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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docx

标准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国家法官学院四川分院、四川法官学院项目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xxxx建筑工程公司

2016年1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1

二、编制依据1

三、适用范围3

四、危险源监控措施3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公司员工及本项目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前,能采取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程度和减小经济损失,特制订本控制措施。

二、编制依据

5、本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JGJ33——2001);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9、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10、公司发布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1、公司发布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12、项目部实际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工程项目施工区、加工区及材料堆放区、生活区和办公区范围内存在的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油品、起重伤害、火灾、机械伤害等重大危险源适用于本措施。

四、危险源监控措施

1、危险源: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吊装伤害、触电

监控措施:

1.1、高处作业施工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2、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经专门安全技术教育和体检检查,合格才能上岗。

1.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1.4、冬季施工时,按规定做好职工防寒保暖工作,根据工程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挡风防寒或临时取暖等措施。

在夏季施工时采取降温与预防中暑措施。

1.5、高处作业施工前,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架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使用。

1.6、高处施工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操作。

如必须上下同时进行工作时,应设专用的防护棚或隔离措施。

1.7、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随时清扫干净,废料与余料集中放置,并及时清除,严禁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1.8、在2m以上的高度从事支模、绑扎钢筋等施工作业时具有可靠的施工作业面,并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

1.9、高处施工时物料堆放平稳,临边和洞口附近不堆放物料,以免妨碍作业、通行。

1.10、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

2、危险源:

坍塌

监控措施:

2.1、护壁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允许继续挖孔。

2.2、基坑周边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的有关规定在基坑周边采用Φ48.3X3.6mm的架子管搭设护栏,护栏高1.2m,距基坑边口距离不小于50cm。

2.3、基坑四周1.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和土方,车辆进出场,设专人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

2.4、为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在基坑四周筑设1.0m宽散水护坡,为排出坑内雨水或施工用水,在基坑底四周设排水沟,排入四周集水井中由潜水泵统一抽排。

2.5、基坑夜间连续作业,在坑内照明用36V低压照明,临进线路架设在脚手架上的木横担上。

并夜设红灯警示,专人值班负责安全。

3、危险源:

触电

监控措施:

3.1、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3.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3.3、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3.4、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3.5、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3.6、施工现场工程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3.7、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3.8、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3.9、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4、危险源:

火灾

监控措施:

4.1、认真做好防火知识教育,提高干部、员工、临时工的防火意识。

4.2、春秋两季防火为重中之重,必须定人、定位。

4.3、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配备好消防器材。

5、危险源:

起重作业

监控措施:

5.1、吊车工、指挥人员要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5.2、起吊时必须专人指挥。

5.3、起重工持证上岗。

5.4、具体起重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6、危险源:

脚手架工程

6.1、该工程主体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6.2、主楼采用双排钢管落地脚手架,外架采用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材。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使用合格的马钢扣件,不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6.3、脚手架的操作面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大于20厘米,操作面外侧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cm的挡脚板。

施工操作层应围网封闭,主要出入口及沿楼通道应设双层防护棚,脚手架、安全网必须按规范选材、搭设和验收。

脚手架验收合格后,需挂验收合格牌,并有记录,挂在脚手架外侧。

6.4、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m时,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脚手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铺设脚手板。

架体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6.5、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米。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米,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米。

6.6、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超过6米,拉接使用钢性材料。

6.7、脚手架按要求设置连续的剪刀撑,保证结构整体不变形,剪刀撑宽度不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控制在45-60度内。

6.8、脚手架的结构用荷载不超过3000N/m2,装饰用荷载不超过2000N/m2。

6.9、脚手架基础牢固、平整坚实,搭设前经计算,并编制专题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按其实施。

6.10、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并同时满足公司安全手册的要求。

6.11、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特殊情况,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6.12、搭设完毕的脚手架上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和连接点等不得随意拆除。

施工中必要时,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工序完成后,立即恢复。

6.13、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卸料平台,并悬挂平台操作警示标制。

6.14、脚手架拆除时,先检查与建筑物连接情况,并将脚手架上的存留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自上而下,按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的材料统一向下传递或吊运到地面,一步一清。

不准采用踏步拆法,严禁向下抛掷或用推(拉)倒的方法拆除。

6.15、搭拆脚手架,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警戒。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恶劣气候,应停止脚手架搭拆工作。

7、危险源:

深基础土方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

(含)的土方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

7.1、土方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的环节

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7.2、预防控制措施

7.2.1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7.2.2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

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7.2.3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物料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

7.2.4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8、危险源:

塔式起重机

8.1、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

8.1.1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8.1.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8.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8.2.1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8.2.2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8.3、塔吊倾翻

8.3.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8.3.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8.4、锚固系统险情

8.4.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8.4.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8.4.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8.5、塔身结构变形

8.5.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8.5.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8.5.3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9、危险源:

起重吊装作业

9.1、防止高空坠落

9.1.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9.1.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

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9.1.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9.1.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

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阿嚏安全措施。

9.1.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9.2、防止物体打击

9.2.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

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

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9.2.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9.2.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9.2.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

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9.2.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9.3、防止起重机倾翻

9.3.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9.3.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9.3.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9.3.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

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9.3.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

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事故。

9.3.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9.3.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

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9.3.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

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3.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9.3.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

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9.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

9.4.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9.4.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9.4.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9.5、防止触电

9.5.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9.5.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9.5.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阿嚏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10、危险源:

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

10.1、室内装饰装修,必须按照“四川省建设安全技术措施若干规定”和“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或平台;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10.2、室外、内楼地面施工,临时线路架设,必须按规定,严禁使用“把把线”和绝缘性质不良的胶质线或花线,应该使用双芯或三芯绝缘性能良好的橡皮软线;杜绝电源线头代插头使用的严重违章现象;操作平板振动器捣固混凝土时,必须穿绝缘鞋,带防护手套操作。

10.3、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种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以下控制措施:

10.3.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0.3.2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10.3.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仓库存放任何阿嚏的易燃易爆材料。

10.3.4装修期间工程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

10.3.5装修期间要配备充足材消防器材。

10.4、临时线路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0.4.1由于在装修期间需用大量的线路照明,在工程内架设了大量的低压线路,所以低压线路的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由正式的电工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临时用电灯泡,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线路上私拉乱接照明灯泡,临时用电的闸箱非正式电工不得随意拆改箱内的线路。

临时线路的架设高度应符合要求。

10.4.2装修期间各工种的机械设备的线路不得有破损,线路的接头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损坏的插头。

施工期间电工操作人员要每天对线路和闸箱进行巡视、检查。

10.5、氧气瓶、乙炔瓶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0.5.1氧气瓶、乙炔瓶的施工作业时要与明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

10.5.2项目部根据《危险品管理办法》设置专用仓库并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体检,换岗,且增设安全标志。

11、危险源:

临边

11.1、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

11.2、建筑物楼层、屋面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围护结构及女儿墙时,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

11.3、施工现场与办公区用栏板隔开,施工人员必须在大门口进入办公区。

11.4、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12、危险源:

水平作业通道

在施工期间,出入口处必须搭设防护板棚,棚的长度为5m,宽度大于出入口,材料用钢管搭设,侧面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顶面用架板满铺两层。

13、危险源:

交叉作业

13.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13.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并设警戒区。

13.3、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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