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130175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

25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顺利进行,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于操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紧紧依靠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好铁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三条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施职责

第四条 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分层实施、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公司职责

1.严格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2.负责向省(市)国土、规划部门提报控制性工程施工用地申请;

3.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4.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5.督促落实沿线市、县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逐级上报、批准;

6.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遇到的特殊问题;

7.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及土地确权。

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职责

1.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2.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3.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4.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5.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6.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7.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

8.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9.督促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有关移民安置内部监测内容,完成有关报表;

10.协助公司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第七条 设计单位职责

1.依据合同约定及公司要求,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2.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市、县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3.配合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先行用地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4.现场设计配合项目部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5.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

6.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设计;

7.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

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公司。

第八条 监理单位职责

1.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2.指定专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按照公司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征地拆迁工作按部省纪要精神、与沿线政府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征地拆迁实施工作。

第十条 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含边角、夹心、改渠、改路、安置等返还用地以及铁路回收地)、临时用地(含取弃土、碴场),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准,经勘测定界、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由公司、施工单位督促地方政府统一征用划拨;临时用地应坚持永临结合、临时工程用地尽可能的用正式工程用地,以减少征占用耕地。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为拆迁项目,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实际数量与设计不符时由公司审核确定;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公司向省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低价优惠、节约投资等原则协商办理。

第十二条 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一律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在前期一次办理。

变更设计零星增加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才能办理,坚持先批后用。

第十三条 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夹心地。

第十四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纪要”和“协议”,做好征地拆迁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就地协调解决问题。

遇有协议以外的特殊问题,逐级上报,统筹协调解决。

对违背纪要和协议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及全体职工应自觉尊重地方民俗民风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文明施工、遵纪守法,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环保、水保实施方案的落实,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第十八条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2.公司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3.公司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公司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

5.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7.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8.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正式用地报批阶段

1.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

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

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

2.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

3.需由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

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林地手续资料。

第二十条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1.公司依据省部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省(市)人民政府与市、县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3.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6.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阶段

1.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2.向市(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3.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

第五章征地拆迁的现场操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含地方道路)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并签章;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城镇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路内拆迁以产权单位为单位)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地验交—4)并签章。

由市、县主管部门、乡(镇)、村、被征地拆迁人和公司、设计单位签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市、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确认的“地验交—5”、“地验交—4”表,共同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公司核对后报省主管部门,作为统征统迁用地、拆迁补偿费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划定后,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汇总后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和市、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移交土地;移交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对地方在铁路用地界线外30米以内新建一般设施,或150米以内新建噪音敏感设施,施工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地方县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抄送公司。

第二十六条 路内树木砍伐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铁路局林木砍伐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填写《砍伐铁路林木申请表》报铁路工务部门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砍伐,砍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并将砍伐树木运送到工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砍伐树木。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弃土(碴)场、预制梁场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事先到地方国土、水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

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力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土(碴)。

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输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向相关单位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第二十九条 地亩竣工文件的编制依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158号)的规定,按市、县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铁路接管单位移交。

第三十条 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由公司向国土部门申报,设计、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大、小临时设施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市、县国土部门确定的补偿标准自行办理,按规定签订“临时租用协议书”、支付费用,并报市、县国土部门批准后使用。

使用完毕应办理移交结案手续。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平整,按审查要求复垦,经市、县国土、水保部门验收并办理“临时用地验收合格手续”。

第六章征地拆迁计划及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组安排,向标段所在市、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送报公司协调督办。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全线的施组设计,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审核汇总后,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备。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按月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共同签认的(地验交—4、地验交—5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报《统征用地完成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报公司。

由公司审定全线施工单位汇总填报的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按“实施协议”确定的标准办理确认手续。

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及《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财部作为征地拆迁计列投资完成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征地拆迁手续费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按公司与沿线各市签订的实施协议办理。

第三十六条临时工程设施用地费用在施工单位包价中自行解决。

公司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按各标段实际完成的征地数量核定,办理计价后向施工单位拨付。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概算投资受控范围。

第七章其它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在办理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法令,严格执行部省纪要和实施协议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公司对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进行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

第三十九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发放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仅对征地拆迁数量、类别及权属负责,对补偿标准不予解释。

第四十条 因铁路施工必须中断的灌溉水渠和乡村道路,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用地图。

检查新征、既有地界桩和界限是否清晰、完整。

设计数量表的数量与图纸数量是否相同。

对出入较大的,要及时通知公司现场核实,并做好原始资料搜集。

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前,要求施工单位提报征用土地、拆迁的类别、数量。

公司根据提报的资料及时核对。

第四十三条 现场丈量土地和房屋时,公司参与组织并现场监督地方国土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丈量、读数、记录工作,丈量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内业汇总、核对,核对的数量应在设计的允许范围内。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

建协表-1市区

标段:

镇(乡)村

起讫里程

房屋(m2)

构筑物

户数

砖混

砖瓦

土木

小计

简易

围墙

坟墓

地坝

厕所

粪池

水池

备注:

本表以各方现场核对签章的地验交—4表汇总,构筑物多时可以增加续表。

区主管部门:

(章)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章)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

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

建协表-2市区

标段:

年月日

镇(乡)村

里程及位置

用地面积

取弃土用地面积(公顷)

总计(公顷)

区间用地

站场用地

改移用地

用地合计

备注:

本表意据勘测定界后调整的建交表汇总。

主管部门:

(章)主管人:

经办人:

施工单位:

(章)分管领导:

经办人:

铁路建设取弃土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

建协表—3

标段:

年月日

序号

工点

名称

施工

里程

取弃土碴数量(m2)

设计

现场

备注

位置

用地面积(m2)

运距(km)

水保措施

复垦措施

用地类别

地形

取弃土碴容量(m3)

建(构)物设施拆迁

环境影响评估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分管领导: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总监:

设计单位:

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三电迁改”工程量调查汇总表

建协表-4

土建标段:

年月日

序号

施工里程

影响工点名称

迁改名称

设计方案及迁改规定

备注

类别

规格

杆塔类型

迁改类型

与线路关系

迁改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建协表-5

标段:

年月日

序号

拆迁单位名称

施工里程

影响工点名称

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拆迁主要项目

说明

房屋面积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

建协表-6

标段:

年月日

序号

与铁路影响的施工里程

沟渠路水管塘

铁路影响形势及规模

设计处理方案

备注

名称

影响范围

结构类型及规格

施工单位:

负责人:

统征统迁完成数量统计表

建协表-7

标段:

年月日

所属市区

起讫

里程

统征统迁完成数量

实际完成数量

用地

拆迁

用地

拆迁

区间

站场

改移

取弃土

合计

户数

房屋

面积

区间

站场

改移

取弃土

合计

户数

房屋

面积

施工单位:

分管领导:

指表人:

 

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

建协表-8

标段:

年月日

序号

工点名称

施工里程

变更单编号

变更批准时间

变更项目及数量(增减)

用地(公顷)

拆迁(m2)

区间

正线、站场

改移

取弃土

合计

户数

房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