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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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按照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北京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即将任期届满,将要依法进行换届。

市委对这次乡镇换届工作十分重视,常委会专门进行了研究,同意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关于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决定成立了由德印副书记为组长的市委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乡镇换届工作的领导。

9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已作出了决定,根据这个决定,在今年年底前要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并通过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这是全市郊区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大事。

  一、关于这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大体时间安排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这次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国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选好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政府领导人员,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这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要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全市共将选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1万余名;二是通过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

关于时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确定,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选举工作的时间比较紧。

这项工作涉及全市13个郊区县192个乡镇、400多万人口,正是年底年初,郊区县农村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也将要进行换届选举,各区县选举市人大代表的任务也很重。

所以,在工作安排上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大体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工作阶段。

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各郊区县做好调查摸底、确定代表名额、建立各级选举机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抽调和培训选举干部、划分选区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选民登记阶段。

11月底前各乡镇按选区完成选民登记工作,要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三是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

12月上、中旬进行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是投票选举阶段。

为保证全市选举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统一安排在12月24日(星期二)或2日(星期三)两天进行,具体时间请各郊区县结合实际确定。

五是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应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政府领导人员。

考虑到XX年1月要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全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安排在XX年春节后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在XX年2月底以前完成。

各郊区县可按照这一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基本原则。

在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第一,要做好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工作。

按照选举法和《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基数为40名,每1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名额。

乡镇人大代表的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

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1999年北京乡镇人大代表换届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乡镇进行了区划调整,初步统计,全市乡镇总数共减少32个。

凡是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乡镇,应由所在的区县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其代表名额,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除此之外,各乡镇应当严格依法按照上届确定的代表名额执行,一般不再变动。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区划调整等原因,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相应减少,给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将带来一定困难。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分析研究这一情况,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选区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选举法规定,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第二,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改进选民登记的工作方法,提高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工作中要千方百计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这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关键。

要保证本地区有选举权的选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行动不便人员,以及有选举权的服刑和劳教人员,都能登记在册。

这次选民登记工作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确定参选人员范围问题,另一个是人户分离问题。

关于参选人员范围的问题:

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和选举区县人大代表,在选民登记上是有区别的。

选举区县人大代表时,选区内的选民都应当参选,而选举乡镇人大代表,在同一个地区内的中央和市属单位职工可以不参加乡镇的选举,区属单位哪些职工应当参加,哪些职工可以不参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有的要由区县人大常委会,有的要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

确定参选范围是几个阶段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乡镇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迁入乡镇别墅区、花园区以及33个中心镇的居民很多,对此需要认真研究,提出界定的意见。

有一些乡镇和地区办事处在地域上是重合的,对选民登记来说,情况也比较复杂,要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保证该参选的一定要通知到,不能漏。

关于人户分离问题:

据各郊区县的初步统计,192个乡镇人户分离所涉及的人口数约为41万余人,占郊区县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比往年有较大的增加。

因此,如何把这些人的登记工作做好,需要各郊区县认真研究和下大力解决。

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针对人户分离的情况,广大选举工作干部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做好登记工作,并且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这种精神应当继续发扬。

  第三,要做好代表资源的调查摸底和预测工作。

这是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既要把优秀的代表人物选为代表,又要在总体上保证方方面面的代表占有合理的比例,真正做到提高代表素质与优化代表结构的统一,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解决好的题。

解决好这个题,需要在选举工作一开始就做好代表人选的素质和结构的调查摸底和预测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就要考虑代表的总体结构,并有针对性地去做引导工作。

当然,搞好调查摸底,不是内定代表,这是要严格区别开来的,代表候选人必须依法提出,代表必须依法选举产生。

  第四,要做好提名推荐和民主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按照北京市的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候选人,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名额的1%。

换句话说,代表候选人中8%以上都应当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

要充分尊重选民依法提名的权利,只要选民10人以上经过合法程序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都必须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

不论是政党、团体推荐的,还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都要一视同仁。

要做好对代表候选人的民主协商工作。

随着选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积极性也逐步提高,各选区普遍存在初步候选人提名数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的状况,因此,要依法进行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

这里有两条要注意:

一条是要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克服“图省事、怕麻烦”,搞包办代替,甚至个别领导人和工作人员独断专行、简单化行事的错误做法。

第二条是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应该向选民说清楚的没有说清或没有去说,往往造成选民的误解,影响协商候选人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两种情况在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一定要加以注意,要有透明度,不可包办代替。

对于经过民主协商仍无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依照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依法进行预选。

同时,要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组织上介绍时一定要准确。

选区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安排候选人和选民的见面活动,以便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

  第五,要认真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选举是对各阶段工作的最后检验,非常受关注,也容易发生问题。

一是在程序上容易发生问题,比如委托投票超过法律规定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的情况。

二是干预选民自主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在代写或指导选民写选票时,不尊重选民的意愿,甚至要求选民选谁或者不许选谁。

选民填写选票时,工作人员指手画脚,干预选民自主选举,有的工作人员为图省事甚至私自代替填写选票。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或者选举工作人员不尊重投票选举的结果,甚至涂改选票或编造选举结果。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要坚决禁止。

在方法上,设立投票站,既要方便选民,又要严格监督。

对于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设流动票箱以方便投票,但设流动票箱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于选举日不在本地的选民可以委托投票,但一定要严格依法委托。

要尽可能地让已登记的有选举权的选民,行使投票权利,应努力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力争高比例的参选率。

选举只要程序合法,对选举的结果就应该依法承认。

选举中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或代表没有选够,可以依法组织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非正式候选人当选,只要没有违法的行为,就应依法确认并予以公布。

不得以任何借口否定合法选举结果或私自改动选举结果,更不得追查选民的投票情况,对选民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做好新一届乡镇人代会的选举工作。

一是要制定好大会日程。

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既要选举人大和政府的领导人员,又要审议通过各项工作报告。

对乡镇人代会日程安排和选举议程,各区县要加强检查与指导。

二是要制定好大会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办法是大会选举工作的依据。

地方组织法对代表大会的选举作了严格的规定,在选举办法中应有所体现。

如差额选举及应选人数,大会主席团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的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有足够的酝酿协商候选人的时间等等,都应让代表清楚明白。

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差额选举。

比如,正职候选人,只有在代表没有提出其他人选时才可以等额选举,但副职一定要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了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还要进行预选。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要一视同仁。

要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尊重大会的选举结果,充分体现大会选举的民主性和依法办事的严肃性。

四是选好乡镇领导班子。

选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人员是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农工委《关于XX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乡镇政权班子建设。

要及早做好人事安排,需要交流、调整的干部应提前到位,注意防止出现人事安排滞后的被动现象,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换届选举后乡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在任期内一般不做变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

为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都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至少有一人为专职,这次换届选举应当为乡镇人大配备好专职的主席或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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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保证各项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郊区农村广大群众参加民主政治的实践活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措施,是一项法律性、政治性、群众性、时间性都很强的工作。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

最近,市委已经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郊区县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精心组织。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才能够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把选举工作搞好。

所以,各郊区县人大要积极争取和依靠党委的领导,主动请示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在区县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工作,是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条。

按照市委要求,各郊区县的组织、纪检监察、宣传、公安、民政、法院、检察院、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围绕选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各自应做好的工作,要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分别提出具体要求。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扎扎实实地把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做好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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