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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介词及其句法功能研究综述

现代汉语介词“”及其句法功能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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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介词“对”及其句法功能研究综述-汉语言文学

现代汉语介词“对”及其句法功能研究综述

张美霞

摘 要:

“对”是现代汉语常用介词之一,具有多种语法意义。

本文从介词“对”的语法意义、“对”字结构及其句法功能、“对”与相关介词的替换关系、“对”的语用和篇章功能四个方面出发,总结和分析了近三十年来现代汉语介词“对”的研究,并对相关课题的研究提出了初步设想。

关键词:

介词“对”“对”字结构“对”字句

一、引言

“对”是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介词之一,具有多种语法意义,是当代介词研究中最受瞩目的个案之一。

本文从介词“对”的语法意义、“对”字结构及其句法功能、“对”与相关介词的替换关系、“对”的语用和篇章功能四个方面出发,总结和分析了近30年来现代汉语介词“对”的研究,并对相关课题的研究提出了初步设想。

二、介词“对”的语法意义研究

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将介词“对”的意义和用法归纳为以下两种:

①指示动作、行为的对象;朝;向。

②表示对待,用法大致同“对于”。

a.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用“对”。

b.“对……”可用在助动词、副词的前或后,也可用在主语前(有停顿),意思相同。

c.对……来说。

表示从某人、某事的角度来看。

有时候也说“对……说来”。

傅雨贤等(1997)对介词“对”的意义和用法进行了全面阐述,将“对”的意义和用法归纳为四种:

表示方向的“对1”、表示对象目标的“对2”、表示对待关系的“对3”、表示涉及关系的“对4”。

李琳莹(1999)也把“对”的意义和用法分为四种:

“对1”介绍具体的言语行为或动作行为面对的对象;“对2”介绍心理或情感态度所对待的对象;“对3”介绍主要动词①表示的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对4”介绍判断、描写或叙述所出发的角度。

任明(2002)认为“对、对于”具有六种表义功能:

一是受事关系,二是限定关系,三是被述说关系,四是同位关系,五是述说关系,六是客体关系。

金昌吉(1996)和陈昌来(2002)对现代汉语介词进行了系统研究。

金昌吉认为,汉语以介词为标记的“格”有六种:

主体格、客体格、邻体格、时地格、根由格、关涉格。

他把吕叔湘的“对1”归入了邻体格,“对2”归入了关涉格(金昌吉,1996)。

陈昌来将汉语介词分为八大类②:

主事介词、客事介词、与事介词、境事介词、凭事介词、因事介词、关事介词、比事介词,介词“对”具有客事介词、与事介词、境事介词、关事介词四种用法(陈昌来2002)。

吉庆波(2006)认为,介词“对”可以介引六种语义成分:

受事、成事、使事、涉事、位事、止事。

此外,郭德润(1981)、周小兵(1997)、王景丹(2001)、孙蕾(2006)等也对介词“对”的意义和用法进行了研究。

从上述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研究者视角的变换,对介词“对”的意义和用法的挖掘越来越深:

起初研究者们多从介词“对”的介引成分的意义出发,后来关注到“对”字短语所修饰的动词的语义类别,进而开始探究介词“对”的介引成分与谓语动词之间的深层语义关系。

不过,对介词“对”意义和用法进行细致的分类和描写固然重要,但研究者们似乎忽视了介词“对”的各种用法之间的关联性。

我们认为,“对”作为一个集多种语法意义于一身的介词,其各种语法意义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关联性,利用当代语言学理论,分析和解释这种关联性将是一个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课题。

三、“对”字结构及其句法功能研究

“‘对’字结构”是指介词“对”与其介引成分构成的结构单位。

本节主要从介词“对”的介引成分以及“对”字结构的句法功能两个方面来归纳学术界的研究。

介词的介引成分一般称为介词的“宾语”,汉语的介词必须带宾语,不允许介词悬空现象,介词“对”也不例外。

一般认为,介词的宾语只能由名词、代词或名词短语充当;不过也有学者认为:

“既然动词后边的宾语可以是谓词性的,介词后边的宾语当然也可以是谓词性的”。

傅雨贤认为:

表示方向的“对1”“只能与带有方位性质的词语组合”;表示对象目标的“对2”的宾语“多由表人的名词性词语或机关、团体、单位名称来充当”,“如果事物名词充当“对2”的宾语,事物往往被赋予了人的意志”;表示对待关系的“对3”和表示涉及关系的“对4”“都可以引进人物、事物名词语或动词性词语充当宾语”(傅雨贤,1997)。

邓文斌认为,作“对”的宾语的谓词或谓词性短语、句子,在表层结构中是静态地被当作一种“事件”看待的,具有指称性,表现了体词性特征。

(邓文斌,1996)

我们认为,体词性与谓词性的划分,表面上看是介词“对”介引成分的语法属性问题,实则是句法问题。

介词“对”可以介引谓词性成分的价值在于,谓词性成分表达的是一个事件。

当代句式语义研究普遍认为,句子表达的是事件结构,如果介词“对”本身引导一个事件,那么势必与含有“对”字结构的句子形成某种嵌套结构,形成复杂事件结构。

显然,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问题关注得还不够。

介词短语的句法功能曾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汉语语法研究中的热点课题,当时国内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介词短语只能作状语、定语、补语,不能作主语、谓语和宾语;另一种观点是,介词短语除了可以充当定语、状语、补语外,还可以充当主语、谓语、宾语等句子成分。

“对”字结构主要有两种句法功能:

一是作定语,如“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看法”;一是作状语,如“我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对”字结构充当状语的句子,学术界一般称为“对”字句③。

林莉铭(2005)曾对“对”字结构作定语和作状语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是:

书面语中充当状语和充当定语的比例是5:

2;口语中的比例为43:

6。

不过这一统计的样本较小,且没有考虑到“对”的不同意义和用法。

首先来看“对”字结构作定语的研究。

袁毓林(1995)在配价语法理论的框架下,对作定语的“对”字结构进行了深入研究。

袁毓林采用降格述谓结构(downgradedpredication)来刻画二价名词的语义结构,例如,“意见”的语义结构可以表达为:

“意见:

看法某人对某事”,在这里,述谓结构“某人对某事”相当于一个语义特征,用以表示二价名词“意见”的配价要求。

袁文主要讨论了表示“某种观念/情感类二价名词”出现的各种句式及其变换关系,发现介词“对”在引导动词性成分的配项时,主要用于指示动作所针对的对象(如“小王对我笑了笑”);“对”真正用于指示动作受事(如“我们对你完全信任”)、表示对待关系(如“老团长对我很关心”)的不多见;在表示对待关系时,介词“对”主要的语义功能是引导有价名词的配项(1995:

54~55)。

刘顺(2003)把可以进入“N1+对+N2的N”的二价名词分为四类:

情感态度类、意见看法类、作用效果类、方针政策类。

林莉铭(2005)认为,能够出现在“N1+对+N2的V”结构的N2大多是动词的受事,这一结构充当主语或宾语时,对谓词有一定的要求:

谓词首先可以是表示“存现、显示”义的动词;继而是表示“产生、使成”意义的;最后是表示“评议、估量”意义的。

以上研究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对”字结构作定语时所修饰的中心语的特征;二是含有“对”字结构定语的句子的谓语中心语的特征。

袁毓林(1995)进一步假设,“陈述形式‘NPa对NPb+V[+有]+NX’是指称形式‘NPa对NPb的NX’加上动词V+有构成的”,认为,“V[+有]”的作用与虚化动词的作用④有相似之处,“V[+有]”的作用在于加在二价名词NX的前面造成一个谓词性的构造,使降格主语NPa和降格宾语NPb能摆脱NX的束缚,提升为连谓结构中的主语和宾语;也就是说,动词“V[+有]”是造成NPa和NPb提升的杠杆。

为了说明NPa和NPb的提升机制(mechanism),袁毓林“进行了个不一定十分贴切,但比较直观的化学类比”,即“‘V[+有]’像还原剂一样,把指称形式‘NPa对NPb的NX’中处于黏着状态的NPa和NPb还原出来,提升为主语和宾语;与此同时,V[+有]与NX组合成动宾短语,像发生氧化反应一样化合成一个语义整体(相当于VF),使NPa和NPb成为这个新语义单位的施事和受事”。

袁毓林的这一假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给学界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介词“对”与虚化动词(也称形式动词)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句法互动关系呢?

针对“对”字结构作定语,学界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对”字短语存在的歧义问题。

袁毓林认为,造成“对厂长的意见”这类“对NP的N(X)”产生歧义的主要原因在于“NP和N(X)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隐性语法关系,从而导致‘对NP的N(X)’有两种不同的层次构造”。

在“厂长”作“意见”的降格主语的情况下,“对厂长的意见”是介宾词组,其层次构造是“对||厂长的意见”。

在“厂长”作“意见”的降格宾语的情况下,“对厂长的意见”是定中词组,其层次构造是“对厂长的||意见”(袁毓林,1995:

37)。

刘顺(1998)归纳了歧义的两种类型:

一种是“对+N+的+V及物”,如“对沈先生的误解”;另一种是“对+N+的+N2”,如“对孩子的态度”。

张宝胜(2002)运用配价语法理论分析后,得出结论:

当中心语为二价实词时,N1是指人名词,N也可能是指人名词时,此格式便有歧义的可能。

在言语交际中,语境可以帮助排除歧义,以往针对“对”字短语的歧义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在短语层面上进行的,如果从句子的层面看,这些歧义是否还存在呢?

这提示我们应该从构式入手,对含有“对”字结构的句式进行研究。

针对“对”字结构作状语,即“对”字句,学术界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和研究。

徐枢(1984)归纳了“对”字句的五种主要格式:

1.名1+对+名2+形;2.名1+对+名2+动(不);3.名1+对+名2+动(及);4.名1+对+名2+动(及)+名3;5.名1+对+名2+动(及)1+动(及)2。

这五种格式描述和分析了各种“对”字句中充当谓语的形容词、不及物动词、及物动词等成分的语义特征和语法特征。

林莉铭(2005)认为,“对”字结构作状语时,“对”介引的X与谓语、宾语,甚至补语都存在一系列隐性的关系。

如果谓语部分是V,“对”介引的X是V的隐性受事,也就是V的直接题元;如果谓语部分是V+O,X是V所针对的对象,是V的间接题元,“对+X”和“O”还可以构成偏正短语“对X+的+O”;如果谓语部分是V+C,凡补语C语义指向动词的,X是V的隐性受事,凡补语C语义指向主语的,X与V没有任何联系。

介词“对”引导受事的“对”字句很早就引起了研究者们的关注。

傅雨贤(1981)归纳了“对于”句式与主谓宾句之间转换的三种情况:

一是可以直接转换的;二是无法转换的;三是经过适当的删改,可以转换的⑤。

宋玉柱(1981)分析了“把”字句、“对”字句、“连”字句这三种句式的语法意义,并从谓语部分的动词结构以及所介绍的受动成分的性质两个方面考察了三种句式的区别。

虽然这篇文章侧重于“把”字句研究,但仍可以算是“对”字句早期研究中的一篇力作。

在生成语法的框架下,“进行”“作”“有”等被称为轻动词,王文斌(2006)运用乔姆斯基的最简方案考察了“Np+对+Np+作+XP”句式中“对”和“作”嵌入的动因,认为“对”和“作”字的嵌入都是为了给前置宾语指派格。

因为“作”是一个轻动词,不具备指派论旨角色的能力,它与“调查”这类名词融合成一个复合谓语,共同给前置宾语指派论旨角色。

轻动词理论是生成语法理论的最新发展,学界利用轻动词理论已经对不少句法问题作出了解释,王文斌(2006)的研究开了用轻动词理论研究“对”字句的先河。

邓文彬(1996)运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方法研究了表示相对关系的“对”字句。

所谓“相对关系”,就是什么(x)相对于什么(y)而言怎么样(z)的意思,文章用“x对yz”来描述表示相对关系的“对”字句的基本格式,归纳了能够出现在x项、“对”项、y项、z项的成分的构成和语义特征。

还有一些学者对不同语体中的“对”字句进行了研究。

王景丹对公文语体中“对”字句的语法、语义关系(2001a)以及不同语体与“对”字句之间的适应性以及语体对“对”字短语后的名词性词语、形容性词语和动词性词语的制约(2001b)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李孝国(2002)归纳了法律文本中“对”字句的类型,并对“对”字结构的作用作了较为详尽的阐释。

除了上面提到的文章以外,郭德润(1981)、李临定(1988)、李大勤(1992)、孙蕾(2006)、张豫峰(2006)、孙舒颖(2007)、吉庆波(2007)、赵玉娟(2007)等也对“对”字句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对”字结构及“对”字句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但与“把”字句相比,总体而言其研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们认为,“对”字句与一系列语言问题相关,比如名物化、关系化、轻动词、及物性、致使性等。

近年来,已经有学者开始尝试运用当代语言学理论对“对”字句的生成机制进行探讨。

我们认为,在这一领域“对”字句大有可挖掘之处。

四、“对”与相关介词的替换性研究

现代汉语介词系统存在着大量同义介词,这为了区分介引对象和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存在种种细微差别。

介词“对”在各种语法意义上与诸多介词形成了同义关系。

所谓“对”与相关介词的替换研究,也就是“对”与这一系列同义介词的比较研究。

吕叔湘(1980)最早论述了“对”和“对于”的区别,为了更清晰地显示他的观点,我们将相关文文字归纳成了下面的表格。

傅雨贤(1997)列表说明了不同类型“对”与相关介词之间的替换关系,现将表格的相关部分摘录如下:

从上表看出,“对1”和“对2”是不能用“对于”替换的;“对3”和“对于”之间是“不完全替换”,即有条件⑥的;“对4”与“对于”之间的替换是完全替换或近乎完全的替换。

刘顺(1998)归纳了“对”和“对于”互换的两条原则:

1.当指示动作对象时,只能用“对”不能用“对于”,“对”和“对于”不能替换;2.当指示范围,表示强调、对待关系时,“对”和“对于”从理论上讲是可以互换的,但是有例外情况⑦。

陈章(2000)认为,音节的长短影响拖带语言成分的“量”:

“对”是单音节,拖带力小,后接名词、代词较多;“对于”是双音节,拖带力大,主要接词组。

音节的长短还会影响句法位置的活动能力:

“对”与后续成分结合紧密,移动性差,一般较固定地放在句中;“对于”结构常挪至句首,作全句修饰语,起到提掣的作用,用于列举,醒目而有气势。

此外,陆俭明、马真(1985)、张永胜(1992)、汪正元(2000)等也对这一问题有所论述。

在介引动作行为的方向、对象或目标时,“对”与“向”“朝”“对着”“冲”“往”“跟”等一系列介词构成了同义关系,近年来学术界对这一系列介词的替换关系也展开了研究。

如表2所示,傅雨贤(1997)最早对“对”与“向”“朝”“往”“跟”“对着”的替换关系进行了研究。

傅文认为,“对1”与“向”“朝”“对着”之间存在完全或近乎完全的替换关系;与“往”之间存在着不完全替换关系。

“对2”与“向”之间存在完全或近乎完全的替换关系;与“朝”“对着”“跟”之间存在不完全替换关系⑧。

吉庆波(2007)探讨了“对”和“向”替换情况,认为“对”和“向”能替换使用时,动词一定是动作动词,这时二者的语义都可指方向或动作所对者,只是根据不同的语境,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

万莹(2008)从带宾情况、介词短语的句法功能、匹配的VP的语义特征、时体表现等方面考察了介词“对”与“对着”在语义和句法上的差异。

“对于”和“关于”的比较也是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丁声树(1961)认为,“关于”主要表关涉,表示某种范围;“对于”主要是指出对象。

对象确定,不能用“关于”;只要不是单纯地指出对象,不是单纯的表示范围,用“关于”“对于”都可以。

不过,“对于”偏重对象,“关于”偏重范围,言简意赅。

吕叔湘(1980)认为:

1.表示关联、涉及的事物,用“关于”;指出对象,用“对于”。

两者意思都有的,“关于”“对于”都可以用。

2.“关于……”作状语,用在主语前后均可。

3.“关于……”可以单独作文章标题,“对于……”加上名词才能。

此外,学术界还对“对”与“对……来说”的异同进行了研究。

吕叔湘把“对……来说”作为“对”表示“对待”的一个义项,解释为“表示从某人某事的角度来看,有时候也说‘对……说来’”(1980)。

张寿康(1978)把“对……来说”类的介词结构称为复合介词结构,并提出了引入并强调主动者的观点。

张文举例说明:

(1)a.我对他是十分熟悉的。

(“对”引进的是“熟悉”的对象“他”)

b.我对他来说是十分熟悉的。

(“对……来说”引进的“他”,成了主动者。

华萍(1981)、李芳杰(1984)也支持这一观点。

徐浩良、徐矩(1981)对这一看法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有的句子,连动词都没有,就谈不上“主动者”和“对象”了,如“这个要求对小学生来说过高了”;有的句子,表面上不用“对某某人来说”的格式,但可加上,如“可是对于他们,这又是多么地难堪和痛苦”;有的句子“对于……来说”引进的不是主动者,而是对象,如“社会主义经济,对于我们来说,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

严慈(1993)认为,“对于”既可表示对待关系,又可表示相对关系;“对(于)……来说”只能表示相对关系。

“对(于)”所介引的有关方面,是直接的方面——动作行为所支配的对象,反映一种客观事实——确又其事,因而“对(于)……”式多为陈述句。

所介引的方面,是间接的方面——估量、评论所凭借的依据,反映一种主观认识——确信其事,因而“对(于)……来说”式多为论述句。

综上所述,介词“对”及相关介词的比较研究大多是在结构主义的框架下进行的,以描写为主。

结构主义理论采用原子主义的操作方法,往往会使我们无法对某一类现象进行整体性的观察和思考。

在“对”及相关介词的比较研究中,我们不仅要发现差异,还要更多地关注它们作为语义标记的范畴性特征。

五、介词“对”的语用及篇章功能研究

近年来,学术界在三个平面理论和篇章语言学的指导下,对现代汉语介词进行了广泛研究,这些研究可以大致归纳为两个方面:

“对(于)”的篇章功能研究和“对(于)”的隐现问题研究。

(一)“对(于)”的篇章功能研究

王建勤(1992)最先从话语的“主位结构”和“信息结构”两方面出发,详细阐释了现代汉语介词“对(于)”的四种话题功能:

主位化功能、限定功能、接应功能和对比功能⑨。

这篇文章可以说是介词话题功能研究的开山之作。

金昌吉(1996)认为,介词在篇章中具有话语衔接功能、“管界”功能、分类和列举功能。

话语衔接功能体现为同形衔接、转换衔接、顺义衔接、回指衔接、对比衔接五个方面。

金文使用的例句中有3处涉及“对(于)”。

陈昌来(2002)认为,介词的语用功能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话题标记;2.凸显焦点;3.篇章连贯;4.管界;5.分类列举。

陈文在讨论五种语用功能时,例句都涉及了“对(于)”。

王蕊(2004)对“对于、关于、至于”的话题标记功能和篇章衔接功能进行了研究。

王蕊认为,“对于”主要用来介引有对待关系的话题,在句中的位置比“至于”“关于”灵活。

当它们出现于句首时,具有凸显焦点的功能;它们的篇章衔接功能主要采用回指衔接和预指衔接两种方式,从语义上可以分为转换性衔接、顺承性衔接、分类列举性衔接三种。

林莉铭(2005)着重探讨了“对”字结构在篇章中的衔接功能,认为非句首“对”字结构只能通过语法依赖关系,实现句内衔接连贯;句首“对”字结构,可以开启一个话题,通过词语的重现、部分重现、相同结构的并列、内容的复述等方式,实现篇章的连贯。

孙舒颖(2007)从“对字句主语与篇章的关系”“‘对’后的宾语与篇章的关系”“谓语动词与篇章的关系”“对字句整句与上下文的关系”四个角度出发,全面考察了现代汉语语篇中“对”字句的使用情况。

同时,孙舒颖发现,“联想回指”不仅局限于名词与名词间的回指,动词和名词间也可构成联想回指,从而发展了徐赳赳的“联想回指”理论。

除上述有代表性的文章外,刘顺(2005)、张豫峰(2006)、吉庆波(2007)、杨丹毅(2007)也对“对(于)”的篇章功能进行了论述。

综上所述,“对(于)”的篇章功能研究是现代汉语介词篇章功能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的课题。

(二)介词“对(于)”“对(于)……而言”的隐现问题研究

“对”字结构作定语时,放在所修饰的中心语前,介词“对”必须出现;“对”字结构作状语,位于句中,介词“对”也必须出现。

所以“对”的隐现,是就“对”字结构充当状语,且位于句首的情况而言的。

陈信春(1995)最早探讨“对/对于”的隐现机制。

他认为,“对+NP”不管须整体出现,还是“对”可以隐现自由,都同一定的条件相联系。

“一定的条件”是:

1.“对+NP”同相关成分的语义关系;2.同“对”相组合的NP的性质;3.“对+NP”所处的位置。

林莉铭(2005)发现“对”的隐藏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句法上,“对”字结构位于句首,作状语;2.语义上,“对”介引的成分与动词或动词宾语有隐性语义关系,如果“对”后边的名词性成分中包含指示代词或疑问代词,“对”可以隐藏;如果该名词性成分是降格的受事论元,“对”也可以隐藏;3.音节上,“对”介引的必须是非单音节词。

杨丹毅(2007)归纳了介词框架“对……而言”隐现的机制:

1.介词框架的必用条件:

A.当框架前有表示限制意义的副词、否定副词、转折连词、时间名词等可修饰句子的词类时;B.当框架作句中状语、夹于前后成分之间时;C.当介词宾语虽位于句首,但不对句中的任何一个动词有施动力、句子的述位部分仅仅描述介词宾语的性质时;D.当介词宾语是句子的感事,即句子的主体时。

2.介词框架的可用可不用:

A.当介词宾语是“任何人”“谁”等任指性代词时;B.当关联词和框架层层套叠,或者由两个框架对举出现时;C.当“对于”框架是B句式,主语与介词宾语形成复指关系时。

“题元理论”认为,小句中的每个NP都应被赋予一定的题元。

在“主-宾格”语言中,出现在主语和宾语位置的NP被看成句法上的直接格,不需要另外的赋元手段。

但出于某种需要,主、宾语默认的直接题元也可以临时降格为间接格,要用专门的标记来表示(刘丹青,2004)。

介词“对(于)就是用来引导受事的降格题元标记。

换句话说,在抽象句中,受事是不需要标记和介引的,只有在具体句中,受事因为某种语用目的,偏离了正常的、固有的句法位置,发生移位时,才需要用介词介引,以表明它们跟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

由此可见,探讨介词“对(于)”的隐现,归根结底,就是探讨介词“对”的语用功能。

“对”的隐现问题与四种句式有关:

主谓宾句、“对”字结构位于主语后的“对”字句、”对”字结构句首、受事主语句。

例如:

(2)a.我们还要调查这件事。

b.我们对这件事还要调查。

c.对这件事我们还要调查。

d.这件事我们还要调查。

从某种意义上说,考察“对”的隐现,也就是考察这四种句式的语用意义。

注释:

①李琳莹的“主要动词”大致分为五类:

行为动词、言语动词、

隐现类动词、有无类动词、抽象类动词。

②陈昌来在八大类介词下又分为十七个小类:

“对、对于”是客事

介词;“对、对着”属于与事介词中的当事介词;“对、对着”属于境事介词中的处所介词下的方向介词;“对于、对、对着”属于关事介词中的对象介词。

此外,“对于”属于关事介词的方面介词。

③也有人把“对”字结构作定语的句子也归入“对”字句,本文认

为这种做法不妥。

因为“对”字句是一种句式,而“对”字结构作定语时,它与其修饰的中心语构成一个更大的体词性结构,充当句子的主语或者宾语,并不改变句子的整体结构。

此外,“对于”句是指介词“对于”引进某一对象,组成介宾短语修饰谓词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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