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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序号补助类型补助对象或条件补助标准或内容责任部门一、扶贫补贴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于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信用贷款给予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扶贫办2雨露计划补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2016年参加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新生(不含预科生)。

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

扶贫办职业学历教育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学生。

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按学制年限补助。

扶贫巾帼励志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建档立卡女学生。

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按学制年限补助。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就读于“两广”协作院校的建档立卡学生。

广西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广东每学年补助3000元/生,补助一、二年级。

短期技能培训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13个月短期技能培训。

补助标准A类3500元/人,B类3000元/人,C类2500元/人,按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学员人数结算培训经费。

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并考取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奖励800元/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奖励:

A类1000元/人,B类800元/人,C类600元/人。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参训农民每人每天补助50元。

二、教育培训补贴3“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中期就业技能培训)2015年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参加“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1522周岁未婚初中、高中毕业(含退学、辍学等)后的“两后生”。

生活费补贴5500元/人/学年。

扶贫办4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教育厅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县城)。

每生每年800元。

教育厅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教育厅7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教育厅8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教育厅9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教育厅三、民政补贴10低保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

低保家庭补助水平(低保金)=(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人数。

但由于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测算,我区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即把低保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分成A、B、C三档进行救助。

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民政厅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

11边民生活补助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村居民,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户籍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

(二)家庭在我区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拥有固定住房;(三)家庭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或者有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属分户并另办理了家庭户口本性质的,可按分户前的家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给予认定。

130元/人/月。

民政厅12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

(一)家庭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民政厅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高标准按人均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00%确定。

(二)个人对象最高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2.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高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00%确定。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高救助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按不高于其所享受月供养金的500%确定,但供养金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遭遇困难程度最重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500%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方式予以救助。

四、医疗卫生补贴13财政扶持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农村贫困人口。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60%,即72元/年。

卫生计生委0-20公里边境农村居民。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即120元/年。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

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即120元/年。

14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各地分配名额之内)。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补助,最高补助1600元/人/年。

卫生计生委1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区农业户籍孕产妇。

住院分娩正常产产妇每例补助400元,危重抢救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

卫生计生委16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其执业服务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卫生计生委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三)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被要求退出村卫生室执业、执业期间未满60周岁而自行中断执业或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这项生活补助政策。

17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农业户籍地贫筛查双阳夫妇、农业户籍地贫基因同型夫妇。

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每对补助800元、胎儿地贫产前诊断每例补助1300元。

卫生计生委18产前筛查补助广西农业户籍孕产妇。

对妊娠920+6周(各产前筛查定点机构根据实验方法确定具体孕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产前筛查每例补助115元。

卫生计生委19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

对广西农业户籍孕妇住院分娩新生儿进行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筛查进行补助,每例补助52元。

卫生计生委20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

对进行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进行检查补助,其中初筛每例补助50元,复筛每例卫生计生委补助100元,诊断每例补助200元。

21乳腺癌检查补助35-64岁广西农业户籍妇女。

每例补助24元。

卫生计生委2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绝育手术二女户家庭的未满18周岁子女。

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无双亲的,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一名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的法定监护人为第二被保险人。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费由自治区财政按每户每年5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每户的保险金额最高达121000元人民币。

卫生计生委五、农业补贴2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中直接补助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订单直补县(市、区)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农民。

对列入订单直补收购计划的粮食,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元/公斤进行补贴。

粮食局24农机购置补贴全区农民,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购买列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可以享受相应的资金补贴,具体以自治区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准。

农机局2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层面补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自治区层面补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

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6元(2016年将提高至8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5.75林业厅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6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林业厅27防护林工程补助造林主体。

纳入年度防护林工程计划任务范围实施荒山荒地或疏林地人工造林。

补助标准:

500元/亩。

林业厅28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退耕农户,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五年分三次补助,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补助,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林业厅29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纳入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实施木本油料等经济林造林(含油茶低产业改造)。

补助标准:

油茶人工造林业厅林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改造200元/亩;其他经济林人工造林300元/亩。

30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国有林业单位以及村集体、林业职工和农民。

纳入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的森林抚育任务的单位,按技术要求采取割、除草、间伐等森林抚育措施实施中、幼龄林抚育。

补助标准:

100元/亩。

林业厅六、水库移民补贴3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助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指标扶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水库移民局32征收耕地水库移民口粮补助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征收耕地移民。

每三年按自治区公布的耕地年产值及中间物质消耗(生产成本),进行一次淹没(征用)水田、旱地的年均净亩产值确定移民生活补助标准。

当前调整后的移民口粮补助标准分别为:

水田1202元/亩、旱地1176元/亩。

水库移民局33无法落实生产安置水库移民耕地长期补偿补助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移民。

综合折算水田为1247.50元/亩、旱地为850.50元/亩,逐年兑现补偿。

往后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提高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原则上每3年由广西贵州两省区商龙滩公司对长期补偿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水库移民局34水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1985年以前搬迁的、目前仍居住在搬迁时所建房屋或人均砖混(或砖瓦)结构住房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大中小型水库移民搬迁户。

对纳入旧房改造的大中小型水库移民户,每户建房补助12000元。

水库移民局七、残疾人补贴35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年1000元。

残联36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贴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被列入当年脱贫对象的残疾人家庭。

每年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元。

残联37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一次性每户补贴4000元。

残联3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代步的残疾人。

每年每辆补贴260元。

残联39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已考取汽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一次性补贴每人600元。

残联40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自治区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自治区补贴每人每月50元。

残联41个体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自治区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县级市)、800元(市辖区)。

残联42中高等残疾学生助学金当年考上高中以上普通院校的残疾学生,经自愿申请获得相应助学金。

一次性补助:

本科3000元/人;大专2000元/人;高中1500元/人。

残联43贫困白内患者复明手术补贴贫困白内障患者。

每例补贴600元。

残联44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年72元。

残联八、备注栏涉及的补贴4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户均补助。

自治区分五类制定差异化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

18500元,其中中央补助户均7500元,自治区本级补助户均7500元,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1500元,县级配套可根据本县财力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户均补助标准2000元。

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入维修加固的户均补助。

由县级危改部门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但最高补助标准不宜高出本县拆除重建或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的60。

46新农合参合人员住院倾斜补助农村贫困人口。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3%。

卫生计生委47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实施易地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

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一类地区)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即二类地区)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1万元;其他面上县(即三类地区)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9万元。

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相应区域的基准补助标准。

(二)项目县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各县在确定本县基准补助标准基础上,以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控制在0.2万元发展改革委以内。

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搬迁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九、其他补贴48其他(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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