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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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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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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管理办法

一、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充分的主导作用,本办法属晋愉集团“工程质量管理程序”配套管理办法,实施项目技术方案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科、法、环五大因素进控制,明确各个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各个阶段的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弹子石二期项目工程的高品质,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必须遵守本技术方案管理规定。

二、技术方案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1、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施工图说文件7日内,形成书面读图纪要提交监理单位初审及汇总,监理单位将监理读图纪要与施工单位读图纪要汇总资料一并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图纸审查。

施工单位的图纸内审由其总工程师主持,组织工程部、质安部、经营部、机械部和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

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的审图工作对以下内容负责,由于工作不到位,审图不严,造成工程返工,其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概由施工方承担。

(1)、图说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以及重庆市地方规定;

(2)、图说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示尺寸、坐标、标高是否有误;管线交叉点、道路交叉点是否无矛盾;

(3)、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应统一,如出现矛盾,施工方须及时提出建议性修改方案;

(4)、有无功能、使用、安全等问题;

(5)、根据各专业的施工要求,在图纸交底后7天内绘制预留预埋图,报监理方和建设方审核。

2、施工单位须由其公司总工程师(或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并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其总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与会各单位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项目参建各方。

3、施工单位对图纸不理解或存在疑问,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技术洽商单,建设单位3天内核实并书面答复。

若施工单位擅作主张,不按图施工,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在图纸审查和施工时,对可能发生缺陷的部分,应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建设单位。

如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应予执行。

施工单位也可以就自己成功的经验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是否采纳,由建设单位决定。

5、在图纸会审后二周内,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关键工序及关键时间节点进度计划及确保节点进度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

6、在工序施工前的合理时间内(一般规定为开工前两周),施工单位应报送规定份数经施工单位内审同意并签署意见完善的施工方案于监理单位,经业主、监理对报审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方案的审批必须在工序施工前完成,并且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未通过审批以前,不准进行施工。

7、施工单位应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推卸责任。

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落实对各层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的施工交底。

施工单位第一次进行的内部技术交底,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定期参加施工单位内部的技术交底。

8、施工单位在进场时应拟定所报送方案的清单,并对于以下内容,必须编制单独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送电子版(方案清单内容如下):

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期限报审施工方案的,监理(建设单位)有权将审批回复时间相应推后,施工单位未得到批复同意以前不得开工,但合同工期不顺延,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后15日内,由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报本工程施工方案清单,以明确重点控制的部位和内容。

经监理部及甲方项目部审批后作为以后方案报审的依据之一。

⑴、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分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材料堆放、扬尘控制、噪音控制、现场交通组织、现场排水措施等,要求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须有模板系统计算书、脚手架计算书等);

⑵、技术复杂和专业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

⑶、规范、标准、规定编写的专项施工方案;

⑷、除方案清单内容外的由业主、监理确定的其它专项施工方案。

9、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和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施工规范、重庆市地方规定等的要求。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的验收批进行划分,确定后由施工单位报验。

1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和档案管理规定制作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和移交,按规范执行。

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严格执行报验制度。

自检:

在每一项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均需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

互检(交接检查):

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质检工程师组织配属队伍工长及质量员进行相同工序(以及上下道工序)之间的施工班组互检(以及交接检查),对互检和交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通过检查认为符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经配属队伍工长签字认可。

专检:

,互检(交接检查)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员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验规范进行下全面检查,确认完全符合要求后完善相应的技术资料,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亲自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抽检和全数检验、旁站监督等。

三检制度表

12、严格控制建筑结构的轴线定位,保证构件位置正确、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杜绝跑模、漏浆及嵌模现象。

钢筋砼梁、板浇筑后,必须清理校正模板,保证模板尺寸及平整度,禁止事后擅自凿打修补,造成构件损伤。

13、对已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部位,按建设方的《质量缺陷与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处理。

14、对施工单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并令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

15、为防止钢筋砼楼面产生裂缝,特强调重点控制结构施工工艺质量及养护的几个关键环节:

(1)、每幢或每个工作面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实施,必须通过计算核定其强度和刚度和稳定性。

梁、板模板的拆除,必须按规范要求书面报请监理方确认后,方可拆除。

(2)、施工单位在钢筋安装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该措施须在钢筋砼结构施工方案中体现。

砼浇筑前一天,施工单位将值班管理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浇筑砼时,施工单位值班管理人员必须跟班负责现场指挥,并开通手机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钢筋位置准确,施工人员必须在临时架设的跳板上操作及行走,不准踩踏已安装好的钢筋;施工单位必须安排钢筋工和木工跟班浇筑。

(3)、楼板浇筑砼时,必须严格控制厚度,当施工单位没有控制板厚的措施,而使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板厚有怀疑时,建设单位有权进行楼板厚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第二节工程项目样板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起到充分的主导作用。

本办法属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之一。

实施样板工程领先管理办法主要真对影响工作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阶段先期验证。

实施样板工程领先管理办法也是对产品质量进行事先分析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找出主导因素,重点控制,使质量问题消灭在发生之前。

样板工程领先也能使管理者,操作者知道干什么?

为何干?

怎么干?

何时干?

何地干?

做出要求。

1、样板工程主要在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由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工程师组织,业主项目部经理、业主工程部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施工技术责任人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质量要求、业主单位相关技术核定以及施工方案向施工员、操作班组长及操作工人作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进行现场交底。

业主技术经理、监理工程师作补充交底先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样板施工。

样板工程管理办法流程表

2、在样板施工部位挂牌注明工序名称、施工责任人、技术交底人、操作班长、施工日期等。

可将某一层的某一个施工段或某个具体位置作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工序的样板,请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必要时由质监站、业主各管理部门参加,经现场点评验收后,施工单位按点评意见、展开整改;整改后,通过审查方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下一步施工。

样板工程(工序)未通过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

施工图交底后25日内,由施工单位报送分部、分项(工序)样板清单及施工方案,经监理部和甲方项目部审批后作为样板施工的依据。

3、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没有实施样板工程者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己施工部份的质量持否决权并不予认可该项工程量。

样板工程(工序)在未通过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及共同验收前不得进行本工序下一步施工,如施工单位进行了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样有权对己施工部份的质量持否决权并不予认可该项工程量。

附样板工程施工检查验收确认会鉴表

工程项目工序样板施工检查验收表编号:

工程项目工序样板施工检查验收表编号:

第三节工程项目工序交接和移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充分的主导作用,本办法属晋愉集团“工程质量管理程序”配套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工序交接和移交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影响工序与工序间的相互交叉施工的管理控制及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科、法、环五大因素进控制,明确各个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各个阶段的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能得到有效的管理,从即日起实施。

二、各施工单位内外部的工序交接管理办法

1、工序交接前提条件:

⑴该工序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⑵该工序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已经落实了“三检”(自检、互检、专职检)并且合格,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的书面记录(交底记录、隐蔽记录、施工记录等);给予违背单位5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⑶该已完工序已经按监理规定程序进行了书面报验,并有相关责任人(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签认的书面记录;

⑷涉及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旁站监理记录》中所指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和验收合格,并签字完善;

⑸该道已完工序施工场地内剩余物件和操作人员(除了必须跟随下道工序进行跟踪护理的专人和必须的管理人员)已经按要求做好了“工完场地清”工作,并准备好了必要的书面交接资料;

⑹下道工序施工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已经全部完成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记录;

⑺下道工序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措施已经全部落实并经验收符合要求;

⑻涉及下道工序施工的相关施工方案(措施)已经被批准同意。

2、工序交接程序:

⑴上道工序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将已经具备上述条件的上道工序书面交接资料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下道工序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报请监理单位(如有必要还需报请建设单位);

⑵上道工序施工单位工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如有必要)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带齐必要的设计图(含变更)、检查工具按预定时间到达指定部位;

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主持、上道工序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各工序具体负责人进行现场清点和移交,形成各方签认的书面交接和移交记录,各方分别保留一份备查。

⑷若不具备交接条件,则在交接记录中具体注明,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注明限时整改时限,因此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责任方无条件全部承担,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

若接收班组擅自对不具备交接和移交条件的工序进行接收,由擅自接收班组(或单位)无条件全部承担,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

⑸若因接收班组的原因(如缺席、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接收等)由接收班组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所有后果,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若因移交班组的原因(如缺席、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移交等),由移交班组(或专业施工单位)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所有后果,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

3、工序交接示意表(见后附表一)。

4、工序交接全过程同样必须遵守《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各施工单位之间的移交管理办法

1、移交前提条件:

⑴该移交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除必须剩余部分次要工序需要在竣工验收以前再完成或最后进行必要的修补工作以外,如铁花栏杆的最后油漆涂刷、门窗五金配件安装及保护膜撕除、防盗门猫眼安装及保护膜撕除、防火门最后的油漆涂刷、消防栓箱内消防水带安装等等);

⑵该移交范围内已完的所有工作内容已经落实了“三检”(自检、互检、专职检)并且合格,并有相关责任人签认的书面记录(交底记录、隐蔽记录、施工记录等);

⑶该移交范围内已完的所有工序已经按监理规定程序进行了书面报验,并有相关责任人(如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签认的书面记录;

⑷涉及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旁站监理记录》中所指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和验收合格,并签字完善;

⑸该移交范围内已完工序施工场地内剩余物件和操作人员已经按要求做好了“工完场地清”工作,并准备好了必要的书面移交资料和现场的移交标示;

⑹所需移交的范围和内容已经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并征得同意;

2、移交程序:

⑴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将已经具备上述条件的书面移交资料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其他接收专业施工单位和报请监理单位(如有必要还需报请建设单位);

⑵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其他接受专业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带齐必要的设计资料、检查工具按预定时间到达指定部位(如有必要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人员视其情况参加);

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主持、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接收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现场清点和移交,形成各方签认的书面移交记录,各方分别保留一份备查。

⑷若不具备移交条件,则在移交记录中具体注明,并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注明限时整改时限,因此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责任方无条件全部承担,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

若接收单位擅自对不具备移交条件的部位进行接收,由擅自接收单位无条件全部承担,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

⑸若因接收单位的原因(如缺席、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接收等)由接收单位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所有后果,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若因移交单位的原因(如缺席、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移交等),由移交单位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所有后果,同时处罚100元人民币每次。

3、移交示意表(见后附表二)。

4、移交全过程同样必须遵守《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四、移交和交接由监理单位组织协调,必要时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各相关单位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凡移交和交接单位违背前述原则的,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表一:

工程项目工序交接检查验收表编号:

附表二:

工程项目移交检查验收表编号:

第四节工程项目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起到充分的主导作用,为了更加有效地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减少因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善而影响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属宏声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配套管理文件。

适用于弹子石二期工程项目各在建工程。

二、成品(半成品)保护组织形式

为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各项目部应成立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工程师为核心的质量小组,现场施工员、工长、材料员、预算员、各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分别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监督执行情况,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工作。

三、成品(半成品)保护实施范围

为保证结构安全及观感质量,重点对以下部位实施成品(半成品)保护:

1、地基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屋面、楼面、地面,天棚、内外墙面、各种门窗、楼梯、栏杆等等)

4、防水工程(屋面、楼面、地面、内外墙面等)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工程

6、电气(强、弱电)及智能建筑工程

7、消防工程

8、电梯

9、环境工程

10、其它

四、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成立质量小组,分工负责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落实、检查、处理工作。

形成严格的移交制度。

制定专门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案,用以指导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建议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方面的处罚措施,以便方案的顺利实施。

每周例会上通报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执行情况,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

加强交底工作,在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序施工前,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并明确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7、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8、分部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⑴、地基基础工程

①、地面以下各工程必须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严禁颠倒施工顺序,事后随意开挖和凿打已经施工好的基础桩、承台(梁)、地梁、伐板基础、地下剪力墙、独立柱基础、各种条形基础以及各种设备基础等;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②、地面以下各工程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地下防水及构造、基础结构、基础持力层、基础支撑和保护结构、地下原有各种管线和管沟、地下原有各种建构筑物等;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③、若因特殊原因(如发生必须增加的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的施工内容,且按合理的施工顺序该施工内容以前的施工内容已经完成)必须破坏已经施工完成的部位,必须有可靠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和恢复措施并已经得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批准同意后,才可按措施严格实施;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⑵、主体结构工程

①、为保证结构安全,主体结构工程严禁事后开洞或开槽,如确需开洞或开槽时,须征得建设方、设计方同意,并且严禁人工凿打,必须使用转孔或切割机准确定位画线操作,并必须有可靠的恢复措施;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②、抹灰工程施工时,局部的砼剔打须征得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同意,且不得损坏结构和使钢筋外露。

杜绝将结构钢筋割掉,发现此现象时予以重罚并采取措施进行弥补;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楼面、地面,天棚、内外墙面、各种门窗、楼梯、栏杆)

屋面、楼面、地面工程

楼地面工程施工完毕后,入户门处进行封闭处理并有明显标志,在瓜米石砼强度未达到5Mpa前,不得上人行走,在工程交付验收前,楼地面工程不得有受撞击、锐器划伤等引起的缺陷。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5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楼地面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实施,减少楼地面因空鼓开裂等带来的各种质量缺陷而引起返工。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电梯前室及公共走道地砖粘贴顺序应从最远端开始进行,粘贴前应将各入户门及通道门封闭,防止踩踏。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5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进行门窗洞口和栏杆、各种箱体、管道收边收口、天棚、墙面腻子、涂料施工时,必须有覆盖物进行保护,避免楼地面、门窗、栏杆、箱体、管道等被污染。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5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落地塑钢门安装时或地坪修补时,楼地面剔打以前必须弹线切割后方能进行剔打工作。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2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不得在已作好面层的楼、地面上拌合或堆存砂浆。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2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屋面、楼面严禁超出设计允许使用荷载堆放物品,堆放物品时应设有保护垫层。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5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天棚、内外墙面

天棚墙面的预埋线管、线盒、箱体等应有可靠的固定和包裹保护措施,同时应有专人监管。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2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电梯前室及公共走道吊顶施工前,地面应铺竹跳板,竹跳板上盖竹胶板,以防止重物坠落砸烂地砖。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2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对于已经完成的房间和部位应有明显的严禁损坏标志和可靠的封闭措施;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已经完成的天棚和墙面严禁开槽开孔,如确需开空或开槽时,须征得建设方、设计方同意,并且严禁人工凿打,必须使用转孔或切割机准确定位画线操作,并必须有可靠的恢复措施。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5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房间内各部位施工应有合理的施工顺序,并且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上一道工序进行封闭、包裹、保护。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为保证腻子、涂料工程观感质量,应合理安排腻子、涂料工程的施工进度,先进行外墙涂料及室内天棚部分的腻子施工;室内门窗等收边收口完成后,进行墙面腻子施工。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为避免墙面踢脚部位的污染,作150mm高灰色踢脚线。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墙面空鼓开裂部位抹灰层修补干燥后再作腻子和乳胶漆。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腻子、涂料工程施工前,地面建筑垃圾、灰尘等应清扫干净,减少以后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墙面造成的污染。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腻子、涂料工程完成后,应防止水冲、阳角缺损及人为的墙面乱涂乱划等造成的损伤。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外墙面砖成品(半成品)保护的重点是避免被污染及碰撞损坏。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1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外架拆除时,钢管应轻拿轻放,避免对面砖造成的碰撞损伤。

同时,有外墙面砖粘贴人员跟随作业,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修补。

经检查发现,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违反单位20元人民币每次的处罚。

对油漆、沥青等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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