承租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2.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内若出租方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应向承租方退还所收保证金;在扣除实际使用天数后,剩余租金、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退还予承租方(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承租方违约责任

13.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和/或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如超过三个工作日仍未支付,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止一切能耗的供给或其他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2承租方逾期交付电费及其他费用,逾期7天以上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业:

13.3.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3.3.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租赁物业结构或损坏租赁物业。

13.3.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3.3.4拖欠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达7日仍未支付的。

13.3.5由于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物业被查封的。

13.3.6其他承租方的重大违约行为。

13.4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后5日内迁离并交回租赁物业。

13.5承租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出租方其他客户告知、泄露前述信息,否则,承租方应当向甲方承担两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13.6出租方因向承租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3.7出租方一次或多次谅解承租方违反合同义务,或在承租方违约情形下继续接受承租方租金的,不得被视作出租方放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的行为,不构成出租方放弃追究对承租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会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出租方追究承租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政府行为或指令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4.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4.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5.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出租方:

XXXX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XX省XX市XX区XX街XX路XX号X栋X单元XX层X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租方:

通讯地址: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15.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如以传真的方式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如以手递的方式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15.3约定交付日后,承租方:

(□通讯地址不变;□将迁入租赁物业,通讯地址变更为:

成都市XX区XX街XX号号·XXXX(大厦、广场、中心)·租赁物业所在楼层、房号)。

第十六条其他

16.1出租方保留对“XXXX(大厦、广场、中心)”的命名权,出租方以公告等方式通知30日后,有权更改楼宇名称。

16.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的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6.3为协助承租方企业注册,双方可能配合承租方出具简版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但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6.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达成一致,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署之《XXXXXX租赁合同》签署页)

 

出租方(签章):

XX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一租赁物业位置示意图

一、租赁物业位于成都市XX区XX街XX号号群楼第【】层办公物业和XXX。

二、租赁物业所在楼层平面图(仅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三、计租面积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贰】种方式确定计租面积:

【壹】计租面积按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

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以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

【贰】双方同意按照【.】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租金,无论是否与实测、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存在差异。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附件二租赁物业交付

一、交付标准

房屋交付标准为清水毛坏房。

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房屋现状进行了实地查看。

二、物业交付

物业的交付日期为20【20】年【】月【】日。

三、装修及改造

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空间的使用。

装修及装饰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及装饰的方案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报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租赁期满后,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及装饰不得拆除并归属于出租方。

 

附件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年,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年【】月【18】日止。

二、起始租金

租赁物业起始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55】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XXXXX】元。

三、前述租金为【含税】价格,即出租方开具租赁发票的所有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每月为【XXX】元/月/平米,物业费起算时间与房屋租金起算时间一致。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附件四:

物业相关费用一览表(清水房客户)

房号

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1

物业服务费

¥Xx.00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执行

2

物业服务费押金

¥XX.00元/平方米/月

按合同约定执行

3

生活垃圾处置费

¥0.Xx元/平方米/月

按合同约定执行

4

电费

¥0.X元/度

电费按月度交纳,客户每月5号前交纳上个月电费。

5

装修协议履约金

¥XX.00元/平方米

可退还

6

装修管理费

¥Xx.00元/平方米

不退还

7

装修建渣清运费

¥X.00元/平方米

不退还

8

消防配合费

¥X.00元/平方米/次

不退还

9

消防放水费

¥X000.00元/层/次

不退还

10

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X0.00元/个

不退还

11

工人出入证押金

¥X0.00元个

可退还

12

灭火器租赁费

¥X.00元/具/天(4kg)

装修竣工后需退回灭火器

13

灭火器使用费

¥xX.00元/具(4kg)

使用后需退回灭火器瓶体

14

门禁卡工本费

¥Xx.00元/张

不退还

15

门禁卡押金

¥Xx.00元/张

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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