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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了严格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指导书。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项目。

同时适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职责1233.1建造部是起重机械的主要使用部门,更是主要责任部门,对其起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要责任到人,从车间主任到车间员工要层层负责,以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作业,具体职责如下:

3.1.1负责车间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3.1.2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逐项核实;3.3.3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对现场参与作业人员就作业安全分析内容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宣讲;3.3.4作业现场的清理.3.2工程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测及日常点检与维护,建立特种设备及吊索具管理台账。

3.3项目管理部负责对分包商的起重设备使用的组织管理与资质审核。

3.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工作:

3.4.1安全环保部负责起重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以保证起重作业持证上岗;3.4.2负责公司范围内起重设备及吊索具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开作业安全分析会,并形成作业安全分析表;3.4.3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安全监督对作业全程进行监督;3.4.4大型吊装作业前24小时开具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

3.5设计部在大型吊装作业前一周确定吊装方案并会签批准。

4.术语大型吊装作业:

4.1.150吨以上(含50吨)的吊装作业。

4.1.2由两台以上(含两台)吊装设备参与的(含同一设备由两个或以上不能协同作业的吊钩共同作业的)吊装作业4.1.3吊装路线需经过固定大型设备(含精密或关键设备)的吊装作业。

4.1.4临界天气状况条件下,经风险评估需要进行作业安全分析的吊装作业。

4.1.5其他经风险评估后需进行作业安全分析的吊装作业。

5管理内容5.1吊装作业前准备5.1.1所有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5.1.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1、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2、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4、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

5、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

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6、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

(必要时进行NDT探伤检查)。

7、拖拉固定使用的钢丝绳、倒链、卷扬机、滑轮组符合方案要求,并已做出检查,结果正常。

8、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9、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10、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11、登高作业人员硬座登高体能检查,登高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鞋,安全带应系于牢固出,且高挂抵用。

其所戴的工具等应拴上保险绳。

12、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13、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14、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所有施工吊机已按方案就位,索具按照方案要求固定完毕。

4.1.3检查完毕后,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组织施工各有关人员填写BOMESC起重机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

填写完毕后,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5.2吊装作业过程5.2.1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5.2.2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5.2.3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

(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

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5.2.4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

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

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5.2.5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左右,应停顿1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5.2.6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

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5.2.7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5.2.8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

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5.2.9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5.2.10吊装过程中,若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放下中午或采取措施,机械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不能再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和检修。

5.2.11吊装过程中,若遇突发天气状况,不能继续吊装时,应采取有效的应急保护措施,不应强行吊装。

5.3吊装作业完毕5.3.1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及时固定,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5.3.2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负责保存BOMESC大型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5.4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1.部门负责人须按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后,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交给作业人签字。

3.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一式三联,由建造部门、吊装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各持一份存查,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5.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h。

6.大型吊装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大型吊装工作许可证。

6应急响应6.1在吊装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吊装指挥。

6.2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级别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3发生吊装事故应按时限要求和事故级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相关文件123455.1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5.2GBT14734-2008港口浮式起重机安全规程5.3GB-T16178-1996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5.4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855.5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8.相关记录1234568.1BOMESC起重机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8.2BOMESC起重设备、叉车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8.3BOMESC手拉葫芦安全检查记录表8.4BOMESC吊带安全检查记录表8.5BOMESC吊索具安全检查记录表8.6联合检查表8.7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8.8作业安全分析表8.9事故调查报告8.10隐患整改通知单9.附录679.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7.1.1本规程适用于: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7.1.2主要零部件:

1)吊钩:

应有知道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应能可靠地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

2)钢丝绳: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使用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应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钢丝绳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拽,也不应绕在其他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对日常使用的钢丝绳应每天都进行检查。

3)卷筒: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

4)滑轮:

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5)制动器: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2套制动器。

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6)桅杆:

组装桅杆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可靠;桅杆的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桅杆的连接板、桅杆头部和回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变形、腐蚀;铆、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检查,在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7)地锚:

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侧及两侧在2米得范围内不应有沟洞、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等,露出地面的位置和地下部分,应作防腐处理,埋设应平整,不积水。

8)缆风绳:

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与桅杆顶部应用卸扣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与地锚的连接也应牢固可靠,越过公路或街道时,架空高度不应小于7米,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7.1.3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7.1.4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1)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2)起重机操作规程;3)安全运行要求;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5)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6)指挥信号;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7.2通用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各式起重机均应标明起重吨位,各种电动起重机应装有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等安全附件。

2.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驾驶。

3.使用起重机前对起重机各工作装置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4.吊物时严禁超过额定重量,必要时进行试吊,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起吊。

5.吊运物件要找好重心,绑紧捆牢。

物件上不准站人或浮放工具。

6.吊运物件吊钩应保持垂直状态,禁止拖拉物件或斜吊。

不得用吊钩拉埋在地下的物件。

7.吊运工件,必须吊挂或捆绑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

工件放置时必须平稳,方可松钩。

8.吊车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从人和设备上通过。

行进速度不得过快,保持平稳。

9.吊运物件要有专人指挥,信号规定要明确,吊起物件后,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逗留。

10.物件吊起后不准悬空停留,如需停留要将物件用绳索挂牢或将物件顶托住。

11.夜间吊运物件的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

12.用容器吊运物件或液体时,不得盛装过满。

13.吊车停止工作后应将吊钩升到极限高度将所有控制器放到零位,将室内开关切断后方准离开。

14.工作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都要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禁止在运行中进行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15.停车保养或检修时,总电源要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16.各种起重设备除每天应做好清洁维护润滑工作外,并要做定期检查保养和符合试验。

17.小型起重工具,操纵人,应站在起落物件的侧方向操纵。

18.起重机各机件在工作中,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或打反车进行停车。

19.各类吊车在起落时,不能同时左右行驶,横向行驶时不能同时开动起落开关。

20.各式吊车的钢丝绳、钩、限位器、控制器,要有专人定期检查和维修。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

21.起重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

1)超载或被吊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斜拉歪吊重物时不吊;10)吊车保险装置不全,不可靠不吊。

7.3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

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3)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6)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8)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9)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

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15米2米4米5米6米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

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

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7.4港口浮式起重机安全规程7.4.1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1)起重机司机和指挥应有职能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所有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并熟悉操作说明书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船舶的驾驶操作人员和水手应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证书。

7.4.2安全操作:

1)闭合起重机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确认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2)起重机操作应在指挥人员的命令下进行,同时注意周围环境和被吊物。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在起重作业中操作人员应擅离操作位置。

4)禁止不按操作规定操作。

5)严禁在被吊物上站人。

6)严禁在被吊物下站人或吊物跨越工作人员。

7)严禁起吊重量不明的物品。

8)严禁平拖或斜拖起吊。

9)在操作期间,一旦发现异常噪声、振动、发热及异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并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操作。

10)当风力大于6级时宜停止工作,把臂架放到停歇位置上,并将船体锚定。

11)不得利用限位器做正常作业的停车装置。

12)起重机工作时不应进行检查和维修。

13)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的数值。

输电线路电压/kv11-3560110154220330N最小距离/m1.533.13.64.14.75.80.01(N-50)+3注:

N-输电线路电压14)当起重机靠近输电线时,应派指挥人员观察净距尺寸。

15)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和保管。

7.5吊索具安全规程7.5.1术语:

1)额定起重量:

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2)极限工作载荷:

单肢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3)吊索: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4)安全工作载荷:

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7.5.2报废条件:

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2)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应报废;3)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在不改变构件原设计性能的情况下,可根据受力和裂纹状况,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阻力裂纹扩展;如不能修复应报废;4)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超过原状态的10%或使吊具不能正常安全作业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7.5.3主要零部件:

1)螺纹连接紧固件。

2)吊耳与耳轴。

a)吊耳与耳轴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b)盛钢(铁)桶耳轴及焊缝,必须经过超声波探伤检查,当确认无裂纹时方可投入使用。

c)通过销轴连接的活动吊耳,应转动灵活。

d)直接与吊钩连接的吊耳、耳轴应能挂入钩底。

3)钢丝绳、滑轮、卷筒、吊钩如4.1.2.4)润滑:

需要润滑的吊具,宜设有润滑图,润滑点应有标志,润滑点的设置应便于润滑,且不易受到碰撞,并按设计要求用油和定期润滑。

5)板钩:

a)钩片得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b)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c)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6)支持吊具a)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

b)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满足安全吊运的需要。

c)吊牙宜采用轴套方式安装,应牢固可靠。

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氧化性、抗热疲劳性。

7)安全防护装置吊具应按下表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如发现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序号安全防护装置名称电动板坯夹钳电动传动卷板夹钳电动钢板提升机电动旋转卷材夹钳电动卷材翻转机均热炉脱锭夹钳机械板坯夹钳机械自动连锁夹钳起重钳1开闭限制开关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2夹紧力安全装置应装应装3未夹紧连锁保护装置应装应装4极限力矩限制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5锁定连锁保护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6光电保护装置应装应装应装应装7复位回路保护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8零位保护应装应装应装应装应装9回转定位装置10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应装应装应装8)集装箱专用吊具a)每个搭钩应能承受垂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定起重量的1/2。

b)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经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

c)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必须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连接,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始终保持垂直向上。

d)伸缩吊具的伸缩机构动作,应准确可靠,当伸缩臂达到极限位置时,应有行程开关和挡铁限位。

e)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连锁装置,在所有连接销轴装入到位或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

9)吊索a)吊索下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物滑落性能。

b)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倍。

c)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配,作业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内。

d)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相同。

7.6叉车安全操作规程7.6.1叉车的主要用途7.6.1.1叉车的主要用途是搬运放置在托盘上的货物,并能将其堆放在一定高度上。

另外,给叉车装配上合适的属具后,也可以用来搬运、堆放没有置放在托盘上的货物。

7.6.1.2禁止在用途之外使用用途之外的使用是指载人后行驶、将人提升很高或牵引其他车辆的等等。

严禁使用的案例:

1)人站在货叉和托盘上,升高。

2)人站在托盘上去压住货物。

3)直接将钢丝绳挂在货叉上去吊货物。

4)牵引其他车辆。

5)用货叉去推货物或其他车辆。

6)用货叉去开、关其他货车的门等。

7.6.2使用场所和工作环境7.6.2.1地面状况:

叉车的使用场所应是平坦而坚固的路面或地面,且通风条件良好。

叉车的性能取决于地面状况,运行速度调整适当,在斜道或粗糙路面上行驶时要特别小心。

7.6.2.2气候条件:

在风力很大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门架作高起升动作,以免货物坠落,对驾驶员造成意外伤害。

7.6.2.3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叉车。

7.6.3使用前注意事项7.6.3.1获得操作资格:

经过培训且得到认可的人员才允许操作叉车,并且由于各种叉车的技术参数不尽相同,需认真阅读操作说明书。

7.6.3.2驾驶叉车时的穿戴:

驾驶叉车时请穿上工作服、劳保鞋并戴上安全帽。

为了安全,请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而导致不可预料的危险。

7.6.3.3严禁酒后驾驶:

当感到疲倦、思想无法集中或喝过酒后,请勿驾驶叉车。

7.6.3.4工作场所的安全:

保持良好的路况,工作场所必须要有充足的光源。

7.6.3.5保持驾驶室内的清洁:

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请不要操作叉车;驾驶室里不要存放工具或其他杂物,因为这些物品会妨碍到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

7.6.3.6定期检修:

进行每天的检修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当发现叉车有损坏或故障时,停止操作并及时将叉车的状况通知有关维修人员,叉车被彻底检修前,不能操作。

7.6.3.7避免火灾: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或其他不可预测事态的发生,设置好灭火器,并按照灭火器的使用要求操作。

7.6.3.8禁止超载:

不要超载,遵守叉车的许可载荷和载荷曲线,并使货物重心位于载荷重心出。

许可载荷是指放在货叉载荷中心处的最大载荷。

7.6.3.9使用适当的托盘:

使用尺寸和强度均合适的托盘来承载货物,确保货物固定在托盘上,并且有合适的形状,禁止无托盘搬运货物。

7.6.4使用和操作中的安全问题7.6.4.1开始启动时的注意事项:

1)拉上手制动。

2)换档操纵手柄置于空档。

3)踩下离合器踏板或制动踏板。

4)调整座椅以便手、脚配合操纵。

5)确保叉车上、下、前、后无人。

7.6.4.2叉车周围的安全状况:

1)当运载庞大货物,视线不好时,请倒车行驶或由他人指引。

2)倒车行驶时,要将脸朝后方,在对后方直接进行确认后行驶,后视镜和倒车蜂鸣器是辅助装置。

3)在狭小通道中驾驶叉车时,应有人引导。

4)驾驶员在十字路口或其它视线受阻的地方停车,确信叉车左右无人时再开车。

5)确保叉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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