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710728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2.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docx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

附件2

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技术方案

一、规划的总体要求

编制《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环节,是统筹我省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要明确全省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战略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省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落实《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能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解决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林地保护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落实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1.1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省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确定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用地,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科学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林地科学管理,为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县级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2规划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

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各县(市、区)要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承上启下。

省规划要落实《纲要》对我省林地保护利用提出的各项目标与重点任务,并根据省情需要,增加切实可行的规划指标;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

(4)因地制宜。

立足我省林地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分级保护。

县级规划要全面落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5)科学决策。

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编制过程注意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多方征求意见和沟通,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6)注重实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机制,提高林地保护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1.3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国家和省、县级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县级规划还必须遵循《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3)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技术标准。

(4)全国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五次复查、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贵州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第二次贵州省土地调查调查成果。

(5)《贵州省林业发展区划》。

(6)《贵州省十二五征占用林地定额》。

(7)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8)其他与规划有关的资料。

1.4规划范围与期限

省规划范围为全省;县级规划范围为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

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须按林地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期限:

2010—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1.5规划深度

省规划重点强调战略性和政策性,确定我省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保护利用时序,将《纲要》确定的我省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县级规划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林地分类、分级落实到小班,建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成果数据库,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2.1组织准备

成立省人民政府政府分管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在省林业厅设立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的协调工作;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设立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省林地保护方案编制、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以及配合办公室开展县级规划的技术指导与质量审查等具体工作。

县级政府组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并组织县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规划编制工作组,承担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2.2确定规划基数

省规划:

基础数据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五次复查成果数据为控制,根据《纲要》提出的我省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利用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09年,并分解落实到县级单位。

基础数据确定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查。

县级规划:

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购置2009—2010最新影像(2.5分辨率以上)源数据,进行空间校正和色彩融合,并对栅格格式1:

10000地形图进行扫描校正;以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在1:

10000地形图上加载行政界线及行政名,并生成TIF或JPG格式,与代码表一起分发到各县,由各县提出更新意见;开展外业建标,利用外业建标标志,在GIS应用平台上叠加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数据、1:

10000地形图、最新卫星影像数据、更新后的行政界线等,在室内进行小细班界线修正更新。

各县(市、区)在林地保护利用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的指导下,利用统一提供的遥感影像图及属性数据,结合必要的现地调查,对小细班属性数据进行更新。

2.3研究重大问题

结合我省及各县(市、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主要有:

(1)森林资源数据的调整研究;

(2)林地保护利用战略、管理政策;

(3)经济社会对林地的需求;

(4)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

(5)城乡一体化建设与林地保护利用的关系;

(6)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地问题及分项控制;

(7)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技术标准;

(8)主体功能区与林地保护利用关系;

(9)规划管理创新与规划实施保障研究。

(10)林地补充来源规划,等等。

2.4制定规划编制大纲(框架)

省规划编制大纲:

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指标,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编制大纲,报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国家林业局审查。

县级规划框架:

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为规划成果编制奠定基础。

需重点研究确定的主要规划指标包括:

(1)约束性指标

森林保有量(公顷):

一定时期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之和)。

征占用林地定额(公顷):

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占用林地面积上限。

(2)预期性指标

林地保有量(公顷):

一定时期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

林地生产率(m3/hm2):

本规划仅指森林(乔木林)单位蓄积量,是反映林地生产潜力的重要指标。

重点公益林林地比率(%):

重点公益林地(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重点公益林)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重点商品林林地比率(%):

国家和地方建设的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能源林基地面积之和与林地总面积之比。

2.5编制规划成果

省规划:

以规划大纲为基础,开展林地保护与发展的措施,林地利用结构、方向、布局的多方案设计和评价,确定规划方案,形成初步规划成果。

县级规划:

规划框架经承担规划编制单位审查后,报市(州、地)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定。

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2.6规划协调与评审

规划编制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指标、任务等进行重点论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论证后,形成规划成果材料。

2.7成果报批

省规划经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规划成果经市(州、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规划内容

3.1省规划

3.1.1分析林地保护面临的形势

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利用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五次复查和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确定规划基数,理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现状,评估成效,分析问题,明确林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以及规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3.1.2确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

依据《纲要》提出的省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解《纲要》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提出规划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

针对森林保护、林地补充、林地利用、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生产力提高、林地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出规划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政策导向。

3.1.3确定林地保护规模和主要措施

围绕林地保护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根据林地资源的现状和潜力、保护政策导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专题研究成果,开展林地保护规模与结构调控设计;确定规划期内林地保护的规模与结构调控方案,包括:

规划期内全省征占用林地定额;不同林地保护等级范围、规模及相应的保护和调控措施;全省森林保有量及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途径;遏制林地退化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拟实施的林地保护工程、范围及规模;不同区域补充林地的潜力、途径、范围、规模及措施;宜林闲置地整治对象、规模和措施;工矿废弃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