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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协会章程

 

互助协会章程

**县***村互助合作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县***镇***村互助合作协会。

第二条互助会由常年居住在**县***镇***村的村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该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互助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建立成员互助帮组和自我管理的组织,改善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性资金的机会,并由此提高当地村民,特别是贫困户和妇女收入和福利。

第四条互助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互助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互助会的住所设置于**县***镇***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互助会业务范围:

(一)互助会会员入会和退会;

(二)负责资金发放、回收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

(三)承担互助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季度进行公示;

(五)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监督报表等;

(六)互助会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负责反映给主管部门;

(七)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指导。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互助会会员为代表家庭的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互助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常年居住在本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金从事生产性创收活动的村民,鼓励妇女作为家庭代表如会。

(二)年龄18岁以上(每户限一人)。

(三)接受互助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互助会并缴纳互助金。

(四)入会互助金不少于500元。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附复印件),填写“入会申请表”和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二)互助会筹备组或理事会确认和同意,筹备组长或理事长在申请表上签名;

(三)村民缴纳入会互助金,筹备组互助会开出收据。

(四)筹备组或理事会填写会员证,并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互助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互助资金借款的权利。

(三)有权享受互助会提供的支持性服务。

(四)有退出互助会的权利,但必须还清所有借款。

(五)入会1年后可自愿退会、退互助金(贫困户的配股不能做为本金退还),其退会申请被批准后,半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互助会章程。

(二)缴纳互助金。

(三)按时如数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

(四)互助资金以小组互助五户联保的方式使用,成员在充分了解互助会借款规定以及互助小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由5名成员组成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互助小组,选出小组长,并签订联保协议。

(五)互助小组任一成员不能偿还借款时,小组的其他成员有义务代为偿还,代为偿还后,有权向其追讨债务。

(六)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它成员不能获得借款。

(七)小组成员减到2人时,如果没有新的成员加入,在小组成员还清借款后,小组连带责任解除,小组解散。

(八)互助小组任一成员未能偿还借款,其他成员不能退互助金。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是互助资金的**县级指导部门和外部监测机构,负责对互助资金进行专门检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互助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决定互助会的解散。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五)审议批准互助会的财务预决算。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决议生效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

(二)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同意。

第十三条成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有理事会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县财政、扶贫办也可提出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的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作为村互助会的管理机构,由理事长、监事、会计和出纳4人组成,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闭会期间领导互助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管理机构人员每两年一选,但有特殊需要或2/3会员提议时,也可随时增选或替换。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和不定期的动议机制,研究和处理重大事项。

(三)分工负责资金的发放、回收、使用情况监督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根据章程规定决定会员的入社和退社。

(六)制定内部各项制度。

(七)组织会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其决议须2/3

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互助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

1、必须是互助会成员;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愿意承担管理工作,有良好声誉。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互助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互助金。

(二)政府无偿注入。

(三)社会捐赠(无任何附加条件)。

(四)运营后的资金利息及占用费。

第十九条借款原则

(一)互助会的借款只能用于的主要种类:

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及小商业。

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互助会有权对借款人进行处罚,收回借款和占用费。

1、没有把借款用于以上用途;

2、把借款转借他人;

3、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

(二)组建互助小组,借款方式为小组5人联保。

(三)互助资金按500元为一股。

对建卡的贫困户进行配股,入1股配1股,配股由国家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出资。

互助资金的借款为小额借款。

按会员家庭状况、负债能力、资信程度评定1、2、3三个信用等级,其借款额度为:

1级3000-5000元、2级2000-3000、3级2000元以下。

(四)借款占用费率的确定按照收取的占用费不低于互助会运行成本的原则,借款半年期月利率6‰,借款一年期月利率为7.8‰,利息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超过贷款期限按月率15‰记付逾期利息)。

**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对资金占用费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并进行书面通知。

(五)互助会借款为短期借款,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确定为6个月和1年两种期限。

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第二个月后方可申请下一次借款。

(六)还款方式采取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占用费。

除非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考虑借款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①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②借款人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③经超过一半以上的成员同意。

(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作出还款计划并承诺承担超期占用费,报理事会批准。

否则,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3日内向为其担保的成员收回借款。

仍未收回的,首先停止审批该成员及联保人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理事会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报告所在乡镇及**县级财政、扶贫部门。

第二十条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审批表”,经联保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交理事会审批。

(二)在每月固定的借还款日,理事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款约据后发放借款。

(三)理事会填制借款花名册,并公示借款情况。

(四)借款人在未偿还借款前不得为他人担保及再借第二次款项。

(五)担保人在为他人担保款未偿还前,不能再为他人担保或借款。

第二十一条还款程序

在每月固定的借还款日办理还款业务,还款时,由理事会开出还款收据,收款人和还款人签字。

理事会填制每月收款情况表和借款逾期情况月报表并公示。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作出还款计划并承诺承担超期占用费,报理事会批准。

否则,应及时启动联保程序,3日内向为其担保的成员收回借款。

任未收回的,首先停止审批该成员及联保人员的借款申请,理事会逐户调查、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收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

理事会及时将借款逾期情况报告所在乡镇及**县级财政、扶贫部门。

所在乡镇及**县级财政、扶贫部门应协助互助会解决问题。

第二十二条收益分配

(一)运行成本。

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助。

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持续发展,提取占用费收入的40%。

(二)公积金。

互助资金收益中提取20%,转入资本金。

(三)会员分红。

提取占用费的30%用于会员按股份分红。

(四)风险金。

提取占用费的10%适用于呆坏账的准备金。

第二十三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互助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报管理机关。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互助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互助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县***镇***村互助合作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〇〇九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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