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货币资金的核算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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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货币资金的核算教案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核算教案

授课日期:

授课时数:

课题:

教学目标:

1、了解现金管理的内容、现金的收付及其清查的核算

2、理解货币资金的含义

3、掌握现金收付及清查的会计处理方法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更新、补充、删节内容:

教学方法:

教具:

课外作业:

教学后记:

2.1库存现金

Ⅰ.组织教学

Ⅱ.复习提问

 

Ⅲ.出示本节教学目标

Ⅳ.教学过程

2.1.1现金管理的内容

现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符合现金特征的票证;狭义的现金仅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纸币和硬币。

我国会计界所界定的现金概念,通常指狭义的现金即库存现金,即指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那部分货币资金。

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的日常的零星开支。

在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

现金不仅具有普遍的可接收性和流动频繁的特点,而且极易发生差错或被挪用、侵吞、盗窃。

因此,企业必须加强现金的管理和内部控制。

我国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使用作了管理规定,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这些规定使用和保管现金。

1.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的结算业务,直接用现金收付的叫现金结算。

为了保障国家的现金流通秩序,维护金融安全,国务院颁发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也颁布了《现金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超出上述范围的一切经济往来,企业都应通过开户银行予以结算即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与现金结算具有同等效力。

企业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结算。

2.库存现金限额

为了加强企业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企业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企业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3.现金日常收支的管理

企业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办理:

(1)企业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零售商品的销售收入,各种业务收入以及其他的零星收入。

企业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银行确定时间。

企业一般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

(2)企业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过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3)企业不准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存”;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科目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企业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4)出纳人员应期编制“现金收入报表”,反映本企业收入款项情况。

定期编制“现金支出报表”,可按照各项费用分类反映,也可按部门分类反映费用支出,通过现金支出管理加强费用管理。

4.企业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现金的内部控制。

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允许由单独一人自始自终地操纵和处理一笔业务的全过程,必须在各个独立的部门之间有明确、合理的分工。

企业库存现金收支与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经营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2)企业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首先都必须办理凭证手续,即取得或填制证明收付款的原始凭证并由主管会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审核后,方可据以填制现金收款凭证或现金付款凭证。

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款或付款凭证并要在原始凭证盖上“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明确、手续不完善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经办人,要求其更正或补办手续。

(3)企业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进行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人员工作。

对企业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抽查与稽核,发现的溢缺,必须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以保证现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完整。

2.1.2现金收付业务的核算

1.现金收付业务的总分类核算

库存现金收付的核算包括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为核算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应设置“现金”科目。

“现金”科目属于资产类,借方登记现金收入的金额;贷方登记现金支出的金额;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现金总账由负责总账的财会人员进行总分类核算。

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直接登记。

如果企业日常现金收支量较大,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的核算形式,根据科目汇总表或汇总收付款凭证定期或月终登记。

企业收入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支出现金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例2.1某企业2003年4月发生了部分先进收付业务,请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4月14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销办公用品费700元。

借:

管理费用700

贷:

库存现金700

(2)4月14日,采购员张力外出采购,预借差旅费20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张力2000

贷:

库存现金2000

(3)4月16日,张力出差回来,经审核,报销差旅费1800元。

借:

库存现金200

管理费用1800

贷:

其他应收款——张力2000

2.现金收付业务的明细分类核算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与核算,系统地了解现金收付的动态,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业务除了要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要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设置“现金日记账”,并由出纳员每日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月终了,应将“现金日记账”当月最后一天的余额与“现金”总分类账借方余额核对相符。

3.定额备用金制度及其核算

现金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企业必须每天将现金收入全部、及时地解交银行,又要求企业对每笔现金支出在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后用支票支付。

但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频繁地发生小额零星支出,这些日常小额零星支出不便或不必经过逐级审核、审批及逐项签发支票的手续,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以满足企业内部经常使用现金的部门和人员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

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一般应事先由会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一笔金额固定的备用金。

备用金采用先领后用、用后报销的办法,即由会计部门根据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

预定付给一定数额的现金,支出以后凭单据向会计部门报销。

这就要求备用金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备用金的经营人员必须将其所支付事项的凭证收据、发票及各种用途的报销凭证妥善保管,以按规定间隔日期或在备用金金额不敷周转时,凭有关各种凭证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备用金达到规定的固定金额。

企业备用金的会计处理,一般可通过“备用金”科目进行,如果不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可以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有一次报销制和定额备用金制两种核算方法。

一次报销核算时,预借差旅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库存现金”,报销差旅费时,借记“管理费用”、“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

定额备用金核算方法下,由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根据有关的支出凭单,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根据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收回备用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备用金”科目。

 例2.2某企业的会计部门对总务部门的采购人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请编制会计分录。

(1)会计部门付给定额备用金800元。

作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800

贷:

库存现金800

(2)采购人员支付差旅费180元,文具用品费300元,书报费150元。

然后将所保存的各笔支出的单据一次向会计部门报销时,其报销和补足余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

管理费用630

贷:

库存现金630

(3)假定经管备用金的采购人员调动工作,会计部门收回定额备用金。

该采购员持尚未报销的开支凭证600元和余款200元,到会计部门办理报销和交回备用金,会计分录为:

借:

管理费用600

库存现金200

贷:

其他应收款800

(4)如果该项备用金没有继续设置的必要,则企业可以取消该项备用金。

假定最后一次报销590元,并将多余现金210元交还给出纳,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590

库存现金210

贷:

其他应收款800

备用金经管人员一般应设置“备用金登记簿”,用以记录各项零星开支。

4.现金清查的核算

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准确地反映库存现金的余额,防止各种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除了须实行钱、账分管,经常核对账目外,还应该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日结,保证账款相符。

库存现金的清查工作应由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进行。

(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借方登记尚待处理的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报经批准后处理的各种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的净溢余;贷方登记报经批准后的各种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的净溢余,以及尚待处理的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的净损失;该科目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

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该科目应根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如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2)账务处理。

企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时,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①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②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例2.3企业现金清查是,发现库存现金短缺180元,原因待查。

请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80

贷:

库存现金180

经查明原因,应由出纳员赔偿50元,其余130元经批准作为管理费用,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出纳员)50

管理费用13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80

 例2.4企业现金清查时,发现库存现金溢余240元,原因待查。

请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借:

库存现金24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40

以后无法查明现金溢余原因,经批准后,转做营业外收入,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40

贷:

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240

综上所述,现金收入及现金支出的核算程序如图2-1及图2-2所示。

图2-1现金收入核算程序

图2-2现金支出核算程序

Ⅴ.总结本节所学

Ⅵ.课堂作业

 

Ⅶ.课后作业

2.2银行存款

授课日期:

授课时数:

课题:

教学目标:

1、了解银行存款的管理内容

2、理解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

3、掌握银行存款收付的会计处理方法、银行存款的核对方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格式)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更新、补充、删节内容:

教学方法:

教具:

课外作业:

教学后记:

Ⅰ.组织教学

Ⅱ.复习提问

 

Ⅲ.出示本节教学目标

Ⅳ.教学过程

2.2银行存款

2.2.1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那部分货币资金。

一般企业的银行存款是指人民币银行存款,而对于涉外企业,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等,由于不仅有人民币的收支业务,还有各种外币收支业务,因而其存款不仅有人民币存款,往往还可能有各种外币存款,如美元存款、日元存款等。

1.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按照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用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通过本账户只能办理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的存取和转账。

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可到开户银行购买各种银行往来使用的凭证(如送款单、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用以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

2.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9月19日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了结算原则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

结算原则为: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结算纪律有: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3.及时核对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对银行账户核对过程中发现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2.2银行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企业间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分为现金结算和支付结算两种。

企业除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外,大部分货币收付业务应使用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收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1997年制定并下发了《支付结算办法》。

该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人民币支付结算应使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及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八种结算方法,并按规定于1997年12月1日实施。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还下发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定自1997年8月1日起,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

具体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必须根据不同性质的款项收支,考虑结算金额的大小、结算距离的远近、利息支出和对方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适当的支付结算办法,以缩短结算时间,减少结算资金占用,加强资金周转。

2.银行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它们的基本规定和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下面分别述之。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是我国多年来票据实践的经验总结,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属于银行票据,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出票银行,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商业汇票和支票,具有较高的信誉,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银行汇票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是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满足其异地采购活动等需要而创设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但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

)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具有稳定、可靠、兑现性强等特点。

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或异地在银行开立存款科目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订有购销合同的商品交易的款项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时,承兑人即付款人员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②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应慎用或不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③商业汇票一律记名。

允许背书转让,但背书应连续。

④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①商业承兑汇票。

它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

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在实务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

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②银行承兑汇票:

它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商业承兑汇票是购销双方的票据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作为清算的中介。

而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体现购、销及银行三方关系,银行既是商业汇票的债务人,同时又是承兑申请人的债权人。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保证无条件付款,因而有较高的信誉。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适用于同城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我国普遍开展银行本票的时间并不长,银行本票还是一种较新的票据结算方式,银行本票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办理转账结算具有明显的优点,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国票据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银行本票的法律地位。

银行本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

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二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请求出票银行付款。

③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资金转账速度是所有票据中最快最及时的。

可以背书转让,不予挂失,对银行本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4)支票。

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由于支票结算方式手续简便,因而是目前同城结算中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其票样如图2-8所示。

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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