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142644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85.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docx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初稿)

 为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实施《宁德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围绕工业立市、海洋兴市、开放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依靠科技进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瓶劲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实力。

2、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规划纲要》,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与宁德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省第二层面的先进水平。

科技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增加,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在重点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及其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优势企业和自主品牌,自主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36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全市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25%,国内知名企业3-5家。

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R&D经费)占当年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

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量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3、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吸纳创新人才的机制,促使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

4、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

鼓励企业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充分利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促进开放、流动、

构,加快科技咨询产业的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7、建立创新良性互动机制。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以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项目立项制度为重点,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

强化政府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自主创新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向政府主导与市场驱动机制相结合转变。

协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创新协作机制。

三、全面实施《规划纲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引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选择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知名品牌。

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其做大做强并参与国际竞争。

鼓励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

加大对(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对已获得国家、省级立项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市政府科技创新基金给予重点扶持。

9、重视科研成果转化,提高重点产业的二次创新能力。

继续组织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作用显著的重大科技专项,切实解决我市主导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技术难题;积极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重点在电机电器、汽摩车配件、船舶修造、医药化工、食品加工、建材、冶金等优势产业,引进、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普及计算机技术在企业产品研发、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提升重点产业的信息化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招商,充分利用6.18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加快与国内外同行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金融资本与企业的紧密结合。

积极引进先进技术,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前沿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研究项目,每100万科技经费投入,企业必须相应配套100万以上的研发经费,并实现自主知识产权1-3项。

10、创新海洋科技工作,实施“海洋兴市”战略。

研究制定海洋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及指导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

发展水产养殖业与海产品加工业,加强鱼、虾、蟹、贝、藻等新、优、特品种的繁育研究,建立养殖示范基地(重点集镇),开展集约化养殖技术及产品深加工的研究,延伸产业链,开发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功能食品等高附加值的海产品,促进海洋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应用高新技术做好海洋能源(矿产资源)的研究与勘探工作。

积极开发潮汐能、波浪能和风能等新型海洋清洁能源,提升海洋资源集约化水平和海洋产业竞争力。

抓好港口与海运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引进国内外知名港务企业的先进技术,建设以现代仓储为基础、信息网络为支撑、多式联运为手段的现代物流业。

建立建全海洋生产质量检验体系、海洋防灾减灾服务体系、海洋灾害预报台和海洋赤潮监测预警网络等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为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1、以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继续实施“一县一业”科技兴业示范工程,加快沿海蓝色产业带和山区绿色产业带建设,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产业中的推广运用,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和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深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发展模式,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围绕重点产业,实施品牌和标准化战略。

建设以大黄鱼为主的水产品生产基地,以香菇、银耳为主的食用菌生产基地,以名优茶为主的无公害有机茶叶生产基地,以珍稀果品和蔬菜为主的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以太子参为主的药材生产基地,以及以生猪、家禽及食草动物为主的畜牧养殖基地。

加快基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大力推广绿色栽培技术,建立标准化栽培及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发展绿色食品。

研究开发以反季节、超常规和珍稀贵等经济作物和与其配套的先进技术及装备,大幅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农业整体效益。

大力推广应用一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生产技术、新农机具等“五新”成果,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加大优质、专用、高效、抗病粮食、油料、经作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重点实施生物技术与工程技术相结合,加强地方性病虫害防治和粮油作物低耗、优质、高效、高产新技术的研究,建立新的栽培模式和标准化体系,保护和提高粮田生产力。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县域经济特色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界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面向农村基层干部、青壮年农民、农民企业家等不同培训对象,组织和利用各种科技教育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活动,从机制、政策上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的积极性。

12、培育高心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孵化器)建设,2007年前,落实园区规划和建设用地,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建立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资、孵化、中介等服务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使创新要素在园区内高度聚集、互动,形成配套、高效和充满活力的创新链及特色产业集群。

“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产业、环保科技、资源综合利用、机电一体化等领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并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进行产业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

逐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3、实施专利战略。

设立专利申请专项补助与管理资金,支持企业创造实施保护知识产权。

加快推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被列入国家、省、市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业,由其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14、实施品牌战略。

以科技项目为载体,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开展以技术为核心的竞争,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数量和质量,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将大量科技成果运用到产品之中,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美誉度,增强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在我市优势产业,选择核心企业,以技术进步作为品牌推进的重要手段,建立企业的品牌运作平台,研究制定品牌推广计划。

对取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5、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

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加快无公害、绿色农副产品的品牌认证和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

16、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福建省专利实施条例》,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转移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有效保护企业的创新权益。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

五、加大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

17、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从2007年起,市财政适当增加科技三项经费预算,确保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占当年财政预算总支出的比例达1%以上,并争取逐年有所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投资,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18、设立政府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

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宁德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

由市财政局协同市科技局负责资金的运作管理,以有尝的形式,用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配套实施。

19、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的管理。

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到位。

对未能落实到位或资金空转、虚设、挪用或截留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明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对公益性研究,通过财政拨款予以基本保障;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开发项目,通过财政资助、贴息给予补助;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项目,通过贴息、风险投资给予支持。

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制定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0、建立完善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

广泛开展科技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科技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出台的科技进步条例和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科技法律法规,制定和出台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科技人员产权激励与权益保护等地方政策及政府意见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法规体系。

21、制定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用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对赢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实扣除外,年终经税务机关批准,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进一步落实加速折旧,鼓励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合计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交纳所得税。

进一步落实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科技产业化的税收政策,对获得市级政府以上技术成果奖金,免正个人所得税。

七、建立鼓励创新的金融服务机制

22、创新金融服务环境。

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

制定符合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自主创新贷款激励与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与自主创新贷款相适应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政府利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

23、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担保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信用担保。

对我市获国家、省、市立项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出口项目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对年度内给予中小企业高新技术项目信用担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农业发展基金中也要有一定比例于新技术、新品种推广。

八、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24、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新一轮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队伍。

大力推进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

鼓励企业以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为载体,加强同国家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进行人才的交流与合作,造就一批科技自主创新方面的领军人物和技术中坚。

25、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企业家和技术、管理骨干与企业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中发挥关键作用,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激励力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奖励股权、股份出售、技术折股、非职务成果和专利技术入股、新产品利润提成、新产品销售提成等多种激励方式。

26、重视对科技人员和生产骨干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以闽东职业技术学校、宁德师专、闽东工业技术学校为载体,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技术人才培养体系。

培养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产业技术队伍。

加强科技普及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工人、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九、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27、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真正做到第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和科技统计、监督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研究科技工作例会制度,全面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不断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和其他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在全社会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努力培养创新精神。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28、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制度。

建立对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度,把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例入县(市、区)考核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确保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