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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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1年的分值为10分。

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中涉及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单选题

3题3分

3题3分

多选题

3题6分

3题6分

判断题

1题1分

合计

6题9分

7题10分

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

考点

年份/题型

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判断题

房产税的计算

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0年单选题

契税的纳税人

2008年判断题

契税的征税范围

2009年单选题

契税的计税依据

2007年判断题、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车船税的纳税人

2009年多选题

车船税的税收减免

2010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2007年单选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减免

2010年单选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0年多选题

印花税的纳税人

2008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2007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008年多选题、2011年判断题

资源税的征税数量

2011年单选题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08年多选题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

2010年多选题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2008年判断题)(P157)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或者实物)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 )(2008年)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2·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产权未确定的,不纳税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D.产权属于国家的,不纳税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

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2)选项B:

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选项D:

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P158)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A.某宾馆的围墙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业的办公楼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2)选项D: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

【解释】房产税按“年度”计算。

1.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释1】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中肯定会明确给出。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解释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

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解释4】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09年判断题)

【例题1·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09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元。

(2008年)

A.9360B.7200C.5040D.2160

【答案】C

【解析】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

【例题3·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度自有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账面已提折旧1000万元。

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万元。

(2009年)

A.18B.33.6C.42D.48

【答案】C

【解析】应纳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释】对个人按照市价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链接】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2011年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生产经营,8栋房产原值共计1000万元(其中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收入50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1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9.600B.10.176C.16.176D.10.056

【答案】C

【解析】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甲公司应纳房产税=(1000+60)×(1-20%)×1.2%+50×12%=16.176(万元)。

【例题2·判断题】农民王某于2011年1月1日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当年共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

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

【答案】×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4)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出租房产的,按照租金收入计征。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11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每年收取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0%。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房产税()。

A.24万元B.22.80万元C.30万元D.16.80万

【答案】B

【解析】

(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12%=6(万元);

(2)剩余部分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3)该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房产税=6+16.8=22.8(万元)。

四、税收减免(★★★)(P161~P163)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解释】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解释】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解释】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

A、B两栋房产在2010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10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

自2010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

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5.04B.16.32C.18.24D.22.72

【答案】A

【解析】

(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A栋房产2010年应纳房产税=1200×(1-20%)×1.2%×4个月/12=3.84(万元);

(2)B栋房产2010年应纳房产税=10×12%×4个月+1000×(1-20%)×1.2%×8个月/12=11.2(万元);(3)该企业2010年应纳房产税=3.84+11.2=15.04(万元)。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0年单选题)(P163)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解释】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一幢办公楼,工程于2009年12月完工,2010年1月办妥(竣工)验收手续,4月付清全部工程价款。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对此幢办公楼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2010年)

A.2009年12月B.2010年1月

C.2010年2月D.2010年4月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2008年判断题)(P164~P165)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判断题】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 )(2008年)

【答案】×

【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而非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2009年单选题)(P164~P165)

1.一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特殊规定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视同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④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筹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例题1·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2009年)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2)选项CD:

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有()。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案】BD

【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A.接受作价投资入股的房产B.承受抵债房产C.承租房产D.继承房产

【答案】CD

【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三、计税依据(★★★)(2007年判断题、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判断题】甲企业以价值3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乙企业互换一处厂房,并向乙企业支付差价款100万元。

在这次互换中,乙企业不需缴纳契税,应由甲企业缴纳。

()(2007年)

【答案】√

【解析】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甲企业)缴纳契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有()。

(2011年)

A.房屋买卖B.土地使用权交换C.房屋赠与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D: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选项B: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3)选项C: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例题3·单选题】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

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

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

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2008年)

A.4.8B.2.88C.2.16D.0.72

【答案】D

【解析】

(1)房屋交换,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2)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3)黄某应缴纳契税=(96-72)×3%=0.72(万元)。

【例题4·单选题】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格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100×3%=3(万元)B.(100+60)×3%=4.8(万元)

C.(100+70)×3%=5.1(万元)D.(100+70+60)×3%=6.9(万元)

【答案】A

【解析】

(1)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缴纳,周某将其70万元的房屋出售时,由对方缴纳契税;

(2)房屋进行交换的,若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3)周某以100万元购置新住房时,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例题5·单选题】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

已知契税税率为3%。

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

(1)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转移,应当缴纳契税;

(2)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题中,谢某是契税的纳税人;(3)谢某取得了90万元的房屋,应纳契税=90×3%=2.7(万元);(4)如果本题改为谢某与周某进行“房屋交换”,则以“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6·单选题】张某共有2套房屋,2010年4月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王某交换,并支付给王某15万元差价;2010年6月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元的房产给李某抵偿了60万元的债务。

已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应缴纳契税()万元。

A.0.45B.1.95C.2.25D.2.85

【答案】A

【解析】第一套房屋按照差价15万元纳税,第二套房屋由对方纳税。

四、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第三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2009年多选题)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也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4.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2009年)

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

【答案】ABCD

【解析】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也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1.车辆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三、免征车船税的项目(★★★)(2010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

2.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例题1·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有()。

(2010年)

A.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拖拉机B.无轨电车C.武警专用车辆D.远洋货船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

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2)选项C: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船中,免征车船税的有()。

(2011年)

A.警用车船B.养殖渔船C.载货汽车D.载客汽车

【答案】AB

【解析】警用车船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应缴纳车船税。

四、计税依据(★★★)(2008年单选题)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

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载货汽车计税依据的是(   )。

(2008年)

A.排气量B.自重吨位C.净吨位D.购置价格

【答案】B

【解析】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五、应纳税额(★)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解释】车船税的定额税率不要求考生记忆。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而非次月)。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张某2010年4月12日购买小轿车1辆,当日取得购置发票,至2010年12月31日一直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

在本题中: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以2010年4月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车船税按年度缴纳,该小轿车的应纳税时间为4~12月,共计9个月;(3)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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