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双牌水库库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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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双牌水库库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道县双牌水库库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监监理实施细则理实施细则1道县双牌水库库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湖南省永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道县双牌水库库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监理部2012年12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道县双牌水库库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道县双牌水库库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作业设计道县双牌水库库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监理规划道县双牌水库库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道县双牌水库库区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烧结普通砖(GBS101-85)承粘土空心砖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5732008)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2008)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涉及到的基础开挖工程、浆砌石工程、砖砌工程、混凝土工程及其它工程措施。

第二章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

二、施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8天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4)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坡面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2)计算放样数据;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检验和校正情况;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明挖单位工程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2)开挖、筑埂施工布置图;3)开挖、筑埂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场堆置设计;7)施工排水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手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5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建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内容参见表2-3-13);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2.6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14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个性后执行”、“已审阅”及“修忙乱后重新报送”四种。

2.8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0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2.11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主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单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选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3.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个性设计参考。

3.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和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式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依照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放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4)机械完好率、出勤生产效率和;5)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7)施工作业违章、建规情况;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要时,承建单位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四、施工质量控制

(1)基础开挖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基岩放样,平面位置点位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5001:

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

相应于比例尺为1:

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4.1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钻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装药。

(2)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6)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

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处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

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7)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500kg。

在紧邻水工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应采用大口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300kg。

(8)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扎,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部(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9)若在紧邻水平建成基面采用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开挖方法,必须经过试验可行,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1)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2)基础岩石开挖,应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4.2开挖渣料应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时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

4.3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五、工程验收5.1基础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

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

(5)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7)开挖设计图区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

(9)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六、支付计量6.1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业主所有。

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建单位就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

6.2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剥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

如采用混合开挖方式,则在每层开挖完后,承建单位应实测土方与石方、或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

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部(处)确认。

6.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无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入,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

6.4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建单位应对堆碴进行清理和以边坡进行处理。

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塌方,不是由于承建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监理地质工程师确认和监理部(处)审核,可予以计量支付。

第三章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用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厂房、大坝、面板、趾板、溢洪道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反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合同要求且与实际施工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2.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使得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4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时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摸、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就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合同支付计划;10、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就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5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处)认为应该特别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天,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批准。

2.6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

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扣限时返回审签意见竟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扣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9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11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遥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2.12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3、施工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处)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质量控制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4)必要时还应增加、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5)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2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设置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3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I级钢筋不得大于2%)。

4.4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彩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

4.5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高有铁丝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

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

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4.6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4.7伸缩缝隙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棒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

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

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隙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4.9成品嵌缝隙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

同嵌缝隙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4.10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处)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边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能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不能拆除。

4.1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限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标准、混凝土结构物的表面和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和标准见下表项次项目质量标准优良合格1沙浆铺筑厚度不大于3cm,均匀平整,无漏铺。

厚度不大于3cm,局部稍差。

2混凝土料入仓无不合格料入仓。

少量不合格料入仓,经处理尚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3平仓分层厚度不大于30cm,铺设均匀,分层清晰,无骨料集中现象局部少差。

4混凝土振捣垂直插入下层5cm,有次序,无漏振。

无架空和漏振。

5铺料间歇时间符合要求,无初凝现象。

迎水面无初凝现象,其他部位初凝累计面积不大于1%,并经处理合格。

6积水和泌水无外部水流入,泌水排除及时无外部水流入,有少量泌水,排除不够及时。

7插筋、管件等埋件保护保护好,符合设计要求。

有少量位移,但不影响使用。

8混凝土养护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但局部短时间有时干时湿的现象。

混凝土结构物的表面和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和标准表项次项目质量标准优良合格1有表面平整要求的部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稍超出规定,但累计面积不超过0.5%。

2麻面无少量麻面,但累计面积不超过0.5%。

3蜂窝狗洞无极为少量不连续,深度不超过骨料最大粒径,已按要求处理。

4漏筋无无主筋外漏,箍、副筋个别外漏,已按要求处理。

5碰损掉角无重要部位不允许,其他部位轻微少量,已按要求处理。

6表面裂缝无有短小、不跨层的表面裂缝,已按要求处理。

7深层及贯穿裂缝无无5、其他5.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5.4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认证按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5.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选题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理才予以计量支付。

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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