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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需要,促进旅游产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现编制《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自本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凡与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有关的各专项规划、建筑设计等,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质量保护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2001年19号文)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三亚市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具体为:

蜈支洲岛的全体陆域(1.48平方公里)及环岛约500米宽的海域(2.75平方公里),共计规划范围约4.23平方公里。

位于海棠湾镇后海村西北侧宗地的后海码头基地,面积约25.25公顷,其中:

陆地规划面积约16.25公顷、海域规划面积约9.00公顷,由海棠湾旅游区总体规划予以统筹安排。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6年(2005—2010年);远期6年(2011—2016年)。

近期为建设的过渡期,远期是本岛建设的完善期,2016年之后以规划目标作为远景展望。

第五条规划原则:

生态保护原则;和谐开发原则;高标准原则;突出特色原则。

第二章规划性质与规划目标

第六条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的规划性质为:

以洲岛屿礁、奇岩翠峰为主要资源特色,以休闲度假、康体运动为主要功能,具有国际品牌的热带海岛型旅游度假目的地。

第七条总体目标:

建设成为一处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内容独特、设施完备、管理服务先进、国内首创、世界少有、极富热带海岛情调的国际海岛休闲度假胜地。

第八条资源保护目标:

系统全面的保护蜈支洲岛的森林植被和海洋动植物资源,重点保护本岛特有物种,保持水土涵养区植被,确保蜈支洲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延续性,并对重点地段进行林相改造。

第九条建设开发目标:

加强休闲度假服务设施的高标准建设,改善海、陆、空多层次交通条件,修建旅游度假区内游览步道,建立完善的服务与游览体系。

第十条旅游发展目标:

到2010年接待旅游人数全年达到1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4.00亿元人民币;到2016年接待旅游人数全年达到5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

第三章用地布局与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确定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

主题酒店、高档休闲度假、高端山野度假别墅、休闲运动场地、公共娱乐与服务设施以及园林绿地、生态林地。

第十二条划分四个用地结构区:

北部海岸沙滩区、中部台地休闲度假综合区、中南部山林休闲度假区、东南部礁岩游览区。

第十三条沙滩用地:

位于北部海岸沙滩区,用地面积约4.02公顷,是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最有价值的滨海公共游乐场地。

第十四条度假设施用地:

度假设施用地由酒店用地、休闲度假设施用地、山野度假设施用地三个主要类型用地构成。

酒店用地:

位于蜈支洲岛西部,西北临沙滩、南以环岛游路为界。

主要布置一座超星级酒店,用地面积约9.21公顷。

休闲度假设施用地:

位于酒店用地东侧,北临沙滩、南以环岛游路为界。

主要布置具有热带海岛风情的Bungalows和休闲庭园,用地面积约6.79公顷。

山野度假设施用地:

总用地面积约17.24公顷,规划为四个山野度假区—1)山顶度假区:

沿蜈支洲岛中南部山顶脊线台地布置,用地面积约10.30公顷。

2)山谷度假区:

在蜈支洲岛东部山谷边缘布置,用地面积约2.76公顷。

3)山腰度假区:

在蜈支洲岛中部山腰处布置,用地面积约1.34公顷。

4)山底度假区:

在蜈支洲岛中北部沙角嘴山底处布置,用地面积约2.84公顷。

第十五条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以中部台地为核心展开布置。

1)娱乐设施用地:

位于酒店用地与休闲设施用地的南侧山坡处,北以环岛游路为界。

主要布置综合演艺馆、会议游乐中心。

用地面积约3.19公顷。

2)疗养设施用地:

位于蜈支洲岛中部山凹谷地处,主要布置水疗及其配套服务设施。

用地面积约0.88公顷。

3)潜水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设置有两处,总用地面积约1.15公顷。

一处位于蜈支洲岛东北角,主要安排潜水俱乐部,用地面积约1.02公顷;另一处位于蜈支洲岛西部、货运码头的东侧山腰处,主要安排游艇俱乐部及餐厅设施,用地面积约0.13公顷。

第十六条宗教文化设施用地:

位于蜈支洲岛中部山谷林荫中。

主要布置海南岛东部海上最具魅力的宗教文化活动区。

用地面积约0.77公顷。

第十七条后勤管理用地:

位于水疗区和直升机场中间山坳处,主要布置留岛服务人员生活住宿与管理办公设施。

用地面积约0.77公顷。

第十八条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设置有三处,其中:

两处为码头用地,一处为直升机场用地。

1)码头用地:

改造现有西码头为货运码头,改建现有北码头为客运码头。

码头用地总用地面积约0.92公顷。

2)直升机场用地:

位于蜈支洲岛东南部的一个山顶台地上。

用地面积约0.56公顷。

第十九条市政设施用地:

设置有三处。

一处位于酒店用地南部、环岛游路南侧山坡中,主要安排电力开闭所和水泵房等市政设施,用地面积约0.18公顷;第二处位于蜈支洲岛中部偏东的山凹处,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面积约0.08公顷;另一处位于岛西南部的山脚下,主要安排垃圾焚烧设施及集散场地,用地面积约0.02公顷。

另外在中部山谷林荫间布置一电瓶车服务基地,用地面积约0.23公顷。

其它市政设施结合景区中园林绿化隐蔽式布置,不单独占有用地。

第二十条自然林地:

在蜈支洲岛中南部山地,进行林相改造与培育,形成具有热带海岛特征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林区。

用地面积约86.80公顷。

第二十一条礁石用地:

主要分布在蜈支洲岛东南部海滨,规划以保护为主,适量布置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游赏观光设施。

用地面积约12.26公顷。

第四章环境容量与建设规模

第二十二条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环境容量为3200人日;游人容量宜控制在3000人以下,近期游人容量控制为3000人次/日,远期游人容量控制为1500人次/日;人口规模2010年为2735人/日,2016年为1528人/日。

第二十三条规划区内酒店及休闲与山野度假设施的客房建设总数不得大于550间,床位数必须控制在750床以下。

第二十四条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41.51公顷以下,其中旅游度假接待设施用地应控制在33.24公顷以下;总容积率应控制在0.24以下;总建筑密度应控制在11.85%以内。

第五章建筑规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容积率的控制:

依据《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确定。

建设用地内总体容积率不得大于0.30,各功能用地具体的容积率详见建设项目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建筑高度的控制:

对各主要建筑高度提出层数控制要求。

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建筑层数一般控制在三层以下,最大不得超过四层,具体操作由建筑设计确定。

第二十七条建筑密度的控制:

依据《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确定。

建设用地内总体建筑密度不得大于12%,各功能用地具体的建筑密度详见建设项目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建筑后退红线的控制:

均参照国家海洋法有关解释条文来执行,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主要的度假建筑后退最高潮水位线(2.23米高程)80米;休闲设施建筑和保留的建筑后退最高潮水位线20米,架空或垒实基础,要求建筑室内标高大于4.00米高程。

2)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

沿规划区主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沿规划区支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米。

3)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用地边界:

用地相邻的地块,双方建筑各后退地块分界线不小于6米,留出消防通道。

第六章对外交通规划

第二十九条海上交通:

共有5条线路:

1)蜈支洲岛客运码头——后海村基地码头航线;

2)蜈支洲岛货运码头——后海村基地码头航线;

3)蜈支洲岛——亚龙湾航线;

4)蜈支洲岛——三亚市区航线;

5)蜈支洲岛——外海航线。

第三十条陆路交通:

指后海村码头与海榆东线公路(223国道)之间的连接公路,长约4公里。

向北可至东线高速公路藤桥立交口,线路总长约12公里;向南可以到亚龙湾(14公里)、三亚市区(32公里)、凤凰机场(40公里)。

第三十一条空中交通:

岛上建设小型直升机场,开辟本岛与三亚凤凰机场、海口美兰机场之间的空中往来线路。

第七章后海码头基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后海码头规划区面积约25.25公顷,其中:

陆地规划面积约16.25公顷;海域规划面积约9.00公顷。

后海码头基地设有后勤服务区、商业服务区和停车场等三个功能区。

第三十三条后勤服务区包括:

8栋员工宿舍共计400间;一栋综合楼,主要是基地办公室、员工会所、车辆维护与修理中心。

该区总建筑面积约21465平方米,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约8469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商业服务区:

布置在基地东边沿海地带,其间设置有商业廊、接待大厅和候船厅以及公厕。

该区总建筑面积约4302平方米,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约2868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停车场:

在后勤服务区和商业服务区中间布置一大型港湾式生态停车场,有小型车位472个,大型车位120个。

第三十六条后海码头基地总建筑面积约25767平方米,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约11337平方米。

建筑密度为6.98%,建筑容积率为0.16,绿地率为40%,绿化覆盖率达63%。

第三十七条后海码头基地应纳入海棠湾旅游区总体规划,与其它旅游分区和基础设施统一组织安排。

第八章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第三十八条车行交通:

岛上主要交通工具是电瓶车,满足游客在码头、公共服务区、木屋群之间往来以及环岛观光的需要。

第三十九条主要的车行交通道路有两条,第一条为环岛游路,第二条是从北部酒店区至东部观日岩的游路支线。

次要交通道路指主游路与酒店及公共服务功能区和木屋区之间联系的次游路。

第四十条岛上道路不宜修得太宽,车行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5—6.0米之间,需要双向行驶电瓶车的路段,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6.0米;其它单向行驶的电瓶车路段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5米,局部拐弯幅度大的地段,路面适当加宽。

第四十一条经过礁石密集区和植被生长良好区域的环岛游路南段及东段,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5米,只允许电瓶车单向通行,局部地点设置电瓶车停靠点,以满足电瓶车超车、停靠、游客下车观景等要求。

第四十二条步行交通:

采用石路或木板路,路面宽为1.5—2.0米。

第九章竖向设计与控制

第四十三条各类建筑尽量顺地形坡度修建,保持自然生态景观,并可减少道路和建筑土方填挖量,节约投资。

第四十四条道路能满足电瓶车爬坡的要求。

电瓶车道纵坡度一般控制8%以下,局部纵坡度较大的地段,坡度控制在8-10%左右,最大不超过15%(短坡)。

第四十五条满足规划区合理有效地排水,各条道路及各片场地最小坡度不小于0.2%;依坡修建的建筑,离坡顶较远的一侧采用架空方式,保证建筑的底层标高,以利于建筑内部污废水能排入污水管道。

第四十六条道路的设计施工,应遵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横穿道路的各种管线,应在修筑路面前预埋,避免反复破坏道路。

第四十七条规划区北侧海岸百年一遇潮位线标高为2.11m,沿海岸一带道路及建筑均要在3.0米等高线以上。

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八条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绿地系统可概括为“一片”、“两带”、“多点”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有机体系。

第四十九条“一片”即东南部的自然生态林片区,构成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绿地系统中的“面”。

第五十条“两带”即环岛游路的主路林荫带和滨海沙滩林荫廊带,把各个庭园绿地单元点紧密联系起来,构成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绿地系统中的绿“线”。

第五十一条“多点”即庭园绿地单元及各功能组团绿地,构成了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绿地系统中的众多的绿“点”。

1)庭园绿地有主题酒店前后的庭园绿地、滨海游嬉庭园绿地、海湾庭园绿地、滨海木屋区中的两个中心休闲庭园绿地及水疗区中的生态庭园绿地。

2)组团园林绿地有综合演艺馆园林绿地、会议游乐中心园林绿地、运动场园林绿地、妈祖庙前的广场绿地、潜水俱乐部的滨海生态园林绿地。

3)独立的自然生态林绿地有两处。

一处是西北沙角小山包的自然生态林;另一处是中北部谷地中的一片自然生态林。

第十一章景观组织规划

第五十二条景观系统:

分为六区、“多点”。

第五十三条六区:

北部滨海沙滩景观区、北部台地主要服务设施景观区、中部谷地生态景观区、南部山林景观区、东部野趣景观区和东南部环岛礁岩景观区。

第五十四条北部滨海沙滩景观区以沙滩人文活动景观和海域(含海岸)自然景观为主;北部台地主要服务设施景观区以公共建筑景观和庭园绿化景观为主;中部谷地生态景观区以宗教文化建筑景观、地泉山泉水景和自然生态林景观为主;南部山林景观区以山野别墅建筑景观和自然生态林景观为主;东部野趣景观区以峰岭地标和自然生态林景观为主;东南部环岛礁岩景观区主要以自然礁岩景观为主。

第五十五条“多点”即五个主要景观点和五个主要自然景点。

1)情人岛(桥)、第一峰、观日岩(台)、落日观景台及钓鱼台等处构成主要的景观点,游客可登临赏景。

2)五个主要自然景点分别是罗汉听禅、群猴嬉海、金龟探海、将军岩、天女散花,游客不能登临,只能观赏。

第五十六条景观组织:

由“一环”、“两带”、“三节点”组织成一个完整体系。

第五十七条“一环”即:

环岛主游路。

它是蜈支洲岛游览系统的主干游览路线,把各功能景区及景点有机地联系起来。

第五十八条“两带”即:

滨海绿荫景观廊带,是北部滨海沙滩景观区与北部台地主要服务设施景观区的过渡景观空间;山脊景观视廊,它是山野别墅建筑景观的分布带。

第五十九条“三节点”即:

客运码头、潜水俱乐部和礁林游赏区三个主要的景观节点,也是主干游览路线上的交通节点。

第十二章给水设施规划

第六十条用水量:

岛上高日用水量约1050m3/d。

第六十一条水源与输水管道:

三亚市青田水厂位于蜈支洲岛以西的林旺墟附近,规划远期再增加一条输水管道,采用管径ф250的PE管。

第六十二条加压泵站:

岛上需在蜈支洲岛北部的小山坳中设加压泵站。

第十三章污水设施规划

第六十三条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岛上正常日产生污水量约945m3。

第六十四条污水管网系统:

实行生活污、废水分离,生活洗涤废水可以直接排入污水管道,粪便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道。

第六十五条污水处理设施:

采用小型成套污水处理设备集中处理旅游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均经收集后送到小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建在蜈支洲岛北部的小山坳中,选用处理能力为1000m3/d的处理设备。

第六十六条排污系统的管理:

本规划要求蜈支洲岛的开发建设企业能根据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从规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改进(ACTION)等环节对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利用进行系统管理,使本岛排污系统能得到不断完善。

第六十七条中水利用:

污水经处理后可用于洁具冲洗、浇洒绿地以及喷泉、人造瀑布、湖池等景观用水方面,尽量做到“零”排放。

第十四章电力设施规划

第六十八条负荷预测:

总负荷将达到6000KVA左右,同时用电系数取0.8,最大负荷为4800KVA。

第六十九条输电线路:

从林旺110KV变电站引一回10KV线路为蜈支洲岛供电,跨海部分采用海底电缆方式铺设,跨海地点选距离蜈支洲岛最近的三灶林场附近。

输电线路全长约7公里,其中海底电缆长约3公里。

第七十条开闭所:

岛上设开闭所一座,跨海10KV输电电缆接入开闭所,由开闭所进行中低压配电。

现有的发电设备给予保留,发电机房设在开闭所内。

第七十一条配电房:

设4个配电房对周围区域进行低压配电,每个配电范围半径控制在250米以内。

第十五章电讯设施规划

第七十二条固定电话:

1)容量预测:

交换机容量宜为1500门。

2)电信线路:

从三亚市电信局至岛上电信机房之间的主干线路采用光缆,跨海部分采用海底光缆与给水管道、电力电缆按规范并排铺设。

岛上电信线路以管道电缆方式铺设,并与有线电视电缆、岛内广播、内部指挥通讯电缆等统一规划、设计、建设。

管道孔数计算按远期电缆线路的对数考虑,避免重复开挖铺设管道。

3)电信机房:

在岛上的酒店内设一电信机房。

第七十三条无线通讯:

各个移动通讯公司的移动通讯基站均移到岛上第一制高点,与导航灯塔一起统一设计、修建。

第七十四条有线电视网:

电视信号差转采用微波接收,差转台也在岛上第一制高点,与导航灯塔、移动基站一起统一设计、修建。

第十六章环卫设施规划

第七十五条规划目标:

生活垃圾清运机械化;粪便处理管道化、封闭化;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七十六条垃圾产生量预测:

采用人均指标法预测,人均每日垃圾产生量标准取1.2kg,垃圾产生量3.6吨/天。

第七十七条规划措施

1)逐步实现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远期实现袋装分类收集、密闭化中转运输。

2)采用电瓶车改造作为垃圾收集转运车,也可以订购专门收集垃圾的电瓶车。

3)配备垃圾打捞快艇1-2艘、垃圾转运船只一艘。

4)将现有的垃圾处理站撤销,在本岛西南部建垃圾转运站一座,占地约225m2。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选处理,最后运出岛外,送往三亚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5)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工后,将粪便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实现排放管道化、处理无害化。

第十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七十八条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一级标准。

第七十九条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控制标准:

地面水水域执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中的Ⅲ—Ⅳ类标准。

2)海水水质控制标准:

附近海域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一类标准。

第八十条声环境质量规划控制标准:

昼间执行标准45dB(A)、夜间执行标准35dB(A)。

第八十一条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能源只允许使用太阳能、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碳、薪柴等作为燃料(烧烤园除外,烧烤可以使用木炭)。

2)建设施工完毕后,岛上只能允许电瓶车行驶;不允许汽车、拖拉机上岛。

3)保持道路清洁,减少交通扬尘。

4)保持完好的生态,利用植物净化空气。

第八十二条水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污废水送往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禁止直接向地面水体或大海排放。

2)污水经处理后可用于洁具冲洗、浇洒绿地、景观用水等方面,尽量做到“零”排放。

第八十三条噪声污染控制规划:

1)对岛上娱乐场所开放时间、噪声强度、隔声设施等做出严格规定。

2)对靠近岛区附近水域船只鸣笛做出限制。

3)规划要求岛上设施建设完毕后,才能开放接待度假游客,避免施工噪声干扰。

第八十四条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措施:

生活垃圾必须全部送往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分拣,最后运出岛外,送往三亚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第八十五条陆域生态保护

1)控制开发建设规模,对上岛游客量严格控制,最高日游客量控制在3000人以下,岛上酒店床位数控制在750床以内。

2)划定自然生态保护区。

加强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毁林,以保持生态平衡。

3)建筑周边加强绿化,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相配种植,不留裸露土壤,构筑生态多样性的绿化环境。

4)绿化应选择种植适应滨海环境、树冠优美、抗风性能强、恢复速度快的植物种类。

5)海南龙血树(属于龙舌兰科)是珍稀濒危植物,但是在岛上该种群发育良好,可以多加种植,以更好地保护这一珍稀濒危植物,同时引进多种龙舌兰科、棕榈科、苏铁科、使君子科植物,体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辅相成的关系。

6)岛上度假区建筑,采用钢木结构,依山修建,避免开挖山体;建筑形式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岛上道路的修建还应加强现场勘测,尽量避开个体较大的岩石,避免破坏山体、岩石。

7)加强监控,严防森林火灾及病虫害发生。

第八十六条海域生态保护

1)对所属海域进行严格管理,杜绝炸鱼、电鱼、毒鱼现象。

2)对近岸500米海域(水深0—20米左右),列为珊瑚重点保护范围,严禁开采珊瑚,并限制船只不合理撒网、抛锚。

3)加强潜水游客的教育和管理,禁止潜水游客私自触摸、采集珊瑚,并让游客认识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4)对潜水区实行各区见轮换、淡季休潜等措施,使潜水区的珊瑚有生长恢复时间。

5)禁止生活污、废水直接排入大海。

6)加强渡轮、游船的管理,减少船只油污、污废水、垃圾等污染海水环境。

第八十七条环境管理体系:

本规划要求蜈支洲岛开发企业要采用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来建立企业本身的环境管理体系。

第十八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八十八条消防队伍与设备:

要求旅游区的开发企业必须组建、训练专职消防队,并配备相应设备,负责岛上和海上灭火、抢险、救援的任务。

消防系统主要依靠室内消防报警、室内喷淋设备、室外消火栓、消防船只、直升机等。

第八十九条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共用同一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标准按国家规范采用同一时间火灾发生一处考虑,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L/s,火灾延续时间以2小时计,消防用水量约72m3,高位水池必须设有保证消防用水不被另用的装置。

第九十条在规划区各区域均布置地上式室外消火栓,总共有54个,消火栓之间间距不超过120米,每个消火栓保护半径均控制在150米范围之内。

木结构建构筑物密集区域,适当增设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缩小至25-50米。

消火栓距路边不超过2m,距离建筑不少于5m。

为了保证消防时的水量和水压,连接消火栓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DN100。

第九十一条规划区内小湖泊、池塘可以作为消防的辅助水源。

第九十二条其它消防措施

1)主要剧场、娱乐场所、酒店客房等建筑均需设置室内消防报警及喷淋灭火系统。

2)开闭所及各个配电房均要求设置气体灭火或干粉灭火系统。

3)进行消防灭火时,不得对游泳池进行换水,避免造成消火栓水压降低、流量减少。

4)在山林一些山谷中选择适合的地形修建蓄水小水塘,万一山林发生火灾,可以就近取水灭火。

5)直升机场配备直升机灭火设备、灭火剂,主要用于山林灭火。

6)配备海上消防船只一艘,执行海上灭火、救援任务。

7)禁止游客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区。

8)发生火灾时,可以合理发动群众,在专职消防队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灭火。

第九十三条消防指挥、监控:

在酒店主体建筑底层建消防监控、指挥中心,担负蜈支洲岛及附近海域的消防监控、报警、指挥疏散、启动消防水泵、紧急救护等功能。

第九十四条防风、防潮:

在工程建设等方面都应采取防风、抗风的技术措施,在东、西、北部容易被海水侵蚀的海岸结合环岛道路、码头搞好道路防堤、防浪堤等防潮浪工程建设。

第九十五条防震:

规划区属于地震烈度Ⅵ度区,所有建构筑物必须达到相应的设防标准,码头、主题酒店、消防指挥中心等重要建构筑物可按Ⅶ度标准设防。

第九十六条地质灾害:

加强生态保护,道路、建筑尽量根据地形依山修建,不宜大量开挖土方,避免造成山体滑坡、塌方。

第十三章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九十七条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所有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都要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十八条本规划成果包括: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

其中规划图纸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解释和规划思路的阐述。

第九十九条规划确定的地块使用性质无须另外申请即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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