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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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四篇)

目录: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一

化学试剂管理办法二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三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四

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满足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学院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学试剂为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和保卫处联系,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采购许可证,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帐,然后由各部门负责专人专柜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角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第六条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质量检验等急需的少量稀缺试剂,少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委托使用单位自行采购运输。

第七条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八条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第九条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系部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

第十条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领用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

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系(部)、处(室)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井中。

第十一条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化学试剂管理办法二

一、        

储存 对于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妥善的储存管理,并须附有清楚明确的标签,贮存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危险化学品须置于适当的容器,并标明化学品名称,存放于锁上的房间或柜内(在实验时使用除外),该房间或贮物柜的锁匙,必须由专职库管人员负责保管。

2.未经库房管理员允许,禁止进入贮藏室。

3.贮存化学品的房间应保持空气流通。

4.挥发性液体须贮存于阴凉而远离日照或热源的地方,而且不应盛满整个容器。

5.易燃化学品宜存放于耐火的贮物柜或房间内。

切勿把易燃液体置于架上或容易接触的地方。

应将这类化学品锁于远离热源的柜中。

6.互相化合而可能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隔存放。

7.一般来说,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不应存放在高架上,以免取用时容器堕下而发生意外。

存量较多的浓硫酸、硝酸、盐酸、氨水及易燃液体,应尽量存放在接近地面处。

8.对于剧毒药品,应储存于保险柜中,保管、领用及发放应严格按《毒品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对于高毒药品,库房及需使用化验室均应锁于药品柜中,设双人双锁管理。

 二、使用1.有毒化学品   

有毒化学品如经口部、呼吸系统或皮肤进入人体,会对健康构成严重、急性或慢性的危害,甚或导致死亡。

所有化学品切忌试尝。

在实验室内进食及使用实验室内的玻璃器皿作饮具是十分危险的。

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洗手。

有毒化学品必须贮存于适当的容器中(剧毒化学品应贮存于双层容器内),并置于锁上的柜内。

2.腐蚀性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是指那些长时间接触会令皮肤受到严重伤害的化学品。

当贮存或使用下列腐蚀性化学品时,应倍加小心﹕氨、氢氯酸、硝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和硫酸,处理腐蚀性化学品时应戴上防护手套。

如衣物受沾染,应小心除去。

若皮肤沾上上述任何化学品,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冼。

但若沾上一些遇水会产生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学品(如浓硫酸),则应迅速用干布尽量吸干,再用大量清水冲冼。

3.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易爆化学品可以是气体、液体或固体。

在实验室使用这类化学品有构成火灾或爆炸的潜在危险,故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a.禁止吸烟、点火;b.有适当的灭火设备;c.不得把易燃化学品倾倒入排水槽。

 4.处理和使用化学品时一般注意事项a.作业场所要有防护措施,如通风、屏蔽等。

b.使用者具有化学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过专业培训。

c.看懂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了解接触的化学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掌握事故应急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d.使用易燃化学品时控制好火源。

e.检查防护用品和其它安全装置的完好性。

f.确保应急装备处于完好、可使用状态。

5.高压钢瓶的安全使用a.我国气体钢瓶常用的颜色标记

气体类别瓶身颜色标字颜色字样氮气氧气压缩空气 黑天蓝黑 黄黑白 氮氧压缩空气 b.在钢瓶上装上配套的减压阀。

检查减压阀是否关紧,方法是逆时针旋转调压手柄至螺杆松动为止;打开钢瓶总阀门,此时高压表显示出瓶内贮气总压力。

慢慢地顺时针转动调压手柄,至低压表显示出实验所需压力为止。

停止使用时,先关闭总阀门,待减压阀中余气逸尽后,再关闭减压阀。

c.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

可燃性气瓶应与氧气瓶分开存放。

d.搬运钢瓶要小心轻放,钢瓶帽要旋上。

e.使用时应装减压阀和压力表。

可燃性气瓶(如H2、C2H2)气门螺丝为反丝;不燃性或助燃性气瓶(如N2、O2)为正丝。

各种压力表一般不可混用。

f.不要让油或易燃有机物沾染气瓶上(特别是气瓶出口和压力表上)。

g.开启总阀门时,不要将头或身体正对总阀门,防止万一阀门或压力表冲出伤人。

h.不可把气瓶内气体用光,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i.使用中的气瓶每三年应检查一次,装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每两年检查一次,不合格的气瓶不可继续使用。

6.含毒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1).含汞废液的处理废液中汞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Hg计)。

其处理方法有:

a.硫化物共沉淀法:

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

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b.还原法:

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2).含铅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3).含砷废液的处理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

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

放置一夜,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4).综合废液处理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三、化学灼伤应急处理 1、.强酸灼伤:

强酸溅散在皮肤上,先用水冲洗,然后用5%的饱和碳酸氢钠或10%的氨水清洗伤处。

强酸溅入眼睛内,先用水冲洗,然后用3%的碳酸氢钠冲洗,随即去医院治疗。

2、.强碱灼伤:

强碱溅散在皮肤上,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的硼酸或2%的醋酸冲洗。

严重者去医院治疗。

3、.眼睛的灼伤:

眼晴受到伤害时,必须立即请眼科医师诊治。

在医师救护前,立即用洗涤器的水流洗涤。

洗涤时要避免水流直射眼球,也不要揉搓眼睛。

在用大量的细水流洗涤眼睛后,如果是碱灼伤时,再用20%硼酸溶液淋洗;若是酸灼伤时,则用3%碳酸氢钠溶液淋洗。

四、消防安全1、实验室的防火实验室是测试、分析的重要场所,不仅具有化学危险物品,而且常用明火进行加热、蒸馏等实验操作,同时使用电热仪器设备,稍有不慎,都可能出现火险。

 

(1).防火措施 a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用电量不能超负荷,不能临时乱接乱拉电线。

c.严格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随用随领;剩余的小量易燃易爆物品,总量超过5公斤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小于5公斤应放置于金属柜内并专人保管。

 d.向阳的操作间应设置遮阳板或难燃窗帘;遇热易蒸发的物品要放在太阳照射不到的地方。

e.实验台上不能摆放与当时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电热仪器要有隔热底座。

f.化学试剂要按专库分储的原则储存,性质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试剂不得共同储存;试剂库禁止明火照明,化学危险品库要严格控制温、湿度。

g.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仪器要有确定位置,专人管理;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用后要放在不燃支架上;变压器、电感线圈等设备必须设在不燃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品。

 h.实验进程要有人看守;危险性大的操作必须严密监控,同时要有灭火准备。

i.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正作。

 

(2).防火安全制度a.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b.严格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专库贮存,随用随领,并严格领用手续;少量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金属柜中。

 c.严禁超负荷用电;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烙铁必须放置于不燃支架上,用后及时拔掉插头;离开实验室必须切断总电源。

 d.容器内的化学物品,必须有标签标记,发现异常或有疑问,要及时检查验证,不得随意丢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e.实验台不得存放任何暂与实验无关的化学物品,更不能放置盛有浓酸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f.各种气体钢瓶必须远离火源,放置于阴凉和空气流通处。

 g.必须做好灭火准备,配备灭火器材,并能操作使用。

2、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备注1、违反上述各项每条(-5分/条) 

(2)凡是违反厂部有关规定的按厂部规定处罚。

(3)本制度如和厂部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厂部规定执行。

五、特殊劳保用品管理办法1、质量检验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序号名称发放岗位年 限1橡胶手套部门全体员工6个月2防尘口罩包装、石灰、煅烧分析;煤分析、标液室、煤质监6个月3氨防毒面具重碱分析室两年4耳塞重碱分析室、煤分析6个月5安全带各分析室五年2、防毒面具、安全带各岗位如果使用时发现破损、失效等情况,可申请随时更换。

3、防毒面具在存放时一定要将前后盖均改好,使用时取下。

4、各班组长要在巡检时注意检查特殊劳保用品,使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备注1、违反上述各项每条(-5分/条) 

(2)凡是违反厂部有关规定的按厂部规定处罚。

(3)本制度如和厂部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厂部规定执行。

 毒品使用、发放管理制度Q/JJZJ7一、目的和意义:

对剧毒品的使用、发放及管理实施监控,确保毒品按规定使用严防外流。

二、内容简介:

规定了剧毒品的使用、发放及管理行为规范。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剧毒品的使用、发放及管理工作。

四、细则:

1、剧毒品应妥善保管,应至少有三人共同管理,禁止任何人单独管理。

2、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发放剧毒品。

3、剧毒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详细填写毒品使用登记卡,不准漏项,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此卡交主管领导核验,并存放原处。

  4、任何操作人员在监督人员不在现场擅自进行工作的,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由操作人员承担。

  5、任何监督人员不准擅自离开被监督岗位和被监督人员,未经批准离开被监督岗位和被监督人员,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重大事故责任由监督人负责。

6、剩余剧毒品必须如数交回,使用过程中因非主观因素造成损失或减少的量,须由监督人员和使用者详细解释清楚,并记录在登记本上。

  

7、剧毒品的发放、使用、回收处理等过程中,需要注明姓名的地方,一律不准盖章,必须亲自签名并注明时间。

8、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截留剧毒物质,否则一经查出,立即送交公安部门,并辞退到人力资源部。

五、考核标准:

1、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备注1、违反本制度第1条(-10分/项) 2、违反本制度第2条(-10分/次) 3、违反本制度第3条(-10分/项) 4、违反本制度第4条(-10分/次) 5、违反本制度第5-6条严重违纪(-20分/项),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事故处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6、违反本制度第7-8条(-10分/项) 2、凡是违反厂部有关规定的按厂部规定处罚。

3、本制度如和厂部规定有冲突或未尽事宜均按厂部规定执行。

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三

1.1 目的

为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化验室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检验中心化工化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

1.3 职责

1.3.1 质量检验中心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

1.3.2 采购中心

1.3.2.1 负责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管理。

1.3.2.2 负责采购危化品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

2 管理内容

2.1 信息管理

对于剧毒化学品要标明以下信息,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1.1 物理、化学性质;

2.1.2 主要用途;

2.1.3 危险特性;

2.1.4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2 采购管理

2.2.1 对于采购物资涉及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中心必须向具备相应经营生产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合同和包装物、报废品的回收合同;

2.2.2 采购中心执行合同前应取得安全管理要求的资质批准文件。

2.3 入库管理

2.3.1 入库剧毒化学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剧毒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质量鉴定书。

2.3.2 库管员应对货物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进行感官检验,发现问题应做标记。

2.3.3 验收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验收项目包括:

2.3.3.1 包装:

应有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厂名、储运图示、毒性标志;包装完整无损,无水湿、污染。

2.3.3.2 质量:

商品性状、颜色等应符合产品标准;液体商品颜色无变化,无沉淀,无杂质;固体商品无变色,无结块,无潮解,无溶化现象。

2.3.4 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入库,暂存采购中心另行处理;验收合格的签收入库,填写记录。

2.4 储存管理

2.4.1 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牌。

2.4.2 化验室在领取剧毒化学品前必须确认2.3.3要求的项目,不符合要求时不得领用,在化验室库房内设立剧毒化学品专用储柜单独存放,在库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卡、物相符。

2.4.3 化验室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性质和安全处置措施的人员担任库管员(双人,具体由化工化验室主任指定),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并努力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4.4 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库房要求干燥通风、严禁烟火,有相应的标识和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具,撒在地上的毒品要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2.4.5 库管员要定期检查库内通风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商品包装、封口、衬垫有无破损,商品外观和质量有无变化。

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5 领用管理

2.5.1 质量检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和领料,在领取和发放时必须有四人同时进行(两个库管员、两个领料员)。

领取剧毒化学品时,领用人和库管员需同时分别在两个领用记录本上注明领用日期、数量、用途,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2.5.2 剧毒化学品只准许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如当天不用必须交回代保管。

代保管剧毒化学品也必须执行双锁、双账制度。

2.6 使用管理

2.6.1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时必须有2人以上操作。

2.6.2 实验时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防护服等),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

每天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2.6.3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

2.6.4 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泄漏、改变检测条件、自动变手动等,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6.5 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一旦洒落必须立即进行回收处理。

2.7 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2.7.1 剧毒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库并做好登记,由供应公司通知采购中心联系供应商回收处理,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7.2 报废的剧毒化学品(过期的、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不得随意处置,处理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其毒性,并通知采购中心联系供应商回收处理。

2.8 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购买、使用、转让、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附则

3.1 本办法由质量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3.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3 附件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被盗、丢失和燃烧、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二局股份公司物资管理相关规定和经理部《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部承担施工任务特点,特制订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的各类油料、火工品、氧气、乙炔、有毒和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各施工工区。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退库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物资人员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业务活动全过程负责。

经合同确定委外配送、运输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运输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负全责。

为了切实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工区成立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工区,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工区的物设部和安质部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各工区也应接受所在地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现场管理

第七条 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各工区,首先应根据施工要求和施工进度编制施工所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请采购供应计划,报经理部物设部汇总,再上报经理部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各工区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保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在购买、运输、使用、保管、退库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爆炸、泻漏、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八条油料按计划采购,建立专用储油库,按台班核发;氧气、乙炔分类存放,使用时要远离明火;火工品和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坚持集中计划、集中采购、集中使用,建好收发存退台帐,并制定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第九条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各级关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

具体任务是:

1、负责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第十条 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还配送单位。

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

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第十一条 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 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非爆破公司协作队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

第十条严禁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临时存放点的,油料、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密封存放在仓库中,并设置安全标识,有专人守护;火工品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报××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

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

严禁将火工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

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第十六条临时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

要分规格型号和品种进行分类存放,不同品质的要分库存放。

堆放时,按物品的要求堆放,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

第十七条 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由各工区的物资部门负责办理,并接受安质部门的监督。

火工品购买前应向××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按计划与民爆公司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购买后应按××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种追踪手续。

第十八条 单位和员工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购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承办。

购买的物品应保证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物品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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