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巾帼文明岗评定操作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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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巾帼文明岗评定操作细则模板
**市“巾帼文明岗”评定操作细则
**市妇女联合会
二○一二年六月
第一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简介3
第二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指引5
第三部分**市“巾帼文明岗”评定程序6
第四部分**市“巾帼文明岗”培训机制10
第五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牌匾设计稿12
第六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监管细则13
附件1**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15
附件2**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16
附件3**市“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19
附件4**市“巾帼文明岗”专家评分表20
附件5“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21
附件6“巾帼文明岗”改进建议反馈表22
附件7取消“巾帼文明岗”称号申报表23
第一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简介
一、“巾帼文明岗”的定义
“巾帼文明岗”是以女性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展现亮丽时代风姿的女性集体(如班、组、队等)、女性岗位(如岗、台、车、站、船、所、店、摊等)。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秉承“以服务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的理念,是以促进妇女发展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由来
1991年,全国妇联与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劳动部等15家部委在城镇妇女中联合发起做“四有”、“四自”女性、为“八五”计划建功(简称巾帼建功)活动。
为深化巾帼建功活动,1994年,以迎接世妇会为契机,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女性集中的商业、金融、公交、卫生、邮电等窗口行业倡导开展了“巾帼建功岗”文明服务竞赛,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后,为进一步贯彻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国广大妇女中开展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树行业新风为目标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
2001年全国妇联制定了《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巾帼文明示范岗”的组织管理。
2004年全国妇联将“巾帼文明示范岗”改为“巾帼文明岗”。
三、**市“巾帼文明岗”创岗工作概况
**市“巾帼文明岗”自二十世纪九十年开展以来,已引导全市几千家单位的女性组织参与创岗,全市授牌的市级文明岗达2000多个,带动了各行各业女性的成长和成才,并涌现出一大批省级“巾帼文明岗”和国家级“巾帼文明岗”,为**市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在“巾帼文明岗”评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2000年我市制定形成了《**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并根据需要于2007年修订出台了管理办法的第二版,到2012年又根据创岗需要修订出台了管理办法的第三版,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四、**市”巾帼文明岗”评审组织机构
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审定“巾帼文明岗”的评审结果。
由市妇联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市妇联宣教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妇联宣教部,各区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等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检查小组:
负责“巾帼文明岗”的评比检查工作。
小组成员从各区及市直妇女组织负责人及讲师团成员中选取人员组成,按照《**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进行材料评审综合评分,并对“巾帼文明岗标兵岗”进行实地检查。
第二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申报指引
申报内容
**市“巾帼文明岗”申报
受理机关
**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称“市妇联”)
受理时间
每年9月
评定依据
《**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市“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授牌时间
每年11月
授牌原则
综合评分80分以上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
特别突出的授予“巾帼文明岗标兵岗”荣誉,此外对创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创岗活动先进个人”荣誉。
申报对象
**市各行业、各领域的集体和岗位达到要求者均可自愿申报。
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创岗条件,且经区妇联预申报认可后,可正式申报市级巾帼文明岗。
基本条件:
岗位人员中女性占50%以上,且女性不少于3名。
(一)遵纪守法好。
岗位成员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组织领导好。
创建工作得到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指导,纳入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
(三)业务技能好。
岗位成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学习,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
(四)管理规范好。
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计划和目标,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创岗档案健全,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五)环境建设好。
有明示于众的创岗标志和公开的服务承诺,岗位环境整洁卫生,各项服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
(六)志愿服务好。
岗位成员讲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
(七)岗位效益好。
诚实守信,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申报材料
1.《**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市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
3.创岗工作汇报材料(2000字左右)
申报程序
1.先行创建:
各单位对照《**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并建立有关的台账、档案。
2.预申报:
每年6月创岗单位向所属妇女组织进行预申报,所属妇女组织负责指导、检查和初审后,可正式申报。
3.正式申报:
每年9月创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递交申报材料,由各级妇女组织集中向市妇联申报。
**市“巾帼文明岗”评定程序
一、预申报(6月)
每年6月,创岗单位向各级妇女组织进行市级“巾帼文明岗”的预申报,各级妇女组织负责创岗指导、检查、初审,并向市妇联推荐“巾帼文明岗”标兵岗。
二、正式申报(9月)
每年9月,各创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由所属妇女组织集中向市妇联申报。
三、材料评审(10月)
评审检查小组对各区妇联、行业妇女组织统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四、集中汇报及现场检查(10月,仅针对标兵岗的评选)
1.集中汇报
召集各所属妇女组织按比例推荐的“巾帼文明岗标兵岗”参评单位,进行集中汇报和现场PK,评审检查小组将作现场提问和点评。
2.汇报要求
各参评单位需采用PPT进行5分钟的创岗汇报和演示,汇报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汇报的基本内容应包含如下信息:
①岗位基本情况(应含女性比例);
②创岗工作的开展:
应着重说明如何将业务工作与创岗工作相结合,并突出岗位特色(含上墙内容和档案展示等);
③创岗成效:
应结合经济、社会、人才三方面的创岗效益进行介绍。
3.现场检查
集中汇报、交流完毕后,评审检查小组组织对标兵岗参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验证。
五、领导小组审议(10月)
评审领导小组对检查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议,形成《**市“巾帼文明岗”名单》、《**市“巾帼文明岗标兵岗”名单》和《**市“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名单》。
六、公示(10月)
市妇联通过网络平台将审议结果(表彰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就公众所投诉或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反馈。
七、授牌表彰(11月)
市妇联根据公示结果下文命名,并分别授予**市“巾帼文明岗”牌匾、**市“巾帼文明岗标兵岗”牌匾、**市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证书。
市妇联将对巾帼文明岗标兵岗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应争取给予荣获巾帼文明岗标兵岗的集体一定的物质奖励。
**市“巾帼文明岗”评定工作流程
形成达标岗、标兵岗、先进个人等表彰名单
第四部分**市“巾帼文明岗”培训机制
一、“巾帼文明岗”师资队伍建设
(一)培养计划:
每年各区妇联、行业妇女组织至少推荐3-5名成员,经市妇联培训考核合格后,认可其“**市巾帼文明岗讲师”资格,并纳入市妇联讲师库统一管理。
(二)主要对象:
各区妇联、行业妇女组织负责“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干部,历届各级巾帼文明岗的岗位负责人。
(三)主要条件:
参加师资选拔培训的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巾帼文明岗”工作或管理经历,且具有奉献精神,乐意从事“巾帼文明岗”的培训工作。
(四)管理方式:
市妇联对“巾帼文明岗”讲师建立档案,记录其参加培训、授课及评审指导等工作情况,对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指导和监督。
二、“巾帼文明岗”交流培训机制
(一)集中培训
每年“巾帼文明岗”正式申报前,市妇联统一组织全市“巾帼文明岗”创岗动员大会暨创岗培训班,集中学习“巾帼文明岗”评审体系、交流创岗心得、分享优秀创岗案例,引导广大女性组织争创“巾帼文明岗”。
(二)行业交流
结对帮扶:
各区妇联、各行业妇女组织应积极指导“巾帼文明岗”开展行业交流和结对帮扶活动,通过上下级结对、跨行业结对,标兵岗带动普通岗等方式,引导“巾帼文明岗”的互动和交流。
外出学习:
市妇联负责搭建全市范围内的“巾帼文明岗”交流平台,不定期组织创岗骨干外出考察交流活动,学习全国各地的创岗经验和管理等。
小组交流:
分批组织创岗积极分子开展小组式的参观培训和座谈交流。
示范岗学习:
为各类创岗组织牵线搭桥,提供去省级岗、国家岗等单位的现场学习机会。
同时,分行业设立一批示范岗,供其他组织进行创岗经验借鉴和学习考察。
(三)构建网络学校
在市妇联网站上开辟“巾帼文明岗”专栏,将有关的创岗案例、成功经验和创建情况等进行充分的分享,利用网络进行“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普及,实现快捷交流,全面提升各单位的创建能力。
第五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牌匾设计稿
一、“巾帼文明岗”牌匾基本样式
1.材质:
钛金板;
2.字体颜色:
名称为红色,落款字体为黑色;
3.规格:
尺寸大小500mm*350mm,边距厚度20mm。
二、“巾帼文明岗标兵岗”牌匾样式
1.材质:
钛金板;
2.字体颜色:
名称为红色,落款字体为黑色;
3.规格:
尺寸大小500mm*350mm,边距厚度20mm。
三、“创岗活动先进个人”证书样式
第六部分**市“巾帼文明岗”监管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巾帼文明岗”牌匾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
并通过采取岗组年度自查报备和市妇联随机抽查考核的方式来确保文明岗创建的持续性。
一、年度自查
“巾帼文明岗”具有年度自查和报备义务。
各岗组于每年11月组织年度自查工作,将一年来的文明岗创建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并形成《**市“巾帼文明岗”自查表》,提交市妇联。
二、市妇联随机考核
市妇联根据岗组年度自查汇报结果,每年度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巾帼文明岗”单位,组织检查小组赴现场进行检查考核,被抽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
考核过程实行红黄牌制,对创建成效不达标者,发出书面通知,到期仍未达标者,撤消其荣誉称号。
、
三、取消荣誉申报
若单位撤并,岗组应主动填写《取消“巾帼文明岗”称号申报表》,报告市妇联,并交回“巾帼文明岗”牌匾。
四、一票否决项目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由市妇联撤销其“巾帼文明岗”荣誉:
1.岗位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
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
4.本岗位在文明单位、行风评议、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
附件1
**市“巾帼文明岗”预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岗位)
名称
单位(岗位)
人数
岗位负责人
姓名
女性人数
女性所占
比例
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址
及邮编
创岗简述
(目标、措施、事迹)
所属妇女组织审核意见
附件2
**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岗位)
名称
单位(岗位)人数
岗位负责人
姓名
女性人数
女性所占
比例
职务
通讯地址
及邮编
政治
面貌
所属单位名称
电话
所属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岗目标
及措施
主
要
成
效
主
要
成
效
所在单位
意见
所属妇女
组织意见
是否推荐为“巾帼文明标兵岗”?
是□否□
审批单位
意见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附件3**市“巾帼文明岗”自查评分表
自评单位:
自评时间:
年月日
市级岗认定年份
(授牌后年度自查用)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女性人数
岗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目前岗位级别
自评情况
(根据评分标准)
自查项目
自查评分
自评总结及说明
组织保障
领导重视
创建措施
服务公开
岗位环境
创建活动
学习交流
业务技能
服务质量
人才成长
其他加分项
自评总分
自评综述
附件4
**市“巾帼文明岗”专家评分表
评审单位:
评审时间:
年月日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女性人数
岗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创岗时间
评审结果
(根据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专家评分
评分说明
组织保障
领导重视
创建措施
服务公开
岗位环境
创建活动
学习交流
业务技能
服务质量
人才成长
其他加分项
总评分
评审综述
附件5
“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工作单位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市妇联
审定意见
附件6
“巾帼文明岗”改进建议反馈表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创岗工作
改进建议
评审人员:
评审时间:
年月日
附件7
取消“巾帼文明岗”称号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创岗时间
岗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取消原因
所在单位
盖章
市妇联
审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