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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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Generalnormsforsafetystandardizationofhazardouschemicalenterprises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同时用于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系列标准的编制与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海峰、曹永友、曲福年、刘艳萍、董国胜、郭秀云、张秀亭、刘伟、李运才。

本标准首次发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chemicalenterprise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安全标准化safetystandardization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关键装置keyfacility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4重点部位keysite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5资源resources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6相关方interestedparty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7供应商supplier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8承包商contractor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9事件incident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10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11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elements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hazard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3风险risk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4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5安全绩效safeperformance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6变更change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17隐患potentialaccidents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18重大事故隐患seriouspotentialaccidents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要求4.1概述本规范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4.2原则4.2.1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2.2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4.2.3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2.4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实施4.3.1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六个阶段。

4.3.2初始评审阶段:

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发现差距。

4.3.3策划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针对初始评审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包括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账、档案、记录等;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3.4培训阶段: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3.5实施阶段:

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4.3.6自评阶段:

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3.7改进与提高阶段:

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5管理要素5.1负责人与职责5.1.1负责人5.1.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5.1.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1.1.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1.1.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5.1.2方针目标5.1.2.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5)公众易于获得。

5.1.2.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5.1.3机构设置5.1.3.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1.3.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5.1.3.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1.4职责5.1.4.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1.4.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1.4.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5.1.5.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1.5.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5.1.5.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2风险管理5.2.1范围与评价方法5.2.1.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5.2.1.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企业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5.2.1.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科学、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5.2.1.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2.2风险评价5.2.2.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5.2.2.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2.3风险控制5.2.3.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1)可行性;

(2)安全性;(3)可靠性。

2)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管理措施;(3)培训教育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

5.2.3.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2.4隐患治理5.2.4.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5.2.4.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5.2.4.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2.4.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2.5重大危险源5.2.5.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5.2.6风险信息更新5.2.6.1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5.2.6.2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2.6.3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5.3.1法律法规5.3.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5.3.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3.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3.2符合性评价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3.3.1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5.3.3.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5.3.4操作规程5.3.4.1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3.4.2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3.5修订5.3.5.1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

5.3.5.2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3.5.3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3.5.4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培训教育5.4.1培训教育管理5.4.1.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4.1.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4.1.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4.1.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4.1.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4.1.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4.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5.4.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3.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5.4.3.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5.4.3.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4.4.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4.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4.5.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4.5.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5.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4.6日常安全教育5.4.6.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5.4.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5.4.6.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5.4.6.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5.4.6.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5.5.1生产设施建设5.5.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5.1.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5.1.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5.1.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5.2安全设施5.5.2.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5.5.2.2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宜按照SH3063199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宜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5.5.2.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5.2.4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5.2.5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5.3特种设备5.5.3.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5.3.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5.5.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5.5.3.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5.3.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5.3.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5.3.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5.4工艺安全5.5.4.1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

(1)物理特性;

(2)化学特性,包括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等;(3)毒性;(4)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

(1)流程图;

(2)化学反应过程;(3)最大储存量;(4)工艺参数(如:

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

3)设备信息:

(1)设备材料;

(2)设备和管道图纸;(3)电气类别;(4)调节阀系统;(5)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5.5.4.2企业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2)泄压和排空系统;3)紧急停车系统;4)监控、报警系统;5)联锁系统;6)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5.5.4.3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3)控制失效的影响;4)人为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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