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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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招标文件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
房建工程第44合同段
中铁二十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遵毕项目部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ZBJSWZZB2016-003
招标物资:
钢材
招标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遵毕项目经理部
2016年7月4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人对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遵毕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进行招标。
现邀请通过招标方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参加密封投标。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于2016年07月05日09:
00时在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遵毕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正式发放。
招标文件每份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因参加投标所发生或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2.投标截止日: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6年07月8日15:
00时前送达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遵毕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天。
4.评标方式: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评标并对招标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原则以综合考核、合理最低报价法。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编制。
招标单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遵毕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
联系人:
焦建设
联系电话:
第二章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金沙服务区房建工程
2、工程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金沙服务区
3、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及小型构造物
4、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金沙服务区房建工程,包含服务区整体房建工程、场区土石方工程及小型构造物。
5、钢筋数量:
约150t,(详见《钢材投标报价表》)
6、工程施工工期:
约12个月,计划2016年5月开工,2017年5月完工。
7、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针对小型构造物所需钢材进行招标,最终报价为钢材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费、税金、运费、装卸费用等。
8、招标方式:
采取邀请招标。
第三章投标须知
1、总则
投标说明:
本次招标为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金沙服务区小型结构物工程的钢材供货综合单价招标,招标文件上的使用量为估算用量,具体用量按照招标人具体项目所发出的供货通知书的用量为准。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将与之签订钢材供货合同。
招投标及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及标书作为本项目招投标使用,且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合订为一本,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资格预审不合格者无投标资格,未从招标人处直接购买标书的投标人,谢绝投标。
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
各种活页夹、文件夹等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
投标后,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但补充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投标人补充资料的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
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返还。
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在递交招标文件前,需缴付3000元投标保证金(现金)。
投标人如未中标则于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中标即时转为履约保证金。
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技术要求及供应要求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二《钢材技术要求》
投标人的产品须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材料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现行规定执行。
供应要求:
a、本次招标钢材均选用首都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规格钢材。
b、中标人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合比、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c、现场清点和验收:
中标人每次到场的货物,招标人只确认外观、数量、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具体的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执行。
供货方式:
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包按时供货、包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包产品质量、包承担风险、包损耗的形式按时供货。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以最低评标报价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将按中标价承接该供货项目。
材料数量:
总用量见投标报价表,具体数量及供货时间、地点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投标报价的编制
本次招标钢材实行浮动单价结算。
报价包括内容:
钢材基价:
(1)以2016年7月8日《我的钢铁网》“贵阳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模块中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帯肋钢筋分规格钢厂信息指导价(除钢厂挂牌价外)为招标物资相同规格对应的投标报价基价。
(备注:
若当天该网不只公布了一次,以最后一次公布的为准。
)。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的钢铁网公布的个别采集点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所报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产品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全过程中保险费用、税金等。
结算单价为材料计划发出之日(即:
现场签领或电邮发出之日)《我的钢铁网》“贵阳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钢材单价为基价,加本次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即:
结算金额=基价+网价优惠+装卸费+运费(材料计划发送之日钢材单价双方需签字确认,以上费用均为含税单价,结算时投标方提供相应完税证明)。
投标人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b、资质要求:
钢材三级(含三级)以上。
2、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人简介:
包括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检验报告、投标人近三年来业绩、信誉等相关资质证明(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产品简介、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书(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已填写的投标报价表(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投标人产品厂价表(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对合同范本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
对合同范本回应的要求
(1)原则上,投标人必须按本次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2)对合同范本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
(3)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合同范本有异议,则直接修改在合同范本上,招标人将以此作为评标依据之一,若投标人对合同范本的修改过大,则招标人可视其为废标。
下列投标文件之一者属无效标书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方式填写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
(4)对合同范围未作出回应;
(5)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结算与付款方式
具体办法详见合同范本
供货期
(1)按招标人要求供货。
(2)中标人必须保证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按时供货;若招标人计划调整,须在12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不及时,造成招标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中标人赔偿其损失,招标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供应商。
质保期: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为工程结束后6个月,质保期内扣留5%总货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结清余款。
3、投标文件递交的程序和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将“技术标”、“商务标”及“承诺书”统一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投标文件标志要求:
在包封上写明投标人姓名、地址及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截止日期:
参见投标总说明。
迟到投标文件的处理: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开标、评标及定标
开标:
招标人定于2016年7月8日15:
00时在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遵毕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进行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委派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人员准时参加。
评标及定标规则
技术标、商务标分开评定,在技术标及实地考察合格的前提下,采用合理低价者中标的原则。
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有关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信息,都不应向投标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故意扰乱招标程序的(如投标人恶意竞争、围标、串标等),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详细计分办法,评审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一、物资招标评分标准
评价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
资
质
方
面
10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备证件得2分,不具备取消资格
2、物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
具备证件得2分,不具备取消资格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
具备证件得2分,反之不得分
4、法人授权委托书
2
具备证件得2分,不具备取消资格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2
生产规模、经营规模、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经营业绩情况有简介得2分,反之不得分。
二、质量
20分
1、产品的质量达标程度
10
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先进、可行、具体,超过招标文件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得5~10分;。
2、产品技术性能参数满足招标书要求的响应程度
10
1、针对项目实际提出质保体系完整、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具体,满足招标文件标的物质量要求得0~5分;
2、符合具体国家标准质量要求,得分5分,反之不得分;对关键技术性能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三、
商
务
方
面
70分
1、产品报价
50
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最低价50分,次低价45分,依次扣5分。
2、运输及供货能力
10
均衡供货并能垫资三个月得10分,均衡供货并能垫资两个月得8分,均衡供货并能垫资一个月得6分,不能垫资0分。
3、交货时间
5
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得5分。
4、服务
a、验收方法
3
接受招标人对产品的验收方法得3分,反之不得分。
b、其他服务
2
投标人承诺其他服务得2分。
5、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果得出后,即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悉。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因投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则招标结果作废,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在本合同签订时,中标人缴付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后,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则无权要求招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6、合同的履行、终止、解除程序和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的产品工程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供货商,由此而增加的工程造价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人因市场需要,更换产品的规格型号,招标人有权终止旧合同。
但在进行同类型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中标人。
经市场调查表明,同类材料市场价降幅≥5%,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
因中标人不及时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适当履行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进行赔偿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遵毕高速公路第四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6年07月04日
附件一:
钢材(物资名称)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ZB-WZ-GC-2016-02
甲方: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钢材购销合同
甲方: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注:
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签订地点:
中铁二十局集团经六工程有限公司遵义至毕节高速公路第四十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订时间:
乙方参加甲方金沙服务区项目项目的钢材招标,经甲方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确定为中标单位,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1.钢材合同:
一票制结算。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金额为含税金额。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率为【17】%,税款为【】元。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不含税
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
税额
价税合计(元)
1
圆钢
φ8一级HPB300
首都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t
17%
2
圆钢
φ6一级HPB300
t
17%
3
圆钢
φ10一级HPB300
t
17%
16
螺纹钢
φ28三级HPB400
t
17%
……
……
……
……
人民币小写合计:
人民币大写合计:
说明:
表中含税单价为到工地落地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厂单价、运费、税金及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的含税单价。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技术参数等必须与第十三条附件(4)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钢材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保证所提供钢材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诉求5个工作日内(以双方认可的通知方式为准)给予应答。
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5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运输
1.公路运输。
2.钢材接收之前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等所有风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钢材装车前12小时之内以(约定)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钢材名称、数量、运输方式、车号、启运日期、预计达到日期通知甲方。
第四条验收与交付
1.甲方在交货地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验收。
2.乙方将钢材的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其他资料等,随同钢材一并交付给甲方,甲方查验核对后,如有不符、缺失,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钢材验收分为质量验收、数量验收、资料验收。
初验后,由甲乙双方签署确认钢材数量(资料)验收单,质量验收以甲方实验检测为依据。
4.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招投标文件、承诺书或其他文件应承担的钢材质量或其他责任。
5.钢材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起算时间以甲方出具合格质量检测报告时间为准。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缺陷或乙方存在其他质量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该钢材并暂缓资金结算;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更换被拒绝的钢材,并承担该钢材检验、退场等费用。
7.甲方于验收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数量或其他问题的,最迟应在验收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8.验收方法:
a.质量验收:
以甲方实验检测数据为依据。
b.数量验收:
盘条以过磅验收数量为准;圆钢、螺纹钢、型钢检尺与过磅相结合验收,以检尺数量为准,但过磅数与检尺数量之差必须符合国标规定,否则视为不合格品。
c.资料验收:
发货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其他资料等与交付钢材保持一致。
9.交货时间:
10.交货地点:
中铁二十局六公司遵毕项目部指定地点
第五条钢材结算、付款方式与时间
1.钢材结算:
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的收料单、当月收料汇总单、发票到甲方结算,当月的票据当月结清。
2.付款方式与比例:
(1)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每月甲方计价款到账后,付当月结算货款的70%,剩余货款最后一批合同物资供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6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乙方。
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或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钢材质量的保证责任。
3.因乙方未提供发票而甲方推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迟延付款。
4、乙方承诺,在万元范围内,无条件向甲方供货
5、以上款项的支付均以业主向甲方按时付款为前提,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期限相应予以顺延。
第六条安全环保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必须执行甲方环境行为要求:
按照甲方收料人员的安排规范卸车;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减速慢行,禁鸣喇叭;车况必须良好,干净整洁,不能有严重漏油及冒黑烟情况。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生效后,非经双方协商确认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或义务。
2.非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或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钢材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与第十二条附件(4)不一致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未更换钢材的货款1%的违约金。
2.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钢材如侵犯了第三方权利的,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承担未交付钢材款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货款的5%,钢材延期交付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义务不承担责任。
但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其应在扩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若乙方对甲方实验室检测结果存在异议,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为准。
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因诉讼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叁份,乙方保留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规格书;
(5)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6)招标文件;
(7)合同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签约人员的身份证明(若签约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书(若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涉及的,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合同中有不明确的地方则参考供方投标书和投标承诺执行;合同附件、招标书、投标书及投标人所作的书面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书及投标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