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绿舟分校岗位竞聘实施办法初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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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绿舟分校岗位竞聘实施办法初稿doc

泡桐树小学绿舟分校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队伍,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得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聘上岗的原则。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师德优先,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平等公开、民主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竞聘岗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或需要进行人员调整、职位轮换时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

第一条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团结同志。

(三)具有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职务等级内岗位等级晋升需取得已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2年;首次岗位等级晋升,可越级晋升:

其中级岗位晋升到七级者,须在中级职务上工作满5年;初级岗位晋升到十级者,须在初级职务上工作满5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参加竞争上岗: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拘留)或行政处分正在执行中和立案审查者;或处分尚未撤销者;或撤销不满3年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诱导学生滥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参加教师个人举办或参与的缴费培训班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行为,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6、在竞聘中弄虚作假者;

7、除按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区(市)县党委政府规定,经组织选派并按管理权限批准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外,不在教师岗位工作连续时间满1年的中小学教师,其未在教师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教师岗位聘用年限;未满1年,因个人原因占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占编的人员,不得晋升学校教师岗位等级。

第二条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

(一)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二)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学术水平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管理岗位: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

(二)工作积极主动,负责踏实、能按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热情周到,乐于奉献。

第三条竞聘上岗只在本校内部实施。

第三章竞聘上岗量化考核(评分)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竞聘上岗量化考核(评分)相关规定

(一)考核标准中每一个子栏目内容对应最高分值项目计分且不累计积分。

(二)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时间(除特别限定的以外)界定在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

(三)所获荣誉称号以证件、上级文件(学校奖励以学校记载)为依据,级别界定以颁发证书或文件单位所盖公章为依据.

第二条竞聘岗位依照成都市青羊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文件所核定编制数和新审批的岗位(等级)职数执行;

第三条量化考核评分按德、能、勤、绩和相关情况量化考核评分五个方面进行.

德:

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

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

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

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成果、社会效益;

相关情况量化考核评分包括奖励加分、违纪扣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详见《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绿舟分校教师岗位竞聘考核量化评分表》。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教职工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公布岗位.在确定的范围内,以张榜公布的形式公开岗位,公布岗位条件、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公开报名。

根据公布的岗位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学校竞聘领导小组根据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量化考核评分。

量化考核评分小组成员,根据教职工表决通过的“岗位竞聘量化评分考核标准”,对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

(五)公布量化考核分数.公示期为3天,参加竞聘人员对自己的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竞聘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查.

(六)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参加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及相关情况量化考核评分,对参加竞聘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按量化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天。

(八)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拟聘人员到区教育局审批

(九)决定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区教育局审批的人员,竞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校长颁发岗位聘书并签订聘用合同。

(十)在两年聘期内,若有教师退休、调离或自然减员等,其空出的岗位,可按竞争上岗工作程序,递补聘任;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一条教职工的竞聘上岗工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和全校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建立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量化评分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等三个工作机构,负责对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考评和监督.

(一)组建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考核小组(9人)。

原则上由学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及以下成员由本人自荐或教职工大会推荐产生,行政班子讨论通过,任期一年。

其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岗位设置、竞聘和管理的相关政策;

2、负责修订《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绿舟分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并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和投票表决通过;

3、向上级汇报和请示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相关的材料;

4、岗位竞聘时负责公布岗位名称及数量、条件要求、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指导考评小组成员进行量化评分,公布考核评分、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等竞聘方面的工作。

5、领导、考核小组

组长:

林川

副组长:

李锐

成员:

王兵尹春祥张必勇吴炳辉刘薇罗媚姚智文

(二)成立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组组成人员,岗位竞聘时由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产生,人员为3名.

监督小组职责:

在岗位竞聘时对竞聘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对竞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竞聘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开展竞聘上岗前,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竞聘实施办法,拟出竞聘公告向教职工公布,内容包括竞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条件、竞争范围、竞争方式、公示制度、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内容。

第六章任职与聘期

(一)本校教师取得教师职称资格后,首次聘用教师岗位时,直接聘用在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续聘或晋升岗位等级时,参加竞聘上岗,实行能上能下;对未完成聘用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等情况的,可以低于原层级、原等级岗位聘用,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调整到其他类别岗位.

(二)我校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在相应岗位有空缺时,可优先竞聘本层级内最高等级的岗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术称号;

2.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三年高于95%;

4.在全区统一学业质量检测中,学科质量位列全区前三名;

5.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档次。

(三)中小学教师聘用现等级教师岗位以来,从事的教学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岗位等级聘用年限。

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四)中小学教师在所聘岗位上符合下列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学术称号;

2.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研人员;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三年高于95%;

4.在全区统一学业质量检测中,学科质量位列全区前三名;

5.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档次。

(五)中小学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从结果被确定的次月起,应当调整岗位,并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

1.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

2.有严重失德行为、师德考评不合格的教师;

3.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低于60%的任课教师;

4.其他应当低于原岗位等级聘用的情形。

(六)中小学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聘用岗位,不受同一职务层级内部相应等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取得教师职称资格,首次聘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教师岗位;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一级教师三级岗位满两年及以上竞聘一级教师二级岗位;

3.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聘用二级教师二级岗位满两年及以上竞聘二级教师一级岗位.

(七)中小学与人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确定工作岗位,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包括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任务等基本内容.聘用合同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人员从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

(八)中小学工作人员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一般为2年。

聘用期满,符合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应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第七章聘后待遇

(一)已取得岗位等级职务资格教师通过竞争上岗聘任后,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兑现工资。

(二)未取得岗位等级职务资格教师通过竞争上岗聘任后,按照《成青人社发[2016]49号》和《成青人社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取得相应职务【职称】后,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兑现工资.

第八章纪律与惩处

教师晋升岗位等级竞争上岗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关系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大局,必须严肃、公正地推进此项工作。

认真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凡发现有违纪的行政领导,追究其领导责任。

竞聘者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虚报教学工作量,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当事人停止一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如已晋升高一职级的,取消已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全校教师会民主修订完成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绿舟分校2016年10月印发

附:

《成都市泡桐树小学绿舟分校教师岗位竞聘考核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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