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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NEW.docx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NEW

桥隧分公司广珠铁路项目部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六局桥隧分公司广珠铁路项目部

2008年5月2日

目录

第一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1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8

第三章施工调查10

第四章地亩拆迁13

第五章开工报告14

第六章施工技术交底16

第七章变更设计18

第八章内业资料及竣工文件20

第八章施工技术总结26

第九章其他30

 

桥隧公司广珠项目部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隧道公司广珠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明确各级技术部门职责,保证施工项目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促使施工技术管理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隧道公司广珠铁路隧道项目部(简称项目部)以及下属各隧道工区。

(三)各隧道工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同时要结合投标书承诺、标段承发包合同、项目部的要求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各隧道工区所制定的有关办法与该办法有冲突时,以该办法为准。

(四)项目部鼓励推行科学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健全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五)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对各隧道工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第二条管理体制

(一)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分公司下设的工程管理部;各工区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为下设的施工技术室。

(二)项目部设工程管理部,各工区设相应的施工技术主管。

(三)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在业务上受工程管理部监督、指导。

施工技术管理实行职、责、权统一。

(四)各工区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依据承担的工程任务及指挥部的要求上足人员,明确职、责、权,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现场领工员、试验员、计量人员、测工等须具备专业技能及要求,按规定持证上岗并受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分的领导。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施工承发包合同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的承诺,落实桥隧分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二)接受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理部门检查、指导,使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

(三)组织编制项目部管内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报桥隧分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对项目部确定的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必要时报局备案。

(四)负责组织管内交接桩及线路复测,对重点工程进行精密控制测量,并审核布网和平差资料。

(五)参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

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项目部组织专项研讨后对各工区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六)承办标段内的隧道开工报告事宜,审核工区承办控制工程或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七)负责指导各工区按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后移交给有关部门。

(八)负责完成图纸汇审、现场核对、工程量汇总任务。

(九)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指导下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十)负责工程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培训,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十一)对工区提供的进度计划、材料计划进行审核并提报。

(十二)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决不允许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负责管内工程总结编写规划或提纲,明确重点工程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的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核人、完成时间。

(十四)组织建设单位、桥隧分公司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

(十五)主持或参加本项目工程自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复验。

(十六)主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信誉评价工作。

(十七)根据《测量计划》对各工区隧道中线、高程进行复核提出检查结果报告。

第四条工区技术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局指挥部、项目部对技术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程。

(二)参加本管段施工调查,提出施工技术方面的调查报告和施工部署方案。

(三)根据项目部指导性施组编制管段实施性施组,编制管内重点、技术复杂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审核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四)对控制工程、重点工程进行精密控制测量,成果报项目部备案。

负责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填写施工放样、超平记录。

(五)审核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后优化设计并报项目部汇总。

(六)负责对班组、领工员、工区内有关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底和补充交底。

(七)检查管段内各工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开工竣工报告申请;建立工程日志并认真填写;做好隐蔽工程的自检认真填写施工记录表格,自检合格后并按建设单位或项目部的要求编制验收资料,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后,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严格按照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内容进行整改。

(八)资料管理

负责基础资料的日常收集,按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发的统一格式认真规范填写验收报检资料。

每月25日前,把当月验收报检资料及其他基础资料送项目部资料室验收归档整理。

不合格资料,退回重做。

对资料优劣按照项目部奖罚办法执行。

(九)配备专职试验人员按照《试验手册》,配合经项目实验人员做好工地试验工作。

(十)工区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指导领工员和班组长掌握工程质量标准和熟悉工艺标准,制止违章作业和错误操作。

(十一)执行桥隧分公司、项目部下达的防洪抢险及其他措施,及时传达气象和洪水灾害信息,安排和督促做好预防工作,做好灾害损失记录、提供损失清单。

(十二)提出Ⅱ类变更设计申请,并提报技术经济比选资料。

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其工程变更的把关人对项目部汇总资料负责。

第五条权限与责任

(一)项目部有以下权限。

1.对技术管理优良单位,按照《奖罚办法》给予奖励。

2.对不按《规范》、设计文件施工的各工区按照《奖罚办法》给予警告、批评和罚款。

3.有权要求各工区在该项目合理配备资源,对配备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有建议权。

对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检测、测量仪器配备不足,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

监督其工区上足人员,配足设备。

4.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工序或产品,做出返工、返修处理。

5.有权纠正或制止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生产计划的施工;有权对使用机具设备、材料、人力中的不合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与要求。

6.有权要求各工区禁用不合格材料和无出厂合格证的成品、半成品,有权要求对这些材料、成品、半成品重新检验。

7.有权拒绝使用未经试验、未经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8.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按桥隧分公司有关办法办理。

9.有权对各工区施工队进行客观评价报桥隧分公司备案。

(二)各工区技术部门有以下权限:

1.对施工现场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有停工权。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无出厂合格证的成品、半成品和与图纸不符的设备器材。

4.有权拒绝使用未经鉴定的工艺技术及未经批准的试验项目在本项目范围内试验施工和应用。

5.有权要求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或补充技术交底。

6.有权要求上级单位配发必须的施工设计的图纸和资料。

第六条责任追究

各工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追究责任:

(一)人员未兑现施组承诺,经项目部批评无效者。

(二)不按项目部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履行职责者。

(三)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在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偷工减料、伪造纪录的。

(四)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蔽工程有重大缺陷不及时报告的。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

第七条审查设计文件的目的

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设计文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和施工工期等。

因此,审查工程设计文件,全面领会主要设计意图,了解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特点,核对实物工作量,及早发现问题,并结合现场施工调查、核对、贯通复测及工程构筑物定位测量和路基横断面实测情况,及时对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避免因设计失误给施工带来损失,以便制定可行的施工组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设计文件分级审查制度

设计文件审查应实行项目部、工区二级审查制度。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查的组织分工及审查内容

(一)项目部审查

1.审查组织

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物资机械部及分管地亩拆迁人员和各工区技术室专业技术主管参加审查。

2.审查内容

(1)审查设计征用土地界限及拆迁、补偿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审查重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的地质资料、工程数量、临时过渡工程及设计施工方案可行性;

(3)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渠道;

(4)审查大临工程设计数量和费用;

(5)审查设计采用的定型图、通用图、参考图是否配套;

(6)审查预留构件及预留孔、洞、沟槽的作用及位置、标高、数量是否正确。

(二)各工区审查

1.审查组织

由各工区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全体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2.审查内容

(1)审查线路平、纵断面图,长短链、线路坡度、标高等是否正确;

(2)审查各施工段内隧道工程件名、数量是否清楚、齐全、正确。

第十条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申报

工区审查由项目部审核、提取、汇总、分类登记并上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核,指挥部工程部应及时将全部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审查报告,经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分别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存在问题应由指挥部总工程师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提出,并以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书面资料为准,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审核时间

设计文件审核工作一般要求在接到文件后十天到二十天内完成,业主另行要求时,按业主要求进行。

第三章施工调查

第十二条施工调查的目的:

主要是核对设计文件,掌握施工条件,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特点及重点工程施工环境,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既有水源、道路、通信、电力分布情况和周边地区“地材”分布及产、运、供情况,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部署施工力量、科学组织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调查的组织:

由项目部负责管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参加施工的工区派员参加。

第十四条施工调查的依据: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合同文本或协议书;

(三)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施工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自然条件调查:

1.地质情况调查,调查施工地段地质构造,了解软土、冻土、地下水及滑坡的特性等。

确定不良地质分布和与工程的关系;

2.气象、水文情况,调查施工地段河流的最高、最低水位、常水位、流速及当地降雨、降雪情况,了解洪水期、枯水期、冰冻期及年气温变化情况。

3.生产、生活用水条件,物资供应能力,大临道路等。

4.地方防疫、民族风俗和环境保护方面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5.征租用地和建筑物拆迁情况(含通信、电力线路)。

(二)技术经济调查

1.明确工程分布,确定本管段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了解工程分布情况,地形和地上地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情况,重点了解长大隧道工程地形、地貌、施工条件等情况,研究确定重点工程施工方案,提出施工建议计划。

调查弃土场位置、运距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工程机械配备和中心试验室设置建议。

2.了解施工区段内材料及地方建筑材料的可利用情况,确定材质及供应能力;

3.交通运输情况,既有铁路和公路等运输能力;

4.大临电力供应及供电设施情况;

5.调查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程用水、用电、通讯、材料厂等大临工程设置条件、标准、数量及工区伍的驻地安排。

第十六条施工调查报告内容:

(一)工程概况:

线路的走向、水文地质情况,工程分布及重点工程情况,工程特点和施工难易程度,主要工程数量,工期要求及建设意义,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等意见和措施。

(二)工程现场地形、地貌、拆迁建筑物情况。

(三)提出以下施工方案意见:

1.广珠铁路SG-5标隧道施工组织原则意见、工期安排和分年度施工进度意见;

2.施工任务划分,工区伍分布及驻地位置意见,临时工程建设原则;

3.控制工期的工程项目及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意见;

4.施工便道修建意见,施工供水工程修建原则,施工供电干线路及变压站设置方案,施工通信方案。

5.砂、石等地方材料产地及采购供应原则意见。

主要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原则;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原则意见;

7.生活物资供应的安排意见;

8.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初步意见,对施工生产工作的其他要求等。

(四)有关图表及说明。

第十七条调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查阅已掌握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制定调查提纲。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情况编写书面的施工调查报告。

第四章地亩拆迁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十八条地亩拆迁工作

地亩拆迁工作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严格程序,依法办理。

2.认真按照设计文件的范围,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第十九条地亩拆迁工作的组织及协调

(一)在项目部领导下,各工区配备专业性强,熟知法律、法规的人员负责地亩拆迁工作,统筹、组织、协调项目部的地亩拆迁工作。

(二)积极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建设涉及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单位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地亩拆迁工作。

第二十条地亩拆迁工作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征地工作。

(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征地工作,要做到认真核实设计文件、征地图纸、做好现场调查工作,建立工程征迁台帐,并做好签认工作。

(三)地亩拆迁工作涉及文物、环保、规划、水利、林业、地税等行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行业的批准文件。

(四)编制地亩拆迁竣工文件并办理竣工移交的有关手续。

(五)及时签订临时用地协议签字后项目部存档。

第五章开工报告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开工报告制度是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的重要措施之一。

每座隧道都应在正式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开工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二)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已经完成(测量必须执行复核制度,技术交底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施工桩位齐全。

(三)征(租)地、拆迁、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

(四)物资、设备、劳动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五)试验准备工作就绪;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并获得批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六)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房屋、运输便道等能满足开工需要。

(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开工报告报送与审批

开工报告的申请、审批按合同约定办法分级办理。

(一)施工各项准备工作经监理检查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开工报告,呈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后,正式工程方可开工。

(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各工区负责填写,项目部协助配合,于开工前十天报指挥部审核后,再报监理审批。

(三)建设单位确定的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部填写,各工区协助配合,于开工前十五天,报监理审批,由监理单位再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单位审批。

第二十四条各工区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开工报告是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填写所用表格必须符合广珠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竣工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施工生产中的关键环节。

它直接指导施工生产。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与技术交底的实施、贯彻、执行有着紧密的联系,各级技术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相关的技术交底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管理职能:

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接受交底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并实行签名制。

第二十六条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

1.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由项目部负责人、项目总工等有关人员及业主指定人员参加。

2.项目部应要求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书面的设计交底资料。

3.将设计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给设计交底会上研究解决。

4.设计交底资料和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依据。

(二)项目部的技术交底:

1.项目部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本项目部的全体技术及施工人员的交底会议。

主要内容是本项目部承担的工程的规模、工期、主要施工方法,安全质量的要求、节约措施,季节性施工的准备措施等。

2.工区工程技术人员向领工员(或工班长)进行具体的书面交底。

交底后,双方必须互相签认(附表)并且进行现场交底和交桩。

对领工员(或工班长)提出的相关的疑问做出明确答复和详细的解释。

3.工区工程技术人员依照技术交底的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定,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按技术交底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4.书面交底的内容包括:

图纸、技术标准、工程量、操作方法、施工顺序、工种间配合、砂浆及砼配合比、测量桩橛、水准点、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措施要求、关键和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检验评定标准。

5.对于设计变更的文件,工区工程技术人员核对确认后,对领工员(或工班长)进行重新交底。

6.交底采用A4纸,并要求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图纸除外)。

详附表1:

技术交底。

7.技术交底要形成记录,予以存档。

第七章变更设计

第二十七条变更设计的目的

变更设计的目的就是使设计更完善,投资效益更大、更合理。

在图纸审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好、更经济合理的方案或原设计与实际不符时,可按现行规定提出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建议,应遵照铁道部或广珠铁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合同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遵循原则

(一)变更方案必须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原设计意图,并和现场实际核对,充分论证、反复比较前提下,本着优化设计、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基础上提出。

变更设计还要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定货和进货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尽量避免废弃工程和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浪费和延误工期。

由建设单位、设计或监理等提出的变更设计,要做好上述情况的原始记录。

(二)变更设计建议,应本着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进度的原则。

(三)变更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变更设计除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外,另附示意图和计算单,必要时应附经济技术比较资料。

第二十九条变更设计分类和审批程序按铁道部及有关行业规定和合同规定要求办理。

第三十条对业主、设计或监理部门提出的变更设计也应在业主、设计、监理等几方共同签认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使变更设计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变更设计填写份数按建设单位和业主要求办理,但必须满足竣工要求。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必须备存,以备调概、索赔、验工计价、编制预算及归档。

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批准后,应及时修改原设计文件,当批准后的变更设计取代原设计文件时,应及时对原设计文件加注“作废”字样并实行封存,防止误用。

第三十三条变更设计批准后,应有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并提供给施工相关各方。

第三十四条对于由业主、设计提出的变更设计,要对其内容、签章及时间进行认真审核,做好记录。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

如需要增加费用,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报送预算。

第三十五条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和现状,为了加强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按照统一对外的原则,所有关于变更设计工作的文件、资料必须经过局指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局指挥部公章。

具体签字等手续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确有困难需局指出面协调解决时,局指负责协调解决

第八章内业资料及竣工文件

第三十六条内业资料管理

(一)内业资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

各工区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健全各类资料的分类登记和借阅制度,责任到人。

(二)内业资料的范围:

1.合同文件及招、投标书。

2.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施工技术的会议纪要、协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文。

3.施工技术规范、规则、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

4.施工调查总结报告及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方案、计划。

6.开(复)工报告,各种工程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7.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和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有关资料。

8.技术交底资料(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底资料)。

9.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施工操作技术细则及要求,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10.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文件、资料,竣工检查验收记录。

11.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相)。

(三)设计文件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索取、分发和管理,并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办理有关文件收发事宜,各施队对项目部下发的设计文件进行点收,保管本单位使用的设计文件。

(四)各类技术资料的管理:

1.施工设计审查资料,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管理,主要有:

(1)审查核对报告及存在问题汇总表;

(2)工点、项目明细表;

(3)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

(4)主要工程材料汇总表;

(5)所需定型图、标准图、通用图一览表。

2.施工调查资料,由各工区技术负责;

3.开(复)工报告资料,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开(复)工报告。

4.变更设计资料,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单位Ⅰ、Ⅱ类变更设计资料,各工区技术收集、整理并提供更设计资料。

5.技术交底资料,项目部负责管理本单位组织的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上级单位下发和向所属工班进行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

目部资料室验收归档整理。

不合格资料,退回重做。

各工区技术室负责自己施工范围内基础资料包括计量、试验资料的日常收集,按业主、监理或项目部发的统一格式认真规范填写验收报检资料。

每月25日前,把当月验收报检资料及其他基础资料送项目部资料室验收归档整理。

不合格资料,退回重做。

竣工文件所需有关资料签证、评定资料、施工记录和其它竣工资料,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各施工对技术室配合,工程竣工后按建设单位要求分类立卷。

6.测量原始资料,谁测量谁管理。

交接桩记录、复测

贯通资料、重点工程控制测量方案等资料由项目部保存,报局指挥部核备。

隧道外控制测量由项目部精测组负责,隧道内细部放样由工区技术负责,项目部精测组定期(隧道开挖每隔30-50米)控制测量复核。

(五)标准设计图纸和各类施工技术书籍管理。

施工规范、规则、验标和施工参考书由各工区根据施工任务需要自行购买,管理使用。

(六)各类技术文件及其它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级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技术资料情况,各类技术资料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检查目录,补充资料要与原设计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2.各工区使用的标准图,施工技术部应保存完整的一套。

其它技术资料一般由专人集中管理,本单位有关人员借阅文件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

3.标准图、设计图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及时补充新图,更换修改图纸和剔除旧图,需保存旧图作为参考应有作废的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4.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科技档案管理规定,清理设计文件及各项资料,分别按留用、归档、上交、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理。

(七)工区的施工资料管理。

项目部要经常检查、指导各工区施工资料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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