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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复习资料1教学提纲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贸易概论

一、概念:

国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广义:

货物+服务狭义:

货物

三、国际贸易的概念:

1.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它是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海外贸易、海岛贸易

2.贸易额与贸易量

贸易额:

又称贸易值,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

国际贸易额是用货币表示的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对外贸易总额。

出口额+进口额

4.国际贸易商品结构

是指各类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处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世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

就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商品的构成情况。

通常以各种商品在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

5.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和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又称国际贸易地理分布,用来表示世界各个地区或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指一定时期内一国对外贸易额的地区分布和国别分布。

7.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又称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国的对外贸易额占其国民生产总值(GNP)或

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对外贸易依存度=(进口额+出口额)/GDP(DNP)

第二章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国际贸易是国际分工的保障。

第一节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

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发展的结果,是生产社会化向国际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形成的基础。

第二节世界市场

世界市场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属商品经济的范畴,不是地理概念。

世界市场指世界各国商品服务交换的领域,是由国际分工联系起来的各个国家(或地区)商品流通的有机总体,各国市场是世界市场的组成部分,它反映着国际交换关系。

五、世界市场价格

世界市场价格又称国际价格,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世界市场上形成的市场价格,是世界市场上一定时期内具有代表性的价格,通常以世界市场上占绝大多数的商品的成交价格为世界市场价格。

第四章国际贸易政策

第一节贸易政策概述

一、定义

国际贸易政策是各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是各国政府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是各国贸易政策措施的总和,它体现了世界贸易体制和贸易政策系统。

第三节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以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不受或少受外国的竞争,同时政府对本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实行补贴和各种优惠,以鼓励出口,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质是奖出限入。

复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处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税率。

各国复式税则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普惠税率、协定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

使用复式税则是为了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待遇。

第六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第一节概述

一、定义:

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这些措施是由政府以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非关税壁垒和

间接非关税壁垒。

前者指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出口。

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条例间接地限制进口。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进口配额制——绝对配额,关税配额

※自动出口配额制

※进口许可证制

※外汇管制

※国家垄断进口和出口,

※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

※以及各种国内税限制进口

※对进口商品规定最低限价,

※预付进口押金制度,

※技术、卫生检疫等方面的要求与规定

技术标准,

工业检验标准

卫生检疫标准

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英文是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英文简称是UNCTAD)发布非关税壁垒(NTBs)的七大分类:

一、进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商品可以进口,配额以外的商品不准进口,或对其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金之后,它允许进口进口配额制,可以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

我国入世以来所遭遇的非关税壁垒主要是以下三类:

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措施、通关环节壁垒,其中80%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

近年来,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绿色壁垒

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

国际环境公约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

环境标志制度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形式上的合理,实际上的不合理,

(2)不平衡性

(3)隐蔽性

(4)广泛性

(五)蓝色贸易壁垒

蓝色贸易壁垒又称“劳动壁垒”,是指以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标准的贸易保护措施。

实施蓝色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保护蓝领工人的利益,所以称为蓝色保护。

蓝色贸易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其核心是SA8000标准,包括核心劳工标准、工时与工资、健康与安全、管理系统等方面。

第七章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方面的措施

第一节鼓励出口方面的措施

出口鼓励措施是指出口国政府及有关组织为促进该国商品的出口,开拓和扩大国外市场,而采取的经济、行政和组织等方面的措施。

鼓励出口的政策:

(1)通过信贷和投资扶植出口商品生产。

(2)鼓励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出口积极性。

(3)采取有利于企业增盈减亏的政策措施增强出口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出口贸易的扩大。

(4)通过金融政策,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财政政策倾斜

一、出口信贷:

(一)概念:

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力,通过银行对该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它是一国出口商,利用该国银行提供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品出口的重要手段。

(二)分类:

卖方信贷

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向该国出口商提供的贷款。

贷款协议在该国出口商与该国银行之间签订,常用于机器设备船舶的出口。

(三)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

(1)出口信贷以资本货物出口为基础。

(2)出口信贷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贷款的利率。

(3)出口信贷的贷款金额,通常只占合同金额的85%左右。

(4)出口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贷的担保相结合。

(5)出口信贷是政府促进出口的手段。

三、出口补贴:

定义:

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为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商财政上的优惠待遇或现金补贴,出口补贴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补贴

直接补贴是指出口某种商品时,政府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例如欧盟就采取欧洲农业指导保证基金来鼓励某些农产品的出口。

2.间接补贴

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产品给予财政上的各种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免征和退还用于出口生产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等的进口关税;免征出口税;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降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

四、出口商品倾销:

商品倾销是指商品出口商以低于国内市场价的价格,甚至已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大量抛售产品,打击竞争对手,以占领和巩固市场的行为,商品倾销有以下几种形式:

出口商品倾销产生的影响:

(1)出口国的国内消费者,要承受高昂价格。

(2)受倾销国家的消费者,虽然暂时享受垄断低价的利益,但如果在国外商家进行倾销的过程中本国的相应工业被迫倒闭,消费者将逐步受到外国垄断资本垄断高价的损害。

(3)在受倾销国的其他国家的商品供应者也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五、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

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商品倾销和外汇倾销的区别:

商品倾销的特征在于商品出口价格低于国内价格;而外汇倾销时用本国货币表示的出口商品的价格并不低于国内价格,而使用外币表示的出口商品价格比倾销前低。

第二节促进对外贸易的特区措施

一、定义:

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划出一定范围,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和出口加工等活动。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特区几乎都具备,信息灵通,交通便利,政策优惠,地理位置优越,四大特点。

第三节出口管制

出口管制

是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军事和对外政策的需要,制定的商品出口的法律和规章,以对出口国别和出口商品实行控制。

主要方向:

(1)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以及供应不足的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限量出口;

(2)对战略物资、尖端技术及先进产品,实行特种出口许可证,严加控制;

(3)承担某种国际义务,对某类商品实行自动限制出口;

(4)对出口商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国家加以管制,加强其竞争能力。

出口管制的方式包括直接和间接管制

(1)国家直接控制、调节、分配出口商品甚至禁止出口的措施,如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和出口结汇等。

(2)国家用影响价格的办法来鼓励或限制出口,如出口津贴、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增收出口税或国内税等。

出口管制可以用来确定用于出口的商品中

国内消费与出口的分配比例。

既有奖励出口的作用,也有限制出口的作用,在这些措施中,主要是通过开放或限制出口数量和提高或降低出口成本的办法,奖励或限制所有或某些大类商品的出口。

各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出口管制的商品有以下几类:

(1)战略物资和高技术产品,包括军事装备,先进的电子计算机等高技术产品、重要机器与设备以及有关的技术资料。

(2)国内市场上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国内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商品。

(3)“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如发展中国家根据纺织品自信协定,自行控制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出口。

(4)为了实施经济制裁,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限制、甚至禁止出口的商品。

如美国曾经对利比亚、伊拉克等国家实施的,商品出口限制等。

(5)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

这是出于保护本国文化艺术遗产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需要而采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

对于一些出口商品单一、出口市场集中,且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对这类商品的出口管制,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市场价格,保证正常的经济收入。

比如,欧佩克(OPEC)对成员国的石油产量和出口量进行控制,以稳定石油价格。

自然人

服务的主体法人

服务的客体社会团体

政府部门

2.服务贸易的概念:

《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简称GATS》

(1)过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1.跨境提供:

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

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分别在其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

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

例如,国际电讯服务。

2.过境消费:

在一个成员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

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实际上都是接受的这种服务提供方式。

3.商业存在:

通过一个成员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

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

例如,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

4.自然人的流动:

由个人在任何其它国家境内提供个人的服务。

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

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

例如,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前来作财务咨询以及进行讲学,即为自然人的流动。

但如果该所来中国开设了一家分支机构,则为商业存在。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特性

1.国际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但并不绝对。

(物化)

2.国际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生产和消费是同时的。

(由于大部分服务不能储存)

3.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具有不可运输性。

4.国际服务贸易的复杂性。

国际服务贸易的复杂性

(1)国际服务贸易交易标的物的多样性、无形性。

国际服务贸易交易标的物并不是单纯的商品,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2)国际服务贸易涉及法律的复杂性

货物贸易主要适用国内外的合同法、买卖法,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等。

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国内外法律要广泛得多、复杂得多。

例如,技术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除了适用国内外的货物买卖法、合同法外,还要受各国及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所管辖。

如还要受工业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公平贸易法、高技术出口管制法等法律规范的约束。

(3)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呈现复杂性。

货物贸易中,交易过程一旦结束,货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同时转让,即卖方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无权支配和使用该货物。

但一般而言,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原则上是一种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贸易。

(4)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的作价原则较复杂。

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作价原则通常是货物生产成本加利润构成;而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物作价通常是服务对服务进口者的潜在经济利益而决定的,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较小。

例如技术贸易接受方通常采用一种利润分成的原则作为技术贸易标的的作价原则。

(5)国际服务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复杂

技术贸易双方当事人签订技术合同的履约期限通常比较长,有的国家规定为5-7年,有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高达10年,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在技术许可和使用技术方面,构成长期的技术合作和技术限制、反限制关系;货物贸易中,合同履约期一般较短,双方当事人不存在限制与反限制的关系。

※跨国公司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

(1)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跨国服务贸易——跨国公司的追加服务。

(2)跨国公司要求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为其提供服务。

(3)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是信息实现了跨国界流动,这使得跨国公司又能力提供各种超出其本身业务范围的服务。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的联系

(一)联系:

1.技术贸易大多以相应的货物贸易为载体。

2.技术服务贸易是货物贸易的发展与延续。

3.技术服务贸易促进了货物贸易。

(二)区别

1、贸易标的在形态上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没有固定形状、也不可用标尺度量加以规范的知识;

国际商品贸易的标的是有形的、可用具体标准衡量其质量好坏的物品。

  

 2、贸易标的在所有权上存在差异。

  技术作为商品出售,其所有权可以不随之转移,供方可以只出售技术的使用权,保留技术的所有权,技术一经开发出来,可以多次出售而不必重复开发;

货物在出售转让后,卖方即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也无法继续支配和使用该货物,更无法对同一货物多次出售或转让。

3、贸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因付款或交货的结束而中止,由于存在技术的传授和其他技术交流,双方关系会持续一段时间,而国际商品贸易双方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一般随着付款交货而结束。

  

  其次,技术贸易的供方作为技术的开发者,其开发技术的目的不一定为了转让,可以是自用,而国际商品贸易的卖方作为货物的生产者,其生产的目的主要是销售货物。

  第三,技术贸易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同行,技术受方对技术了解,能够使用技术生产商品,技术供方在转让技术的同时,也担心受方会在技术和产品上与自己竞争,因此,双方既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

 

 4、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较国际商品贸易复杂。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涉及工业产权保护,技术风险,报酬的确定,支付方式的选择,贸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贸易的限制等特殊而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合作存续期间始终存在。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较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第三,政府对技术贸易的干预较多。

大多数国家对技术的转让都规定,重要的、尖端的、保密的技术转让项目要经过审查、批准。

技术的引进不仅关系相关企业的利益,而且与国家宏观调控有密切联系,因此,技术受方通常采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加引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和干预,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

三、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

(一)许可贸易(许可证贸易)

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

普通许可

分许可

交叉许可

一揽子许可

专利权的特点:

1、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

发明人通过申请,专利机关经过审查批准,使他的发明获得了法律地位而成为专利发明,而他自己同时也因之获得了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

2、专利技术是一种知识财产、无形财产。

专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3、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

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

而公开了的知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

(4)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力。

对特定的发明,只能有一家获得其专利权。

也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利用这项专利发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发明。

(5)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

专利权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发生效力。

(6)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权利。

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10~20年。

超过这个时间,专利权即失去效力。

第九章国际资本流动与跨国公司

第一节国际资本移动

一、概念:

国际资本移动是指资本从一国或地区跨越国界向别的国家或地区移动,进行商品生产和金融等服务业方面的投资活动。

与国际直接投资相比,国际间接投资的特点如下:

1、国际间接投资对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无控制权;

而国际直接投资对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拥有控制权。

2、流动性大,风险性小

国际间接投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为无控制权),随着二级市场的日益发达与完善,证券可以自由买卖,流动性大,风险性小。

国际直接投资一般都要参与一国企业的生产,生产周期长,一般在10年以上,以企业的利润直接偿还投资。

资金一旦投入某一特定的项目,要抽出投资比较困难,其流动性小,风险性大。

二级市场是指在证券发行后各种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买卖流通所形成的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次级市场。

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属于二级市场。

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3、投资渠道不同

国际间接投资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才能进行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只要双方谈判成功即可签定协议进行投资。

4、投资内涵不同

国际间接投资又可称为“国际金融投资”,一般只涉及到金融领域的资金,即货币资本运动。

运用的是虚拟资本。

国际直接投资是生产要素的投资,它不仅涉及到货币资本运动,还涉及到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运动及其对资本使用过程的控制。

运用的是现实资本。

5、自发性和频繁性

国际间接投资受国际间利率差别的影响而表现为一定的自发性,往往自发地从低利率国家向高利率国家流动。

国际间接投资还受到世界经济政治局势变化的影响,经常在国际间频繁移动,以追随投机性利益或寻求安全场所。

国际直接投资是运用现实资本从事经营活动,盈利或亏损的变化比较缓慢,一旦投资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6、获取收益不同

国际间接投资的收益是:

利息和股息。

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是:

利润。

第二节跨国公司

一、概念: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1980年第六次会议上,所有成员国就跨国公司定义达成一致意见。

1.跨国公司必须是一个工商企业。

组成企业的实体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从事经营。

而不论其在国外经营所采取的法律形式和部门。

2.企业必须有一个中央抉择体系,有共同的政策,这些政策能够反映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

3.企业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同时分担责任。

根据这一定义,跨过公司的活动分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资源的传送或转移,包括物品、人员、资本、技术等转移,转移的方向或层次由各国之间的经济差异或发展水平而定;二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或母国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联系和影响,这种联系和影响具有正面有力地导致互相配合互利互惠的一面,也有发生矛盾导致冲突发生纠纷的一面。

二、跨国公司的特点:

大、多、独、全、专

1.跨国公司一般规模庞大。

2017年世界500强,美国有132家公司,日本有51家。

中国大陆上榜公司达109家(含香港),超过日本。

中国上榜公司除了金融业,最多的行业分布是19家能源、炼油、采矿公司和14家房地产、工程与建筑公司。

2、跨国公司具有众多的国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全球跨国公司母公司约有6.5万家,共拥有约8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

全球500家大企业的产值己占世界总产值的45%,

其内部和相互贸易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60%以上,

投资已占全球累计直接投资的90%。

3、跨国公司具有寡头独占性质。

寡头是指少数的卖者面对众多的买者。

当市场上只有两个寡头时,称为双头垄断。

这种市场的特点是:

市场上的厂商只有少数几家,每个厂商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其产品的价格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但厂商决策时要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独自不能决定价格,他们是价格的寻求者;诸寡头的产品之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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