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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

来源:

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作者:

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编者按: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省厅党委以及我局党委提出了“建设海西、公安先行”。

作为禁毒部门,如何围绕海西大局,主动融入,主动对接,尽心作为,着力先行是当前工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为此,支队立足于禁毒工作的实际,在总结一年来贯彻实施《禁毒法》基础上,就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为本市建设服务进行调研和探讨。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国家禁毒委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戒毒帮教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一项新的人性化戒毒康复措施,是贯彻实施《禁毒法》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也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毒品问题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状分析

某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4650名。

20__年至20__年全市有2964名吸毒人员被强制、劳教戒毒和治安拘留,其中强制戒毒676人、劳教戒毒1169人、治安拘留1119人(常住户口2225人、流动人口739人)《禁毒法》实施以来,为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市禁毒委选择了思明区开元街道、湖里区江头街道、集美区杏林街道、同安区洪塘镇等四个街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先后开设了两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目前登记入组美沙酮替代治疗逾千人。

全市已有986人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新增吸食海洛因人数大幅下降。

通过有效地社区帮教,已有290人戒除毒瘾,并办理了撤销帮教手续。

《禁毒法》实施前,我市按照禁毒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出打击力度,实行“抓获吸毒人员直接强制戒毒”的办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是戒毒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原来的强制戒毒期限为3-6个月,劳教戒毒为1-3年。

《禁毒法》实施后,取消了劳教戒毒,戒毒模式进行了重新划分,形成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药物治疗、社区康复等多层次戒毒模式。

突出人性化管理,实行“抓获吸毒人员先由社区管理,管理不好再强制隔离戒毒”的办法。

戒毒工作由关押状态转到社区进行开放式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幅下降,街(镇)的禁毒工作量大幅增加。

现在的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强制隔离戒毒2年,可延长1年,社区康复3年。

对吸毒人员的法定戒毒周期由原来最长3年6个月,延长到现在最长9年。

戒毒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更加体现人性化管理理念。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首先,对《禁毒法》规定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和药物维持治疗等戒毒措施,是构建一个完整的戒毒体系,对戒毒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衔接,可以实现生理脱毒、身体康复和后续照顾这一完整的戒毒过程,实现科学戒毒这一理念认识不足,坚守“一朝吸毒,终生戒毒。

”吸毒人员一旦染毒,想要戒断毒瘾几乎不可能的错误观念。

于是对他们不关心,甚至歧视。

其次,对吸毒人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只知吸毒人员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应予惩处。

不明白吸毒人员是公民,是社会

毒品问题的受害者,对其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应予保护;不明白吸毒人员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赖者,是病人,对其毒品依赖成瘾的病症应予治疗;不明白吸毒人员中部分身处社会弱势群体或低层,对其生活无着的状况应予救助。

对吸毒人员这种法律身份的多重性、复杂性的处理没有采取综合施策的办法,对这一特殊群体,存在着重处罚、轻矫治的现象。

再次,有的认为国务院《戒毒条例》还未出台,下一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不知如何搞,辖区内目前吸毒人员也不多,对社会危害不明显,加上人、财、物都不具备,没有必要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没有认识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

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禁毒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一系列新的戒毒康复制度,纳入禁毒的法律体系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吸毒人员的一种人文关怀。

就社区戒毒康复而言,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也是病人,他们同样需要社会的尊重、单位的接纳、朋友的理解、家人的关爱。

但我们也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经常受到来自社会、单位、朋友、家庭有形无形、有意无意的厌恶、疏远、拒绝、憎恨,这样逐步使这些人成为格格不入社会生活的边缘人群,造成有些人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甚至重操旧业,重蹈覆辙。

因此,在禁毒工作中,必须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重视和关爱戒毒人员,这样有利于增强戒毒人员的信心,争取他们及其亲属的配合和支持,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重新步入正常生活,从而达到提高戒毒效果的目的。

(二)有的禁毒成员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既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层次的综合性工程,又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

《禁毒法》实施后,有的成员单位没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对待禁毒工作,把禁毒工作孤立起来看待,错误认为禁毒工作是公安部门的责任,跟自己关系不大,没有认识到禁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认真的履行自身的法定责任。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

《禁毒法》施行后,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区、街(镇)的重视下,全市有序开展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虽然有的区、街道这项工作开展得不错,但总体发展不平衡,研究得还不够,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思想,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有的片面认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可以慢慢来,等其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好了,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了,可照搬照抄,省心省力,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这项工作。

(四)宣传力度不大

客观上《禁毒法》实施时间不长,主观上有的单位和禁毒职能部门没有研究制定《禁毒法》贯彻实施意见或办法,没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尤其对流动人口、不良行为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

上级有要求就宣传一下,没有强调就没有行动,一般是“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宣传一阵子,应付了事,平时宣传得少,甚至没有宣传,更没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媒

体,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使党和政府禁绝毒品的方针政策不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有的区、街道没有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没制定计划目标;有的虽然年初制定了目标计划,但很少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年底更没有考核和奖惩,不能有效调动大家的禁毒工作积极性,致使干好干坏一个样。

扩展阅读:

社区戒毒(康复)台帐

嘉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参考文本

(试行)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姓名:

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嘉兴市禁毒办

1目录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5.社区戒毒(康复)宣告书6.机动车驾驶证代为保管证明7.尿检通知书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报告9.担保书

10.社区戒毒人员守则11.社区康复人员守则

1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职责

1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15.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16.社区戒毒人员告诫书

17.中(终)止社区戒毒(康复)情况18.继续社区戒毒(康复)情况说明

1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2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2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谈话记录22.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涉毒类型查获时间吸毒查获情况其他前科家属关系家属栏家属姓名吸食方式查获单位家属实际居住地案别家属工作单位绰号/别名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单位电话初次吸毒日期查处结果家属电话性别备注注:

1、涉毒类型包括海洛因、冰毒、K粉、摇头丸等2、吸食方式分口吸、注射。

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身份组长联系方式小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计划:

小组人员变动情况:

3.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5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粘贴处

6

4.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

甲方: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乙方: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如下协议:

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详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通过检测、谈话、戒毒情况阶段评估、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以及其他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一)报到。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

(二)检测。

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

第一年的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年月至年月每月日和日接受检测),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年月至年月每月日接受检测);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月、月每月日接受检测);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每月日接受检测)。

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三年内不得少于12次:

第一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月、月每月日检测);第二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月、月每月日检测);第三年至少每6个月检测1次(年月月每

月日检测)。

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三)报告。

□社区戒毒人员每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1次戒毒情况。

社区康复人员每2个月至少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1次。

(四)请假。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所在的区、县(市),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

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同意,发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要按协议规定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五)地点变更。

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变更到其他街道、乡镇或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进行戒毒康复治疗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地点审批表》,向执行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进行书面申请。

变更到其他街道(乡镇)的应当提供接受地街道(乡镇)同意接受的书面证明。

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六)驾驶证管理。

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交执行地街道(乡镇)禁毒工作部门保管。

在社区戒毒期间如需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在上交驾驶证前,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区戒毒执行期满后,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发还。

对机动车驾驶人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但已稳定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3个月以上的,可以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社区戒毒人员在执行期限内驾驶证需要审验的,可以延期审验。

对持有C1以上驾驶证(不含C1驾驶证)的,相关人员要督促其主动申请降为C1以下驾驶证。

五、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六、法律责任。

(一)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

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二)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三)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戒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四)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将机动车驾驶证上交保管的,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__82号)】

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八、此协议壹式贰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填写本协议时请注意准确选择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

5.社区戒毒(康复)宣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姓名)(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起,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部门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日结束。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必须遵守: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签名):

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

年月日

6.机动车驾驶证代为保管证明

兹证明(户籍地:

,身份证

号:

,准驾车型:

)因在我乡/镇/街道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我单位代为保管。

特此证明。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乡镇街道禁毒办存档。

(加盖乡镇街道禁毒办章)年月日

7.尿检通知书

(粘贴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根据《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履行社区戒毒协议;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

你(社区戒毒人员)应于年月至年月每月日和日(第一年上半年),年月至年月每月日(第一年下半年),年月、月、月、月、月月(第二年)每

月日,年月、月、月、月每月日(第三年)到派出所进行检测。

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你(社区康复人员)应于年月、月、月、月、月、月每月日(第一年),年月、月、月、月每月日(第二年),年月、月每月日(第三年)到派出所进行检测。

突击检测每年不得少于3次。

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印章)

年月

社区戒毒(康复)签名:

备注:

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社区戒毒(康复)人,一份存档。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报告

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因□拒不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0日、□拒绝将机动车驾驶证上交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保管)、□在社区戒毒期间可能吸食、注射毒品、□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现对其暂停社区戒毒程序,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说明。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

(盖章)

年月日

(此说明一式二份,报执行地公安派出所一份,存档一份。

9.担保书

担任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常住户口详址:

联系电话:

,与被担保人关系: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担保人义务

(一)保证戒毒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和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二)积极主动协助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三)监督戒毒人员日常言行并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对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吸毒检测、告诫等相关工作。

担保人如不履行义务,致使戒毒人员逃避社区戒毒的,将取消其担保资格,并依法处戒毒人员。

担保人承诺

在被担保人接受社区戒毒期间,本人郑重作出担保:

(一)忠实履行担保义务,监督并保证被担保人履行戒毒协议和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二)教育被担保人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三)密切掌握并报告被担保人的思想状况、戒毒情况和行踪,保证其随传随到,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和谈话;(四)被担保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桐乡市的,立即报告;(五)被担保人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给予批评、教育;被担保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又吸食、注射毒品时,立即报告,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词。

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一式二份,一份留档,一份交担任人。

2、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联系人联系电话。

10.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社区戒毒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四、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五、自觉接受尿检:

戒毒人员:

第一年前半年每半个月至少检测1次,后半年每月至少检测1次,第二年每2个月至少检测1次,第三年每季度至少检测1次;

六、社区戒毒期间不得吸食、注射毒品。

七、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并接受尿检+

八、在外出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

11.社区康复人员守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社区康复的有关规定。

三、自觉履行社区康复协议。

四、每月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

五、自觉接受尿检:

第一年不少于6次,每两个月检测1次,第二年不少于4次,每三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不少于2次,每半年检测1次。

六、社区康复期间不得吸食、注射毒品。

七、暂时离开社区康复地点三天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请假,返回后及时销假并接受尿检;变更社区康复地点的,应提前十五天向社区戒毒工作机构书面申请,在审批同意前,不得擅自离开。

八、在外出期间要按规定寄回当地公安机关的尿检证明。

12.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职责

一、负责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康复)等工作。

二、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比例配备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指导和支持禁毒志愿者组织开展禁毒志愿活动。

五、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后报有关部门。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

二、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计划。

三、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四、定期或不定期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检测。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就学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

七、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其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请假离开戒毒(康复)地点进行审批,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审核后及时提交社区戒毒(康复)现执行地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审批。

九、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报告。

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戒毒期满,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意见。

公安机关核实确认后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并在七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地点审批表

(粘贴处)

姓名现执行地拟变更地址姓名拟变更后主要联系人戒毒康复时间关系性别身份证号□户籍迁移□现住地变更□自愿康复□务工、就业□就学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变更原因(详细地址)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拟变更的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意见备注年月日(盖章)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移交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一份存档。

15.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

戒毒(康复)地点的函

(粘贴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戒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禁毒办(县级禁毒部门)批准,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到贵处继续接受社区戒

毒\\社区康复,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处暂停时间为年月日请予以接收并继续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此函。

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档案卷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

年月日

回执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

此函收悉。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姓名)已落实我街道继续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由我街道同志为主负责,联系电话。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盖章)

年月日

16.告诫书(粘贴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你因□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

所在区、县(市),违反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第条第款的规定,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你书面告诫一次。

执行地派出所(县级禁毒职能部门)

年月日

告诫人签名:

被告诫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备注:

1、告诫人应两名以上公安民警;见证人应为非公安民警。

2、告诫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诫人,一份存档。

17.中(终)止社区戒毒(康复)情况说明

(粘贴处)

基本情况:

戒毒人员姓名:

,类别: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性别:

,身份证号:

中止原由:

□、于年月日被决定采取强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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