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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Zhengzhou

 

管卫〔2017〕65号

 

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管城回族区严厉打击无证

行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曹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2017年管城回族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管城回族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巩固我区近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为依托,进一步落实日常巡查和区域责任制,根据我区近年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新特点,进一步加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净化我区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大力支持乡(办事处)计生办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和村(居)计生专干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落实无证行医日常巡查和区域责任制,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根据无证行医的新特点,重点排查和查处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药品零售企业无证坐堂行医、在建拟建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医行为和集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

(三)对个别无证行医“钉子户”,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底前)

整合卫生、计生执法力量,明确乡(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计生专干职责,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基层体系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体系;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无证行医日常巡查责任区,责任落实到人,初步摸清辖区无证行医的分布,建立台账。

(二)严厉查处阶段(2017年4月至10月)

全面展开对无证行医的巡查、排查和查处活动。

对发现的无证行医逐一予以查处,清除行医标识、登记保存药品器械、张贴取缔公告、予以行政处罚;对屡查不止的“钉子户”无证诊所,予以重点盯守、连续查处;对涉嫌非法行医刑事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和归档,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医疗卫生监督“五项制度”。

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医疗卫生监督五项制度的通知》(豫卫监〔2013〕63号)要求,继续在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中落实“联动执法、暗访督查、警示约谈、公示曝光、责任追究”五项制度。

区卫计委将继续组织人员对辖区无证诊所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将转交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并进行督办,跟踪问效。

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将给予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卫生计生委郑州市公安局转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卫监督〔2016〕19号),将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善无证行医查处台账和“黑名单”制度。

落实无证行医巡查和查处责任,完善无证行医排查、查处工作台账(见附件1),记载巡查、查处、处罚、移交等信息;要将查处的无证行医人员列入“黑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行医地点和查处信息等。

每季度将无证行医查处、处罚、司法移送信息和无证行医举报途径等在区卫计委网站或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曝光,对无证行医人员进行警示,方便市民举报,鼓励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无证行医查处信息报告制度。

所有无证行医处罚个案信息需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和处罚执行5日内分别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区卫计委将定期对打击无证行医案件录入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做到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精确打击,力求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利用资源,形成合力。

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和区卫计委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完善基层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乡、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计生专干的卫生监督职责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协管职能,形成打击无证行医的合力。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无证行医,从严从速查处、严厉打击;查处必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跟踪整改,不得以罚代改;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建立打击无证行医考核机制,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力度、工作效果等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评比。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无证行医危害,曝光违法案件,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同时,利用乡、办事处(社区)的宣传栏,公示无证诊所查处信息、市区两级打击无证行医举报投诉电话等,增强监管透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7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每月29日前上报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月报表(附件2),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一季度无证行医“黑名单”公示表(附件3)。

联系人:

樊丽娜电话:

66217320

邮箱:

fangbaoke@

附件:

1.2017年无证行医查处台账

2.2017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月报表

3.2017年无证行医“黑名单”公示表

 

附件1

2017年县(市)区无证行医查处台账

无证诊所名:

开办人员:

地址:

住址:

身份证号:

信息来源:

网络上报()巡查发现()群众举报()

上级交办()上年结转()

首次查处情况

查处日期:

查处内容:

清除标识()收缴药品()器材()

立案日期:

未立案原因:

行医人身份不明()

处罚日期:

跟踪查处情况

日期

复查情况

处理情况

停业()仍执业()

再次查处()日期:

内容:

停业()仍执业()

再次查处()日期:

内容:

停业()仍执业()

再次查处()日期:

内容:

停业()仍执业()

再次查处()日期:

内容:

停业()仍执业()

再次查处()日期:

内容:

销号原因:

多次复查已停业()移送司法机关()移交日期:

取得执业许可证()

销号日期:

责任监督员:

主管领导:

附件2

2017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月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一、开展集中查处的地点,

联合的部门,

查处无证行医户,登记保存药品箱、器械件。

二、排查出无证行医户。

地点

诊所名

开办人

既往查处次数

既往处罚次数

三、查处无证行医户。

地点

诊所名

开办人

既往查处次数

既往处罚次数

四、处罚无证行医户。

地点

诊所名

开办人

既往查处次数

既往处罚次数

五、移送涉嫌非法行医户。

地点

诊所名

开办人

身份证号

移送去向

说明:

1、以上表内各数均为当月发生数,不得累计。

2、对应二、三、四、五项中数字,需在项下表中填报详细信息。

3、四项中“处罚无证行医”以送达处罚决定书为准。

4、各项下表格不足可自行增加。

填表人(必填):

电话(必填):

负责人:

附件3

2017年无证行医“黑名单”公示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性别

无证行医地点

查处单位

查处时间

查处结果

是否移送

公安机关

移送时间

备注:

1.查处单位:

XX卫生计生委;2.查处结果:

取缔;处罚并取缔。

填表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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