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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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由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建设完成、符合示范基地认定条件并经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批复的中蒙药材种植产业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1、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组织管理工作归口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示范基地的规划与管理。
2、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设立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委员会,负责基地建设的指导与咨询。
3、示范基地日常事务由内蒙古生物资源与中蒙药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4、各盟市科技局在自治区科技厅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
第四条:
应是在内蒙古自治区登记注册的独立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科研、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基地建设规划区域内,生态环境优良,土壤、水质、大气无污染,所选药材品种处于其最佳适生地带,属自治区优质、特色、道地中蒙药材资源,主要药材品种已经有相当的种植规模,其产量、质量在国内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第六条:
具有较长的种植历史和较成熟的育种、栽培、采收和加工技术,有规范化种植研究等前期工作基础。
第七条: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的中蒙药材或药材提取物产品产值应占其销售收入的40%以上,中蒙药材种植产业规模在1000亩以上。
第八条: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直接参与研究与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收入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九条:
示范基地以企业或公司为主体,以大学和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等组织模式,实行中蒙药材“订单种植”和认证制度,确保药材质量和稳定的销售渠道,形成品牌优势,争取2-3年通过国家GAP基地认证。
第十条:
在研究开发方面能够开展药材品种的规范化种植研究,制定出各药材品种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和药材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齐备,能够成为大学和科研单位的教学研究基地。
能够为科技特派创业和农牧民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二条:
示范基地在研究、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有严格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及相应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基地所在地区政府对中蒙药材种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高度重视,并将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作为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并制定了相应政策与保障措施。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
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由地方申报,科技厅审核认定。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1、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向盟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盟市科技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内蒙古科技厅。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填写《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第十七条:
受理和认定
1、内蒙古科技厅受理经盟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的示范基地建设申请,提出意见。
2、考察评价:
盟市科技局牵头成立现场考察小组,科技厅组织专家考核认定。
对照科技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提出现场考察评价意见。
3、专家会议评审:
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认定评审会议,在审查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评价的基础上,对示范基地认定提出审评意见。
4、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填写《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认定表》(附件3)。
第十八条:
审核批复
对通过专家会议评审的中蒙药材种植产业基地由内蒙古科技厅审核批准,下达批准文件,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
自治区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将优先获得自治区科技厅政策、资金的支持。
第二十条:
示范基地实行年报制度。
每年12月30日前盟市科技局将本地区示范基地年终工作总结等材料报送自治区内蒙古科技厅。
第二十一条:
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每两年考核一次。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对工作突出、绩效显著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
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公章)
品种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组织编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应基本符合《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3.本申请书填写应内容准确完整,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申请中蒙药材种植示范企业,应填写详细的种植(养殖)地点,地址详细到村,如有多处种植地点,应一一详细列出。
5、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与药材基地认证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中蒙药及相关
产业规模
中蒙药及相关产业占比例
主要中蒙药产品
研发经费占其销售收入比例
是否有专门的研发部门或机构
自主知识产权
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
药材基地规模和种植养殖地点
成立时间
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
比 例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 称
企业负责人
职务
职 称
质量负责人
职务
职 称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e-mail地址
企业生产
经营现状
以上各项内容填写空间不够,可另加附页
二、基地概述
三、药材的道地性(药用历史与文化、传统公认、品质、应用效果、特定区域、种植历史)
四、组织和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工作、常规技术能力)
五、生产规范(基地选择与布局、基地环境质量、基地生产规模、品种鉴定、生产质量管理与关键技术控制、采收与初加工、包装与储藏运输)
六、药材的优质性(产量、商品规格、品质、质量检测报告)
七、基地的示范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八、创新性
九、有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2.与药材基地认证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3.《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
十、申报单位、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内蒙古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
考核认定表
基地名称:
(公章)
品种名称:
申报单位:
技术依托:
申报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制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由申报单位组织编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药材基地符合优质道地药材评选授牌方案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
3.本申请书填写应内容准确完整,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申请中蒙药材种植示范企业,应填写详细的种植(养殖)地点,地址详细到村,如有多处种植地点,应一一详细列出。
5、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与药材基地认证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一、基本情况
示范药材品种:
药材示范基地面积:
示范基地所在(旗)县示范药材种植面积:
支撑单位:
技术依托单位:
二、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机构;2、制定扶持措施及落实情况;
3、重视支持情况。
(限500字)
三、实施方案指标完成情况(限1000字)
四、研究开发情况
1、示范基地科研情况(包括GAP、SOP研究情况);2、与企业、科研院所的联合技术开发情况;3、开展技术培训情况。
(限2000字)
五、示范带动情况
1、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示范情况;2、示范基地运行机制;3、带动周边地区药材规范化种植情况(限1000字)
种植面积(亩)
农民人均增收(元/年)
核心区
示范区
辐射区
核心区
示范区
辐射区
六、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3、生态效益(限1000字)
七、有关附件
中蒙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基地规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八、申报单位、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九、考核验收意见
1、现场考察评价意见
盟(市)科技局(盖章)
年月日
2、专家组总体评审意见
□验收合格
□需要复议
□验收不合格
专家组组长:
(签字)
年月日
3、验收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