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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厂煤矿一号文件

许厂煤矿

二0一一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安全管理专业组的安全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人管事管安全”的原则,依据《淄矿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淄矿集团2011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安发【2011】3号),结合我矿实际,围绕实现安全生产年目标,持续巩固和发展矿井良好的安全形势,制定本办法。

许厂煤矿安全奖惩考核包括四项内容,分别是:

安全风险抵押奖惩考核、安全目标考核规定、奖惩办法、其他规定。

一、安全抵押金奖惩考核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全员安全抵押。

(一)安全风险抵押范围:

副总、机关部室人员、矿属井下各区队人员、地面单位人员。

(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

1、矿副总工程师交纳20000元。

2、生产科室的科长(主任、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交纳15000元,副科长交纳12000元,主任工程师交纳10000元,一般干部交纳5000元,测工、井下电话维修工、“五小组”人员交纳4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交纳3000元。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交纳20000元,副科级交纳15000元;主任工程师(享受待遇)交纳12000元,安监员交纳10000元;七五点安监员交纳7000元;统计员交纳5000元;工作人员交纳3000元。

4、非生产部室的部长(主任、主持工作的副部长)交纳8000元,副部长交纳60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交纳50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30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2500元。

定额员、材料员交纳5000元,其他工作人员交纳2000元。

5、井下区队的队长交纳20000元,党支部书记交纳18000元,技术主管交纳16000元,副队长、技术员(班子成员)交纳15000元,助理技术员交纳6000元,班长交纳10000元,副班长交纳80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50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交纳3000元。

下井的井下采掘区队(含准备队)职工交纳3000元。

下井的井下辅助区队工人交纳2000元。

6、洗煤厂、热电厂、机厂、运销公司的厂长(经理)交纳15000元、书记14000元,副厂长(副经理)、技术主管、厂部技术员交纳10000元,安监员交纳3500元,一般干部交纳3000元,车间主任交纳3500元,副主任交纳3000元,车间技术员交纳3000元,班组长交纳3000元,工人交纳1000元。

后勤经理交纳10000元、书记9000元,副经理交纳(主任工程师)8000元,一般干部交纳2500元,班组长交纳3000元,工人交纳1000元。

(三)交纳及返还方式

年度实现奋斗目标,按本金数额的100%进行奖励。

安全抵押金由财经部负责收缴,安监处备案,交纳抵押金人员与享受奖励的人员相同。

交纳抵押金人员如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更,需由本人于工作调动或职务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财经部办理抵押金变更手续,并到安监处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责任自负。

变更后的安全抵押金计算日期以人劳部开具的转岗调动通知书日期为准。

(四)罚没及重交规定

出现责任伤亡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事故,全矿抵押金罚没;出现重伤事故或二至三级非人身事故,事故单位抵押金罚没;月度出现2次及以上轻伤事故,事故单位抵押金罚没50%,其他事故责任者按分析处理意见扣除抵押金;凡被罚没抵押金的人员,必须于抵押金被罚没当月按原标准重新交纳。

二、安全目标考核规定

(一)奋斗目标

1、安全目标

(1)年度奋斗目标:

井下各单位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人身事故。

地面单位实现“三无两杜绝”(下同),即:

无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或坍塌事故,无火工品爆炸、丢失、被盗事故,无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其它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非人身责任事故。

(2)季度奋斗目标:

井下各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单位轻伤人数不超过1人次;地面各单位实现“三无两杜绝”,并杜绝轻伤事故,单位轻微伤不超过1人次。

(3)月度奋斗目标:

井下各单位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非人身事故;地面各单位杜绝轻微伤及以上事故。

2、安全应知应会目标:

考试成绩每季度不低于90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矿安委会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月度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和责任事件,无被上级单位查出停头、停面、停运、停工现象。

(二)考核范围:

与安全风险抵押范围相同。

(三)考核形式:

对考核范围内的全矿干部职工实行月度及季度分别考核的安全考核办法。

季度末所在月份只发放季度奖。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安全奖是对被考核人员在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而进行的奖励,奖励的数额多少取决于被考核人员贡献的大小。

全矿广大干部职工都要围绕矿井的安全生产尽职尽责,工作重点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人人深入生产一线,勇于付出,多做贡献。

(五)安全指标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全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安全”的理念,全面履行矿安委会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事件及责任问题,凡因责任履行不到位,被上级单位责任追究的,除按上级文件执行外,矿将按淄煤许矿发【2011】2号文进行处理。

2.出勤指标

(1)井下采掘单位(含准备队)职工出勤22天。

(2)其他人员出勤24天。

(3)由于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导致下井个数不够的,由单位和安培中心出具证明后,按井下奖金考核。

3.抓“三违”及下井指标

(1)分管井下业务副总工程师下井18个次(兼科长的执行科长指标),带班不少于8个次,抓“三违”3人次,罚款300元。

调度室主任、副主任下井18个次,抓“三违”3人次,罚款300元。

其他副总带班4个次,罚款200元。

(2)生产科室科长(主任、主持工作的副科长;下同)下井17个次,副科长下井18个次,主任工程师级干部下井19个次,抓“三违”2人次,罚款150元;一般干部下井19个次,抓“三违”1人次,罚款100元;测工、井下电话维修工下井17个次;机电科“五小组”人员(工人岗)下井17个次罚款200元;调度室调度员下井4个次,罚款100元;见习人员下井20个次。

(3)安监处副处长下井19个次,支部书记下井17个次,主任工程师下井17个次,抓“三违”3人次,罚款300元;七五点安监员下井24个次,抓“三违”3人次,罚款300元;统计员下井10个次,罚款100元;三八制安监员下井24个次,抓“三违”2人次,罚款300元;其他工作人员下井4个次,罚款100元。

(4)非生产部室部长(主持工作的副部长;下同)、副部长、主任工程师、一般干部下井不少于4个次;人劳部定额员、财经部成本责任中心材料员下井17个次,罚款50元。

(5)井下各单位队长下井18个次,书记下井16个次,队长、书记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8个次,下夜班不少于2个次;副队长下井20个次;技术主管、技术员(班子成员)下井18个次,助理技术员下井18个次,见习人员下井20个次;班长、副班长下井24个次。

各井下单位不下井的人员按地面考核。

(6)地面单位正职、安监员抓“三违”1人次,罚款100元;副职、主任工程师(班子成员)、技术员罚款100元。

4.对各单位班长按以下内容考核:

(1)隐患及严重“三违”发生量。

井下单位当月本班每出现一起矿查出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安全奖降低50%;每出现一名严重“三违”,安全奖降低30%;井下单位被上级单位查出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重“三违”,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地面单位当月本班每被矿及以上单位查出一起C级及以上隐患、停运、停工或严重“三违”,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2)安全积分警示人数。

安全积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人员由矿予以警示。

采掘单位(含准备队)本班当月安全积分警示人数不超过2人次,每超1人次对班长当月安全奖降低10%。

辅助单位当月安全积分警示人数每有1人次,对班长当月安全奖降低20%。

地面单位当月安全积分警示人数每有1人次对班长当月安全奖降低50%。

(3)“一岗双述”执行质量。

由区队跟班人员和跟班安监员每班对本区队“手指口述”工作法执行情况和安全作业自我岗位描述质量共同考核打分。

采掘单位(含准备队)以班组月度平均分为考核依据,平均分80分以下,安全奖降低20%;平均分80分至90分之间,每比90分低1分,安全奖降低1%。

辅助单位以全队月度平均分为考核依据,平均分80分以下,安全奖降低20%;平均分80分至90分之间,每比90分低1分,安全奖降低1%。

(4)以上各项考核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5.对各区队管理人员按以下内容考核:

(1)隐患及严重“三违”发生量。

当月区队被矿查出一起C级及以上隐患正职安全奖降低20%(分管人员及跟班人员与单位正职相同);被停头、停面、停运、停工的,区队正职安全奖降低50%(分管人员及跟班人员与单位正职相同),其他班子成员安全奖降低40%;每出现一名严重“三违”,区队正职安全奖降低20%(分管人员及跟班人员与单位正职相同),其他班子成员安全奖降低16%;被上级单位查出C级及以上隐患、停头、停面、停运、停工或严重“三违”,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地面单位当月被矿及以上查出现一起C级及以上隐患、停运、停工或严重“三违”,取消班子成员当月安全奖励。

(2)安全积分警示人数。

安全积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人员由矿予以警示。

综采队(含准备队)当月安全积分警示人数基数定为10人次。

综掘队、普掘队当月安全积分警示人数基数定位7人次(计算掘进区队安全积分警示人数时考虑当月同时施工地点的个数),当月实发生安全积分警示人数累计计算。

每超1人次正职当月安全奖降低10%,其他班子成员安全奖降低8%。

辅助区队当月安全积分警示人数不超过3人次,每超1人次正职当月安全奖励降低10%,其他班子成员安全奖励降低8%。

地面单位当月安全积分警示人数不超过2人次,每超1人次正职当月安全奖励降低20%,其他班子成员安全奖励降低15%。

各区队所有在册人员必须明确班次,以便于考核。

(3)“一岗双述”执行质量。

由区队跟班人员和跟班安监员每班对本区队“手指口述”工作法执行情况和安全作业自我岗位描述质量共同考核打分,采掘单位(含准备队)以班组月度平均分为考核依据,辅助单位以全队月度平均分为考核依据。

平均分80分以下,区队班子成员安全奖降低20%;平均分80分至90分之间,每比90分低1分,区队班子成员安全奖降低1%。

矿分口领导、生产部室负责人每月对其分管区队抽查考核不低于3次,抽查分数低于当班区队跟班人员和安监员考核得分5分及以上的,对跟班人员和安监员各罚款200元。

矿分口领导、生产部室负责人每月抽查考核低于3次的,罚款50元/次。

(4)以上各项考核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6.对各单位职工按以下内容考核

(1)安全积分上线情况。

职工安全积分月底达到10-15分(不含15分)扣除本人月安全奖励的20%;职工安全积分月底达到15分及以上,扣除本人月安全奖励的100%。

(2)严重“三违”发生情况。

被查出严重“三违”的职工,取消当月安全奖励。

(3)以上各项考核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六)考核指标完成标准

1.下井指标完成标准

除陪检等特殊情况外,机关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带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区队管理人员跟班不得低于8小时(与职工同上同下),否则不算下井指标,罚款250元。

2.带班指标完成标准

有带班任务的管理人员要按照矿排定的带班轮值表下井带班,带班下井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召开大班前会,各种记录齐全,在矿井重点区域盯靠现场,否则不算带班指标,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3.“三违”指标完成标准

“三违”指标指生产安全性“三违”,并要求责任追究依据准确、处罚得当,无凑指标现象,否则不算“三违”指标。

“三违”指标不允许折算。

4.罚款指标完成标准

在工作期间对安全生产方面个人实施的罚款视为罚款指标,并要求尽量侧重于本专业,责任追究依据准确,罚款数额适当,无乱罚款现象,否则不算罚款指标。

多人罚款的,只视为其中一人或进行平均分配。

因停头、停面、停运、停工、隐患及其他而发生的个人开具的总额罚款计入罚款指标,其他总额罚款不计入个人罚款指标。

三、奖惩办法

(一)实行月度及季度分别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办法,季度考核采用当季三个月考核的平均值。

(二)安全为否决指标。

月度井下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1-2级非人身事故,或地面未实现“三无两杜绝”,全矿取消月度安全奖励,事故单位取消月度及季度安全奖励。

月度井下出现重伤或地面出现轻伤,事故单位取消月度奖励,季度安全奖励按50%发放,季度末月份出现事故,加罚上月月度奖励额。

月度井下出现轻伤或地面出现轻微伤,事故单位取消月度安全奖励,季度末出现事故,加罚上月度奖励额。

月度或季度累计井下出现2次及以上轻伤或地面出现轻微伤,按井下出现重伤或地面出现轻伤标准处罚。

(三)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完成安全奋斗目标,季度奖励实行滚动累计制,即:

本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受奖后,按上季度奖励额的50%滚动累计奖励(十位数取整),并以此奖励作为下季度奖励基数,以此类推。

若季度内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该季度不得奖,除按规定处罚外,下季度的奖励标准按照一季度奖励数额进行奖励,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累进奖励。

(四)矿月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被考核人员达到出勤天数,完成考核指标,对考核人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1.生产副总工程师1300元;非生产副总工程师1200元。

2.生产科室科长(主持工作的副科长)1050元;副科长9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850元;一般干部700元;调度员700元;“五小组”工作人员600元;测工、井下电话维修工550元;其他工作人员450元;见习人员300元。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1100元,副科级1050元;安监员900元;统计员700元;工作人员550元。

4.非生产部室部长(主持工作的副部长)700元;副部长6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5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45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400元;定额员、材料员700元;其他工作人员300元;见习人员250元。

5.井下采掘单位(含准备队)队长1050元、书记10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90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850元;助理技术员8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7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400元;见习人员360元;班长800元;副班长750元;工人360元。

管理人员下井天数超过指标的60%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60%按地面同级别奖金计算。

职工下井天数达到13个以上(含13个)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13个按地面奖金计算。

6.井下辅助单位队长1000元、书记9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80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750元;助理技术员7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55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400元;见习人员240元;班长700元,副班长600元;工人240元。

管理人员下井天数超过指标的60%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60%按地面同级别奖金计算。

职工下井天数达到13个以上(含13个)按井下奖金计算,低于13个按地面奖金计算。

7.地面生产单位厂长(经理)900元、书记800元;副厂长(副经理)、技术主管(班子成员)各750元;见习人员250元;安监员600元。

选煤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450元;电厂车间主任400元,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值长400元;运销公司班长450元;一般干部400元,工人200元。

8.地面非生产单位经理800元;书记各750元;副经理(主任工程师)700元;后勤服务公司班长300元;一般干部400元,工人180元。

(五)矿季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被考核人员达到出勤天数,完成考核指标,对考核人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1.生产副总工程师1600元;非生产副总工程师1500元。

2.生产科室科长(主持工作的副科长)1350元;副科长120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1050元;一般干部850元;“五小组”人员、测工、井下电话维修工700元;其他工作人员600元;见习人员450元。

3.安监处副处长、支部书记、主任工程师正科级1400元,副科级1350元;安监员1200元;统计员850元;工作人员600元。

4.非生产部室部长850元;副部长750元;主任工程师级干部70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6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500元;定额员、材料员850元;其他工作人员450元;见习人员300元。

5.井下采掘单位(含准备队)队长1350元、书记13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1250元;技术员(班子成员)1200元;助理技术员10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85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500元;见习人员450元;班长1050元;副班长900元;工人420元。

6.井下辅助单位队长1300元、书记1200元;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班子成员)各1000元;助理技术员850元;下井的一般干部700元;不下井的一般干部500元;见习人员400元;班长850元,副班长750元;工人320元。

7.地面生产单位厂长(经理)1150元、书记1050元;副厂长(副主任)、技术主管(班子成员)各1000元;见习人员300元;安监员800元。

选煤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550元;机厂班长550元;电厂车间主任550元,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技术员、值长450元;运销公司班长550元;一般干部500元,工人240元。

8.地面非生产单位经理1050元、书记1000元;副经理(主任工程师)850元;后勤服务公司班长450元;一般干部500元,工人240元。

(六)完不成安全奋斗目标,对被考核人员按以下标准处罚:

1.井下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一起一至二级非人身事故:

(1)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20000元;其他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班子成员)各18000元;助理技术员12000元;当班班长、副班长各20000元;对事故单位当月“四三三”结构工资安全项全部扣除。

(2)对盯头(面)安监员按照事故单位的跟班副队长标准进行处罚;对安监处归口责任范围内的责任者按事故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2.井下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一起三级非人身事故的:

(1)队长、书记、跟班副队长各10000元;其他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班子成员)各8000元;助理技术员7000元;当班班长、副班长各10000元;对事故单位当月“四三三”结构工资安全项扣除50%。

(2)对盯头(面)安监员按照事故单位的跟班副队长标准进行处罚;对安监处归口责任范围内的责任者按事故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3.井下单位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

(1)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00元;其他副队长、技术主管、技术员(班子成员)各4500元;助理技术员3000元;班长、副班长各5000元;对事故单位当月“四三三”结构工资安全项扣除12.5%。

(2)对盯头(面)安监员按照事故单位的跟班副队长标准进行处罚;对安监处归口责任范围内的责任者按事故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4.地面单位

(1)每发生一起生产责任死亡事故:

正职、值班副职30000元;其他副职、主任工程师27000元;厂部技术员23000元;安监员100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车间技术员20000元;班组长23000元;对事故单位当月罚款8万元。

(2)“三无两杜绝”目标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

正职、值班副职20000元;其他副职、主任工程师18000元;厂部技术员16000元;安监员80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车间技术员12000元;班组长16000元;对事故单位当月罚款5万元。

(3)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

正职、值班副职10000元;其他副职、主任工程师9000元;厂部技术员8000元;安监员60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车间技术员4500元;班组长8000元;对事故单位当月罚款3万元。

(4)每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

正职、值班副职2500元;其他副职、主任工程师2400元;厂部技术员2000元;安监员16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车间技术员1300元;班组长2000元。

(七)考核兑现

1.每月末,由安监处会同企管科、技术科、人劳部、机电科、通防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对考核范围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由企管科提出奖励意见,人劳部制表,报矿长批准后由财经部发放。

2.机关管理人员、区队管理干部、地面单位班子成员、班长抓“三违”指标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下井指标由人劳部、安监处共同考核。

3.被考核的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每位职工的月出勤情况、工作质量等情况及时上报人劳部,安监处负责将每位职工的“三违”情况、事故责任情况及安全积分情况交人劳部,由人劳部具体负责考核,发放安全奖。

四、其他规定

(一)被考核的助理技术员、见习人员、班长、车间主任,是指已被矿聘任的人员。

人劳部须及时核查各单位参与考核的助理技术员、见习人员、车间主任、班长任免情况,并在月底前将次月各单位需考核的人员名单书面交安监处及企管科。

(二)出现责任伤亡事故或一至二级非人身事故,对分管副总(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0元。

对负有责任的生产、非生产部室人员视性质及情节罚款2000--8000元。

对造成伤亡事故或一至二级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罚款3000--7000元。

(三)出现重伤事故或三级非人身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副总及生产、非生产部室人员视其性质及情节罚款500--5000元,对有关责任者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治疗费用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季度内出现2次及以上1人重伤事故或1次2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按双倍进行处罚。

(四)对性质严重的事故,除按本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并严格按《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及《许厂煤矿关于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以上各种罚款需由安监处负责统计、备案,月底将罚款明细报人劳部,由人劳部从工资中扣除;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安监处统计、备案,月底将罚款明细报企管科和财经部,由企管科负责处理。

(六)对出现经上级部门认定的非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不予以奖励,并对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罚。

(七)对于发生的各类事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除追回已发奖金外,对单位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基层单位班子成员每月3日前在《基层单位安全确认表》上签字后报安监处备案。

(八)集团公司月度全员安全奖励,由人劳部制定发放标准,于每月10日前发放。

(九)本考核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如与集团公司文件有抵触,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十一)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矿。

 

                       

附件1:

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事故报告定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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