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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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2、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3、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4、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2、制定本部门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

3、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建立相应的协调决策机制。

4、按照规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选派、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及指定窗口负责人。

5、在办事窗口依法、规范地公开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6、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授权本部门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窗口当场办结。

7、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内部其他职能股室应配合工作窗口做好现场查勘、技术论证等工作。

8、保障工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及正常的工作经费。

9、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督办函及时处理并按期回复。

10、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处理当事人的咨询、投诉。

11、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进驻部门窗口工作职责

1、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2、根据本部门授权,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理;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督促本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3、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

   4、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与本部门的工作衔接。

   5、接受当事人的办件咨询,实行政务公开、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6、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任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2、认真履行上级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能,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对于重大决策问题,主动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主持主任办公会,适时提出中心议题,主持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决议,组织安排实施。

4、负责本单位经费的计划、管理和审批。

5、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安排和工作分工。

6、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抓好全面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副主任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政。

2、协助主任抓好各项日常工作。

3、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深入窗口、大厅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工作信息、运行动态。

5、负责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等工作。

7、受主任委托主持全面工作。

8、完成上级和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协调督查股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规范县政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政务中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

2、负责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清理、调整、变更、审核、公示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流程;负责政务中心窗口动态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为外来投资者和重大投资审批事项的代理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并联审批及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工作。

4、负责对政务中心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巡查、评议、月度、年度考核和临时调度安排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窗口评先创优考评工作。

5、负责政务中心督查协调和大厅的管理工作。

督促检查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服务情况;负责督查政务中心大厅值班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办事对象回访工作;负责与政务服务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6、接待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参与处理服务对象与业务有关的投诉处理。

负责中心网站《咨询投诉》窗口信息的收集、整理、答复工作。

7、负责对进入政务中心提供各种后勤服务公司、服务区域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股工作责职

1、负责制定和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网络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负责政务中心的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中心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政务中心窗口各项集体活动。

4、负责统计、整理各窗口的业务数据,定期分析窗口办件情况,做好《工作月报》,及时为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提供信息资料。

5、负责政务中心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网站、显示屏、触摸屏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和部门网络的互联互通,牵头做好网上申报、查询、审批工作;负责政务中心电子政务业务咨询、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室工作责职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助领导制定和实施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收发、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工作,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

3、负责草拟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资料、简报等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工作例会以及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市县目标考核管理等工作。

4、负责政务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适时了解政务中心各项工作进程,收集信息,组织相关资料,牵头抓好政务中心网站、显示屏、触摸屏的资料更新工作。

5、负责政务中心对外接待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6、负责政务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的管理、维修、改造等后勤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首问责任岗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咨询解答工作,并引导其到职能部门窗口办理业务。

2、组织办事对象对窗口服务工作开展现场评议,对办事人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回访,并作好记录。

3、认真做好首问事项登记工作,协助值班长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4、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实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

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相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

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5、着装规范,佩证上岗,使用普通话和微笑服务,文明用语,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办事人年老或有残疾的,应全程陪同服务。

6、及时处理和报告大厅各种偶发事件。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及部门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2、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参加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

4、依照授权审批申请办理事项,参加联审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5、负责协调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系。

6、负责保管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鉴。

7、联办事项的牵头责任单位的窗口负责人,负责协调协办事项涉及其他窗口相关工作,并具体落实办结。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保洁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上岗佩戴工作牌,尊重外来人员,优质服务。

2、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下班后彻底整理各办公室及所有工作场所、大楼门口卫生,上班期间及时拖扫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清理垃圾,随时保证政务服务中心的整洁。

3、认真做好季节性卫生消毒工作。

定期做好消毒、灭蚊、灭蝇工作。

4、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楼内公共设施,每天下班后开展保洁工作时要注意检查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的水电及门窗关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5、爱护卫生工具,工具用毕按规定地点整齐存放,及时清洗。

6、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做好本中心的安全保卫、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7、政务中心有会议时协助相关人员布置会议室,负责茶水供应。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按章办事。

2、负责中心内外的安全保卫、财产保护、消防等任务,防范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

3、执行门卫制度。

大厅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换岗位执勤制度,下班后对大厅进出人员做好登记。

4、执行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

每天下午保洁工作结束后要检查大厅及各办公室门窗、水电(包括照明灯、电视机、显示屏、触摸屏空调、饮水机等)的关锁。

5、负责大楼门口车辆停放的指挥,确保摆放车辆的有序规范。

6、负责上班期间每天下午工间操广播的准时播放。

7、负责工作场所内各饮水机的饮用水更换。

8、政务中心有会议时协助相关人员布置会议室,负责音响调试。

9、节假日全天候值班执勤。

10、执勤时要坚守岗位,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做好执勤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对未处理完毕的事宜,交接时一定要交待清楚,由接班人负责处理。

11、保持警惕,常备不懈。

遇有突发事件时,保持头脑冷静,处理勇敢沉着,及时请示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泸州市政务服务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按照市效能办《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效能办〔200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行政机关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

第三条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实施的当场办结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法定时限内确定一定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在承诺期限内限时办结。

第四条承诺限时办结期限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应当录入行政审批通用业务系统。

第七条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应当审批的,在承诺期限内未审批,视为超时默认审批;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未在承诺限时办结期限内办结的,视为超时默认办结。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符合法律确定需延期审批或办结的;

(二)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承诺限时办结期限内审批或办结的。

第八条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延期审批或办结的,由本机关行政负责人批准,在限时办结期限届满前1日,将延期审批或办结的理由告知相对人,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九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限时办结期限内审批或办结的,由行政机关窗口作出说明,报本行政机关批准后,在限时办结期限届满前告知相对人,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本行政机关批准应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第十条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行政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级行政部门),以及上述市级行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一个窗口对外”是指市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应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对已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不得“两头受理、多头受理”、“体外循环”。

应当“一个窗口收件、取件”。

第四条市级行政部门应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市级行政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第五条市级行政部门应对委派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充分授权,设两名以上窗口人员的,应确定首席代表,确保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办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要求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告公示、检测检疫、现场踏勘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应由该市级行政部门委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职权,其中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也应由首席代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

第七条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

第八条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等涉及多个市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窗口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要求,实行并联审批。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

(一)对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对事务应认真办理;

(二)应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申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

(三)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为办事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问必释、有问必果。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切实履行限时办结制。

(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行政审批系统使用方法,快速办理受理事项,切实做到“简约、快捷、便民”。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实现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监督市级行政部门进驻窗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市级行政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市级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评先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与部门目标管理挂钩,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或诫勉: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四)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六)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七)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八)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窗口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取消该窗口评优评先资格,对该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并与部门目标管理挂钩,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书面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十六条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效率提速百分之三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由该机关派驻县政务中心的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第四条行政许可(审批)由县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政务中心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办理事项、受理、送达等具体实施方案由县政务中心制定。

第五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审批)机关不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只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查的;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第六条由一个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应当在14日内承诺限时办结。

不能办结的,由该机关负责人审批,并报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中心备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也应提速百分之三十限时办结。

第七条由多个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应当在30日内承诺限时办结。

在30日内不能办结的,由县政务中心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由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材料应当由该多个机关内部直接传递,不交由申请人传送。

具体办法由县政务中心制定。

第九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应当当场或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依法应当先经县一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在14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步审查的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审批)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其送达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三条县政务中心应当根据我县清理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确定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项目,并确定各机关所需的办理时限,编制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在政务中心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所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具体确定当场办结项目和限时办结项目,编制限时办结事项流程时限表,并在办理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许可实施规程》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真正体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含电话咨询,下同)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做到“一口清”,并免费提供有关表册。

窗口要展示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样表,方便群众申请和填写。

  第三条 当事人报件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所缺材料名称及份数,并向当事人填写补办件通知书,注明补件材料及份数。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本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原单位去咨询或到原单位去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和义务,一经发现或有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将其纳入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

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意见投诉有门,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督查股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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