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 抚宁党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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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工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作抚宁党建抚宁党建抚发201010号中共抚宁县委关于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意见(20XX年12月30日)为加速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形成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更好地统筹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扎实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抚宁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人才工作的总体谋划和宏观指导,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重大政策、部署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把党管人才的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坚持统分结合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的整合,发挥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合力推进人才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把握人才成长和人才资源开发客观规律,增强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各类服务。

坚持依法管理原则。

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

(一)明确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

县委组织部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积极探索牵头抓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重点在制定完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谋划推进全局性人才工作事项;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组织开展重大人才工作项目;选拔、管理与服务高层次优秀人才;协调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人才资源;改善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能。

(二)不断提高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水平。

县委组织部要把做好人才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组织、干部、人才“三个轮子”一起转的要求,建立完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统筹运行机制,促进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尤其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综合职能部门的作用,支持和配合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带有倾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推进人才工作中的新探索、新做法、新经验,运用典型指导工作。

要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调动各方面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组织部门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内设机构,做到人才工作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到位”。

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构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

(一)明确职责分工。

要根据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依据各部门法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任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并以此作为各成员单位开展人才工作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作为县委组织部督查人才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对职责明确、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工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充分听取配合协助部门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抓好落实;对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或职能交叉、职责不够明确的工作,要按照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

各成员单位既要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又要按照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要求,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工作。

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多沟通、多协商、多配合。

积极协助县委组织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主动配合其他牵头和责任部门,协助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在工作中确保人员、时间、措施、资源到位,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

(一)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上的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各用人单位人才开发水平,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基础性作用。

要利用各种社会组织密切联系企业、联系人才的优势,发挥其人才统计、监测、联络作用,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整合力量,通过建立行业培训机构、开展行业人才认证、协调解决行业人才纠纷等,进一步夯实人才工作基础。

要积极热情真诚地为人才服务,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才的呼声和建议。

五、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才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议事制度。

建立一年一次的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人才工作计划和重要政策,研究解决全县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同时,建立完善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二)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采取定期和专项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情况,落实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

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日常联系、督促检查、专项报告等途径和方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

加强宣传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及时研究分析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了解情况、作出决策、指导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四)建立和完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统筹管理使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等人才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各项人才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

1.抚宁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2.抚宁县人才工作四项制度(此文发至全县科局级单位)中共抚宁县委20XX年12月30日附件1抚宁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人才工作重大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党管人才要求,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整合、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围绕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各类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人才工作任务。

二、县委组织部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承担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制定和统筹落实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指导、协调各类人才专项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协调落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对全县人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评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学科带头人、行业技术标兵等优秀人才,并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人才工作理论研究、人才资源统计、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党政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会同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牵头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牵头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会同县委组织部抓好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牵头组织协调全县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和依法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工作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表彰奖励政策,负责办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奖励表彰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牵头做好全县人才资源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人才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机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四、县发改局工作职责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战略和规划,负责做好人才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的衔接工作;负责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建立健全规划、调研、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咨询、论证和评审制度,组织高层次人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活动;牵头负责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推动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会同县人劳社保局等部门,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五、县农牧水产局工作职责负责农业、畜牧、水产类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分管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分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推广、普及农业、畜牧、水产等实用技术;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六、县林业局工作职责负责林果类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分管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分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推广、普及林果业实用技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七、县民政局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类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开发,充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负责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考试的培训、组织和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八、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县宣传文化系统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协调引进文化名人;统筹协调全县人才宣传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人才工作宣传方案,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为人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九、县委统战部工作职责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外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抓好党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做好“两新”组织人才统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两新”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党外人才的联系,宣传党的人才政策,了解和反映党外人才情况,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县总工会工作职责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与岗位练兵活动;负责做好市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及县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一、县工商联工作职责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联系和服务所属会员的各类人才,组织人才外出学习考察,协助会员单位引进技术、人才;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二、县科协工作职责牵头组织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协作、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科技人才的联系工作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农函大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三、县妇联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妇女人才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妇女人才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培养、选树和表彰“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优秀典型;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四、团县委工作职责负责全县青年人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青年人才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青年人才的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全县“十佳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星火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完成县委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五、县科技局工作职责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的组织、评审工作;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六、县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等级认定;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基础教育予以支持和帮助;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七、县卫生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和落实加强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人才和高级专家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八、县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负责建设行业人才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十九、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行业人才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二十、县财政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县级人才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二十一、县统计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统计和数据监测分析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附件2抚宁县人才工作四项制度一、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制度

(一)职责任务工作会议的职责任务主要是通报交流情况、商议协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研究讨论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或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出台的重要政策和部署的重点工作。

2、总结上年度全县人才工作,研究谋划本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对全年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3、沟通和协调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人才工作事项。

4、分析研究人才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人才工作事项。

(二)议事规则1、工作会议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协调小组成员参加。

2、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3、工作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并提前告知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拟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需在会议召开一周前报送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工作会议召开后,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印会议纪要,报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并送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1、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理区和街道办事处需要向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事项:

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在本地、本单位调研、考察时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各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县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各单位组织开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专家及社会各界对我县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2、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需要向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的事项:

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会议、政策和部署;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全县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县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理区和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情况;其它需要通报的事项。

(二)通报形式通报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理区和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的事项一般应每两个月报送一次。

特别重要、时效性强的事项,应及时通报。

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印发文件、会议纪要、人才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人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的情况。

2、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的决定和部署的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顶。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在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督促检查的方式督促检查采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理区、街道自查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督查方式进行。

每年年中、年底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理区和街道应对本制度所列督查事项进行自查,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项调研督查等形式,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组成联络员原则上为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经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确定。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1、负责本单位与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2、参加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活动。

3、负责通报和反映本单位人才工作重要事项。

4、承担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5、负责做好本单位人才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6、其他需要联络员承担的工作。

(三)联络员例会制度例会一般半年度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例会由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主要内容是通报前一阶段人才工作,交流和沟通各单位人才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问题。

会后,联络员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主题词:

人才工作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运行机制意见中共抚宁县委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印(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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