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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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公交线路运营服务采购项目(SD09124)一一.1采购内容及期限采购内容及期限2.3.1标的标的本次采购的内容主要是顺德区大良、伦教等镇街范围内的部分公交线路,以及全区跨镇街的部分公交线路的运营服务。

第一阶段以大良街道范围内901906六条公交线路为试点,线路运行参数见“2.18第一阶段六条公交线路的运行要求”,实施时间不迟于2010年2月10日;第一阶段实施3个月至半年,中标人如能按合同规定运营,80%或以上的公交线路每季度被扣分数不高于10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不低于80分的,且未被书面责令整改过的,采购人再根据公交规划和实际需求授予中标人若干公交线路经营权(具体线路中标人无权选择,所授权的公交线路不排除与其他经营者运营的线路存在部分或全部重合),使中标人的公交运营车辆数达到200辆左右,车日运营里程约200公里,授权时间不迟于2010年10月1日。

另外,当顺德区还需要增加公交线路及运力时,如中标人的上年度质量考核达到优秀,80%或以上的公交线路每季度被扣分数不高于10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不低于80分的,且未被书面责令整改过的,采购人可以再根据公交规划和实际需求授予中标人若干公交线路经营权,但中标人在顺德区的所有公交运营车辆的总数不能超过顺德区所有公交运营车辆总数的50%。

除第一阶段外,中标者在得到采购人线路授权后90天内,必须按本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按线路参数提供相关的公交服务,采购人认为有需要时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在购置车辆前应提供拟购车辆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和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后才能购置新车。

当拟购车辆价格不合理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通过招投标选购指定要求的运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政府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办法购置项目所需的车型。

中标者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有关工作、服务,包括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车辆及设备、公交运营管理、监控、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维护、有关场地的安排及保养等,以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服务内容,均视为本次招标的标的。

但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相反规定的除外。

2.3.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以各条公交线路独立计算,经采购人批准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计五年(如经营过程中因线路或运力调整导致运力过剩,经采购人确认后,授权的公交线路可以不足五年)。

2五年经营期中,如中标人的年度质量考核中有3年达到优秀,有80%或以上的公交线路每季度被扣分数不高于10分和群众满意度调查不低于80分的,且最后一年未被书面责令整改过的,采购人可以再授权中标人公交线路经营权五年。

3提供服务的最后一个服务日的结束时间,为中标人在当日该线路尾班车结束营运回到终点站的时间。

一一.2对中标人的基本要求对中标人的基本要求一、中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第八条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

二、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在顺德区注册成立全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的公交运营企业(简称“经营方”),中标人与经营方必须是母子公司关系,承担连带责任;且中标人应在经营方注册登记后10天内与采购人、经营方签订三方补充合同,明确经营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必须保证经营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属于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如中标人是顺德区内注册的企业,中标人可选择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经营。

三、在任何情况下,中标人必须直接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服务,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间接提供方式,如转包、承包、分包、再购买等,也不得以公交线路经营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质押等行为。

公交线路运营服务以外的其他辅助性服务中标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承担,但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

当分包的辅助性服务对公交线路运营服务有不良影响时,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人停止委托。

四、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招标服务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合同期内中标人或经营方均不得随意转让或变更其股权结构,或未经同意修改经营方的公司章程。

五、中标人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本合同完全履行,保证经营方在顺德区内设有适合履行合同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驾驶员休息场所、培训学习场所、停车场地和车辆维护场所及其他配套设施。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落实满足第一阶段6条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除此之外,中标人必须在其他线路投入运营之前落实满足所有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

如果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能落实满足第一阶段6条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而采购人或顺德区政府又能够协助解决的,采购人有权扣减中标人因此而节约的费用(停车费成本按300元/车月计,其它场所按市场价格计)。

如果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仍不能落实满足第一阶段6条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或在其他线路投入运营之前不能落实满足新开线路运营服务所需的上述场所的,采购人有权收回相应的线路经营权。

六、中标人或经营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顺德区内收购其他公交运营企业股权或参加其他公交运营权招投标时,必须报采购人批准,且中标人和经营方的公交运营车辆总数与参股企业的公交运营车辆总数之和不得超过顺德区所有公交运营车辆总数的65%。

七、因公共利益需要,采购人有权直接执行或委托第三者执行本项目范围内或性质相同的任何工作和服务。

采购人执行上述工作、服务的应事前通知中标人,但属紧急情况的除外。

一一.3运营收入的归属及管理运营收入的归属及管理一、中标人须负责票款的收集、保管等工作,但公交线路运营的所有票款收入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二、中标人必须制定严格的票款收集、保管流程及制度,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票款安全,防止票款流失、被盗并全程接受采购人监控;三、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的票价收取票款,同时为乘客提供现金及电子收费两种方式,且不能以任何方式影响乘客自由选择付款方式;四、中标人必须监督和指示所有乘客支付应缴票款,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特定人群的票价优惠政策,并向有需要的缴费乘客提供票据;五、以电子收费方式收取的票款,中标人须负责核对数据交易记录,并进行统计及结算;以现金方式收取的票款,中标人必须将运营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在采购人监控下进行开箱收钞;六、由于中标人操作不当、疏忽或未尽监管责任,造成票款流失的,中标人要如实记录,并在发生当天内向采购人报告;七、当票款出现异常情况时,中标人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查明原因以及采取恰当处理措施;八、由于中标人责任造成票款流失或被盗,由中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可从支付中标人运营服务费中扣减;属主动如实报告的,中标人按所损失金额赔偿,如中标人不主动如实报告的,按所损失金额3倍赔偿,不能核定具体损失金额的按当月该线路单车日均运营收入计算。

一一.4运营服务费结算运营服务费结算中标人应将每月的运营数据报表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报表后8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向中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

运营服务费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每月实际支付总运营服务费:

各车型该月基本运营服务费总和;即车型i的月基本运营服务费;:

各车型该月临时运营服务费总和;即车型i的月临时运营服务费;:

应缴的违约金;:

其他应扣费用;二、车型i的月基本运营服务费:

车型i日固定服务费价格;:

车型i的车辆数;:

车型i该月计划内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

车型i该月计划总运营里程;:

车型i该月在j线路上计划内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

车型i在j线路上的变动服务费价格;三、车型i的月临时运营服务费:

计划外固定服务费价格收取比例;:

车型i该月计划外完成的有效服务里程;:

车型i该月在j线路上计划外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

四、车型i各月在j线路上计划内完成的有效运营里程等于车型i实际参与公交线路j运营中每班次行驶的里程y与班次数量n的乘积(=yn),每班次行驶的里程y按相应线路的实测里程计算,未能按计划完成全程的或未经批准不按计划线路行驶的里程不计入有效运营里程,该班次行驶里程不计入有效运营里程;各种车型的计划总运营里程按每月由中标人编制并报采购人批准执行的每月公交线路运行计划计算;五、上述计费车辆数以实际投入各线路运营车辆数量为准,不包括备用车辆;各条线路所投入的运营车辆数必须经采购人核准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周转时间/高峰发车间隔”,

(二)中标人所有运营车辆总数95%;六、各车型变动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按0#柴油价格6.13元/升为标准计算,结算时按运营当日实际零售价格计算,但政府部门与加油站有协议价或实行定点加油的,按协议价格计算;当油价发生变动时,各车型变动服务费价格该车型变动服务费中标价格(结算油价-6.13)/6.13油价变动调节系数1;公式中“油价变动调节系数”是指该车型燃油成本占变动服务费价格的比例,用来调节燃油价格变动对该车型变动服务费价格的影响,油价变动调节系数由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明确,上限为0.88;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报出各种车型的各种运营服务费价格,投标价格已包含运营企业的所有成本及利润,推算投标价格时企业须设定投标报价利润率(税后),报价利润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但最高不超过5%,且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以下最高限价:

车型种类车型日固定服务费(元/车日)变动服务费(元/车公里)小型公交车(6-8米车,不含8米)4801.35中型公交车(8-10米车,不含10米)5501.78大型公交车(10米及以上)6152.20公交快巴(24座客车)6001.17其中车日固定服务费主要包括:

车辆折旧、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所有税费、管理费用等;变动服务费主要包括:

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及轮胎磨损费用等;八、各线路车型的变动服务费结算价格

(一)公交公交快巴变动服务费价格按中标价格计算;

(二)为平衡各线路之间的成本,常规公交各线路车型的变动服务费=相应车型变动服务费中标价格平均运营速度油耗调整系数(即);平均运营速度油耗调整系数由投标人自报,但不得高于以下最高标准:

速度区间平均运营速度油耗调整系数最高上限线路平均运营速度23km/h123km/h线路平均运营速度28km/h0.96线路平均运营速度28km/h0.93投标人可在上述基础上提出更优化细致的调节方案,但所提方案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上述相矛盾或调节系数高于上述对应速度区间的最高上限。

九、建立运营责任和激励机制。

(一)运营责任和激励机制具体内容:

自各线路投入之日起分阶段确定每月的运营收入任务,超出任务按比例提成作为对中标人的奖励(具体提成比例见下表,该比例是政府的一项奖励措施,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调整比例),达不到任务的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填补差额的一定比例,并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中扣减,填补差额(即责任机制补足比例)的比例由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0%。

(二)各阶段运营收入任务额确定办法:

刚投入运营前三个月不奖不惩,第一年(自该线路投入运营起12个月内)取每条线路前三个月的运营收入作为后三个月的运营收入任务额;第二年(自该线路投入运营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取前六个月的月均运营收入作为后六个月的月运营收入任务额;第三年至第五年(自该线路投入运营第25个月至第60个月)取上年同期的运营收入作为本期运营收入的任务额;上述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年份月运营收入任务额单车日均运营收入档次及对应的超额部分提成比例600元以下600-800元800-1000元1000-1200元1200元以上第一年前三个月的月均运营收入30%35%40%45%50%第二年前六个月的月均运营收入20%24%28%32%36%第三年以后前十二个月的月均运营收入10%13%16%19%22%公司因上款约定所得的奖励金必须有足够的比例用于奖励驾驶员,以激励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比例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明确。

驾驶员因此所得不计入合同第十八条第(三)款所指的驾驶员月收入及福利待遇;运营企业应补的运营收入差额不得由驾驶员承担。

一十、本项目的招投标中投标人必须设定企业运营中的实际最高利润率,当中标人的实际税后利润率高于中标人承诺的比例时,所超出部分的利润额应从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中扣减,最高利润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但不得高于9%;计算利润率时,可作为成本扣减的项目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十一、应缴的违约金是指结算周期内中标人因违反本合同应缴而未缴的违约金的总和,违约金不能列入计算利润率的可扣减成本;一十二、其他应扣费用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从中标人的运营服务费中扣减的其他费用,如:

中标人实际支付给驾驶员的工资福利总额少于中标方案中驾驶员工资福利总额的部分、该月营收总额少于该月营收任务总额应补的差额、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票款损失等;十三、采购人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已包括企业的运营成本、利润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十四、中标人不再享受政府提供的燃油补贴和特种人群乘车优惠补贴;十五、中标人收款时要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奖励金;十六、采购人不能按时支付运营服务费的,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二进行补偿;十七、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一一.5中标人的义务及责任中标人的义务及责任2.7.1中标人基本义务中标人基本义务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包括合同签订后新制定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2中标人必须在服务期间提供一切为妥善履行本项目标的的服务工作,做好采购人授权的所有公交线路的运营及管理,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

3中标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4中标人必须教育和督促其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定,不论实际劳动者是谁,中标人须负责因执行本项目而造成的有关错误及责任。

5因中标人(包括中标人新成立的公交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的行为造成对第三者或设施的伤害及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7.2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1中标人及其经营方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以及编制会计报表,以便为公交行业的政策制定提供真实的依据材料。

2中标人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度财务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3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要求中标人提供与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合同、经营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4采购人有权监控中标人经营成本,并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财务审计。

2.7.3企业统计制度企业统计制度1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统计资料收集、处理系统及制度,以便掌握公交行业的发展情况;2中标人每月必须将下列运营数据资料记录好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采购人,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1)每条线路各车型的出车时间、班次数量、行车时间、乘客人数、运营收入、运行里程、运行速度、耗油量、管理人员及驾驶员数量、事故记录等;

(2)每条线路各车型月总车次和总里程、每月耗油量和平均运行速度;(3)运行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计划外的线路运行情况;(4)每条线路的月客运量及单车月运营收入;(5)各公交线路各种车型的运营车辆及备用车辆数量;(6)车辆的维修与保养情况;(7)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8)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7.4服务安全保障服务安全保障1中标人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客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等制度,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有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车辆的运营安全、设施和技术保障及更新工作;3中标人必须定期组织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让其能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具备突发事件处理能力;4中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定期收集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违法的信息,及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一.6中标人机构及员工设置要求中标人机构及员工设置要求一、中标人必须配备业务熟练、技术过硬的司乘、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方案中明确本项目的经营方管理人员数量与运营车辆总数的比例,即管理人员配置比例,并说明配置的合理性。

这里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直接参与公交运营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包括驾驶员、车辆维修人员、收点钞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其他辅助性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按中标人提出的运营车辆数量方案,配置驾驶员人数应为运营车辆数的1.8倍或以上,具体比例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方案中明确,并说明配置的合理性。

三、中标人必须优先聘用本区籍员工,聘用本省籍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佛山市籍从业人员比例不低于30%)。

四、投标人必须明确驾驶员的最低月收入水平,并分析其合理性,投标方案中驾驶员的月收入水平(含社保费、福利待遇,每周工作44小时)不低于3300元/月。

当驾驶员的月收入水平达不到顺德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时,中标人应适当提高驾驶员的收入水平,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的,因提高驾驶员收入而增加的支出(不含企业为其支付的社保部分)由采购人予以补帖;五、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六、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按月支付工资;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三个工作日内把劳动合同副本交采购人备案,一个月内把为驾驶员购买社保的凭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七、中标人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与运营活动相应的从业资格培训和服务资格考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及服务资格证件后方可从事公交线路经营活动。

八、中标人须按规定安排驾驶员、管理人员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及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培训相关费用由企业负责。

九、中标人须按每50辆运营车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运营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没有按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一一.7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及要求2.9.1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内容本项目所指的公交线路运营及管理是指中标人按照约定提供有关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维持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作及收集票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采购人授权的所有公交线路经营服务,对由政府推出的有关乘车优惠政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2.负责运营车辆及其设备的购置、运行、保养、维修、清洁、停放及安全保障;3.提供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车辆、设备及其他必要的物资;4.承担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人、财、物的管理、相关费用支出及所产生的责任;5.执行采购人批准的运营方案,落实车辆运营及车辆调度等的有关安排、管理工作;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交汽车停放场地、车辆维修场所、司乘人员生活区等后勤保障场所和配套设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7.协助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票款的收集及保管工作;8.向乘客提供有关的咨询、投诉及其他资讯服务;9.按采购人要求编制、提交行车计划、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10.及时执行采购人安排的抢险救灾、救死扶伤及其他补充工作;11.配合顺德区政府的有关政策,推行对公众有利的相关措施;12.承担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支出、税金及保险费等;13.全面落实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2.9.2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公交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中标人必须按项目约定的公交线路、班次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优质的公交服务,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一、中标人须以尽量满足市民对公交的服务需求为宗旨。

二、中标人必须确保其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有纪律、讲卫生,能认真工作、热情服务;三、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交运营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四、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粤语和普通话,驾驶员在参与公交运营服务过程中必须能够流利使用粤语和普通话;五、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件,驾驶员还必须将服务资格证件按规定摆放于车厢内的显眼位置,并告知乘客相关投诉渠道;六、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指示调度车辆,尤其是具有特殊设施的车辆。

七、中标人必须对一切求助、查询、投诉及建议尽快作出有效的处理,并将所接受及处理的求助、查询、投诉及建议全部进行分类整理及统计,每月汇总后报采购人备案;八、中标人发现乘客遗失物的,须妥善保管并尽快归还失主。

一一.8运营车辆数量及基本要求运营车辆数量及基本要求2.10.1运营车辆数量及车型比例运营车辆数量及车型比例1本项目所要求的运营车辆数量前期估计约为200台,但准确数量及车型由投标人按具体公交线路运行参数提出方案,经采购人批准后确定。

运营车辆数量是指投入各线路运营的实际车辆数量,不包括备用车辆数。

中标人应配备不少于5%的备用车辆,以供临时调度所需。

2运营车辆车型配置比例一般为:

小型公交车(6-8米车,不含8米)约5,中型公交车(8-10米车,不含10米)约60,大型公交车(10米及以上)约25,公交快巴(2025座)约10%。

由于第一阶段线路运营不需要小型公交车及公交快巴,因此车型配置比例调整为中型公交车约70,大型公交车约30。

2.10.2运营车辆的使用年限运营车辆的使用年限运营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10.3运营车辆的基本要求运营车辆的基本要求1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必须是新车,小、中、大型公交车辆须选用大部分公交运营企业推荐的金龙、宇通、青年系列的高档车型或同等档次以上的原装进口车型,公交快巴须选用四川丰田或同等档次以上的原装进口车型,并配原装进口、进口品牌或玉柴发动机。

所购置的车辆必须与投标方案一致。

如果该车型已停产,必须购置相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车型,且中标人在购置车辆前应提供拟购车辆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和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

2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所有运营车辆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国或政府当时要求的更高尾气排放标准。

投标人投标方案选用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达不到国标准的为无效投标。

3在运营服务过程中需要增加投入或更新的车辆(属新开线路的,所投入车辆必须为新车;属原有线路增加运力投入的,所投入车辆的购车年限不得超过该线路已经营的期限)必须符合国或当时政府最高的尾气排放标准,中标人在购置车辆前应提供拟购车辆的型号、配置、技术参数和价格等相关资料报采购人批准;4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具备高度安全性能和优良的综合性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按期到具备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质并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性能必须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5选用的运营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有良好制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车门的设计有足够大的疏散宽度,具有防夹感应功能;6执行采购人授权的所有公交线路的运营车辆的车身外观设计和颜色、图案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车辆外观须具现代、明快、有时代感,其标识、造型、色彩、配置等方面要符合顺德现代化、富裕、和谐、文明的岭南城市形象,车厢宽敞明亮,车门采用全玻璃门,侧窗采用超大规格玻璃,采用防滑地板等;7中标人参与运营的车辆除办理入户登记及营运资质手续外还必须配备一切基本设备,车身内外不能有明显破损情况,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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