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148020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docx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

《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员管理,保证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正确处理工作中与工作对象的关系,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外勤工作纪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卫生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等不同类别的监督员。

第三条卫生监督外勤工作是指卫生监督工作人为履行职责,对企业执行工作任务。

第四条卫生监督外勤工作人员所需的交通、住宿、误餐补助等方面费用按卫生监督所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卫生监督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自觉遵守市卫生监督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亮证执法,持证上岗,两人或两人以上外出执勤(检查、处罚等),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增强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杜绝“四难”发生;实行首问负责制,有问必答,无

服务忌语,谦虚谨慎,态度和蔼。

第八条承担外勤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枉法,索贿受贿。

(二)不准接受由卫生监督工作对象安排的住宿。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四)不准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

卫生监督员外出执行公务所需交通工具由卫生监督所自行解决。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使用工作对象工具的,按每公里1元计费,付费时间滞后10天交纳的视同违反本规定。

(五)不准无偿占用或借用工作对象的移动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

(六)不准索要、接受工作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

(八)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九)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

(十)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卫生监督外勤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一)不准私自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打白条或乱收费,乱罚款。

(十二)不准以言、以情、以权代法,挟嫌报复,假公济私。

(十三)不准越权监督和执法。

(十四)不与被监督单位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第九条卫生监督人员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卫生监督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恪守职业道德。

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中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执行政务“五公开”制度:

(一)公开各种法律程序及规定;

(二)公开卫生许可证的颁发标准;

(三)公开检测项目、采样数量及监督检测结果;

(四)公开各种收费标准;

(五)公开卫生监督人员姓名、职务及编号等。

第十一条对违反以上纪律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相应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发生违反外勤工作纪律的科室,要按照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析、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领导责任分析,视不同情况给予负有领导责任者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违反外勤工作纪律,侵占工作对象经济利益的,本人要如数退赔,科室领导要登门道歉。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中午不准饮酒。

不论何种原因,违反一次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所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外勤的工作人员要将卫生监督人员工作纪律告知卫生监督工作对象单位,接受工作对象监督。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

工作人员办事纪律规定工作人员办事纪律规定

(暂行)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机关效能,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区监察局、人事局《关于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纪律规定。

第二条本纪律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和办事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公开、公正、效能的原则,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第四条工作人员上岗时,保持衣着整齐,应佩证公开身份,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接待来访热心,受理业务细心,解释疑难耐心;不得刁难人、严禁骂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

第五条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

行政管理相对人到局各股室和办事窗口办事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必

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部门。

经办部门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应告知其联系电话。

第六条工作人员办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一次性告知是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按办事承诺期限马上办理,并出具办事回执。

手续不全或不能马上办结的,应告知当事人。

第七条杜绝行政不作为行为。

工作人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办事项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或拖延不办,造成逾期的,工作人员应负直接行政责任;申办的事项不能办理的,应耐心及时地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向直接行政领导报告并备案。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两天以上无法上班的,要向直接行政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由直接行政领导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负责局行政管理线条及业务项目审批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守岗位,坚持按承诺期限办理和签发窗口单位、属下股室报批的业务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场办理的,应报局主要领导指定代理人办理;发生同一宗业务项目牵涉二条以上线条领导交叉管理的,报局主要领导指

定专人牵头会审联办,保证受理的业务不因空档或业务交叉,而延误承办时限。

第十条对外办事窗口单位必须全面实行政务公开,窗口单位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办事指南、办事的程序、承诺期限要一并上墙公布,使业务相对人心中有数。

地籍管理股、矿产资源股、房地产权管理股、执法监察股、测绘队、房地产交易所、评估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局对外受理业务相对独立运作的窗口单位,窗口建设,办事原则、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遵守机关组织纪律,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应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办;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明确提出,上级机关和领导不接受的,按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执行,但可以向再上一级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批评或责令书面检查:

(一)上岗不佩戴胸卡的;

(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不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部门及联系电话的。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审批时限制,岗位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侮辱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办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延误办理时限,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没有指定人员代办业务或被指定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

(四)不按规定办事依据、程序,或越权审批有关事项的;

(五)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投拆人或执行效能监督公务人员的。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一年内被投拆二次以上的,予以效能告诫。

第十六条通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效能告诫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作出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对违法违纪行为,移送上级纪检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属下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应负连带责任,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年内有三人次以上受告诫处理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当年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当年被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本局将相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符合辞退条件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三篇:

门店人员上班纪律规定1.目的:

为提升企业形象,塑造公司文化,规范上班礼仪,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纪律。

2.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4.流程:

5.内容

5.1.一般规定

5.1.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5.1.2.员工上班一律按《制服管理规定》穿制服,着黑色皮鞋;

5.1.3.尊重上级主管,不得直接称呼主管姓名;

5.1.4.上班时间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办公一律事先经上一级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

5.1.5.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开启他人抽屉,翻阅他人资料、文件;

5.1.6.在上班时间除指定场所(如会议室和卫生间)严禁吸烟;

5.1.7.随时保持办公室的安静,以免干扰他人工作;

5.1.8.办公室内严禁吃零食、吃饭;

5.1.9.严禁在工作时间高声谈笑、喧哗打闹、串岗聊天、看报纸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10.上班期间不可电话聊天,不可拔打私人长途电话,任何人员不可拔打信息台;

5.1.11.使用卫生间要注意讲究卫生,随手关门,不允许在卫生间读报;

5.1.12.下班前,要预定好次日的工作事项;

5.1.13.下班后各人的办公用品要收拾整理好方可下班,该上锁的上锁,谨防遗失和泄密;

5.1.14.下班后要关闭电脑、复印机等设备的电源,门窗、水电要检查;

5.1.15.本公司员工不得随意带非洽公人员随便进出公司;

5.1.16.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业绩、公文、管理规章、价格促销活动等);

5.1.17.员工在职期间应尽忠职守,接受上司指挥领导,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可互相推托、畏难逃避或借故拖延;

5.1.18.所有同仁在书写、处理各类公文、表格、单据时,应严格做到:

5.1.18.1.遵守其处理程序和时效要求,不得伪造、涂改或遗失公文表格、单据;

5.1.18.2.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叙述简洁、明了;

5.1.18.3.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字严禁涂改。

5.2.礼仪规定

5.2.1.注意礼貌礼仪,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互相问好,如:

“上午好。

”、“早上好。

”等;

5.2.2.同事之间应谦和有礼、和衷共济、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不得争吵、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妨碍风纪;

5.2.3.女士必须淡妆上岗,穿裙子时必须穿长筒袜,不许披头散发、染发,留长指甲;

5.2.4.男士不可染发、留长发、胡须、长指甲;

5.2.5.员工制服要熨平并保持平整、干净;更换制服者需在上/下班时间前/后更换好,不可以在上班时间更换和化妆;

5.2.6.上班时间尽量使用普通话;

5.2.7.对待顾客(来宾),态度自然和蔼,坐者应起立迎接,向顾客问候,并奉上茶水、书报;

5.2.8.接打电话须注意礼貌用语。

接转电话时一律要求先说“宝岛,您好。

”或“您好。

”;接打电话时还要求简单明快,注意长话短说;完毕时应说“谢谢。

”、“再见。

”等礼貌用语;

5.3.会客规定

5.3.1.接待来访须有礼、有节、有序,并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声誉;

5.3.2.如有预约,应事先把自己的约会情况告诉总台,来宾到公司后由总台安排到会议室等候,必要时并供应茶水;

5.3.3.所有会客在会议室进行,未经主管同意,不允许在办公室会客;

5.3.4.会客时间尽量缩短时间,长话短说。

5.4.整理整顿规定

5.4.1.随时做好整理整顿,保持桌面、地板等场所的整洁;

5.4.2.根据各部、室、单店的区域划分,各负责人每天监督做好清洁卫生;

5.4.3.总务课根据《公司卫生评比规定》负责公司清洁卫生的稽核。

5.4.4.为了公司的安全,负责锁门的人员下班后,要检查水电、门窗、玻璃门、卷闸门等是否关好。

5.5.处罚规定

5.5.1.对违反5.1.1的部门主管迟到5分钟内罚款10元,5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

5.5.2.对违反5.1.3的罚款5元/次。

5.5.3.对违反5.1.2、5.1.

4、5.2.5的罚款10元/次。

5.5.4.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的人员按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6.相关附表:

第四篇: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

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

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

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

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

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菜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

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

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一、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二、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

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三、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

生监督所。

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五、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篇: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1、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监理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协助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本辖区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及上报。

6、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7、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8、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9、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参与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开展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1、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12、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13、对本辖区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单位落实卫生监督所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他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卫生监督所。

14、完成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