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099573 上传时间:2023-01-17 格式:DOCX 页数:86 大小:52.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6页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8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docx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

演出经营单位设立

1-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一、申报条件

(一)概念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从事各类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二)设立条件

1、有单位名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4、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

5、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二、申报材料

(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五)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

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六)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1-2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许可

一、需申报范围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报送材料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关于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

3、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拟变更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变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金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2-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一、申报条件

(一)概念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从事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和演出的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的经营单位。

(二)设立条件

1、有经纪机构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6、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7、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和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二、申报材料

(一)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五)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六)验资报告。

如依法设立的企业增加演出经纪经营范围,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

(一)和(五)项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三)与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四)与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以上两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

(二)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同意的,上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或收到文化抄送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2-2演出经纪机构变更许可

一、需申报范围

演出经纪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报送材料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关于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

3、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拟变更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变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金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涉外涉港澳台演出业务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该机构近2年举办或参与举办4场以上大型演出的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变更: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同意的,上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批准或收到文化抄送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3-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

一、申报条件

(一)概念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依法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二)备案(设立)条件

1、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名称;

2、有固定的住所;

3、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安全消防、卫生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6、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7、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和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内地代表担任,并且内地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二、申报材料

(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四)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

(五)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六)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

(七)验资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三)内地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经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除以上两款规定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内地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51%,拥有经营主导权的证明;

(二)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主任为内地代表的证明,内地代表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的证明。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同意的,颁发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同意的,上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同意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文化抄送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3-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变更

一、需申报范围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报送材料

(一)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关于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法律文书;

3、拟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拟变更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3、拟变更地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

4、拟变更地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原件;

7、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变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金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四川省演出经营单位变更申请表》;

2、工商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原件;

5、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审核批准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同意的,颁发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申请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同意的,上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同意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文化抄送批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单位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4.个体演员备案

一、申报条件

(一)概念

个体演员即演出个体户,是指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设立条件

1、有备案名称;

2、有确定的文艺表演门类;

3、有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二、申报材料

(一)个体演员备案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三)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

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个体演员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备案审核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同意的,颁发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同意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5.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一、申报条件

(一)概念

个体演出经纪人即是指以从事营业性演出居间、代理为职业的,在演出市场上为实现演出产品的交易进行中介服务并获取佣金的,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设立条件

1、有备案名称;

2、有演出经纪人员从业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三)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个体经纪人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二)备案审核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同意的,颁发个体经纪人备案证明;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录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同意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平台。

四、审查要点

(一)申请表

表中相关内容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所填各项信息都必须如实、准确、清晰。

“申请单位意见”栏须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不能离提交材料日期超过5个工作日。

(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指参加四川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组织的经纪人培训班,并获得中国演出家协会统一颁发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文化厅印制

填写说明:

1、企业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经营范围。

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杂技表演”、“综合文艺表演”等。

3、住所。

填写主要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4、主要从业人员登记。

如主要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签名盖章。

所需申报材料:

(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申请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五)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

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六)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照片

企业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

经营范围

从业人员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主要

从业

人员

登记

姓名

性别

专业

身份证号

备注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单位依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科(股)室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签发人:

 

签字:

年月日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签收人

签收时间

备注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文化厅印制

填写说明:

1、企业类型。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经营范围。

填写“经营国内演出”或“演出票务经营”。

3、住所。

填写主要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4、主要从业人员登记。

如主要从业人员较多,可按表中格式另备页面载明情况,并签名盖章。

所需申报材料:

(一)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固定的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专业人员名单;

(五)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六)验资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院校资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