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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股指期货

什么是期货?

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

期货是在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远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先谈好价格,未来的某个时间再按照这个价格进行交易。

例如农民与粮食加工商谈好,3个月后以3元/kg的价格把50吨大米卖给粮食加工商。

这就是一笔远期交易。

期货交易也是未来的买卖活动,但和远期交易有很大区别。

首先,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发生的、公开进行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每个期货合约的条款都是标准化的,如到期日规定好是每月15日是最后一个交易日,标的资产是某种规格的电解铜或者是五年期国债,一张合约的买卖相当于五吨铜或是十万元面额的国债买卖等。

远期交易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其次,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而不是实物商品。

因此,期货投资者可以在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

就实物交割来说,一方交纳现金,一方交出合约中约定的规定规格的商品,这和远期交易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在于,期货合约可以在合约到期前采用平仓的方式冲销原来的交易。

因此,期货交易的流动性更强。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因而其违约风险远远低于远期交易。

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在19世纪初期,芝加哥是美国最大的谷物集散中心。

当时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交通不便、信息传递落后、仓库稀缺、价格频繁波动而且剧烈,从而导致农产品供求失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848年一群商人成立了ChicagoBoardofTrade(CBOT),该组织创造了称为“将运到”合约。

这种合约允许农民在谷物交割前先卖出。

换句话说,农民可以种植庄稼的同时签订合约,然后在收割后按签约时商量好的价格买卖谷物。

这种交易可以让农民在芝加哥以外的地方存储粮食。

合约的另一方则是成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商人们。

1865年,CBOT制定了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共同法则》,并推出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事先对商品数量、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

很快人们就发现在标准化之后,交易这些“将运到”合约比交易谷物本身要更为有用。

于是,这些合约出现了二级市场,可以以某个价格把合约转让给其他买卖双方。

20世纪20年代的时候出现了结算所,提供对履约的担保,现代期货市场终于成型。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后,美国和欧洲又陆续出现了一些期货交易所,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从事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商品期货交易。

进入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浮动汇率制的形成、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对全球金融领域乃至商品市场均产生了极大冲击。

企业面临了更多的金融风险。

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历史上第一个外汇期货,标志着金融期货的诞生。

此后,利率类期货和股票类期货的陆续出现,使金融期货产品逐步得以完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上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期货就已经成为全球期货市场中成交量最大的品种类别,近几年来,全球金融期货占据了全球期货交易量的90%以上。

有哪些重要的期货交易所?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

如今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包括:

⑴美国市场

以芝加哥和纽约为主: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

以畜产品、短期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

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

以石油和贵金属最为出名)、国际证券交易所(ISE:

新兴的股票期权交易所)。

2007年6月,CME和CBOT的合并计划获得美国司法部的批准,2007年7月9日,CME和CBOT股东投票决议通过两家公司合并,CME成为全球最大的期货交易所。

⑵欧洲市场

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

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所(Euronext:

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的商品交易所: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主要交易基础金属)、洲际交易所(ICE:

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⑶亚太期货市场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的内地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主。

日本期货市场主要包括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主要是能源和贵金属期货)、东京谷物交易所(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等为主的商品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大阪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日经225指数期货)和东京金融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短期利率期货)为主的期货交易所。

韩国期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最著名的是韩国交易所集团下的KOSPI200指数期货与期权,交易量近几年名列全球第一。

新加坡交易所集团下的期货市场上市的主要是离岸的股指期货,如摩根台指期货、日经225指数期货等。

印度主要期货品种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和个股期货以及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

澳大利亚期货市场主要是当地的股指和利率期货。

中国内地目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能源、橡胶等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大豆、玉米等期货)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小麦、棉花、白糖等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将上市金融期货品种,首先将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

香港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下的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为主。

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在台湾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与期权。

⑷中南美及非洲期货市场

中南美主要是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利率、汇率期货)和巴西期货交易所(交易各类金融和商品期货)。

非洲期货市场主要是南非的证券交易所下属的期货市场,上市当地金融期货品种。

金融期货的分类

金融期货中主要品种可以分为外汇类期货、利率类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和股票类期货。

具体分类如下表所示:

  表:

金融期货的分类

金融期货

外汇类期货

外汇期货

利率类期货

中长期债券期货(10年期国债期货等)

短期利率期货(3个月期利率期货等)

股票类期货

股指期货、股票期货等

什么是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是用以反映整个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的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指标。

在股票市场上,成百上千种股票同时交易,股票价格的涨落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有一个总的尺度标准,即股票价格指数来衡量整个市场的价格水平,观察股票市场的变化情况。

股票价格指数一般是由一些有影响的机构编制,并定期及时公布。

国际市场上比较著名的指数有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等。

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有哪几种?

  目前股价指数编制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算术平均法、几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

(1)算术平均法

该方法是先选定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股票,以某年某月某日为基期,并确定基期指数,然后计算某一日样本股票的价格平均数,将该平均数与基期对应的平均数相比,最后乘以基期指数即得出该日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

(2)几何平均法

国际金融市场上有一部分较有影响的股票指数是采用几何平均法编制的,其中以伦敦金融时报指数和美国价值线指数为代表。

在几何平均法中,报告期和基期的股票平均价采用样本股票价格的几何平均数。

(3)加权平均法

不同股票的地位不同,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也有大小。

加权平均法首先按样本股票在市场上的不同地位赋予其不同的权数,即地位重要的权数大,地位次要的权数小;然后将各样本股票的价格与其权数相乘后求和,再与总权数相除,得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报告期和基期的平均股价;最后据此计算股票价格指数。

加权平均法权数的选择,可以是股票的成交金额,也可以是它的上市股数。

若选择计算期的同度量因素作为权数,则被称为派许(Paasche)加权法。

与前两类方法相比,加权平均股价指数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整体走势,因此,加权平均法更适合用于开发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指数。

什么是股指期货?

所谓股指期货,就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

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

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相比,有很多明显的区别:

(1)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股票买入后正常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但股指期货合约有确定的到期日。

因此交易股指期货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平仓了结持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

(2)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则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

由于股指期货是保证金交易,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也不同。

(3)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卖空,既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因而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

而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不允许卖空,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4)在结算方式上,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要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交易,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并且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

股指期货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出现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股票市场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道琼斯指数跌幅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超过了50%,人们意识到在股市下跌面前没有恰当的金融工具可以利用。

1977年,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ansasCityBoardofTrade,KCBT)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FuturesTradingCommission,CFTC)提交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

尽管CFTC对此报告非常重视,然而,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CFTC在谁来监管股指期货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造成无法决策的局面。

1981年,新任CFTC主席约翰逊和新任SEC主席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CFTC。

1982年该协议在美国国会通过。

同年2月,CFTC即批准了KCBT的报告。

2月24日,KCBT推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TheValueLineIndex)合约;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MercantileExchange,CME)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其后纽约期货交易所(NewYorkBoardofTrade,NYBOT)也迅速推出了NYSE综合指数期货交易。

股票指数期货一经诞生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价值线指数期货推出的当年就成交了35万张,S&P500指数期货的成交量更达到了150万张。

1984年,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已占美国所有期货合约交易量的20%以上。

股指期货的成功,不仅大大扩大了美国国内期货市场的规模,而且也引发了世界性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

不但引起了国外一些已开设期货交易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开办其各有特色的股指期货交易,而且连一些从未开展期货交易的国家和地区也往往将股指期货作为开展期货交易的突破口。

股指期货有什么特点?

股指期货具有下列特点:

(1)跨期性。

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

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

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

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2%,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

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8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

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联动性。

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

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

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反映。

(4)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多样性。

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

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和结算风险、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不能平仓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股指期货主要有什么功能?

股指期货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规避功能

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是通过套期保值来实现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反向操作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非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两个部分,非系统性风险通常可以采取分散化投资的方式将这类风险的影响减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统性风险则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

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的引入,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的途径,担心股票市场会下跌的投资者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有利于减轻集体性抛售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影响。

(2)价格发现功能

股指期货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通过在公开、高效的期货市场中众多投资者的竞价,有利于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实价值的股票价格。

期货市场之所以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众多,价格形成当中包含了来自各方的对价格预期的信息。

另一方面在于,股指期货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速度快等优点,投资者更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新信息后,优先在期市调整持仓,也使得股指期货价格对信息的反应更快。

(3)资产配置功能

股指期货由于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交易成本很低,因此被机构投资者广泛用来作为资产配置的手段。

例如一个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近期股市可能出现大幅上涨,打算抓住这次投资机会,但由于投资于债券以外的品种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股市,此时该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很少的资金买入股指期货,就可以获得股市上涨的平均收益,提高资金总体的配置效率。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哪些要素?

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

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

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

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

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价格限制。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或者某一时段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

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股指期货合约在交割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开仓、平仓和持仓?

开仓也叫建仓,是指投资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

如果投资者将这份股指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他就必须通过现金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

  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做未平仓合约,也叫持仓。

开仓之后股指期货投资者有两种方式了结股指期货合约:

或者择机平仓,或者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现金交割。

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多头与空头?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多头持仓,简称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持仓叫空头持仓,简称空头。

持有多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会涨,所以会买进;相反,持有空头的投资者认为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以后会下跌,所以才卖出。

比如,某投资者在2006年12月15日开仓买进0701沪深300股指期货10手(张),成交价为14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

到12月17日,该投资者见期货价格上涨了,于是在1415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IF0701股指期货合约,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头持仓了。

需要提醒的是,投资者下达买卖指令时一定要注明是开仓还是平仓。

如果12月17日该投资者在下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IF0701股指期货合约,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原来的4手多头持仓,而是10手多头持仓和6手空头持仓了。

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什么信息?

“市场总持仓量”的含义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包括多头和空头)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

投资者在交易时不断开仓、平仓,市场总持仓量因此也在不断变化。

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了市场对该合约兴趣的大小,因而成为投资者非常关注的指标。

如果市场总持仓量一路增长,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开仓,市场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越来越多的资金在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市场总持仓量一路减少,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平仓出局,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减弱。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以换手交易为主。

中金所发布的实时行情信息中,有“总持仓量”和“成交量”栏目,“成交量”是指当日开始交易至当时的累计总成交数量。

值得注意的是,总持仓量和成交量有双边计算和单边计算的区别,投资者应注意中金所的具体规定。

股指期货投资者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分为三大类:

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价值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

(2)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期现套利)、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套利)、不同股指期货合约(跨商品套利)或者同种商品不同交割月份(跨期套利)”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

(3)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原理是什么?

股指期货之所以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的价格与股票现货的价格受相同因素的影响,从而它们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

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现货市场相反的持仓,则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他必然会在一个市场上获利而在另一个市场上亏损。

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获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例如,在2006年11月29日,某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组合(贝塔系数为1)总价值为500万元,当时的沪深300指数为1650点。

该投资者预计未来3个月内股票市场会出现下跌,但是由于其股票组合在年末具有较强的分红和送股潜力,于是该投资者决定用2007年3月份到期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假定合约乘数为300元/点)来对其股票组合实施空头套期保值。

假设11月29日IF0703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为1670点,则该投资者需要卖出10张(即500万元/(1670点*300元/点))IF0703合约。

如果至2007年3月1日沪深300指数下跌至1485点,该投资者的股票组合总市值也跌至450万元,损失50万元。

但此时IF0703沪深300股指期货价格相应下跌至1503点,于是该投资者平仓其期货合约,将获利(1670-1503)点*300元/点*10=50.1万元,正好弥补在股票市场的损失,从而实现套期保值。

相反,如果股票市场上涨,股票组合总市值也将增加,但是随着股指期货价格的相应上涨,该投资者在股指期货市场的空头持仓将出现损失,也将正好抵消在股票市场的盈利。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盈亏正好相等的完全套期保值往往难以实现,一是因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使套期保值者难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意的数量和交割日;二是由于受基差风险的影响。

何谓基差?

它对套期保值有何影响?

理论上认为,期货价格是市场对未来现货市场价格的预估值,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由于影响因素的相近,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往往表现出同升同降的关系;但影响因素又不完全相同,因而两者的变化幅度也不完全一致,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基差来描述。

基差就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间的价差,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基差有时为正(此时称为反向市场),有时为负(此时称为正向市场),因此,基差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实际运行变化的动态指标。

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

从套期保值的原理不难看出,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从理论上讲,如果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之初与结束套期保值之时基差没有发生变化,就可能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

因此,套期保值者在交易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基差的变化,并选择有利的时机完成交易。

同时,由于基差的变动比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各自本身要相对稳定一些,这就为套期保值交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基差的变化主要受制于持有成本,这也比直接观察期货价格或现货价格的变化方便得多。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一般应遵循什么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的一致性。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拟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3)方向相反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实施套期保值操作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方向必须相反。

由于同种(相近)商品在两个市场上的价格走势方向一致,因此必然会在一个市场盈利而在另外一个市场上亏损,盈亏相抵从而达到保值的目的。

(4)数量相当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的期货品种其合约上所载明的商品数量必须与现货市场上要保值的商品数量相当;只有如此,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亏损)与另一市场的亏损(盈利)相等或接近,从而提高套期保值的效果。

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及其作用?

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可由无套利模型决定,一旦市场价格偏离了这个理论价格的某个价格区间(即考虑交易成本时的无套利区间),投资者就可以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上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利润,这就是股指期货的期现套利。

也即,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中,股票指数价格的不一致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可能在两个市场同时交易获得利润。

简单举例来说。

假设9月1日沪深300指数为3500点,而10月份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为3600点(被高估),那么套利者可以借款108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在买入沪深300指数对应的一篮子股票(假设股票指数对应的成分股在套利期间不分红)的同时,以3600点的价格开仓卖出1张该股指期货合约(合约乘数为300元/点)。

当该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假设沪深300指数为3580点,则该套利者在股票市场可获利108万*(3580/3500)-108万=2.47万元,由于股指期货合约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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