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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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问答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

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适用?

答: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即由原规定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由5%调整为3%,第一级纳税级距由500元调整为1500元。

对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9级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单位在8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旧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

同样,该单位在9月份发放工资、薪金并代扣税款,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对一些单位应在8月底发放工资,而有意延迟到9月初发放,而在9月底又发放当月工资,按税法规定,应合并计算于9月份两次发放的工资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有关费用,扣除3500元后,以此余额作为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

答:

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由原来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简并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税率由5%-45%调整为3%-45%。

新的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4、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是如何调整的?

答:

对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在维持现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各档级距作了相应调整。

新的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新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答: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减除费用标准也相应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3500元。

6、新个人所得税法,对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是如何调整的?

答:

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7、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

新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

某公司职工的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9月份发给本单位职工张强8月份的工资5000元(无免税项目),张强9月份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

8、9月1日以后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是否有新规定?

纳税人9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新的扣除额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

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假设于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9、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答:

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

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

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例3:

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注:

按照财税〔2011〕62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2011年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2011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10、此次修改税法,申报缴纳税款时间有何变化?

答: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集中办税。

11、单位9月份支付职工工薪,单位应何时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的规定,单位在9月份发放职工工薪时,应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新规定同时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的规定,上述税款,应于次月即10月的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征管法“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等规定,10月份的申报期截止于26日。

12、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都有那些变化?

答: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模式未发生改变,扣缴单位仍然通过填写《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进行申报。

目前我们已按新税法对《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进行了修改,请登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应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相关申报表,也已根据新法规定进行了调整,将于10月份申报期之前上线运行。

13、《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模板》在填写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一是被扣缴人所得日期起始时间必须大于或等于2011年9月1日,并且所属时期起止的填写规则必须满足“2011-09-01”这种格式,否则系统校验时将不会通过。

新模板中其他项的填写规范和之前版本模板的填写规范一致,所有非下拉列表选择的单元格中不允许出现换行、退格、制表符等不可见的特殊字符。

二是所有需要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的不能手动填写,否则会出现系统不能自动计算的问题。

当选中这些项目下的单元格就会出现下拉列表以供选择,如“所得项目”和“计税认定”等。

三是对于配置比较低的微机,该表所能容纳的数据为1000至1500条为宜;生成后的文件不允许修改,如若擅自修改则会造成申报失败!

四是建议用户在每次申报完毕后,应将个人所得税Excel表复制粘贴到其它地方进行备份,即保留每月的个人所得税Excel表,不要将其覆盖,以方便用户查询。

14、对于“当月发放上月工资,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填为上月”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

为了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享受新税法优惠,对于扣缴单位“当月发放上月工资,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填为上月”的情况作如下规定:

(1)对单位8月份支付的工薪所得,已于8月份当月进行了申报缴纳,因此,9月份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即:

不做任何处置,税务部门也不作为“未申报户”处理。

(2)自9月份起,扣缴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支付所得时代扣税款,每月所扣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所属期按支付工薪的期间填写。

(3)因申报纳税期限的调整,可能会导致年底开具完税凭证时,部分纳税人缺少一个月(2011年8月)的申报数据。

对此,凡因申报纳税期限调整造成的,不视为连续申报纳税行为的中断或漏申报、少申报。

15、个人如何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

如果您想自己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请登录潍坊地税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运用网站提供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计算了解应纳个人所得税数额。

16、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预征率是如何调整的?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17、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

答:

个体工商户进行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适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当所属期起始时间早于2011年9月1日,应适用旧税率表,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2换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所属期起始时间晚于或等于2011年9月1日,则适用新税率表,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2换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8、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答:

个体工商户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应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6行税率、第7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税率所属期交叉的,第6行税率、第7行速算扣除数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6行税率、第7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以上三种情况的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19、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

答: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适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7行税率、第8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7行税率、第8行速算扣除数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7行税率、第8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以上三种情况是以应纳税所得额除以所属期月份数乘12换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属期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12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12

本月(次)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20、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答: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4行税率、第5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4行税率、第5行速算扣除数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4行税率、第5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以上三种情况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2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答: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40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40行税率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40行税率为灰色。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新旧税率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月份数×12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所属期止月份数-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所属期止月份数-8)/12

当期累计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所属期止月份数-8)个月应纳税额

2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答: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40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40行税率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40行税率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第39行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23、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

答: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适用《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查账征收)》,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8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8行税率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8行税率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第1行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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